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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当事人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各种手段提起民事诉讼已屡见不鲜,这种虚假、恶意的民事诉讼行为不仅侵害了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还扰乱了正常的审判秩序,损害了司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本文通过对目前我国虚假诉讼的现状及成因的分析,提出打击虚假诉讼刑罚手段不能缺位的观点,并通过与诈骗罪、妨害作证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等相关罪名的比较,对设立“诉讼欺诈罪”的刑法规制进行探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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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莉 《青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32(1):66-70
先行行为的范围一直是刑法理论研讨的重点,如何对其进行合理的界定关系到刑法功利和公正价值的实现。原则上,先行行为应当以违反法律规范为必要,但是,在对行为人施加作为义务不与刑法允许的其他更高价值目标相矛盾的情况下,合法行为也能引起作为义务。在刑法并未对先行行为本身作出法律评价,如规定为结果加重犯、转化犯等前提下,应当肯定犯罪行为引起的作为义务。先行行为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既可以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实施的行为,也可以是无责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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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良慧 《江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4)
立案登记制度既为民众开辟了更为有效的通过诉讼寻求纠纷解决的道路,同时也为恶意诉讼打开了方便之门。恶意诉讼防治首先应当知悉恶意诉讼的多样性特征,协调立案登记制度在应对恶意串通的虚假诉讼和妨碍逃避执行中的作用,为司法改革寻找适合的协调适用方式。警惕立案登记制度适用时可能存在的案件信息泄露风险,并就可能出现的信息泄露主体予以明确,通过对相关法律规定的探索寻求责任承担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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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玉杰 《新乡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9,23(4)
全国人大常委会在2009年2月颁布的《刑法修正案(七)》第8条中增加规定了"组织未成年人进行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犯罪,旨在惩处这种严重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行为。斟酌本条规定,其罪名确定、组织行为、行为对象、行为目的以及司法认定中都有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探究并厘清这些问题,有助于正确适用刑法,解决本罪的定性处罚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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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对其在证券市场信息披露中的虚假陈述行为应承担民事责任。律师虚假陈述行为是一种以间接契约为基础的侵权行为,不同于传统的一般的侵权行为,系一种新型的侵权行为;应适用过错推定原则认定律师是否应当承担责任,而认定过错的主要标准是其是否遵守了执业规程,有必要设立专家委员会来判断律师是否存在执业过错;再者应适用相当因果关系说来认定律师虚假陈述的民事责任,并在存在多个责任主体的情形时正确区分律师虚假陈述行为的原因力大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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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彧祺 《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21,(2):10-18
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跨越性的将帮助犯正犯化以更好适应刑法面对网络空间下共同犯罪异化的打击场域.对于中立帮助行为入罪的问题我国学理界形成了不同的学说,梳理公开判决文书不难发现该罪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下游犯罪行为认定模糊化、帮助行为危害附属化、明知情形过于形式化以及忽视对于帮助行为综合性判断的整体样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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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新闻的危害性在新冠疫情流行时期尤为明显,各国针对虚假新闻在法律适用问题上显现出不同态度,分为出台专项法律案、修改现有法律以及适用现有法律三种类型。我国《刑法修正案(九)》已增加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的具体规定,但仅凭刑法对虚假新闻进行规制具有一定局限性。大数据时代下的个人信息保护、网络舆情安全和数据主权安全尤为重要,域外法律在虚假新闻治理方面的路径对我国有所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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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非法植入基因编辑、克隆胚胎罪”是落实整体国家安全观中生物安全的重要体现,对构建国家生物安全保护法律体系具有重大意义。