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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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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章运用社会国家关系原理及宪法学的社会权利分析方法,对教育权的内涵进行了阐释。论证了学校由国家事业单位变为自主独立的社会组织,是教育权本性的回归;父母教育权利是框正国家、学校教育(管理)行为偏差的重要因素;公民教育权利的实现必然要求国家全面、实际地履行相关职责。  相似文献   

2.
尽管未成年学生监护人是教育法律关系中的直接利益相关者与不可或缺的角色,但是教育基本法却并未给予其应有的关注与地位。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的教育权具有权利与义务二重属性,在强调监护人教育权义务属性的同时不能忽视其权利属性。相对国家教育权(主要透过学校教育来实现)而言,监护人教育权无疑居于从属性地位,但不能因此而漠视监护人的教育权。近些年来,监护人教育权意识的不断提升以及某些具体“抗争”,开始让学校教育有些无所适从。教育法规应对监护人教育权与国家教育权、学校教育权的边界作进一步明晰。  相似文献   

3.
家长教育权是教育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主要包括家长选择学校的权利和参与学校教育的权利。目前我国对家长教育权的保护无论是法律制度上还是教育实践中都还不够健全和完善,与国家、学校的教育权力相比,还处于缺失状态,但随着  相似文献   

4.
教育权,依法理分为三类:家庭教育权、国家教育权、社会教育权。后两权属公共权利,在我国立法史上已多受重视,且日臻完善。如代表国家教育权的学校教育,已有《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出台;以代表社会教育权的民办教育,从制定《社会力量办学条例》到颁布《民办教育促进法》,是中国教育史的里程碑式文献。而作为构成现代教育体系三大组成部分的家庭教育,无论在管理体制还是在组织形式、物质条件等诸多方面,并未得到法律法规的有效保障.  相似文献   

5.
论教育法对教育权的规范和保护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依照教育法的规定,教育权分为国家教育权、社会教育权和公民教育权三种类型,三并重发展是当代教育的一个重要特征。公民接受教育的权利,即公民受教育权,是国家教育权和社会教育权的综合反映,是社会经济和教育事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由于公民受教育权是一种社会权,而不是自由权,所以,探讨它的法律保护就成为教育界和法学界关注的热点问题。这需要突破传统的法理观念,采用新的诉讼方式,通过民事上或行政上的司法救济,以实现公民受教育权的法律保护。  相似文献   

6.
受教育权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残疾儿童作为我国公民的一部分,其受教育权利的实现是国家文明进步的标志,他们受教育的权利与正常儿童一样也应得到保护,但是由于社会、家庭、学校、儿童自身等方面的原因,残疾儿童的受教育权没有得到很好的实现,因此,我们必须强化残疾儿童受教育权的保障措施。  相似文献   

7.
家长教育权是教育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主要包括家长选择学校的权利和参与学校教育的权利。目前我国对家长教育权的保护无论是法律制度上还是教育实践中都还不够健全和完善,与国家、学校的教育权力相比,还处于缺失状态,但随着家庭教育需求的多样化,以及人们权利意识的觉醒,作为主体的家长的教育权利问题逐渐引起重视。  相似文献   

8.
受教育权作为一项宪法权利,既具有自由权属性,排除国家权力之介入,要求尊重受教育者之受教育自由。同时亦具有社会权属性,要求国家积极作为,建立教育制度,完善教育法规,为受教育者提供教育条件。公民受教育权之实现,必须完善教育法律体系,提高公民守法意识,加强受教育权被侵害之司法救济。  相似文献   

9.
受教育的权利,是指公民有在国家和社会创办的各类学校和机构中学习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提高文化素质、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的权利。它是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之一。宪法第4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这一规定是公民受教育权的法律基础,也为公民实现受教育权提供了有力保障。现代社会重视人的生存权和发展权,而受教育权正是发展权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体现在:第一,接受教育是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任何社会的发展,都是以人的文化素质的不断提高为前提的,而人的文化素质的提高又是通过各种形式的教育来实现的…  相似文献   

10.
受教育权是公民的基本人权和基本自由,是一个国家公民的宪法权利,国家是保障公民受教育权实现的义务主体,这是国际法有关受教育权立法的基本精神。而我国现行宪法对受教育权性质的规定则持权利与义务的统一观,其表述存在着语义与逻辑上的固有缺陷,其立法精神也与国际法不符,不利于我国公民受教育权利的实现,因而有必要对我国公民受教育权的法律基础进行重新审视,以便对现行宪法和法律法规做进一步的修改,使公民的受教育权利能够得到更好的法律保障。  相似文献   

