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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说文》部:器,皿也,象器之口,大所以守之。对此说解,近现代学者多不以为然。王筠《说文释例》云:“即其从犬亦不可解,古义失传,许君亦望文为说而已。”于《香草校书》云:“器苟盛物,犬方盗食,又焉能守?”于是有多种新的解释,《香草校书》以为所从“犬”代表利组,于氏《说文职墨》又以为“犬”篆象尊形而非“犬”字;又叙伦《说文解字六书疏证》引强运开说,以为‘哈文器字似皆从,、器古音皆在十五部,疑从得声也”;《尔雅·释器》释文引《说文》作:从犬从声也”,沈涛《说文古本考》因谓“盖古本作从犬所以守之,器声”,…  相似文献   

2.
<正> 这里的“从某”,指解释会意字所用的“从某”;“亦声”,指解释会意兼形声字所用的“亦声”。 (1)髦:从髟,从毛=从髟,从毛,毛亦声 《说文》:“髦,发也。从髟,从毛。”而《广雅·释器》则云:“髦,毛也。”又《仪礼·既夕礼》:“马不齐髦。”注:“齐,翦也。今文髦为毛。”又《辞源》(修订本)“髦”字条下注:“鸟兽之  相似文献   

3.
<正> (48)骄:从马,乔声=从马,从乔,乔亦声 《说文》:“马高六尺为骄。”即与“乔”义中的“高”义通,“乔”的“高而曲也”(《说文》)义,这在前文已作了说明。 另:乔乔,指挺立而高的样子。如扬雄《法言·修身》:“田圃田者莠乔乔,思远人者心忉切.”骄骄,状草高而盛貌。如《诗·齐风·甫田》:“无田甫田,维莠骄骄。”正因为此,所以“骄骄”也可直接作“乔乔”,如上例“维莠骄骄”,《韩诗》即作“维莠乔乔”。  相似文献   

4.
龙文余 《语文知识》2003,(11):18-18
梁延学《“镊刀”种种》(《咬文嚼字》2003年第4期)一文说:“杨澜女士有否误听误记,本人则无从考证。”人教社试用修订本初中语文第六册《作文训练·应用写作·小传》:“有否受过奖惩……”北京《中小学管理》2001年第4期45页:“……有否借故寻找理由?”  相似文献   

5.
《汉书·贾邹枚路传》 :“至秦则不然。贵为天子 ,富有天下。赋敛重税 ,百姓任罢 ,赭衣半道 ,群盗满山 ,使天下之人戴目而视 ,倾耳而听。”师古曰 :“戴目者 ,言常远视 ,有异志也 ,倾耳而听 ,言乐祸乱也。”吴恂《汉书注商》 :“戴目而视 ,言举目仰视 ,《说文·目部》谓之 ,《史记·孔子世家》所云眼如望羊者是也。此乃怒目而视之义 ,非有异志之谓也。倾耳而听 ,言时有戒心 ,不安寝处 ,非寻常谛听之谓也。”杨树达《汉书窥管》 :“‘戴’‘载’通用 ,‘载’‘则’亦通用 ,‘戴目’即‘侧目’也。”按 :此句是刻绘秦时的社会状况。“赋敛重…  相似文献   

6.
说字小记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1、说“敝”《说文·七下·■部》:“■,败衣也。从巾,象衣败之形”。“敝,帔也。一日:败衣。从■,从攴,■亦声。”殷墟甲骨文有“敝”无“■”。“敝字作帔断帧等形(《甲骨文编》337页“敝”字、336页“敝录”合文),左旁可以省作“巾”。从甲骨文字形看,“敝”字显然象击巾之形,巾旁小点表示击巾时扬起来的灰尘。从“攴”从“巾”,击巾的  相似文献   

7.
说“确”     
确字,《说文》云:“馨石也,从石角声”。馨者坚也,是确字的本义为坚石。引申为凡坚、实之称。“确”字的俗体作“確”,徐铉《说文》注、《复古编》、《六书正讹》皆称“确”俗作“確”。《说文》无“確”字,盖确、確为古今字。坚义之“确”,经籍大多以俗体“確”字代之,如《易·文言》:“確乎其不可拔”,注:“確,坚也”。《庄子·应帝王》!“確乎能其事者而已矣”,成玄英疏:“確,实也”。《文选·刘孝标辨命论》:“確乎纯乎,一作而不易”,注引司马云:“確乎,  相似文献   

