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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闻一多的诗歌之旅,始于旧诗,更为新诗,归于新诗格律化。其《诗的格律》旨在匡正时弊,救治新诗,于新诗格律化有倡导之功,惟其言说属急就章,缺少学理的缜密。其后,中国新诗格律化继续探索前行,却是道阻且长,至今尚未走出困境。在中国新诗格局中,自由诗与格律诗各有所长,将会长期共存。人们期待中的现代格律诗的几种主导体裁应该是:古典加民歌式的三顿体,突破古典和民歌的四顿体,以及歌词体。  相似文献   

2.
闻一多在抒情持的艺术上作出了多方面的探索,为中国新诗艺术的发展作出了其他人无法代替的贡献:他的抒情诗是中国新诗由自由散漫到严谨含蕴的桥梁,他是中国新诗体式的开拓,他是中国新诗技巧的集大成。他的诗歌艺术探索对今天的中国诗歌理论与创作仍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3.
闻一多先生1925年自美返华前致梁实秋函中所录一组旧诗,对于研究其新诗创作从《红烛》到《死水》的发展,亦即从当时流行的自由体到格律体的转变,对于了解他的以建立新诗格律为中心、为旨归的崭新诗学理论,以至对于今天研究新诗现状、思考新诗发展,都具有宝贵价值。  相似文献   

4.
本文把闻一多对新诗的理论贡献概括为三个方面 :主张诗应当富于时代精神和植根于社会生活的浓郁诗情 ;主张诗应当有鲜明的民族特色 ;主张诗应当有艺术形式的规范。着重论述闻一多为建立新诗艺术形式的规范而提出的创造新格律诗的理论 ,并联系新诗的历史和现状 ,论述闻一多这一理论主张对新诗创作、理论建设的重要意义和影响。认为新诗创作中存在的问题恰恰是因为有悖于闻一多关于新诗的理论主张。认为新诗应在继承民族诗歌传统的基础上 ,充分运用、发挥民族语文的特点和优长 ,借鉴外国诗歌的长处 ,学习和发展闻一多关于新格律诗的理论 ,以实现新诗的格律化 ,创造出新诗形式的艺术规范来  相似文献   

5.
在中国现代文学史上,郭沫若和闻一多因其个性特点,对诗之精神的理解和对诗歌创作的态度不同,而形成了二者美学追求上的显著差异。前者认为新诗创作应追求“自由化”,并强调感情的“自然流露”是创作的真谛;后者则主张新诗创作必须讲究“格律化”,并认为“相体裁衣”才是好诗产生的基础。这种差异也使他们在诗歌创作的风格上运然不同,前者倡导平民意识,后者强调高雅追求。同时,二者的诗歌创作,无论是表现手法还是创作方法乃至构思特点,又表现出某种一致性,并都达到了相当的艺术高度。这种现象表明,无论在何种理论指导下进行艺术创作,也无论倡导何种艺术风格,只要炉火纯青到情思与意境的浑然一体,就能够创作出不朽的艺术作品。郭沫若与闻一多之间的论争与创作追求的异同,有力地证明了这一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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