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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维权意识的增强,有关起诉新闻单位、新闻工作者或其他公民和法人侵害名誉权的案件越来越多,了解和熟悉新闻侵害名誉权的构成要件,对于新闻单位和新闻工作者增强法律意识、避免新闻官司等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2.
本文试从民法学的一般原理出发,结合新闻实务中遇到的问题,通过对新闻侵害名誉权的各种表现的简述,重点分析新闻侵害名誉权的构成要件,最后从几个大的角度探讨如何预防新闻侵害名誉权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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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思薇 《自贡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21(2):41-43
与越来越多的媒体诬害名誉权行为不相称的是,我国对于媒体侵害名誉权行为的法律法规并不完善。本文从侵权行为构成要件的角度,分析了我国现行媒体侵害名誉权构成要件的缺陷,并提出了相应的完善措施。 相似文献
4.
民事主体的名誉权受法律保护,行为人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坏池民事主体的名誉,并造成一定的影响的,则构成对民事主体名誉权的侵害,行为人对此应承担民事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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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锴 《重庆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0,19(4):30-31
根据民法的一般原理,结合在新闻工作遇到的实际问题,对新闻侵害名誉权的表现及构成要件进行了分析,重点对防止发生新闻侵害名誉权提出一些思考。 相似文献
6.
潘晓娣 《黑龙江教育学院学报》2010,29(6):8-9
对新闻侵害名誉权的含义、特征及此类案件在司法实践中常见的类型及产生的原因进行剖析,旨在寻求如何避免新闻侵害名誉权案件发生的方法,这对新闻媒体和新闻工作者有着现实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7.
王赐江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30(6):60-63
真实性在新闻和法律中均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但是,他们对真实性的理解在内涵和外延上都有着明显差异。在目前大量的新闻侵害名誉权案件中,法官普遍采用的是过错推定原则,从而把举证责任放置于媒体和记一方,这样就使媒体和记在新闻侵害名誉权的案件中处于不利地位。正确的做法应该是遵循我国《民法通则》中“谁主张,谁举证”的责任原则,由受害人来证明加害人的加害行为对自己名誉权的损害。而这种转变,又必须基于对新闻真实和法律真实的本质的深刻把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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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翀 《邵阳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3(6):37-38
消费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分为一般消费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和特殊消费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一般消费侵权责任构成要件有:行为的违法性;损害事实的存在;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特殊消费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有:行为的违法性;损害事实的存在,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相似文献
9.
新闻侵害名誉权的事屡屡发生,原因多种多样。但是,我们认为以事实为基础,从法理的角度探讨避免新闻侵害名誉权是必要的,这对于加快新闻立法,消除认识误区具有一定的启迪作用。 相似文献
10.
王俊英 《河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31(6):52-57
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近年来在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引起了热烈的讨论.主要原因在于该制度跨越了合同法和侵权法两大领域,对传统的民法理论提出重大挑战。传统理论认为债权系一种相对权.债权人只能向债务人请求履行债务,如果债务人不履行赁务。债权人只能向债务人请求承担违约责任,而不得向债的关系以外的人主张任何权利。但是现实生活中存在大量的第三人侵害债权的案例,迫切需要立法予以明确规定。19世纪末以来.各国均逐步突破债的相对性.通过立法、学说和判例逐渐对第三人侵害债权予以承认。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都承认这一特殊侵权类型.但是在具体构成要件上尚缺乏深入探讨。 相似文献
11.
随着网络日益深入到我们生活之中,网络名誉侵权现象开始出现。与传统名誉侵权相比,它具有很多新的特点,本文在结合传统名誉侵权理论的基础上,对于如何认定网络名誉侵权的民事责任,以及这种民事责任的适用方式问题,进行了相关论述。 相似文献
12.
柳倩宇 《商丘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1,10(1):19-21
我国名誉权法律保护存在着死者名誉利益保护与商业化利用的冲突。在死者名誉权保护方面,立法应将死者名誉权规定为名誉权的特殊类型,以明确死者名誉权的权利主体,同时完善关于死者名誉权保护的诉讼主体、期限的设定是完善我国死者名誉权的保护的合理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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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冯维雅 《楚雄师范学院学报》2012,27(11):81-84
在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里,中国一直处于人治社会,普通民众更习惯用"私了"的方式解决名誉权的纠纷。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经济发展比较落后,普通民众的维权意识也相对比较落后。但是在2011年楚雄彝族自治州元谋县发生的一起名誉权案件的诉讼解决,证明了普通民众的维权意识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提高。希望以此案件为契机,给楚雄彝族自治州普通民众进行一次普法宣传,使民众的法律意识得到大幅度的提高。 相似文献
15.
欧阳健 《邵阳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4(1):61-63
与一般人的名誉权相比,公众人物由于其具有公共利益性和公众兴趣性等特点.其名誉权应受必要的限制。它是人类社会自然属性的根本要求;是基于宪法价值的判断;既是权利、义务对等观念的具体体现,更是“权利”对“权力”的制衡:是维护民众知情权的基本要求;是现代社会表达自由的必然要求,也是维护民众“话语权”之需要。对公众人物名誉权的限制必须坚持人格权保护优先、维护公共利益、容忍正当舆论监督和差别对待等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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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山威 《黄河科技大学学报》2010,12(6):126-128
新闻首要的基本属性是真实性。真实性是新闻的生命,是新闻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前提。虚假新闻是对新闻真实性的背离,媒体对受众提供虚假新闻既可以构成违约,也可以构成侵权。如果新闻媒体提供给受众的是虚假新闻,并且此虚假新闻是新闻媒体自己杜撰的,则新闻媒体既是构成侵权责任的主体,也是构成违约责任的主体;如果虚假新闻的提供者是政府机关或自由撰稿人,则新闻媒体因过失导致虚假新闻的传播,新闻媒体应承担违约责任,政府或自由撰稿人则承担侵权责任。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