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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朱绍侯先生《军功爵制在西汉的变化》一文,对西汉爵制的各种变化详加考论,读后甚得启发。然于西汉“民爵、吏爵界限森严不可逾越”一说,却感证据不足,或可商榷。朱先生认为秦代无民爵、吏爵之分,而汉代自刘邦始即有民爵、吏爵之分。我以为,无论是秦代,还是汉代,都无“民爵”、“吏爵”之名,亦无“民爵”、“吏爵”之分。汉代史籍常有“赐民爵”若干级;“赐吏爵”若干级的记载。如《汉书·宣帝纪》载:元康三年“赐天下吏爵二级,民一级”;《汉书·元帝纪》载:永光二年春二月“赐  相似文献   

2.
我写过《名田浅释》,对名田制的产生及演变作过粗浅的论述。我还写过《军功爵制试探》,对军功爵制的发展、变化也作过简略的探讨。但是,对于名田制与军功爵制的关系,并没有联系起来进行研究。实际名田制与军功爵制有密不可分的关系。如果说井田制是西周五等爵制的经济基础的话,那末名田制就是军功爵制的经济基础。名田制和军功爵制是在井田制、五等爵制破坏的基础上,同时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在历史的演变过程中,两者又是同时遭到破坏的。  相似文献   

3.
秦汉民爵获得途径述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秦汉民爵的获得主要有军功获爵、事功获爵及国家赐爵三种基本途径。这三种途径扩大了民爵赐予的范围,并在事实上引起了社会等级的变化。它们对秦汉国家的富强和迅速崛起功不可没。然而随着秦汉官僚制的逐步成熟,爵制中的非理智因素与之产生了矛盾。另外,秦汉赐爵历史已有四百多年,“以功赏爵”的原则已不似先前那样明显,人们对爵位的重视程度也大不如前,滥赐爵位及买卖爵位的增多即是其表现,爵制渐而泛滥实属必然。  相似文献   

4.
赐爵制度源自秦国商鞅变法时期。爵指的是一种形似雀、用于盛酒的礼器,同时又是一种身份、地位的象征。战国时期,为奖励耕战实行军功爵制,将爵称与军职相联,赐爵的同时标志着军职的提升,此后由于社会形势的变化,爵位与军职逐渐脱钩,至秦汉时,形成了较为稳定的爵制体系,即通常所称的二十等爵制。在汉代,二十等爵制连带着丰厚的权益,它与官制一道,共同维持着统治阶层的基本秩序,成为历代君主治国的利器。  相似文献   

5.
过去我写过一篇《军功爵制试探》,发表于《开封师院学报》一九七八年第一期。那是一篇概论性的文章,从纵的方面对于军功爵制的产生、发展、消亡及其阶级本质、历史作用作了粗浅的论述,其中对于秦代军功爵制,则是语焉而不详,甚至有不够准确的地方,因此才写这篇《简论》,作为前一篇文章的补充,以就正于史学界的同志。  相似文献   

6.
《文物》八一年第二期,发表了青海大通县上孙家寨一一五号汉墓出土的木简新资料。这批新出土的汉简所记载的内容,很大一部分与军功爵有关,在一定程度上补充了文献的不足。读过之后,很受启迪,引起了我写这篇文章的兴趣。军功爵制在刘邦时代是非常被重视的,为了奖励随他打天下将士的功劳,刘邦曾三令五申布告天下,给他的功臣将士进爵增封。因此,可以这样说,西汉初期是军功地主的黄金时  相似文献   

7.
军功爵制度,产生于春秋,确立于战国,在秦和西汉初期达到鼎盛,东汉走向衰亡,其余韵则绵响于六朝。但在其消亡之后,长期以来,人们已对其不甚了了,包括宋儒和爱寻根究底的清代考据大师,对军功爵制都没有留下弥可称道的文字。朱绍侯先生的新著——《军功爵制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年1月版),向我们展示了他三十多年心血所凝结的成果,在军功爵制研究方面填补了长期留下来的空自。本书共二十二万余言,分上、下两编。:_仁编从宏观上,从纵的角度,给军功爵制的产生、发展和衰亡的历程,勾画出了明晰的线索和轮廓;下编则从横的侧面,对军功爵的一些具体问题及其联系的有关方面,进行了深入的考证和研  相似文献   

