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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试论我国民事再审程序的启动主体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朱在召 《洛阳师范学院学报》2004,23(6):42-45
我国现行民事再审程序的启动主体具有多元化、职权化的特点 ,在司法实践中存在很多问题 ,这种启动主体的规定必须改革。在民事诉讼中突出当事人的主体地位 ,限制或取消国家司法机关对民事诉讼的干预十分必要。应取消国家司法机关依职权启动再审程序的权力 ,确立当事人为启动民事再审程序的惟一主体。 相似文献
3.
成永军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34(4):111-113
民事再审程序是纠正法院生效判决和裁定的重要程序,这种程序由谁来启动,是一个国家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内容.在我国,人民检察院、法院、当事人均可成为启动主体.笔者认为人民检察院和法院不应成为民事再审启动的主体.当事人应成为唯一的民事再审启动的主体. 相似文献
4.
我国民事再审程序的改革与完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徐胜萍 《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3):125-130
我国民事再审程序的主要症结在于过于追求个案的绝对公正,忽视了民事诉讼的程序利益,导致再审程序的任意性太大.为维护法律裁判的稳定性和权威性,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民事权益,使民事再审程序真正成为一种特殊的纠错和补救程序,我国民事再审程序的改革应着眼于对其进行规范和限制. 相似文献
5.
王林 《周口师范学院学报》2011,28(4)
民事再审程序是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程序,《民事诉讼法》的修改解决了"申诉难"问题。通过审视我国申请再审程序的现状,发现修改后的再审程序在立法理念、再审启动主体与事由、审查程序等方面仍然存在问题,在分析这些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重构我国民事再审程序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6.
近年来,民事再审程序改革成为司法改革的重要课题之一.按照民事诉讼法,检察机关行使民事抗诉权是启动再审程序的主要方式之一,但是这一规定,恰是长期争论和若干冲突的根源,因此,必须对其加以改革.本文从民事再审程序的界定出发,分析了民事诉讼再审程序的法理基础,阐述了人民检察院抗诉在民事再审程序中的弊端,提出了人民检察院抗诉在民事再审程序中的制度改革与完善措施,旨在对我国民事再审程序改革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7.
我国的民事再审程序有监督程序与当事人申请再审程序 ,前者凸现强职权主义 ,后者则存在申请难等实践问题 ,这与我国长期以来重实体公正、轻程序公正与效益的司法观念以及职权主义的诉讼模式有必然联系。淡化国家职权在再审中的介入 ,强化当事人申请再审的程序保障则是改革的方向。 相似文献
8.
论我国民事再审程序与“证据随时提出主义”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钟文 《沈阳教育学院学报》2000,2(3):25-29
1991年我国民事诉讼法进行了重要修改。新法强调了对当事人诉讼权利的保护,在很大程度上理顺了审判权与诉讼权的互动关系,是我国民事诉讼制度向科学化、民主化迈进的重要标志。表现在再审程度上明确规定了当事人的申请再审权,使传统的申诉制度这一民主权利上升为诉权。然而,由于现行法律规定存在的诸多问题导致了当事人申请再审权名、实难符、使得当事人真正行使这一权利困难重重。本文即从这一问题入手,探讨当事人申请再审权的应有性质及现行法律规定存在的问题,以求能对当前民事诉讼改革思路有所启发和贡献。 相似文献
9.
普金霞 《晋东南师范专科学校学报》2003,20(4):16-18
我国的民事再审程序有监督程序与当事人申请再审程序,前者凸现强职权主义,后者则存在申请难等实践问题,这与我国长期以来重实体公正、轻程序公正与效益的司法观念以及职权主义的诉讼模式有必然联系。淡化国家职权在再审中的介入,强化当事人申请再审的程序保障则是改革的方向。 相似文献
10.