8.
说“慕”     
慕字的古义,《说文·心部》说:“习也”。但治《说文》诸家似乎都未注意于此。徐锴《系传·通论》说:“慕亦爱也,爱在内而慕在外。”段玉裁《注》说:“习其事者,必中心好之。”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按:“思也”。都未就习义作阐发,引书证。至新《辞海》(包括1989年修订本),新《辞源》,就连这个习义也删削掉了。也有人以为“慕,习也”,而“习,数飞也”,于是就说:“《说文》的解释,同‘慕’的一般用法思慕、仰慕等,也看不出什么内在的联系。”日本汉学家藤堂明保在他所著的《汉字语源辞典》中也说:“《说文》这种  相似文献   

9.
《离骚》云;“依前圣以节中兮,喟凭心而历兹。”“喟凭”为楚语,连读为词,乃慷慨愤懑之义。《淮南子·修务》云:“发愤而成仁,(忄胃)凭而为义”(“(忄胃)”原讹作“帽”,下引高注同;此据王念孙《读书杂志》校改),“(忄胃)凭”即“喟凭”,与“发愤”对文,义亦相同,故高诱注云:“(忄胃)凭,盈满积思之貌。”又作“(忄胃)恲”,音同之异文,《广雅·释训》释为“忼慨”,“忼慨”,即不得志之貌(《说文·心部》)。“(忄胃)”字不见先秦他书,经传多作“喟”。《说文》无“(忄胃)”字,而《口部》云:“喟,大息也,从口、胃声。嘳,喟或从贵。”《方言》十云:“沅澧之原凡言相伶哀谓之嘳。”知其为楚语。又,“凭(憑)”亦楚语,见《方言》二。连词作“喟凭”,以状愤懑不平之意;此正《离骚》所用。又,从屈赋辞例看,“喟凭心”盖本作  相似文献   

10.
在现代汉语里,"盗"、"贼"分别指强盗和小偷,如大盗、小偷、盗车团伙、天下无贼等。从二者对社会危害的程度来看,"盗"远比"贼"的危害性大,这可以说是一个极其简单的社会常识。如果我们走进古代文学作品中,则会发现这一常识被彻底颠覆。笔者试浅析之。"盗"的本义是"偷窃财物",如《左传·晋公子重耳出亡》中说:"窃人之财犹谓之盗。"《苟子·修身》也明确强调:"窃货日盗。"由其本义  相似文献   

11.
说“质”     
质繁体作“”,《说文》:“以物相赘也。从贝,从斦,阙。”以物相赘(即两方交换财货),故字从贝。然字何以又从“斦”,许慎当时已不得其解,只好暂付阙如了(段玉裁《注》:“阙者,阙从斦之说也”)。查《说文》又收“斦”字曰:“二斤也,阙”。竟又是一个“阙”!看来这“从斦之说”要成疑案了。幸亏段玉裁为“斦”字条写了如下注语:“《尔雅》、《毛传》曰:‘斤斤,明也’,盖其义与?”段先生的语气虽然不肯定,但这里所说出的,实在是破的之言。 斦,即所谓“二斤”,亦即“斤斤”,乃聪明鉴察之义。《诗经·周颂·执竞》:“自彼成康,奄有四方,斤斤其明”,《传》曰:“斤斤,明察也“。《尔雅·释训》:“明明,斤斤,察也。”引申为过分较于细事,今有成语“斤斤计  相似文献   

12.
“倍”是由动词衍化而来。《说文·人部》:“倍,反也。”段玉裁注:“此倍之本义,引申之为加倍之倍。以反者覆也,覆之则有二面,故二之曰倍。”《墨子·经上》:“倍,为二也。”孙贻让《闲诂》引毕沅注云:“倍之,是为二。”“倍之”,这个解释正表现出了“倍”的词性。用现代话说,叫做“翻一番”。“翻一番”就是在原数的基础上,增加原数一次那样一个  相似文献   

13.
《论语·乡党篇》:“寝不尸,居不容”。《经典释文》曰:“居不客,苦百反,本或作容,羊凶反,唐石经亦作客”。杨伯峻的《论语译注》据此将“容”改为“客”。余案:此句“容”为“颂”的假借字。《说文》:“颂,貌也”,“容,盛也”。《汉书·儒林传》:“汉兴,鲁高堂生传士礼十七篇,而鲁徐生善为领”,颜师古注曰:“颂读与容同”。《史记·儒林传》作“容”。《汉书》用本字,《史记》用假借字。《论语》在记述朝聘祭祀时,都言容仪之盛,而在记述平常家居时,则说“申申如也”(安祥舒适貌),“夭夭如也”(体貌  相似文献   