8.
刘邦建立汉朝之后,继承秦朝二十等爵制,对创立西汉政权的军吏卒普遍赐爵,给予各种优待。而随着战争的减少,爵位逐渐失去了奖励军功的作用,但依然具有一定的价值。在西汉初年,爵位作为一种政治资源时常被转让和买卖。一方面,统治者允许民间买卖爵位以暂时解决灾荒之年百姓的困难;另一方面,朝廷通过卖爵来解决政府面临的一些实际的社会经济问题。爵位买卖政策对汉初经济社会恢复和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9.
武功爵是汉武帝时期创立的一种新的爵位制度。有关汉武帝设置武功爵的原因,以往学者多认为是为了解决当时所出现的财政匮乏、军功难赏等问题,并将武功爵视为一种临时性的军赏政策。但从整个西汉前期的历史来看,汉武帝设置武功爵,乃是汉文帝时代“绝秦之迹”行为的延续。其目的在于以汉家自创的“武功爵”取代承秦而来的二十等军功爵,弱化“秦制”对“汉制”的影响,彰显汉朝的正统,宣扬大汉王朝的文治武功,从而实现制度与思想上的统一。  相似文献   

10.
军功爵制在秦商鞅变法以后,已经形成一种非常完备的制度。在秦代,人们的政治地位,生活待遇,几乎决定于有爵无爵和爵位的高低。通过对汉简的研究,我们知道,在汉代的户籍制度中,人们有无爵位及爵位的级别,是户口登记中的主要内容之一。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发现秦的户籍简文,对于秦代户籍中是否登记爵位,尚无实物证明。但是,有一点可以肯定,秦人对军功爵制的重视,超过汉人;秦代军功爵制的实际价值和作用,也超过汉代,而汉代的户籍制度也是承袭秦代的。由此,我们有理由断定,在秦代的户籍制度中,必也载明有爵无爵与爵位  相似文献   

11.
汉朝常行大赦、赐爵、赏赐,但是不同场合往往大赦、赏赐、赐爵的内容也有差别,其中皇家举行礼仪时,是汉朝实行大赦、赏赐、赐爵一个重要原因。但是在礼仪举行的场合实行赏赐、赐爵、大赦,与其他场合有时存在一些区别,如赐爵,一般场合多普赐民爵,但是在册立太子时,享受到赐爵是为父后者,由此可见,汉代皇家礼仪具有系统性。  相似文献   

12.
将《二年律令》中出现的“卿”或“卿侯”理解为秦赐爵制中遗留的爵名,似嫌含糊;而将其定格为二十等爵制中的爵档,既缺乏必要的史实根据,又与原始简文存在矛盾。通过史料分析,“卿”或“卿侯”应该属于楚国旧爵制系统,高祖五年推行爵制改革,将楚爵改为以秦二十等爵为蓝本的汉爵,完成“汉承秦制”的历史性转化,“卿”爵的经济权益被保留下来,但因其不在二十等爵系统之内而政治功能趋于淡化。  相似文献   

13.
将《二年律令》中出现的“卿”或“卿侯”理解为秦赐爵制中遗留的爵名,似嫌含糊;而将其定格为二十等爵制中的爵档,既缺乏必要的史实根据,又与原始简文存在矛盾。通过史料分析,“卿”或“卿侯”应该属于楚国旧爵制系统,高祖五年推行爵制改革,将楚爵改为以秦二十等爵为蓝本的汉爵,完成“汉承秦制”的历史性转化,“卿”爵的经济权益被保留下来,但因其不在二十等爵系统之内而政治功能趋于淡化。  相似文献   

