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学生伤害事故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指导致学生伤害事故发生的侵权行为人或相关主体承担学生伤害事故责任的条件。学生伤害事故发生以后,学校只有在符合一定的条件下才应承担责任,这些条件就是学生伤害事故责任的构成要件。一、损害事实损害作为一种事实状态,是指因一定的行为或事件使某人受法律保护的权利和利益遭受某种不利的影响。损害主要包括:财产损失、人身伤害和死亡、公民的生命健康权以外的人格权遭受侵害、精神损害。学生伤害事故中的损害事实主要是指学生的人身伤害和死亡、学生的生命健康权以外的人格权遭受侵害、精神损害。1.学生…  相似文献   

2.
精神损害,是指民事主体精神利益的丧失或减损。该损害的侵权行为侵害自然人权利主体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使其在精神上(生理上)产生痛苦;侵权行为侵害了人的民事权利,影响了其正常的心理活动,使其产生愤怒、恐惧、焦虑、沮丧、悲伤、抑郁绝望等不良情绪,造成受害人精神痛苦和精神利益的损害,也就造成了受害人精神损害。精神损害属非财产损害的一种。  相似文献   

3.
一、生命与健康安全是学生人格权利之根本。应当引起学校的高度重视 人格权属人身权的一个方面,指的是没有直接的财产内容,与公民的人身不可分离的民事权利。这种权利是每个自然人都依法享有的权利,它主要包括: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人身自由权、名誉权、隐私权、及其他人格尊严权等。学生作为公民的一部分,他们自然就享有公民所享有的一切人格权。就学生而言,生命.、健康乃是他们的最大利益。  相似文献   

4.
在间隔死亡中,存在受害人生前未向加害人提起诉讼和受害人生前已向加害人提起诉讼两种情况。在受害人生前已向加害人提起诉讼的情形中,侵害生命权诉讼独立于之前的侵害健康权诉讼。损害赔偿的请求权基础部分是固有损害主义,部分是继承主义。损害赔偿的范围只包括丧葬费和精神损害赔偿,类型化研究方法使得侵害生命权的损害赔偿问题的研究更加精细、准确。  相似文献   

5.
一、生命与健康安全是学生人格权利之根本,应当引起学校的高度重视人格权属人身权的一个方面,指的是没有直接的财产内容,与公民的人身不可分离的民事权利。这种权利是每个自然人都依法享有的权利,它主要包括: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人身自由权、名誉权、隐私权、及其他人格尊  相似文献   

6.
论惩罚性赔偿应纳入人身损害赔偿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是最重要的人身权利,也是人权的主要内容,是公民享有其他权利的基础。目前我国对侵犯人身权利所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采取的是单一的补偿性赔偿方式,不足以惩罚、预防、遏制该类不法侵权行为,对受害人也存在补偿不足的问题。惩罚性赔偿能弥补补偿性赔偿之缺陷,为此,建议将惩罚性赔偿纳入我国人身损害赔偿制度,并提出适用条件及赔偿标准,以进一步完善该项制度,从而更有效地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  相似文献   

7.
学校发生事故后,加害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应向受害人承担民事法律责任.学校事故侵害的是受害人的健康权和生命权.按照法律规定,责任主体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是,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相似文献   

8.
侵害生命权所造成的损害是一个有着多个受害人的多种损害的体系,对侵害生命权的损害赔偿问题应从体系化的角度来予以研究,才能真正贯彻全面赔偿的原则。这一研究体系包括侵害生命权的受害主体、损害事实、损害赔偿请求权人和赔偿范围。  相似文献   

9.
学校发生事故后,加害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应向受害人承担民事法律责任。学校事故侵害的是受害人的健康权和生命权。按照法律规定,责任主体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是,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相似文献   

10.
<正>【教学目标】1,情感、态度、价值观:依法保护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和健康,不得侵犯和危害他人的健康、生命和权利。2,能力:初步学会运用公民人身权的法律知识,观察分析社会生活中有关现象和问题,增强识别公民特别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和非法侵害公民人身权行为的能力;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3,知识:知道生命健康权是公民最根本的人身权,法律保护公民的生命和健康不受侵害,未成年人  相似文献   

