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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牛楠 《安阳师范学院学报》2013,(3)
在北宋都水监治河的过程中,北宋政府制定了一套较为严密的责任追究制度,以应对都水监治河时出现的官员疏于职事、贪污腐败等现象。从对都水监进行责任追究的内容来看,涉及都水监官员在河事出现前的巡视、河事出现后的治理等方面的失职。在北宋都水监治河中的责任追究,处罚严厉,在一定程度上,使都水监作为专门治水机构能够在治理河事时高效运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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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代文学总集选介(续一)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涤华 《安徽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1978,(3)
《玉台新咏》十卷,南朝陈徐陵编。陵(五○七--五八三)字孝穆,东海郯(今山东郯城县)人。梁时,官东宫舍人;入陈,领大著作,累官至中书监。陵是梁陈间著名文人,诗文绮丽,与庾信齐名,世称徐庚。有《徐孝穆集》三十卷(久佚,后人辑存二卷),传见《陈书》卷二六、《南史》卷六二。 相似文献
3.
北宋中后期,黄河水患日益频繁,政府不得不试图对治水机构进行合理的分化与整合,以期有效治理河患.经过60余年的发展演变,北宋都水监逐步建立起一套从中央到地方的层级严密的治水体制.但由于历史条件的限制,政府未能将都水监组织机构优化至最佳状态,导致其机构或过于简单或过于膨胀,难以长期有效治理河患. 相似文献
4.
孔宪易 《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1,(2)
关于北宋王朝首都东京城池图,近数十年来有关学者作了些初步的绘制,最有代表性的,前有李长傅氏在他的《开封历史地理》一书中所附制的简图。之后在1977年9月份《文物》中,侯仁之、吴良镛二君的《天安门广场礼赞》一文中,所附制的《朱汴梁城平面示意图》、《宋汴梁城的宫廷广场示意图》(后文简称侯图。按:汴梁一 相似文献
5.
屈光 《辽宁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88,(3)
笔者曾撰《孟浩然首次入京考》和《孟浩然二次入京考》两篇小文,提出浩然曾于玄宗开元八年(720) 左右首次入京(时浩然三十二岁左右)和开元二十年冬或二十一年春二次入京(时浩然四十四或四十五岁)求仕的论点(分见《河南师大学报》81年3期、《洛阳师专学报》83年2期)事过数年,觉得对浩然首次入京事言有未尽,因作补考。 相似文献
6.
周斌顺 《中学生(作文版)》2005,(9)
北宋大画家张择端的《清明上河图》真实地再现了北宋都城东京汴梁(今河南开封)的繁华盛况,很多人认为图上所画是汴梁清明景色,殊不知,也有一种说法认为《清明上河图》所画并非清明之景,而是地地道道的汴梁秋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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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元(1761—1849)字伯元,号芸台,江苏仪征人,清代著名的经学家,乾嘉学派后期具有总结性的学者。 阮元二十五岁考中进士,改翰林阮庶吉士,充《万寿盛典》篡修。第二年进散馆,任编修。二十七岁时大考,得一等第一名,超擢詹事府少詹事,入直南书房,充石渠宝笈协修日讲起居注官。又迁詹事。充文渊阁直阁事。同年底诏充石经校勘官,从事唐石经的校勘工作。他二十九岁时任山东学政。二年后调任浙江学政,同年升为内阁学士。嘉庆四年(1799年,38岁)充经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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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 《宁波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1990,(4)
据《明通鉴》卷七十四载,神宗万历三十八年(1610)十一月,壬寅朔,发生日食。钦夭监推日食分秒及方圆有误,于是五官正周子愚言:“大西洋归化远臣庞迪峨,熊三拔等携有被国历法,多中国典籍所未备者,乞视洪武中译《西域历法》例,取知历儒臣,率同监官将诸书尽译,以补典籍之缺”。先是,西洋人利玛窦进贡之时,庞迪峨,熊三拨,汤若望等诸洋人先后至中国, 相似文献
11.
郭俊然 《江西教育学院学报》2013,(5):169-171
出土资料所见而文献所遗的汉代仓官,分属于三个系统:一是边郡防御系统,有仓督、仓监、仓掾、仓丞、仓都丞、仓佐、仓令史和主仓;二是地方行政机构中的仓官系统,有仓督、仓监、仓啬夫、仓佐、仓内作、仓曹令史和仓曹史;三是地方漕运系统,有庾侯、庾丞.这些内容可补汉代官制之阙,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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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王守忠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2,(2)
一道光二十一年夏六月十六日(公元1841年8月2日),开封北十五里的张湾(当时称祥符三十一堡)黄河大堤决口,水围开封达八个月之久,使河南、安徽二省五府二十三州县遭受历史上罕见的严重水灾。我校图书馆藏的《汴梁水灾纪略》抄本,是一部值得重视的记载这次水灾最为详尽的重要文献。此抄本由清末开封士绅常茂徕的曾侄孙常联奎从南阳张嘉谋所得抄本转抄而成。《汴梁水灾纪略》(以下简称《纪略》)未曾刊行。民国三年,南阳张嘉谋在北京购得抄 相似文献
14.
黄会奇 《黄冈师范学院学报》2004,24(1):16-18,57
刘俊文先生《唐律疏议笺解》笺释《户婚律》186条《监临娶所监临女》之律及疏议,认为监临官枉法娶人妻妾及女概徒三年。笔者以为枉法娶人妻妾及女处罚应不同,枉法娶人女,徒三年,而枉法娶人妻妾应流二千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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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刘永翔 《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7,(5)
川剧《拉郎配》实有本事,而且此类事在历史上曾接二连三地出现。已有人指出,最早的一次发生在元代后至元丁丑(1337),“民间谣言,朝廷将采童男女以授鞑靼为奴婢,且俾父母护送,抵直北交割。故自中原至于江之南,府县村落,凡品官庶人家,但有男女年十二三以上,便为婚嫁,六礼既无,片言即合”(《南村辍耕录》卷9《谣言》)。接下来的一次发生在明朝隆庆戊辰(1568),“有私阉火者张朝从大江南渡,假传奉旨选宫女。浙直一路,不问良贱富贵,一语成婚,舆从傧相无从雇倩,亦如至元故事”(《坚瓠集·甲集》卷1《谣言》)。偶读《高丽史》,发现在这两次“拉郎配”之间,在邻国高丽民间也曾“演出”过相似的一幕。《高丽史》卷54《五行志》二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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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王战扬 《吕梁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4,4(5)
《宋代官制辞典》将东、西八作司误认为是两司,造成诸多不妥之处。东、西八作司设置于宋初,同属于八作司一司管辖。街道司最早设置于太平兴国二年(977),景德四年(1007)又将东西八作司和街道司并为东西八作司一司。天圣元年(1023)将东西八作司一司复分为东西八作司和街道司两司。街道司自设立至嘉祐三年(1058),隶属于三司河渠司,从嘉祐三年(1058)至绍兴十年(1140),街道司隶属于都水监,其后被废除。 相似文献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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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格人 《中国小学语文教学论坛》1986,(5)
历代官制,有职事官、散官、勋官、爵号等区别。授于有功者勋官,叫策勋,即将其官号记之于策。这种制度滥觞于南北朝,所授之官,名位虽高,但无实职,故最初只叫散官;自唐始别称为勋官。据《新唐书》卷十六《百官一》载,勋级共分十二转,每一转都各有其勋官官名及品级。一转为武骑尉(视从七品),二转为云骑尉(视正七品),三转为飞骑尉(视从六品),四转为骁骑尉(视正六品),五转为骑都尉(视从五品),六转为上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