完善我国民事撤诉制度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的民事撤诉制度,原是与我国职权主义诉讼体制相适应的一项民事诉讼制度。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全面构筑,其不合理性日益显露,在当事人申请撤诉的时间、撤诉权的对等、申请撤诉的国家干预、撤诉后又反悔以及撤诉裁定等内容中均存在不少问题。为加强撤诉制度应有功能的有效发挥,须完善我国的民事撤诉制度。 相似文献
11.
民事再审程序是民事诉讼法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民事诉讼中的职权主义的司法理念已远远与现行时势不相适应。因此很有必要对我国民事再审程序进行改革与完善,以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2.
栾东 《辽宁师专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2):137-138
本从民事诉公模式的基本理论出发,论述了民事诉讼的三种模式;我国民事诉讼模式选择的依据及我国民事诉讼模式转换过程中应明确的几个问题。 相似文献
13.
田鹏慧 《河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24(3):141-144
通过对民事诉讼模式的特征、成因及发展的研究,可以发现,当今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的民事诉讼都采用了当事人主义,而我国一直采用的职权主义诉讼模式是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我国的逐步确立,职权主义诉讼模式的弊端不断显露,因此我国民事诉讼改革的方向应是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 相似文献
14.
职权式民事再审制度作为一项民事诉讼制度,有着严重的缺陷和弊端,缺乏既存的理论前提和现实基础,因此,应对其予以否定或废弃,以恢复民事诉讼制度“不告不理”的本来面目,并以此推进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顺利进行。 相似文献
15.
郑全成 《商丘师范学院学报》2003,19(1):77-79,85
改良和重构现行民事再审程序,是当前理论界和实务界一个共同的呼声。而要对我国民事再审程序予以彻底改良,就必须充分了解现行民事再审程序立法上的缺陷和不足。从再审的提起途径、启动条件、审查程序等方法,对我国现行民事再审程序所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和思考,提出切实合理的建议和对策,以达到民事再审程序立法之完善。 相似文献
16.
我国现行民事再审制度有两大特色:一是“家长式”干预打造了强势法院;二是再审裁决权的“因案制宜”导致裁决权主体多元化。要矫正民事再审结构,实现再审制度的司法救济功能,必须重新调配当事人和法院之间的关系,注重民事再审制度的衡平。 相似文献
17.
论民事诉讼中的程序保障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凌春 《新疆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6,10(1):65-66
程序保障是当事人在民事诉讼活动中实现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的诉权底线。西方法治国家从意思自治的私法理念出发,经历了民事诉讼的职权主义模式到当事人主义模式的嬗变,捍卫了宪法的人权精神,推动了民主和法治的进程。他山之石,可以攻玉。2003年12月,民事诉讼法的修订已正式纳入了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改革序幕正式拉开。是否能够用程序正义的理念来指导改革的方向,用维护当事人的程序保障权来统领民事诉讼制度,是决定这次立法改革成败的关键所在。 相似文献
18.
民事再审程序是民事诉讼法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由于受前苏联审判监督程序模式的影响,我国国家职权主义的司法理念较重,致使司法实践中暴露出了很多与现行时势不相适应的问题。因此,很有必要对我国的民事再审程序进行改革与完善,以确保当事人的申请再审权和生效裁判的既判效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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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再审程序的诉讼架构打破了现代民事诉讼“等腰三角形”的基本格局,呈现出“五力模型”系统.在这种诉讼格局中,当事人平等保护的机制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如果某一方面或几个方面的“力量”过分扩大或者被严重削弱,都将打破整个系统的平衡,从而擎肘审判权的行使,破坏再审程序的司法公正.在民事再审程序中实施全面法律援助制度、适当增强再审法官职权、再审法官加强对当事人释明和诉讼指导、完善接受外部监督的工作机制,将有利于构建和完善民事再审程序中的平等保护机制. 相似文献
20.
职权式民事再审制度作为一项民事诉讼制度 ,有着严重的缺陷和弊端 ,缺乏既存的理论前提和现实基础 ,因此 ,应对其予以否定或废弃 ,以恢复民事诉讼制度“不告不理”的本来面目 ,并以此推进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顺利进行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