14.
武功爵制是西汉武帝时期为缓解财政支用不足而专门设立的新爵制度。政府对该种爵制作出有别于传统军功爵的政策安排,允许中下级爵位获得者自行寻求变现。在一定时期内,武功爵在弥补政府支出不足上的确发挥“国债”作用,即将短期内需要大量支付的赏赐支出转化为可以在长期以爵位收益进行偿还的政府债务,为西汉政府解决短期的财政困难提供缓冲时间。但是,由于在爵位交易中存在着不对称信息以及缺乏长效的制度建设,武功爵逐渐成为西汉政府将战争成本转嫁至爵位持有者的手段。  相似文献   

15.
朱绍侯先生的军功爵制研究,在当代中国古代史研究领域占有重要的地位。他把军功爵制度放在一宽阔的社会历史背景中去考察,把军功爵制的演变与社会、阶级的变化和变动联系起来,不仅深刻地揭示了军功爵制变化的原因,而且有力地解说了其发展的规律。在研究方法上,先生把归纳法与二重证据法有机结合起来,尽可能全面、无遗漏地收集有关文献材料,并特别重视秦汉简牍材料,使得出的结论更具科学性和说服力。先生的军功爵制研究成果,是经得起历史检验的科学结论。  相似文献   

16.
军功授爵制度名。春秋时齐、楚、宋、秦等国已实行。凡参战者,据其军功大小可获取相应爵位并享有任官、田宅、役使庶子、抵免罪刑、赎免奴隶等特权。秦国商鞅变法时,曾设“公士”至“大良造”十五等爵制,后又发展为自“公士”至“彻侯”二十等爵制,汉初沿置,高后、惠帝以后,军功授爵之制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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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绍侯先生的军功爵制研究,在当代中国古代史研究领域占有重要的地位.他把军功爵制度放在一宽阔的社会历史背景中去考察,把军功爵制的演变与社会、阶级的变化和变动联系起来,不仅深刻地揭示了军功爵制变化的原因,而且有力地解说了其发展的规律.在研究方法上,先生把归纳法与二重证据法有机结合起来,尽可能全面、无遗漏地收集有关文献材料,并特别重视秦汉简牍材料,使得出的结论更具科学性和说服力.先生的军功爵制研究成果,是经得起历史检验的科学结论.  相似文献   

18.
秦朝实行授田制,按顷计征田税。刘邦下诏“复故爵田宅”,完全继承了秦朝的土地制度和税收方式。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表明西汉亩积是二百四十之亩,严格执行按名籍授田的制度,授田标准是每夫一顷,军功爵增加授田;刍、稿税按顷征收,数量和秦相同,但西汉是实物和货币并举而以实物为主;谷物和刍、稿是田税的不同表现形态,都是田税的构成部分,田税按顷征收不容置疑,这也是汉初农民迅速破产的原因之一。  相似文献   

19.
商鞅变法与秦国早期军功爵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般史书都说秦汉二十级军功爵制是商鞅变法时所建立的,其实商鞅所建立的秦国早期军功爵制,和秦汉二十级军功爵制至少有以下五点不同:一、一级以下还有三级;二、二级以上至大良造只有十六级;三、有爵者有乞庶子的权利;四、不受限制的逐级晋升爵位和受赐田宅;五、低级爵位有树墓权。以上五点显示商鞅所建立的秦国早期军功爵制,比较重视低级爵位的利益,高爵与低爵之间并没有不可逾越的界限,低爵也享有很多权利,而秦汉二十级军功爵制,高爵与低爵之间是不可逾越的,低爵仅成为荣誉头衔,权利大大缩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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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史书都说秦汉二十级军功爵制是商鞅变法时所建立的,其实商鞅所建立的秦国早期军功爵制,和秦汉二十级军功爵制至少有以下五点不同一、一级以下还有三级;二、二级以上至大良造只有十六级;三、有爵者有乞庶子的权利;四、不受限制的逐级晋升爵位和受赐田宅;五、低级爵位有树墓权.以上五点显示商鞅所建立的秦国早期军功爵制,比较重视低级爵位的利益,高爵与低爵之间并没有不可逾越的界限,低爵也享有很多权利,而秦汉二十级军功爵制,高爵与低爵之间是不可逾越的,低爵仅成为荣誉头衔,权利大大缩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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