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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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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清人唐彪《读书作文谱》中说:“先辈云:文章大法有四:一曰章法,二曰股法,三曰句法,四曰字法.四法明而文始有规矩矣.四法之中,章法最重,股法次之,句法、字法又次之.”又说:“文章全在布置,格即布置之体段也.……作文之时必先定一格,以为布置之准则,而文乃成片段.清人刘熙载《艺概·文概》中亦云:“文有七戒,曰:旨戒杂,气戒破,局戒乱,语戒习,字戒僻,详略戒失宜,是非戒失实.”  相似文献   

2.
《捕蛇者说》之“说”字是一种文体的名称。这一义项是由“说”字的本义演变而来的。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说,释也。一曰谈说也,从言兑,会意。按兑亦声。《墨子·经上》‘说,所以明也。’(孙诒让注:谓谈说所以明其意义。毕云,解说)《广雅·释诂二》:‘说,论也。’《周礼·大祝》:‘六曰说’。注,以辞责之。《礼记·少仪》:‘游于说。’疏为论说。”从朱骏声的解释来看,“说”有解说、论说的意义。拿东汉许慎《说文解字》一书的取名来看,《说文解字》即为解释文字之书,其“说”字就是解  相似文献   

3.
说“非”     
在上古汉语中,“非”字除经常当否定副词用外,还经常用作否定判断词。 关于“非”的本义,《说文解字》释为“违”,是由鸟的双翅相背而会意①。古文中无此用法。《说文解字注》也未分析它的引申义。《宋本玉篇》、《宋本广韵》等都认为“非”有“不是”的义项②。朱骏声分析了“不是”与“违”这两个义项间的关系,他认为:  相似文献   

4.
“不”,从古到今一直作否定副词。我国第一部按部首排列的字典《说文解字》释“不”为:“鸟飞上翔不下来也。”根据这一本义,以后的字、词典,直到《现代汉语词典》都收有表示否定意义这一义项。然而,“不,能当语助词,无词汇意义”这一义项却被一些字、词典的编纂者遗忘了,这不能不说是一个小小的疏忽。例如,《康熙字典》、《辞源》、《现代汉语词典》、《新华词典》、《新华字典》都没有收这一义项。《说文解字段注》也未注  相似文献   

5.
“贝”是《说文解字》(中华书局1963年版,下称《说文》)第六卷下篇的一个部首.《说文》对“贝”字的说解是:“海介虫也.象形.古者货贝而宝龟,周而有泉,至秦废贝行钱.”这段话除了说明“贝”字的意义和造字方法之外,更重要的是概述了在我国“贝”用作古代货币的兴衰历史,是考察中国古代货币发展史的珍贵资料之一.对于“海介虫”,清代学者段玉裁在《说文解字注》中解释说:“介虫之生于海者.”贝是生活于江河湖海并长有坚硬甲壳的软体动物之总称,如蛤、螺、蚌之类.贝在《尚书·禹贡》、《尔雅·释鱼》等上古典籍中屡见记载.  相似文献   

6.
<正> 《说文》:“今,是时也。”杨树达先生《词诠》进一步发挥说:今,时间副词,犹今语“现在”。 于是,注释古籍的几乎没有对“今”字作注的,统编语文课本文言文中的“今”字也无注释。似乎“现在”已是文言“今”字的唯一义项了。虽然,《词诠》在“今”字下列有四个义项,裴学海先生《古书虚字集释》列有九个义项。 事实上“今”在古籍中的用法绝不止“现在”一义,据我们考察,“今”的用法颇为复杂。下面以中学课本中的《孟子》二章、《赤壁之战》中的。“今”字为例,结合其他篇目,简要地剖析一下“今”字的用  相似文献   

7.
“百足之虫,死而不僵”这一成语,人们都已熟知。而对其中的“僵”字,一些辞书和书籍却注释为“僵硬、不活动”,笔者以为这是不妥当的。《辞海解“僵”字共有四个义项,第二个义项为“不活动,僵硬”,该义项下所列书证之一为“百足之虫,死而不僵”.《汉语大字典顺释“僵”字之第二个义项也为“僵硬,不活动”.所引书证日:“《红楼梦》第二回:‘古人有言,百足之虫,死而不侵’”.另,文化部《红楼梦》校订出版小组注释该句时也说:“百足之虫,指马陆、蜈蚣一类节肢动物,这类动物被截成几段后仍会活动,故称死而不僵”.《汉语大…  相似文献   

