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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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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职务发明共有制──对我国职务发明专利权归属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专利法把发明创造划分为两类:一是职务发明创造,它是指“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而完成的发明创造;二是非职务发明创造,它是除职务发明创造以外的发明创造。对于非职务发明创造,其专利申请权及申请获准后的专利权归发明创造者所有,这一问题现在没有什么争议。对于职务发明创造,我国现行专利法规定单位拥有申请权以及申请获准后的专利权。这种规定是否最好?比如发明创造人花费了很多时间、精力,付出了艰巨的劳动搞出某项职务发明创造,但单位不同意申请专利,自己又不实施或转让,而发明创造人不能申请…  相似文献   

2.
职务发明创造及专利权归属探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高华 《科研管理》1999,20(5):46-50
职务发明创造的完成主体是职务发明人。它是发明人执行本单位的任务完成的发明创造,体现了单位与发明人两方面的意志。我国现行《专利法》以“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作为职务发明创造的判定标准不合理:把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及专利权只赋予单位所有的规定也不符合公平原则。笔者认为,对于职工“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非单位交付任务完成的发明创造,一般应确认为是非职务发明创造;而对于职工“执行本单位的任务”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应确认其专利权归单位和发明人共有。  相似文献   

3.
《科研管理》1999,20(5):81-182
职务发明创造的完成主体是职务发明人。它是发明人执行本单位的任务完成的发明创造,体现了单位与发明人两方面的意志。我国现行《专利法》以“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作为职务发明创造的判定标准不合理把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及专利权只赋予单位所有的规定也不符合公平原则。笔者认为,对于职工“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非单位交付任务完成的发明创造,一般应确认为是非职务发明创造;而对于职工“执行本单位的任务”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应确认其专利权归单位和发明人共有。  相似文献   

4.
几经修正的我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在职务发明创造权利归属方面的规定虽然引入了约定优先原则,在奖酬方面作了进一步的改进,但实践效果不尽理想,我国的职务发明创造权利归属纠纷仍较多。比较美国专利法的相关规定,笔者认为,我国专利法应当在职务发明创造归属,特别是利用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权利归属方面踏出更大的脚步,以更好地契合专利法的立法宗旨。  相似文献   

5.
1.职务发明与相关专利报酬: 根据《专利法》规定,职务发明是指发明人在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职务发明一般有以下四种情况:发明人在本职工作中完成的发明创造;虽然与发明人的本职工作无关,但是属于在执行单位交付的其他任务时所做出的发明创造;主要依靠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退职、退休或调动工作1年内做出的,与其在原单位的本职工作或者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相似文献   

6.
根据《专利法》第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对该规定的理解应当是,〈专利法〉允许对利用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包括主要利用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职务发明的归属进行约定,即可以约定归单位所有、发明人所有或者二者共有。但对於执行木单位任务所完成职务发明的权利应属於单位所有,并不适用单位与发明人之间的约定。  相似文献   

7.
一、现有的专利制度缺陷造成了诸多职务与非职务专利权属纠纷目前,现有的《专利法》关于职务发明创造界限的规定,既有职务发明创造涵盖范围过宽的问题,也有难以区分非职务发明创造的困难。因而,造成了诸多专利权属纠纷。1.本属于职务发明创造的却申请了个人非职务发明专利。照现有《专利法》的规定,有些职务发明者,将本属于职务发明的创造成果,却以个人名义或者以自己的爱人、子女、兄弟、姐妹甚至父母、岳父母的名义,申请了个人非职务发明专利,给日后的专利权属纠纷留下了隐患。2.单位同意将职务发明创造让渡于职务发明者个人,申请非职务发…  相似文献   

8.
随着我国加入 WTO,我国的专利法规必须适应经济全球化的要求。2001年7月1日起实施的我国新专利法,对过去专利保护方面的缺陷和漏洞进行了修正。随着经济的发展,我们的司法实践将面临新的挑战。 一、职务发明创造与非职务发明创造的界定 新专利法从公平合理的角度出发,对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的法定界限作了新的补充规定,允许当事人之间用合同的方式约定专利权的归属,即“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根据这一规定,…  相似文献   

9.
1、谁有权申请并取得专利权 我国专利法把发明创造分为职务发明创造和非职务发明创造两类。依据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在以下情况下完成的发明创造都是职务发明创造: (1)发明人在本职工作中完成的发明创造;  相似文献   

10.
我国专利法根据申请人的身份,将发明创造分为职务发明创造和非职务发明创造两类。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属于单位;非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属于发明人或设计人。在专利事业20多年的发展历史上,国内非职务专利申请一直占据十分重要的地位。  相似文献   

11.
为鼓励广大发明人、设计人积极从事职务发明创造,我国于1984年3月12日颁布的专利法第16条规定:“专利权的所有单位或者持有单位应当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对其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章对奖励项目和标准等又作了进一步具体规定。就奖励标准而言,有如下规定:一项发明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200元,一项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50元;在专利权有效期限内,每年应当从实施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得税后利润中提取0.5%—2%,或…  相似文献   

