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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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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刊讯12月2日,第23个国际残疾人日前夕,江苏省发布一系列福利政策,在保障方式、范围和标准等方面均提标扩面,惠及全省479万残疾人。〈br〉 首先,残疾儿童免费康复扩面至14周岁以下。残疾儿童免费康复是江苏的率先之举,今后,这一福利将从0—6周岁扩面至14周岁以下。今年10个试点地区已有1208名7—14周岁脑瘫、自闭症儿童得到政府资金补助,省级资金投入近2亿元。这些孩子,80%将能进入普通小学就读。  相似文献   

2.
为更好地落实《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 ,推进中国聋儿康复“十五”方案实施 ,让更多的聋儿回到有声世界 ,本文系统地分析了中国聋儿康复工作的现状 ,并就目前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提出了加强聋儿康复技术资源中心建设、培养专业队伍 ,实施早期干预、救助贫困聋儿等对策 ,以期进一步推动我国聋儿康复工作的快速发展。  相似文献   

3.
促进残疾人的康复、教育、就业和物质文化生活的改善与进步 ,实现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的目标 ,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重要体现。《中国残疾人事业“九五”计划纲要》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九五”实施方案》都明确提出 ,到 2 0 0 0年 ,全国视力、听力语言和智力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率要平均达到80 %左右。为了实现这一宏伟目标 ,促进全县残疾人教育事业再上新台阶 ,近年来 ,曲沃县大力加强残疾儿童入学问题的解决力度 ,促进了全县残疾人教育事业的迅速发展。 1999年 ,全县各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 95%以上。归纳起来 ,主要通过四…  相似文献   

4.
据了解,我国有听力和语言障碍的残疾人2057万,其中7岁以下聋儿已达80万,其中由于药物、遗传、感染、疾病、环境噪声污染、意外事故等原因每年约新生聋儿3万余名。从国务院组织的第一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中可以看到,0-14岁听力言语残疾儿童致残的原因和所占的比例是:中耳炎占17.47%,高烧疾病12.97%,药物中毒11.92%,家庭遗传9.08%。从调查情况看,有40%的耳疾是可以避免的,下面我们就介绍一些保护孩子耳朵的一些常识,帮助家长朋友从孕期开始保护好孩子的耳朵。  相似文献   

5.
据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统计,中国有0——6岁聋儿74万,并且每年还要新产生2——4万名(我们江苏0——6岁聋儿2.1万,每年增加2500名)。他们当中的80%有残余听力,利用康复手段挽救这些孩子,使千千万万聋儿走出无声世界是一项艰巨而又非常崇高的人道主义事业。江苏省教委、民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认真做好聋儿康复及其后续教育的通知》中指出:“聋儿康复工作是一项带有抢救性质的社会系统工程,是崇高的社会人道主义事业,积极  相似文献   

6.
本刊讯中国残联日前发布《2014年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统计公报》(以下简称《公报》),从康复、教育、就业、社会保障等11个方面总结了2014年度残疾人各项事业取得的进展。《公报》显示,2014年,启动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残疾人受教育权得到了更好保障。各地积极多渠道争取资金支持,对2908名残疾儿童给予学前教育资助。全国共有特殊教育普通高中班  相似文献   

7.
安徽省残疾人康复研究中心一直从事聋儿听力语言康复教育工作,经过十几年的实践,聋儿康复效果出现两种情况:听力损失重度以下、智力状况中等以上的聋儿成效明显,康复后进入普幼、普小率达到35%以上;极重度聋儿口语语言康复效果很差,只能学会简单发音,不能理解句型和故事,更不能表达连贯性语言。因  相似文献   

8.
神农架林区积极探索创新救助机制,加强贫困学生救助工作。一是建立健全孤儿、残疾儿童少年救助制度,每年投入8.1万元解决孤儿、残疾儿童少年的生活困难。二是建立高寒地区冬季取暖补助机制,2009年林区人民政府制定《高寒地区取暖费补助办法》,区财政每年安排资金15万元.解决高寒地区学生冬季取暖问题。三是建立异地就读学生交通费补助机制。出台了《边远乡镇初中寄宿生交通费补助管理暂行办法》,  相似文献   

9.
残疾人教育     
《上海教育》2002,(10):30-30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教育条例》学前教育实施机构残疾幼儿教育机构; 普通幼儿教育机构; 残疾儿童福利机构; 残疾儿童康复机构; 普通小学的学前班和残疾儿童、少年特殊教育学校的学前班。卫生保健机构、残疾幼儿的学前教育机构应当就残疾幼儿的早期发现、早期康复和早期教育提供咨询、指导。  相似文献   

10.
在《周礼》中已建立起了一套完整的社会救助制度,其救助对象主要有幼儿救助、老人救助、残疾人救助和疾病救助等。《周礼》中的这些社会救助思想在当时的社会中已得到普遍的实施,对后世中国古代社会的社会救助思想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相似文献   