11.
"同命不同价"现象,一直为我国社会公众所诟病,具有很大争议。死亡损害赔偿不是生命按质"定价",并非对生命权本身的救济,它应是对因侵害生命权所引起的各种现实利益损失的补偿。死亡赔偿应给予受害人更多的经济财产赔偿,体现对逝者的尊重,加强公民对他人生命权的敬畏,防止肆意侵犯他人的生命权,这应是我国立法政策的法治取向。  相似文献   

12.
学校体育伤害事故及责任归结问题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学生在校期间的体育活动中,造成身体伤害的原因很多,但人身伤害的内容可大致概括为五个方面:侵害学生身体权所造成的损害;学生人体致伤;学生人体致残;致人死亡;侵害学生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所致的精神损害。  相似文献   

13.
浅谈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和数额的确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于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和数额的确定,理论界及司法实践者见仁见智。本文认为精神损害的适用范围应该突破《民法通则》第120条文规定,对于侵害公民生命权、健康权及侵害知识产权等,也可以适用精神损害赔偿;主张立法机关尽快完善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规定,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并对如何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作了探讨。  相似文献   

14.
一、正当防卫构成要件的理解和认识(一)基本概念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二)起因要件防卫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行为。所谓不法侵害,是指对法律保护的公私合法权益进行侵害。不法侵害的性质,即包括犯罪行为的侵害,也包括一般违法行为的侵害,受害人都有对侵害者实行防卫的权利。但是,是否对一切不法侵害行为都应当实施正当防卫。正当防卫中所指的不法侵害,主要是指那些侵害性质严重,…  相似文献   

15.
黄耀武 《辽宁教育》2013,(7X):32-32
<正>生命健康权,是指公民对自己的生命安全、身体组织、器官的完整和生理机能以及心理状态的健康所享有的权利。加强生命健康权的宣传教育并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是学校教育教学及管理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一、学校要提高关注学生生命健康权的法律意识学生作为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由于年幼,他们能力欠缺、经验不足,生命健康权容易受到伤害。生命一旦丧失,任何权利都将失去意义。保护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权是我国法律规定的一项重要任务,我国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刑法、民法通则和  相似文献   

16.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 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正当防卫是公民依法享有的一项权利,它的意义 在于保障公共利益和其他合法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鼓励公民和正在进行的不 法侵害作斗争。  相似文献   

17.
国家紧急权力是政府在国家紧急状态下,依法行使的一种不同于平时的特殊权力,它使得政府的权力获得极大的扩张.为了对抗政府权力的滥用,国家有必要规定公民的一些不得克减的权利.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平等权、人格尊严权、司法救济权,是公民不得克减权利的重要内容.国家在制定紧急状态法时,一定要注意保护公民的这些权利不受行政机关的侵害.  相似文献   

18.
教师的侵权是指依法履行教育教学权的教师在课堂教学过程中或学生管理工作中,因过错侵害了法律所保护的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并给受教育者造成了损害的行为。按照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类型,教师侵权可分为教师侵害人格权、教师侵害名誉权、教师侵害隐私权、教师侵生命健康权、教师侵害受教育权五个方面。  相似文献   

19.
人的生命权、健康权是人类社会最重要的权利形式。中国传统法律中常常用杀人偿命的方式解决人身损害的问题。本文试从另一个角度探讨《大清律例》关于人身损害的民法救济问题,即从人身损害的用途分析了《大清律例》中关于人身损害的民法救济的内容,从关于人身损害的所有法律规定及相应的处理手段探讨了其特点。从惩罚、补偿及赎罪等方面论述了民法救济的功能。  相似文献   

20.
我的儿子有点儿口吃,因此他养成了十分敏感的性格。不幸的是,偏偏有淘气的同学喜欢搞恶作剧捉弄他,他几次回家说不想上学了。我找那几个孩子的家长,可是他们说,这是孩子开玩笑,没什么了不起。请问,我该怎么办呢?湖北省安民安先生:我国宪法和法律都明确规定了公民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公民的人格权包括生命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和婚姻自主权。健康是指身体的生理机能的正常运转以及心理状态良好,包括生理健康和心理健康。侵害生理健康,就是指使受害人生理机能发生不良状态,不能正常运转,甚至引起某些生理机能的丧失;侵害心理健康其…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