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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新闻事业的飞速发展.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群众喉舌”的功能不断强化,得到公众的广泛支持和喜爱。但是从近年来发生的震惊全国的“张君案”和“马加爵案”的报道中,我们也发现.部分新闻媒体从业人员法律意识淡薄.“新闻审判”的现象在报道中时有发生,既危害了社会主义新闻事业的发展.也妨碍了依法治国观念在公众中的普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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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句话说:“看本地丑闻.请订阅外地报纸;看外地丑闻.请订阅本地报纸”。有个成语叫隔岸观火.上面所述的新闻界相互“瞄准”的怪现状恰合其意。早些年.《南方周末》一纸风行的时候.也是“隔岸观火”的老手.比如报道张君杀人案.湖南本地媒体甚至连轻描淡写都不够格,可《南方周末》居然可以做好几个大版.甚至连民间小饮食店广告招牌“张君包子.吃了解恨”这样的照片都见了报。这是典型的隔岸观火,让湖南媒体自叹不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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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言论史上,张君劢不算是“失踪者”,但绝对是被忽视者.
中国历来有“清议”的传统,清代学者顾炎武在《日知录·清议》中说:“天下风俗最坏之地,清议尚存,犹足以维持一二,至於清议亡,而干戈至矣.”稍微了解张君劢生平的话,会明显认识到,他是继承中国“清议”传统的代表性人物.在言论史上,张君劢不算是“失踪者”,但绝对是被忽视者,至少目前国内对他的宪政思想、政治哲学的研究远远不够.
第一次声名鹊起,是1923年,36岁的张君劢在清华学校的一次演讲“人生观”,指出科学不能支配人生观,引发丁文江的批驳,在《努力周报》上发表《玄学与科学——评张君劢的“人生观”》和《玄学与科学——答张君劢》,随着他的反击,参与的学者越来越多,胡适、梁启超、吴稚晖、张东荪等,并由此引发一场关于人生观的大讨论.结果,自然是没有定论,不过张君劢却由此得了一个“玄学鬼”的称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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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世人震惊的湖南常德张君抢劫案中,公安机关曾经用“通过媒体施放‘烟雾弹’”的手段配合办案,①引起了人们对于媒体能否施放“烟雾弹”问题的争论。那么,在这件事情中,媒体究竟能不能施放“烟雾弹” 呢?这里有两种情况可供讨论:一种情况是媒体对“烟雾弹”并不知情,即媒体并不知道警方放给自己的是“烟雾弹”,自己的报道是被动的:一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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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和国人共同关注着张君犯罪团伙从作案、落网、庭审、伏法的全过程;出于职责的需要,也关注着记者对这一事件的报道情况。为此,本刊编辑约请《武汉晚报》记者刘国勤写了《迎着劫匪的枪口我按下快门》(2000年第10期)、《新闻110与全天候记者》(2000年第11期)、《出庭作证审魔头我拍张君生死照》(2001年第5期)以及《人民警察》特约记者罗学知采写的本期刊发的《透视魔头张君》。刘国勤在他第一篇文章中,介绍了迎着劫匪枪口拍照的惊险一幕。为了对这次报道的内容进行拓展和挖掘,把采摄经验加以提炼和总结,本刊编辑向刘国勤提出了一连串的问题。刘国勤针对编辑提问在第二篇文章中,谈到多年来已养成随身携带相机拍下突发新闻的习惯,这也是记者的职责所决定的。由此他发表了对突发性新闻中动态性真实的精辟见解及记者胜任这项工作的必备务件。刘国勤在第三篇文章中,介绍了他在出庭指证魔头的庄严、紧张时刻,如何巧妙打好“时间差”,拍下张君“生死照”的经历。罗学知在《透视魔头张君》一文中,叙述了在直面张君以前,查看约40万字的审讯记录、文字材料,定下正确的采访方案,抓住张君的心理弱点,由表及里剖析其罪恶灵魂的过程。两位记者极富挑战性的采摄经历,可以说是一组具体、生动的业务教材,本刊奉献给读者,以期大家在掩卷之余能有所收获和启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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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97年的称自己是被“媒体杀死”的“张金柱案”.到近期引起广泛关注的“许霆案”,十年之间,新闻报道干预、影响司法独立和公正的“媒介审判”现象日渐增多,成为新闻传播学界、法学界共同关注的话题。法制报道应如何避免“媒介审判”是我们有必要深入思考的一个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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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新闻法学者魏永征认为,“媒介审判”是新闻媒介超越司法程序抢先对案件做出判断,对涉案人员做出定性、定罪、定刑以及胜诉或败诉等结论。它是对法院的审判权和犯罪嫌疑人的公民权利的双重侵犯。“媒介审判”最大的负面效应在于。媒介的片面报道会影响法治原则,损害司法权威。新闻学界和法学界普遍将“媒介审判”现象的成因概括为媒介越位和司法缺位。