11.
违规施教指的是教师或其他教育工作者在履行自己教育和管理职责的过程中,违反国家教育法规所实施的教育行为。违规施教的结果必然是漠视对学生权利的尊重和保护,进而演变为执教过程中的体罚和变相体罚,对学生身心造成不同程度伤害。违规施教违反了哪些教育法规呢? 一、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2条、第4条规定: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4条规定: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受教育权具体表现为就学的平等权、上课权和受教育的选择权。学生被老师停课在办公室或教室罚站、罚蹲、面壁,甚至被关禁闭或被赶回家,其行为就不同程度地侵害了学生的受教育权,实施者应受到教育行政处分。  相似文献   

12.
论国家教育权的若干问题   总被引:3,自引:1,他引:3  
国家教育权,是指一定社会中统治阶级通过国家教育机构对教育的控制权,它在内容上主要由三部分构成,即教育方针的确定权,教育行政管理权和教育教学活动的实施权,对于教育教学活动的实施权,既不能由国家独揽,也不能完全放任,宜以法律形式教授 权合格的学校代为行使,国家教育权的实现离不开教育法制的确认与保障,为了更好地理解并尊重公民的受教育权,教育法制建设和教育法学研究应以国家教育权为重心。  相似文献   

13.
运用权利的形式标准及实质标准审视儿童教育权的演进历程,可以发现:英国儿童受教育权的演进经历了“折中实现”“强制-就近入学”“自由选择”三个阶段。英国儿童受教育权受经济发展和民主政治等一系列因素影响,受教育普及程度的提升反作用于教育权利立法的进程。在历史进程中,儿童受教育权的主体、受教育年限以及权利享有和实现的程度不断丰富和发展;实现了从实体权利的确认到程序权利的可操作化及可诉性的变化;体现了受教育权实现的既得权与期待权之间的连续发展。  相似文献   

14.
教师教育权与学生受教育权的冲突与协调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教师的教育权是来自于国家的授权和父母、社会的委托,为保障学生的受教育权而被确认的职务上必要的权利,具有非权力的人权特性。这一特性决定了学生的受教育权是优先于教师的教育权的,教师在行使教育权的过程中不能侵害学生的受教育权。而实践中教师侵害学生受教育权的现象却屡见不鲜。鉴于此,应确立以每“个”学生为本的教育教学观,以民主的、尊重学生基本人权的教育方式,使每个学生获得适合其个人发展的、可选择的教育。  相似文献   

15.
我国公民受教育权现状、成因及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党和国家十分重视公民的受教育权利,教育事业虽然曹经受到“左”的冲击,但仍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教育事业发展迅猛,公民的受教育权利得到制度和法律上的保障。不过,实事求是地说,其中还存在诸多问题。要使公民的受教育权完全实现,必须完善各种规章和制度,完善监督和制约机制;必须提高认识,加大宣传;必须加快教育改革步伐,加大教育投资力度,为公民受教育权的完全实现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相似文献   

16.
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依法享有国家、社会教育资源和国家、社会提供的受教育机会的权利.作为学生的公民,在义务教育阶段"择校"具有其合法性.维护义务教育阶段公民择校权是政府的责任,主要从确保受教育权的宪法救济;规范学校行为,合理限制学校权利等方面,以保障公民在义务教育阶段受教育的自由选择权.  相似文献   

17.
父母、国家与儿童的教育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父母与国家都对儿童的教育享有权利,但又有所区分.父母教育权的内容既及于家庭教育,也及于学校教育,包括教育选择权和学校参与权.承认并扩大父母的教育权已得到各国、地区及国际法的重视,也亟需我国教育立法的正面回应.  相似文献   

18.
与普通公民一样,儿童乞丐也享有平等受教育的权利。通过对国际法和我国现行宪法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的分析表明,受教育权是公民的基本人权和基本自由,是一国公民的宪法权利,国家是保障公民受教育权实现的义务主体。受教育权分为抽象意义上的受教育权与具体的义务教育中的受教育权。我国应按照受教育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国家义务的精神对现行宪法和教育法律法规进行修改,重新确立公民受教育权的法律基础。  相似文献   

19.
受教育权已被《世界人权宣言》宣示为“人之为人的基本权利”。在我国,公民(包括学生)的受教育权和世界上大多数国家一样属于一项宪法性权利。我国《宪法》第46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的受教育权应该说是一个泛指的概念,其基本内涵应当是指公民有在依照国家教育制度举办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就学的权利。因此,侵犯公民的受教育权总是和公民当时面临的具体就学机会联系在一起的,应当是指公民到教育机构就学的机会和权利被剥夺的情况或者设置不平等条件使公民在相同的就学机会上受到不平等待遇的情形。  相似文献   

20.
受教育的性质是权利还是义务?这个问题一直困扰着人们。受教育是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而产生和存在的一种特殊的文化现象,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最初,义务教育作为家长的一项义务,规定于普通法律之中,其对于接受义务教育的学龄儿童而言.既非权利又非义务;后来义务教育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被载入了宪法,着眼于国家与民族的利益,意义在于强调接受义务教育;最后,随着社会的进步,权利观点的发展,到20世纪以后,受教育权作为一项公民的基本权利见诸现代宪法并载入国际人权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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