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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我国反行政性垄断机构的设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吴鹏 《淮南师范学院学报》2010,12(1):91-94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原有的经济体制产生的弊端不断显现,由此而产生的行政性垄断成为我国转轨时期垄断的主要形态。在学者们不断争论如何反行政性垄断及其相关问题的同时,备受期待的我国新设置的反垄断机构面对严重的行政性垄断却几乎无能为力,因此遏制行政性垄断必须另谋蹊径。 相似文献
2.
从知识产权保护看反不正当竞争法完善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第2条第8款规定,知识产权包括版权、邻接权、与发明有关的权利、科学发现权、标记权、反不正当竞争权、商业秘密权等等。虽然反不正当竞争权是知识产权人的一项重要权利,然而遗憾的是,我国1993年匆匆出台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却因种种原因并未能充分保护知识产权人的这一权利,致使许多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往往发生法律适用上的困难。 相似文献
3.
社会主义市场竞争法治的进一步完善--史际春教授谈《反不正当竞争法》修改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史际春 《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2):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改已列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 ,为了解该法修改的背景并澄清一些疑难问题 ,本刊记者走访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经济法教研室主任、博士生导师、《反不正当竞争法》修改专家组成员史际春教授 相似文献
4.
反不正当竞争法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世界各国林林总总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无不是为市场经济而制定的。因此,虽然我国与世界其他各国的社会政治制度不尽相同.历史及现实国情也千差万别.建立和发展市场经济的时间又各有长短,但是,有关反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定还是有不少共同或相似之处。其突出表现至少有以下三个方面。 相似文献
5.
郑新建 《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1,(2):81-84
反淡化所依据的理论基础是商誉价值,反淡化作为驰名商标保护的特殊法律措施已被人们所关注。从驰名商标的反淡化到商誉的反淡化,这 化理论的重大发展。商淡化的法律措施扩展了反淡化保护的领域和范围。我国立法与实践在商誉反淡化保护方面尚有一定差距,应加强探讨和研究,以期完善立法,维护公平竞争。 相似文献
6.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网络经营者的数量、互联网行业的竞争程度急剧增加,各种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也随之出现。对于不能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章中的有名不正当竞争行为条款来进行规制的无名不正当竞争行为,就只能根据本法的一般条款来进行认定。然而,一般条款是一把"双刃剑",适用不当容易导致不确定性和随意扩张性。因此,有必要将网络环境下《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的适用要件化,从而平衡一般条款的积极作用与消极作用,制止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营造互联网行业的公平竞争秩序,进而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7.
杜立聪 《喀什师范学院学报》2003,24(5):32-34
我国新《商标法》将反向假冒行为规定为商标侵权行为。本文对反向假冒注册商标行为的特征、构成要件及有关国家对该行为的法律规制进行了探讨,并对我国商标反向假冒行为需要完善的几个问题提出了个人的观点。 相似文献
8.
商业秘密对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促进科技的发展有重要作用。我国已经形成以《反不正当竞争法》为主体,《合同法》、《劳动法》、《刑法》、《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相配套的商业秘密法律保护体系。我国的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可分三个方面:其一,商业秘密的认定;其二,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形态;其三,侵犯商业秘密的法律救济。应对比其他各国的相关规定,找出差距,为我国的商业秘密法律保护的完善锦上添花。 相似文献
9.
随着知识经济的兴起以及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商业秘密已逐渐成为市场竞争的焦点。我国加入WTO后,TRIPS对我国的商业秘密保护有明显的制约作用。我国商业秘密法律规范与TRIPS协议比较,在性质上基本一致,在内容上比较狭窄,在构成要件表述上欠具体,在侵权认定上欠科学,在“一临时措施”规定上欠完善。加强完善方法乃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10.
11.