8.
余辉 《衡水学院学报》2023,(5):101-104+117
《孟子》全文中共四处“廛”字用例,可归纳为三个义项:“房屋”“货物积压”以及“百姓居住的地方”。三个义项皆由本义“土地”引申而来,且后两个义项当为“廛”字临时性语境义。《古汉语常用字字典》等四部辞书皆采用“愿受一廛而为氓”之句作为释义配例,并以训释词“房地”释“廛”字。由“廛”字“房屋”义可知,这种释义首先模糊了“房”与“地”的界限;其次该句作为“廛”字本义“土地”的配例也值得商榷。该义项可调整为“可供一家居住的土地”,以消除“房”与“地”的模糊性;例证设置可参考《周礼·地官·载师》“以廛里任国中之地”之句。  相似文献   

9.
《语文知识》’94年第1期上发表了吴勇前同志《“淹回水面凝滞”之“回水”》一文,对“回水”提出了新的解释。我以为该文的看法值得商榷。课本注:“回水:回瞧的水流。”吴勇前同志认为;“‘回水,应是深渊之水。《说文解字》云;‘渊,回水也。’”其实,《说文解字》中的“回水”,应该解作“回旋的水流”。张舜徽先生《说文解字约注》说:“回与(?)实一字,回为初文,而(?)为后起,渊则增偏旁体也。”古人的名  相似文献   

10.
《辞源》(修订本,1988年第一版)中,“廛”共有三个义项,其第三个义项为:“束,通‘缠’。《诗·魏风·伐檀》‘不稼不穑,胡取禾三百廛兮’。”这里“廛”有“束”这个含义,是因为“廛”通“缠”,而“缠”有“束”这一含义。再看,《辞源》中“缠”这个字的义项共有四个:绳索;盘绕;纠正;日月星等天体的运行;同“躔”。诸多义项中,唯独没有“束”这一义项。由此就出现了一个问题,如果“缠”没有  相似文献   

11.
“氓”者,“民”乎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氓之蚩蚩,抱布贸丝,匪来贸丝,来即我谋”(《诗经·卫风·氓》)。诗中“氓”字该作何解释? 许慎《说文解字》对“氓”字下注“民也”。这种解释沿袭至今。如王力先生主编的《古代汉语》、郑天挺先生主编的《中国通史参考  相似文献   

12.
古人认为“独体为文,合体为字”。《说文解字·序》云:“仓颉之作书,依类象形,故谓之文;其后形声相益,即谓之字。”“文”,甲骨文作?(铁一·一八·四),金文作?(鼎),有人以为象有孕之妇形,有生育义,但未为定论。“字”,金文作?(字父己),有人释上为妇女之下身,下为“子”,有生育义。《说文》:“字,乳也。”“段玉裁注:“人及鸟生子曰乳。”《易·屯》:“女贞不字,十年乃字。”看来,“字”理解为生育、繁殖是有道  相似文献   

13.
辞书释义二疑陈鸿儒《辞海·语词分册》1067页“定”字第九个义项云:“通‘颠’。额。《诗·周南·麟之趾》‘麟之定。,”定有额义。《诗》“麟之定”即“麟之额”。为什么定有额这一义训呢?依《辞海》的说法是“定”通“颠”(即定是颠的通假字)的缘故。可是同书...  相似文献   

14.
<正> 《说文》冓部曰:“冓,交积材也。象对交之形。”段玉载谓“交积材”即“材木相乘架也”(《说文解字注》)。今以楷书观之,许、段所说近是;然以小篆(前表中①)审之,许、段之说与字形不合。王筠申氏说解说:“交者,屋材结构必相交也;积者,架屋必积众材而成也。此字乃五架之形,但未作栋耳,四横屋之前后四檩也;四直橼也;中以  相似文献   

