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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8 毫秒
1.
伴随着新《档案法》的实施,档案开放利用将面临新的法治环境.对新旧《档案法》中有关档案开放利用规制的数量及内容进行统计分析,在此基础之上分析新《档案法》中有关档案开放利用规制的进步性,并指出其对优化档案开放利用工作的现实意义,以期对新《档案法》实施背景下档案开放利用的理论研究与实践开展有所参考与借鉴.  相似文献   

2.
2020年6月20日,全面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正式通过。文章结合我国档案法治的新变化,从档案利用角度总结了新法此次修改的具体内容,分别是:明确档案利用的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鼓励新技术在档案利用方面的转化、缩短档案封闭期、扩大档案开放利用主体范围、加强档案馆文化教育服务功能、新增法律救济条款、完善馆藏档案开放审核制度等。新《档案法》对档案利用方面的修改具有科学性,表现在提高了档案信息资源利用效率、贯彻档案服务社会化的观点、提高档案利用工作水平方面,极大地促进了我国档案利用工作的发展,为未来档案提供利用工作指明方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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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雪洁 《档案管理》2022,(5):103-104
新《档案法》在机构及职责、管理、利用和公布、信息化、监督检查等方面,赋予办公室档案工作诸多新职能。新职能于法、于式、于职、于责、于传统,于现实、于趋势有据,是办公室工作的当为之事。办公室应建立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分工、完善规章制度、提升业务能力、严格督促检查新职能体系。  相似文献   

5.
肖广锋 《兰台世界》2021,(9):111-115
房产档案的移动服务除了需要具备国家综合档案馆档案移动服务的通用特征和功能外,还应根据自身特点和功能进行专业化的规划和设计.本文重点依据新《档案法》的新增条款,对房产档案移动服务的条件优化、平台优化、内容优化、人员优化等的必要性、重要性展开了分析,并结合房产档案及其管理和提供利用的特点与实际提出了相应对策.  相似文献   

6.
本文通过分析新《档案法》对司法档案开放利用的规制,考察我国司法档案开放利用现状、限制,借鉴国外司法档案开放利用经验,结合我国司法体制改革和司法公开制度实践,对我国司法档案开放利用提出优化建议.  相似文献   

7.
新《档案法》的广泛宣传和贯彻落实将会对档案专业人员的职业发展产生重要影响。在新《档案法》的规制下,档案专业人员在职业内容层面需重视档案科技研究工作;在职业身份层面需有效强化国际化身份和专家化身份;在职业技能层面需熟练掌握线上工作技能,以此实现职业进阶。  相似文献   

8.
近年来国内外档案工作实践不断强化档案服务社会化的目标和要求,在法律层面确定其定位将影响到国内档案利用服务工作的依法科学开展——我国2020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在档案利用服务方面恰好也呈现出这一基本特征.新《档案法》以权责平衡奠定法律基础,以完善要素制定实践策略,以双向互惠设定长远目标,从三个层面自下而上地围绕档案服务社会化,为我国档案利用服务解决了基本矛盾,提供了实现途径,升华了辩证关系.  相似文献   

9.
此次《档案法》修订草案的内容适应了新时代档案利用工作发展的需要,特别是在提供法律保障、衔接协调其他部门法、提供多种法律救济途径三个方面做出较为科学具体的制度设计。这些是应当值得肯定的。当然,不容否认的是,《档案法》修订草案在档案公布、权利救济方面等制度设计上仍有不足之处,存在着可能的法律漏洞风险及不符合立法目的等问题,需亟待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0.
肖哲 《档案管理》2022,(1):45-46
《档案法》为档案机构做好档案开放工作提供了法制保障。从档案开放政策首次写入《档案法》至今已有30多年,2020年新《档案法》修订完成后赋予了档案开放全新的内容,充分体现出档案开放政策的先进性,必将推动档案开放工作依法、可持续开展。与此同时,档案开放政策还需在操作层面进行细化,本文对此进行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相似文献   

11.
新《档案法》实施背景下,与旧《档案法》相配套的档案法规体系面临着过时的危险,亟待全面修改。新《档案法》的内容存在十大亮点,我们要从坚持党对档案工作的领导、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改进档案管理工作等方面来把握其实施意义。现有档案法规的制定程序缺乏专家论证,科学性不强;部分内容与新《档案法》冲突,体系性不强;法规与上位法及彼此之间高度重复,未凸显地方特色,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强。因此,我国应当从整体上完善档案法规体系。具体路径包括各地区在修订档案法规时,对档案法规草案进行专家论证,必要时委托第三方起草,提升档案法规立法的科学性;通过立法后评估、定期清理和备案审查,增强档案法规立法的体系性;在档案法规立法过程中广泛听取社会意见,凸显地方特色。  相似文献   

