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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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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随着我国法学教育的发展,法学双学位教育也成为我国法学教育的重要部分。司法考试的背景下,法学双学位教育应以司法考试为指导;司法考试可以作为法学双学位教育的环节之一;正确认识法学双学位教育和司法考试的关系,改善法学双学位教育和改革司法考试方式,实现法学双学位教育和司法考试的良性互动。  相似文献   

2.
经过二十余年的探索和实践,中国已经形成了有效的法学教育管理体制和人才评估机制,成立了国家教育部高等院校法学教育指导委员会和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确立了法学教育核心课程体系,并正在建立法学教育质量评估体系。而统一司法考试制度是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中推进司法改革的一个重要举措,也是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法学教育发展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一项重要制度。由于世界上不少国家都通过实行司法考试与法律教育有机结合的方式来培养和选拔法律职业家,  相似文献   

3.
司法考试作为法学教育质量的重要评估要素之一,将逐步为社会所接受,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从而有效地制约法学教育的宏观发展规模。高等院校必须抓住这一契机,加快法学教育的改革步伐。  相似文献   

4.
司法考试和法学教育的关系,长期以来争议不断。普通高等院校如何处理二者的关系直接影响着法学教育目标的确立和教学方法的改进。司法考试刑法部分与刑法学本科教学内容既具有一致性,又存在一定的差异。司法考试刑法部分注重刑法学基本理论与刑事司法实践相结合能力的考查。传统刑法学教学在教学目标、师资力量、案例教学等方面则严重脱离司法实践。在司法考试的背景下改变刑法学的教学目标、提高教师的司法实践能力、增强案例教学的实际效果,以促进刑法学教学与司法实践的结合。  相似文献   

5.
司法考试作为法学教育质量的重要评估要素之一,将逐步为社会所接受,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从而有效地制约法学教育的宏观发展规模.高等院校必须抓住这一契机,加快法学教育的改革步伐.  相似文献   

6.
从我国2002年实行统一司法考试以来,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的衔接问题一直是法学界热议的一个话题。作为地方法学院校,由于其自身的特殊性,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推行,既带来了新的机遇,同时也面临着更大的挑战。为了能够实现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的良性互动,在日益激烈的法学教育竞争中凸显地方法学院校的特点与优势,有必要以统一司法考试制度为契机,改革地方法学院校的法学教育。  相似文献   

7.
为了更好的了解司法考试对我校法学人才培养的影响,本文拟从司法考试对法学人才培养认知的调查对象,司法考试对我校法学人才培养认知的调查具体情况,司法考试对我校法学人才培养影响的认知分析三方面加以探析。  相似文献   

8.
王静 《高教论坛》2012,(3):71-73
法学本科教育与司法考试的关系,一直是法学教育界和司法实务界普遍关注的问题。一方面,制度层面的思考十分必要;另一方面,法学本科教育亦应从现实出发,正视司法考试所带来的困惑,积极寻找自身与司法考试的契合点,并在"立足素质教育、兼顾司法考试"的基础上构建合理的教学模式。  相似文献   

9.
构建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良性互动的几点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近年来,我国法学教育规模的过度膨胀已经导致毕业生供求比例严重失衡,国家司法考试制度建立后,法学教育的这种窘境更加突出。因此,理顺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的关系,建立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的良性互动,不仅可以促进法学教育改革,也可以进一步完善国家司法考试制度。  相似文献   

10.
论司法考试与本科法学教育的关系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本文分析了当前我国法学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阐述了国家司法考试与法学本科教育之间的关系,认为必须针对目前的法学教育体制进行改革,统一司法考试是法学教育体制改革的契机和动因。  相似文献   

11.
大学法学教育与统一司法考试关系的协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统一司法考试对大学法学教育有引导作用,亦有负面的冲击。法学教育要积极改革,坚持法学教育的独立性,尽力拉开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的间隔时间,司法考试内容宜多元化设计。  相似文献   