14.
柳宗元《捕蛇者说》:“苛政猛于虎也”,部编初中语文课本第五册的注释是:“苛酷的统治比老虎还要凶哪!”释为“苛酷的统治”,这与一些专家的解释“暴政”(王力主编的《古代汉语》)、“苛酷的政治”(张撝之《唐代散文选注》、《柳宗元诗文选注》)基本相同。这种解释已成定论。但是,细查一些字书辞典之后,我认为对“苛政”一词的解释,颇有进一步研究的必要。先说“苛”字。《说文》:“苛,小草也”,则知“苛”的原义是小草。小草繁杂丛生,因此“苛”可引申为繁杂。《国语·晋语八》:“内无苛慝,诸侯不二”,韦昭注:“苛,烦也”。《史记·郦生陆贾列传》:“好苛礼”,司马贞《索隐》引贾逵  相似文献   

15.
说“东”     
《说文·东部》:“东,动也。从木。官溥说,从日在木中。”对许慎的这一训解,从前的小学家们基本上是信守陈说,除了大量引证阐释外,没有提出过任何新的见解。进入本世纪后,随着对甲骨文、金文研究的逐渐深入,人们发现甲骨文、金文中“东”字的形体与小篆有很大差别,多写作(前六·三二·四)、(京津四三四五)、(东尊)等形,除上下部分与木相似外,中间部分根本就不从日。于是便提出了不少新说来修正《说文》,归纳起来主要有两种意见。  相似文献   

16.
一、说“”近读周俊勋先生的《释“公”》一文①,文章引《说文·八部》:“公,平分也。从八从,八犹背也。韩非曰,‘背私为公’。”周先生以为《说文》说解有误,并根据甲骨文和金文证明,“公”字“象人面容之形”,其主义也当为“容貌”义,后来孳乳为“颂”,继...  相似文献   

17.
“县官”一词,屡见于《史记》、《汉书》。如: “元鼎元年,遂坐卖宅县官故贵, 国除。”(《史记·高祖功臣侯者年表》) “乃募豪民田南夷,入粟县官。” (《史记·平准书》) “县官衣食振业,用度不足。” (《汉书·武帝纪》) “庸知其盗买县官器,怨而上变告子。”(《汉书·张陈王周传》) “令丞相用事,县官信之。”(《汉书·霍光金日磾传》)其例多至不胜枚举。通而观之,《史》、《汉》中出现的“县官”一词,不外有两种  相似文献   

18.
辨“祏”     
《说文》云:“祏,宗庙主也。《周礼》有郊宗石室。一曰:‘大夫以石为主,从示从石’。”作为原始宗教形式,这里的“祏”如何理解?有人认为,由于“最早祖先信仰的‘先祖之尊貌’”是“标志生殖崇拜的灵石”,所以“宗庙之主为‘祏’”(马晓宏《天·神·人——中国传统文化中的造神运动》)。这是将“祏”同生殖崇拜相联系,值得商榷。  相似文献   

19.
<正> 新、旧版《辞源》释“文”为“字”时,都以《孟子·万章上》的“说诗者不以文害辞”作例证,我认为这不妥当。因为先秦是不以“文”称字的,这个“文”不是指字,前人把先秦古籍中的一些“文”字释为“字也”实属误解。 “文”,甲骨文作,铜器铭文作,象人身上刻有花纹形。《礼记·王制》:“东方日夷,被发文身,有不火食者矣。”孔《疏》:“文身者,谓以丹青文饰其身。”朱芳圃先生《殷周文字释丛》说:“考文身为初民普遍之习俗,吾族祖先自无例外。”可见“文”的本义不是指“字”。  相似文献   

20.
§“以”(古字作“吕”)是古汉语的一个常用字。在古籍中,“以”字最大量的用法是充当虚词,即作介词和连词,有时也可作语气助词。其实,“以”本是一个十足的实词,即动词(由动词意义引申,也可作名词),它的动词用法在古籍中并不罕见。《说文·已部》:“吕,用也。从反已,贾侍中说:己意已实也,象形。”段玉裁解释道:“用者,可施行也……巳主乎止,吕主乎行,故形相反……今字皆作‘以’,由隶变加人施右也。”《诗·邶·谷风》:“宴尔新昏,不我屑以。”郑笺指出“以”是动词“用”义。《诗·周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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