11.
将视力残疾儿童康复纳入国家抢救性项目康复体系中,对视障儿童、家庭及整个社会具有重大意义。为此,从视力残疾儿童的特征出发,以广东省残疾人康复中心视障康复教育项目为例,对视力残疾儿童康复教育体系展开分析。具体从学习能力评估、康复教学、视力残疾儿童教育康复成效三个方面,剖析广东省残疾人康复中心对于视力残疾儿童康复教育体系的构建,并做出相应反思,以提高视力残疾儿童教育康复成效。  相似文献   

12.
1992年10月14日,联合国第47届大会通过决议,确定每年12月3日为“世界残疾人日”。1987年4月1日,我国第一次残疾人抽样调查结果显示,我国有残疾人口5164万,其中0~18岁的残疾儿童数量为1074万,0-14岁的残疾儿童有817.5万,6-14岁义务教育学龄阶段的残疾儿童约625万。这组数字是触目惊心的,然而我国对于特殊儿童的特殊教育从未间断过,特教学校的数量逐年增多。这些特殊孩子需要与正常孩子同样的教育,需要丰富多彩的活动促进其健康发展。为此,张家港市特殊教育学校做出了积极的努力!  相似文献   

13.
《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1985)明确指出“在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同时,还要努力发展幼儿教育,发展盲、聋、哑、残疾人和弱智儿童的特殊教育。”特殊教育是普及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在我国发展特殊教育的任务十分艰巨。据1987年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统计,我国共有残疾人5164万,其中0-14岁残疾儿童817.64万人,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率不足6%,从残疾儿童学习能力分析,应进普通班学习的占42.8%,但实际上在普通班学习的占54%,比能上普通班学习的多出11.49%,说明有些不适宜读普通班的残疾儿童因无法进入特殊教育学校或特殊班级只得勉强“随大  相似文献   

14.
本刊讯日前,《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下文简称《规划》)正式印发。该规划提出,国家将提供多项基本公共服务,包括为0—6岁残疾儿童免费提供抢救性康复、为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免费提供义务教育及针对残疾学生的特殊需要适当提高补助水平、为残疾人免费提供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无障碍环境等,为残疾人生活和发展提供稳定的制度性保障。《规划》提出,要完善残疾学生助学政策,保障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免费接受义务教育,逐步实行残疾学生高中阶段免费教育,推进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  相似文献   

15.
《现代特殊教育》2013,(3):10-1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贯彻国务院残工委和发改委等十部门关于加快西藏和新疆残疾人事业发展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自治区将建立以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为重点,以残疾儿童学前教育、以职业教育为主的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为主体的残疾人教育体系。  相似文献   

16.
本刊讯内蒙古巴彦淖尔市教育局和市残疾人联合会日前拟定《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工作要求》,为因各类残疾无法正常入学但基本具有接受教育能力的6—15周岁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送教上门遵循家庭自愿、定期入户、免费教育的原则。对距离较近的残疾儿童少年,每学年送教上门不少于90课时,尽量保证每周送教一次。  相似文献   

17.
当前我国的大部分残疾人生活在农村,农村残疾人是社会弱势群体中的绝对弱势群体,他们面临着许多依靠自身无法解决的问题,因此迫切需要政府及整个社会的救助。发展非政府组织参与农村残疾人社会救助,把非政府组织的救助作为政府救助的重要补充,可以提高农村残疾人的救助效率。结合2006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调查和近年残联对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相关统计数据,在实际调研的基础上,客观分析当前我国非政府组织参与农村残疾人救助的实际状况,并对如何提高非政府组织参与农村残疾人救助提出了相应对策。  相似文献   

18.
本文分析残疾儿童家长面临的心理危机及其干预现状,提出应构建“健全与落实残疾人制度为保障,提高残疾儿童家长康复教育水平及心理干预技术为支持,构建残疾儿童家长支持性关系网络为补充”的残疾儿童家长心理危机干预体系,从而帮助残疾儿童家长缓解压力,走出危机境地,以更好的心理状态投入到生活和对残疾儿童的康复教育中.  相似文献   

19.
刘剑 《河南电大》2010,(3):25-27
残疾儿童权利是指残疾儿童所享有的生存权、获得保护权、发展权、参与权以及受教育权、社会福利权和康复权等。我国残疾儿童权利保护立法在结构上尚不系统和完备;内容上与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残疾人权利公约》的一些基本原则未完全对接,且缺乏可操作性。应考虑建立以《残疾人保障法》的残疾儿童专章作为总则、而以单行的条例作为分则的独具特色的残疾儿童保护法。  相似文献   

20.
残疾儿童权利是指残疾儿童所享有的生存权、获得保护权、发展权、参与权以及受教育权、社会福利权和康复权等。我国残疾儿童权利保护立法在结构上尚不系统和完备;内容上与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残疾人权利公约》的一些基本原则未完全对接,且缺乏可操作性。应考虑建立以《残疾人保障法》的残疾儿童专章作为总则、而以单行的条例作为分则的独具特色的残疾儿童保护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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