然而认真分析2007年的“彭字案”、2008年“许霆案”及“哈尔滨警察伤人致死案”等近年来典型的“媒介审判”案件,新闻媒体和司法部门都做了它们应该做的事情,然而“媒介审判”现象依然存在,这就需要我们重新分析“媒介审判”现象的深层原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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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4月5日,京城有名的千万富姐何依风走进海淀区公安分局的大门,面无表情对民警说:“我杀了我的丈夫,我愿意接受法律的审判……”这个事业有成、风光无限的女强人为何杀了自己的丈夫?这其中包含着怎样的爱恨情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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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于2000年第10期首次发表了《武汉晚报》记者刘国勤撰写的《迎着劫匪的枪口,我按下快门》文章,披露了悍匪张君等蒙面抢劫武广商场时,记者冒着生命危险摄下抢劫现场的情况;本刊2000年第11期又发表了本刊记者访问刘国勤拍摄过程中的具体细节及体会;今天,本刊再次发表刘国勤的《出庭作证审魔头我拍张君“生死照”》一文。作为一个系列,这三篇文章反映了张君等一伙歹徒从蒙面抢劫到落网受审的必然过程;也反映了记者冒死拍下抢劫现场到走上庄严法庭指证魔头,又拍下张君最终“生死照”的必然过程,作为记者来说,这是一个多么难得又多么有意义的采摄经历。“新闻事业是以生命为代价的事业”,这组稿件颇能说明这一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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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理学的视角看“媒介审判”的负面效应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媒介审判”是指新闻媒介超越正常的司法程序对被报道对象所作的一种先在性的“审判预设”。它是新闻竞争日趋激烈下的产物,从法理学的视角看,“媒介审判”损害媒体作为社会公器的形象,是新闻媒体的职能错位,它使得司法独立和新闻自由的天平过分倾斜,有悖于法治精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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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欧阳修在翰林院供职时,曾与同事在闲游中看到一匹脱缰之马踩死了一只狗,便提议各人都把此事记载下来。一人说:“有犬卧于通衢,逸马蹄而杀之。”另一人说:“有马逸于街衢,卧犬道之而毙。”欧阳修说:“如果让你们撰修史书,恐怕一万卷也写不完。”于是他只说了六个字:“迪马杀犬于道”。由此,我联想到了一则不足十字的“最佳体育报道”。 在法国里昂举行过一次体育报道竞赛,内容是报道当地一场足球比赛。参加报道竞赛的职业记者和业余新闻爱好者约1100名,而头奖却被一个名叫纽隆的无名之辈夺得,得了1.5万元美金。 纽隆是一个刚满21岁的银行职员,这是他第一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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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16日,深圳晚报微博发布消息称“气功大师”王林被带走调查,“王林大师事件”再次出现在公众视野中.媒体在整个事件报道中,出现了“沸腾”化的报道局面.2013年王林首次被调查,以证据不足收场;而这次,媒体抓住事件的疑点和难点进行了挖掘式的采访报道,通过各种形式不断挖出新内容,一步步将该事件推向高潮.在官方沉默的情况下,这些报道引发的是媒介审判还是为寻求真相而进行的舆论倒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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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4月28日,国内不少主流媒体都报道了台州“作家局长”刘长春获刑的消息。这则消息篇幅不长,除了这个贪官有“作家局长”的称呼惹人关注外,还因为被告律师一句“副处级法院不能审判正处级领导”的雷人语录在网上引起热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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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新闻的价值取向──兼议“夹江打假案”报道之得失徐迅法庭新闻是近年来传媒报道的重要内容。由于其冲突性强,有悬念,具有广泛的受众;又因为它常常关系到审判结果,也影响到当事人的生杀予夺和荣辱毁誉,因此,法庭新闻的价值取向直接作用于社会对司法审判的评价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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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媒介对司法的监督,学界将主要认识集中于“媒介审判”效果的发挥,反对媒介对司法领域进行介入,较少关注媒介监督对司法的正效应,相当一部分学术论文中存在将“媒介审判”与“媒介监督”的定义混淆,或将媒介报道司法的实践直接划归到“媒介审判”领域的现象.鉴于此,本文主要从媒介对司法监督的正当性入手,讨论媒介参与对司法公正的促进作用.对“媒介审判”及其负面效应,暂不讨论.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