行政垄断的非垄断性及其规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薛克鹏 《天津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3):9-14
行政垄断是我国市场经济中的一种特有现象,它是政府以公权力形式阻碍竞争和妨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行政垄断形似垄断而非垄断,它和经济垄断属于两个不同的法律事实,由此产生的经济关系也非同一法律所能调整。用传统的反垄断方法、程序和体制不可能消除行政垄断这一痼疾,因而应当另寻他途。 相似文献
12.
邬云霞 《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0,9(4):131-134
行政垄断是垄断行为的一种形式,其本质是排斥、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目的是获取非法的经济利益,我国由不同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规定了行政垄断的表现形式及其法律责任,借鉴美、日国家关于行政垄断的法律规制,指出了我国行政垄断法律规制的现状与不足,并提出改善的建议。 相似文献
13.
论行政垄断及其反垄断法规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盛先科 《重庆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6,15(6):89-91
在我国,计划经济体制导致的行政性垄断严重阻碍了市场经济的发展。相比企业过度集中等经济性垄断而言,行政垄断更加迫切需要规制且危害更为严重。行政垄断应当由反垄断法调整,并且必须设立专门的反垄断执行机构,有效地规制行政垄断行为。 相似文献
14.
王海涛 《宁波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8,6(4):57-61
明确行政垄断的法律责任,是有效规制行政垄断的关键。囿于体制的不健全和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学者们更多地是探讨需不需要由反垄断法规制行政垄断,而对如何具体地规制行政垄断,特别是对于行政垄断的救济途径和责任主体的责任追究涉及较少。随着反垄断委员会的设置,我国反垄断规制渐入正轨,但行政垄断的法律责任仍不明确。行政垄断责任主体的追究机制依然形同虚设,无论是行政责任、民事责任、还是刑事责任等都需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5.
周晓红 《黑龙江教育学院学报》2009,28(5)
行政垄断是行政主体或行政人为达到一定目的或取得一定利益而实施的妨碍、限制和排斥市场竞争的运用行政权力的行为。行政垄断不仅具有一般垄断的弊端,而且还有着更深层次的危害性——政府寻租。鉴于此,应从反行政垄断、规制政府行为等方面,来防范政府寻租。 相似文献
16.
汪红艳 《阜阳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3):90-93
行政性垄断行为源于行政权力的滥用,是我国推进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程中的顽疾,但我国理论界和司法界对即将出台的《反垄断法》是否应当对行政性垄断行为作出规定仍争论不体.本文在阐明行政性垄断的法律概念、特征及其危害性的基础上,论证了我国《反垄断法》应当对行政性垄断行为予以规制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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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张世杰 《自贡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21(1):11-14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WTO规则在我国的生效,计划经济体制遗留下来的行政垄断问题的危害性日益明显,它不仅损害了消费者以及其他经营者的利益,破坏了统一公平的竞争市场,而且滋生了严重的社会腐败问题。这对我国经济造成了巨大的损失,也与国际经济一体化趋势极不相适应。因此打破行政垄断乃当务之急!本文从分析行政垄断的概念及其成因入手,对如何治理行政垄断进行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19.
由于我国长期处于计划经济体制之下,行政性垄断行为十分严重,我国国情决定了反垄断主要是反行政性垄断,我国有必要制定一部专门的反行政垄断法。在WTO背景下,规制我国的行政性垄断,首先从立法上规制,包括完善反行政性垄断立法;其次从司法上规制,包括建立专门的反行政性垄断执法机关;最后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解决国家间的行政性垄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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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性垄断对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危害有目共睹,有学者主张应学习德日等国的经济法发展轨迹,首先规制不正当竞争行为,对卡特尔应基本上采用放任态度,最后回归到反对限制竞争上,这虽然是后发国家赶超先进国家的有效途径,但是由于我国行政区域的广阔,行政权力行使过程中的极不规范,以及人们意识中对行政权的过分依赖,导致我国不可能照搬德日的经验,而应从我国的实际出发,注重法的本土化运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