非法基因编辑行为入罪在法益理论根据、罪名的体系地位以及罪状设置方式上面临诸多现实挑战。整体主义强调社会整体性,与刑法保障机能具有先天亲和力,能够为非法基因编辑行为入罪提供新的诠释路径。整体主义视角下,积极预防刑法观为抽象秩序法益提供确证和体认,消除了本罪法益定位含混的基础理论问题;刑事政策为完善多维度生物安全责任规制体系提供了积极借鉴。基于整体主义刑法积极预防思路以及生物安全刑法的特殊性,现行规制思路过于保守,对罪状的设置也是立法便宜的体现,为全面推进生物安全刑法规制,刑法应具有前瞻性,保障法体系对于危害生物安全犯罪行为规制的周延与完整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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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教育学院学报》2017,(5)
我国刑法并没有针对虐童罪的专门条款,相关配套保护措施的缺乏导致儿童的权益无法得到有效的保障。本文以我国刑法对虐童行为的规制为主线展开论述,以期在指出刑法保护的漏洞以及提出相关有针对性的对策的情况下,为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提出些许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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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治祥 《成都教育学院学报》2006,20(2):112-114
刑法第311条规定的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的成立以行为人“明知”他人有间谍犯罪行为为前提条件,行为人对他人有间谍犯罪行为是否“明知”就成了本罪是否成立的关键。文章拟从“明知他人有间谍犯罪行为”的涵义、如何认定、“明知”的形成时间及其与刑法总则“明知”的关系等方面理清相关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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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师范学院学报》2016,(1):1-7
虚假诉讼是指行为人以捏造事实、伪造证据、虚构法律关系等方式,向法院提起诉讼,促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或裁定,从而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虚假诉讼系当事人滥用诉权的表现,其妨害了司法机关的正常诉讼活动,破坏了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无论使用"诉讼诈骗""诉讼欺诈"还是"恶意诉讼"来表述虚假诉讼行为,都是不恰当的。从应然的角度看,虚假诉讼罪存在的范围不应当仅限于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还应当包括仲裁程序。虚假诉讼的实行行为与犯罪结果之间具有时间和空间上的间隔。从这个意义上讲,虚假诉讼罪属于结果犯。《刑法修正案(九)》针对侵财类虚假诉讼罪想象竞合犯的定罪问题以及司法工作人员构成共犯等问题进行了特别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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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秀伟 《齐齐哈尔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2):74-75
虚假广告代言事件层出不穷,如何对产品代言人的虚假代言行为进行规制值得思考。产品代言人承担连带责任源于共同侵权,其法律基础是产品责任。现阶段应将《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举一反三,适用于所有的产品代言领域,并对《广告法》进行修订,扩大相关责任主体范围并确定不同的产品代言行为及其责任承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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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2条规定了虚假广告罪的客观要件,其中虚假宣传是其核心,但对虚假宣传没有进一步诠释,导致对虚假宣传理解不一。通过对虚假宣传与虚假广告类型的解析,界定了虚假广告罪中的“虚假宣传”应是违反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国务院制定的规制广告的相关法律法规,对广告内容作与事实不符的,足以让一般人陷入错误认识的信息传播活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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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与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均无法为盗窃虚拟财产行为规制提供一揽子方案。我国学者将虚拟财产分为三类。账号类虚拟财产可以作为计算机信息数据,盗窃货币类虚拟财产可以用盗窃罪进行处罚。盗窃物品类虚拟财产行为如何规制是问题解决的关键。物品类虚拟财产不是刑法认可的财产性利益,但针对其进行的盗窃行为损害了用户对网络服务的信赖利益,该利益受到了西方法治发达国家的认可,也符合网络空间运行的诉求,待时机成熟,可以制定专门刑事法律对此进行规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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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芸 《商情·科学教育家》2013,(17)
随着信息时代的迅猛发展,各种网络犯罪行为也随之快速蔓延且日益猖獗,已严重影响到了社会的稳定发展。鉴于此,本文介绍了网络犯罪的定义及其表现形式,指出了我国现行网络犯罪的刑法规制的不足之处,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完善网络犯罪刑法规制的具体建议,以达到推动计算机网络快速稳定发展的目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