15.
《语文报》第477号(1991年7月29日出版)上载有“说‘顶”一篇短文。该文写道:“《说文解字》:顶,‘巅也’。本义为山顶,属名词。山顶是山的最高部位。故引申为名词‘头顶’、‘头’。”笔者认为:该文正好把“顶”的本义和引申义弄颠倒了。正确的结论应该是:“顶”的本义是“人体的最高部位——头顶”,而“山的最高部位——山顶”则是“顶”的引申义,即它是由“头顶”之义引申而来的。其理由如下: 一、从字形结构分析来看:汉字是表意文字,一般来说,分析某字的形体结构,就能推知该字所代表的词的本义。“顶”字也应当如此。据《说文解字》(以下简称《说文》:“顶,颠也。从页,丁声。”由此可见,“顶”字属传统六书中的形声字,其形(意)符为“页”;形声字的形(意)符与该字的本义具有密切的关系。《说文》:“頁(页),头  相似文献   

16.
释旦     
有关旦字的形体结构,历来说法不一。举例如下: 象形说此说流行的时间最长,自东汉许慎的《说文解字》开始.《说文》:“旦,明也,从日见一上,一,地也。”此后,高亨先生把“旦”字归入象形中的合体象形字(见《文字形义学概论》)。梁东汉先生认为“旦”字象太阳刚刚升起之意,是象形字(见《汉字的结构及其流变》)。会意说此说流行甚广,清代王筠的《文字蒙求》:“旦,从日见一上,一,地也。会意。”他是把“旦”归入会意中的“字之部位见意者”,即“日”的部位在“一”之上,表示“明”的意义。台湾学者戴君仁先生的《中  相似文献   

17.
什么是转注?许慎在《说文解字叙》中说:“转注者,建类一首,同意相受,考老是也.”由于许慎对“转注”解说过于简略,以至后世众说纷坛,莫衷一是.本文旨在比较“转注”诸说之优劣,并在此基础上谈谈笔者对“转注”的肤浅认识,以就正于方家.对“转注”的认识,学术界一般认为有“主形”、“主义”、“主声义”以及“主形义”诸说,下面分别论及.一、以徐锴和江声为代表的“主形说”南唐徐锴说:“转注者,建类一首,同意相受,谓老之别名有耆,有耋,有寿,有耄,又孝、子养老是也.一首者,谓此孝等诸字皆取类于老,则皆从老,若松、柏等皆木之别名,皆同受意于木,故皆从木.”①清代江声说:“立老字以为部首,即所谓建类一首.考与老同意,故受老字而老省;老字之外,如耆、耋、耈之类,凡与老同意者皆从老省而属于老,是取一字之意以概数字,所谓同意相受.叔重但言考者,举一以例其余尔.由此推之,则《说文解字》一书,凡五百四十部,其分部即建类也;其始一终亥五百四十部之首,即所谓一首也;下云凡某之属皆从某,即同意相受也.”②“主形说”认为“类”就是部类,”建类”就是建立部类.《说文》540部就是540  相似文献   

18.
甲骨文“丙”字前期多作(?),后期多作(?)。 郭沫若先生在《甲骨文字研究·释支干》】中说:“案此四字(今案,指甲、乙、丙、丁)为一系统,乃最古之象形文字。《尔雅·释鱼》日:‘鱼枕谓之丁,鱼肠谓之乙,鱼尾谓之丙’。乙之象鱼肠,丙之象鱼尾,可无庸说。” 于省吾先生曰:丙,“象物之安。……即今俗所称物之底座。”汉·许慎《说文解字》  相似文献   

19.
《鸿门宴》一课中,302面注释②“大行不顾细谨,大礼不辞小让”意思是,做大事不必注意细枝末节,行大礼不必讲小的谦让。”我认为“行大礼不必讲小的谦让”此解不合文意。此注应释为“行大礼不必避小的责备”。因“辞”在《辞源》、《辞海》和《康熙字典》上都没有“讲”这一义项。用其它义项又对不上号。用“避”释“辞”可以与“离开”“不受”等义项相符。再“让”字,如用“责备”义项,文理也说得通些。  相似文献   

20.
王兵旭同志《“不”字的语助词义项不应丢失》(载《河北师范大学学报》1986年第1期)一文所提意见,笔者深表赞同。唯文中将《说文解字》对“不”字的解释当作本义,窃以为不当,谨提出自己一点浅见,以就教于方家。《说文解字·不部》:“不,鸟飞上翔不下来也。从一,一犹天也,象形。”许慎之说,以小篆形体为据,但又不能正确辨形,只以“不”的常用义去附会字形,故说解致误。在甲骨文中,“不”字有“(?)、(?)、(?)”等形体,均象花的植株。下部为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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