12.
张明 《科学学研究》2020,38(11):2087-2096
职务发明人合理分享创新收益是实现职务发明创造转化和实施运用的有效激励手段。《专利法(修正案草案)》对此予以了明确。作为职务发明人智力成果的价值体现和促进职务发明人推动发明创造成果转化的制度激励,职务发明人合理分享创新收益具有正当性。但是,有限的“约定优先”、“合理性”标准的模糊对待、国有资产法律法规的限制性规定、职务发明相关权利的杂糅处理和单位知识产权运营能力的不足对职务发明人实现创新收益分享形成掣肘。实现职务发明人合理分享创新收益,首先应明确“合理性”的判断标准,即在程序正义的基础上根据职务发明人的创造性贡献程度和职务发明所产生的经济效益确认收益分享的合理限度。其次,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权作为一项“权利束”,应将其分而处之,明晰各参与主体间的权利边界。再次,应优化国有资产属性的职务发明创造的管理体制,探索建立以科技法律制度为核心,兼容其他各部门法律法规的无形资产管理制度。复次,在产权明晰的基础上,应鼓励单位与职务发明人之间通过约定分享收益。最后,实现单位与职务发明人的互利共赢还需要提升单位的知识产权运营能力,以实现职务发明成果的转化利用。  相似文献   

13.
随着科技水平的不断提高,发明创造越来越多地依靠团队协作完成,单位作为组织和资金、人员、场地、设备等的提供者,在发明创造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职务发明专利权归属制度就是调整、平衡发明人与单位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法律制度,如何激发发明创造积极性、促进科学技术进步正是该制度的主要任务和目的。本文借鉴国外知识产权强国的经验,在考察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国职务发明专利权归属制度的四点构想:合理确定职务发明范围、优先保护发明人原始权利、扩大合同优先原则适用范围、实现发明人与单位之间利益平衡。  相似文献   

14.
论职务发明创造的非职务化流失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职务发明创造非职务化,是单位甚至国有专利权流失的一条重要途径。本比较系统地探讨了职务发明创造非职务化的表现形式,分析了导致职务发明创造非职务化的原因,最后提出了遏制职务发明创造非职务化的对策。  相似文献   

15.
职务发明的数量和质量已成为衡量一个国家创新能力的重要标志,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法律意识的提高,尤其是对职务发明带来的现实利益的认识,有关职务发明奖励报酬的争议也日益增多。为了调动职务发明人的积极性,提高职务发明的产量和质量,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应的职务发明收益分配制度。我国已有相关法规和政策明确规定了职务发明人奖励金额和报酬比例的最低限度,但是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中涉及职务发明奖酬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很多,呈现出层次不一、规定不同、缺乏体系与整合的基本情况,实际执行的效果不佳。本文从我国职务发明制度发展状况调研结论出发,梳理当前我国职务发明奖酬制度建立及其与其他国家职务发明制度的比较,提出委托-代理理论在完善职务发明奖酬制度中的理论原理,对职务发明奖酬机制设计具有指导作用。  相似文献   

16.
如何确定单位任务的范围以及涉案专利与单位任务之间的关联性是判断一项发明创造是否属于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的关键。实践中对于上述两个问题的处理有不同的观点,在分析现有观点的基础上,本文认为,界定单位认为的范围时应坚持折中主义原则;而对于关联性的认定,不仅要进行技术方案的对比,还要综合考虑其他在案因素,例如,原单位的研究方向、被告的教育背景及职业经历、所涉技术的先进性等。  相似文献   

17.
文章从我国职务发明比例小、层次低的现状出发,对美国、法国和德国的专利法有关规定进行了分析,指出我国现行职务发明专利权属制度的弊端,提出完善我国职务发明专利权属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18.
我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中国法)已实施10多年,其间曾作过一次修改。这种修改额度不高,与现行日本专利法(以下简称日本法)相比修改次数太少了。现行日本法是1959年制定的,其间有1970年,1975年,1978年,1985年,1987年,1990年,1993年,1994年共八次修改。修改频度远比我国的高。笔者认为,法律条款的修改要慎重又要积极,既要解决现实问题,又要有一定的超前意识。下面就从中日专利法的几个主要不同点来谈谈我国专利法的修改。首先是关于职务发明。中国法第六条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职务发明…  相似文献   

19.
探讨自组织理论视角下职务发明制度的作用机制,并就如何完善现行立法提出相应的立法策略。在引入自组织理论及其相关概念和方法的基础上,通过构建职务发明分配机制的理论框架,并结合对法律规定的分析选取4个代表性案例对理论展开验证。结果发现,职务发明分配机制具有明显的自组织特征并促使雇员与雇主之间产生自组织行为以对发明创造进行分配,而且自组织行为的发生则与职务发明相关法律规定以及雇主自身的管理制度密切相关。因此,通过完善职务发明法律规定能够引导利益相关者在自组织行为的基础上去解决纠纷。  相似文献   

20.
职务发明收益分配比例的经济学分析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职务发明收益分配比例是否合理直接影响单位和职务发明人之间的利益平衡。本文从经济学的角度分析职务发明生产的投入产出,利用修正的柯布-道格拉斯生产函数建立宏观模型和微观模型,并选取我国大中型企业和高校两个领域对宏观模型进行验证,计算出各投入要素对职务发明收益的贡献率,从而确定收益分配比例,以期为立法或政策制定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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