12.
惠州学院法学专业学生从2008年起参加司法考试,考试通过率逐年上升,至2010年考试通过率为50%左右,应届本科毕业生获准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促进了法学教学与国家司法考试的良性互动和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衔接,但在司法考试的冲击下,法学教育也出现了应试教育的某些苗头。今后法学专业在教学中既要重视国家司法考试,又不能离开社会各方面需求而仅仅围绕司法考试来运行,要不断探索新的法学教学和学生培养模式。  相似文献   

13.
惠州学院法学专业学生从2008年起参加司法考试,考试通过率逐年上升,至2010年考试通过率为50%左右,应届本科毕业生获准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促进了法学教学与国家司法考试的良性互动和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衔接,但在司法考试的冲击下,法学教育也出现了应试教育的某些苗头.今后法学专业在教学中既要重视国家司法考试,又不能离开社会各方面需求而仅仅围绕司法考试来运行,要不断探索新的法学教学和学生培养模式.  相似文献   

14.
司法考试制度的确立给大学法学教育提出了新的要求,司法考试注重考察法律知识的具体运用和法擘教育注重法学理论修养之间存在着紧密的联系,同时二者也存在较大的差别。因此如何处理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的关系以及如何改进法学教育做到二者相辅相成,成为法学教育界研究的一个重要问题。作者提出通过改革课堂教学,加强实践教学环节,提高教师队伍素质等方法来改进和完善大学法学教育,实现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的紧密结合,促进二者共同发展。  相似文献   

15.
在司法考试碰撞下,为了更好的了解司法考试对本校法学教学评价的影响,本文通过对本校学生的调查与实证分析,指出司法考试碰撞下学校在法学教学评价方面的不足,提出完善司法考试碰撞下学校法学教学评价的对策。  相似文献   

16.
司法考试对法学本科教育的影响及高校应对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司法考试之于我国法学本科教育来讲是利弊并存的,其对法学教育的负面影响主要表现在导致“双课堂”现象的产生,但法学教育对司法考试作出回应是必要的。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的衔接不存在不可逾越的障碍,更不会导致法学本科教育向“应试教育”演变,不同层次院校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作出不同程度的回应,这种分层次、多元化的法学本科教育格局也是符合目前我国法学教育的现实和未来的发展方向的。  相似文献   

17.
法学教育的主要目标是培养高素质的法律职业人才,司法考试制度的实施对促进法学教育的职业化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但囿于司法考试制度的局限性,其对法学教育的消极影响不容小觑.法学教育的发展必须正确处理与司法考试的关系,才能相互促进、相辅相成,服务于依法治国对法律职业人才的需求.  相似文献   

18.
我国目前的法律职业与大学本科法学教育的关系成为法学教育改革的重点问题,如果本科教育与司法考试紧密结合,容易忽视法学基础教育。本文通过对日本的司法考试及法学教育改革之法科大学院的分析,提出就发展趋势而言,两者也不一定需要相适应,应当提高参加司法考试资格的门槛,不允许本科生参加司法考试,改革法学硕士教育体系,以使法律职业者素质得到提高并达到司法考试的特殊要求。  相似文献   

19.
通过调查发现法学本科教学存在诸多问题:法学本科毕业生就业方向凸显出法科学生法治信仰的匮乏;法学本科学生急功近利地注重通过司法考试,希望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围绕司法考试大纲的要求授课讲解,忽略了法学本科教学的教学目标。为了使司法考试与法学本科教学充分融通,高校应注重培养法科学生的法治信仰,法学本科教育不能以司法考试为指挥棒,地方高校法学专业应拟定具有特色的法学人才培养方案。  相似文献   

20.
司法考试制度涉及司法领域法律职业专门人才选用机制的重大变化,为法学教育的发展和完善提供了良好的机遇,也给法学教育带来一些不利的冲击.因此,必须正确处理高等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的关系,并在此基础上对高等法学教育进行适当的改革与调整,使高等法学教育既能培养出符合司法考试制度下的合格人才,也能避免其在司法考试制度的冲击下沦为"应试教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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