12.
现代民本思想是对传统民本思想的继承和发展,其本质是一切以人民的利益为根本出发点,与科学发展观的核心“以人为本”思想是一致的。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观始终体现在我国治国理政的方方面面,必然也体现在新《档案法》中。具体表现为“为民、亲民、民有、民享”四个方面,其中为民是根本,新《档案法》进一步凸显了档案为民服务的宗旨以彰显其服务性;亲民是保证,新《档案法》规范了档案的开放利用以保障其开放性;民有是基础,新《档案法》强调要创新档案资源体系以保证档案资源的公共性;民享是灵魂,新《档案法》鼓励加强推进档案文化成果共享以扩大其共享性。通过解读新《档案法》体现的现代民本思想,思考其回应社会现实关切的具体表现,理解新《档案法》修订的指导思想与内涵深意,推动新《档案法》的解读宣传与实践落实。  相似文献   

13.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档案事务,既契合新《档案法》的立法导向,也是档案事业走向依法治理、走向开放、走向现代化的内在要求。为了更好地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档案事务,促进档案事业的社会化发展,建议从参与档案资源建设、档案资源开发、档案外包服务、档案志愿服务、档案宣传教育和档案工作监督六个方面探索社会力量参与档案事务的路径,并从细化档案法律内容、落实信息公开制度、完善运行管理制度、强化责任监督制度、创新奖励激励制度五个方面加强社会力量参与档案事务的制度保障。  相似文献   

14.
以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社会普法实践为研究对象,聚焦微信平台,分析了现有普法宣传实践在内容表达、信息推送、信息传播等方面存在的不足。具体从精准化、实效化、常态化、特色化四个角度出发提出优化策略,建议微信平台社会普法可以依照数据分析普法需求,明确特性精准利用媒介;结合法律传播思想,创新档案普法宣传内容;利用制度推进协同合作,集聚资源保障持续普法;强调公民法律角色,宣传档案法治实践。  相似文献   

15.
档案实体形成者、档案事物管理者和档案信息利用者,为档案活动三主体。档案形成者是档案实践本体的代表,处于第一主体的地位,是整个档案体系中的意义创造者。档案形成者具有突出的实践性与广泛性,分为个人形成者与机构形成者,并以机构形成者为主。他们具有形成与运行文件、临时保管档案实体和整理归档的职责,并对自己形成的档案具有所有权,这些职责的主要承担者是特殊责任形成者。档案形成者在形成档案的过程中会产生一种较明显的意识惰性,需要提升档案意识和加强制度保障加以克服。  相似文献   

16.
当前,我国推行的档案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还普遍存在着职责不清、权责不明,行政信息获取有障碍,追责范围太小、程序不完备,以同体追责为主、异体追责相对薄弱等问题。本文提出要完善档案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应明确档案行政机关及其人员的权责,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拓宽追责范围,完善追责程序,建立多元化追责机制。  相似文献   

17.
何谓“边缘处思考”?我们就是从思考对象的定义或规范中走出来,远离思考对象的中心,跳出思考对象的“正统秩序”,从思考对象的边缘处尽可能把自己从固定的思维模式中解放出来。边缘处思考并不是离经叛道,它为我们提供了一种思考环境,提供了一种思考的维度。从思考对象的边缘出发,我们这些研究者适度摆脱了那些固有的思维程式的约束,以一种开放的心态直面思考对象的整体,在思考对象的内部和外部之间建立起研究者的“帐篷”。当然,边缘处思考并不意味着对中心对象的忽视,反而只有在对中心对象有了清晰明确地了解和认识的基础上,才有可能进行边…  相似文献   

18.
《档案法》第二轮修改在立法理念及《档案法》的宗旨定位上将明显有别于第一轮修改。修改的重点应该围绕移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所确立的公开是原则,保密是例外的立法精神、电子文件如何入法、如何从立法技术上保证档案行政执法工作有效开展等问题展开。本文提出修改《档案法》时要借鉴国外档案立法的成功经验,选择适合于我国国情的立法模式。  相似文献   

19.
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轮修改将迥异于第一次修改,按立法学理论应属于修订的范畴,该法修改的重点与难点分别在于档案立法理念的重塑、集体所有与个人所有对国家与社会保存价值的档案管理政策的适度调整、电子文件如何入“法”以及档案机构如何适应并恰当反映当前档案工作、档案事业的现实等方面。  相似文献   

20.
[目的/意义] 剖析《数据安全法》与《档案法》在规制对象、立法目的以及立法原则等方面的各自偏重和相互交叉,探讨推动两部法律协调发展的必要性和可循路径,为档案与数据后续立法提供参考。[方法/过程] 通过文献调研和比较分析,提出《数据安全法》与《档案法》两部法律协调推进过程中面临的问题,通过域外经验借鉴,对两部法律配套下位法的制定提出建议。[结果/结论] 研究发现,两部法律从各自的管理实践出发,在档案与数据保护相关规定、档案与数据分级分类标准、档案与数据跨境流动等方面的法律规制协调性不足,导致部分数据陷入"灰色地带",数据安全无从保证。文章提出:应明确档案部门在数据治理中的参与;从数据长期保存的连贯性出发建立符合我国实际的数据与档案分级标准;档案部门与数据部门协同建立重要数据跨境流动的法律法规和管理机制;完善两部法律中有关个人隐私保护的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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