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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刊2002年第3期刊登陈保芳《湖南省第二期附加费》一,对照手中藏品,补充如下(编桉:本为二位作分别来稿,由本刊综合,为便于互见,地名编号按陈保芳,图号自57起编列,此前附图参见陈):  相似文献   

2.
栾桂馨 《上海集邮》2004,(11):43-44
补充今年第6期《河南第二期邮政附加费》一文。(图号循前文续排——编者) 郑州市 市物价局郑价非字(1993)第18号《关于征收邮政附加费的通知》规定,1993年7月1日起开征,挂号函件(含快件)每件0.10元,包件和汇票每件0.50元,国内特快专递每件1.00元,国际特快专  相似文献   

3.
湖南省物价局、省邮电管理局于1993年3月3日下发(1993)湘价重字第54号件,规定自3月10日起,恢复征收地方邮政建设费,给据邮件每件0.30元,印刷品每件0.20元,由财政预算拨款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交寄则每件0.10元。  相似文献   

4.
延津:有框“附加费 元” 红色手填戳,31×10mm(图17)。 清丰:有框“商包附加费”红色戳记24×14mm(图18)。 鹤壁:有框“附加费10%” 红色戳记29×10mm(图19)。  相似文献   

5.
关于湖北通城县开征邮政通信建设开发改制费的情况已见于2144,2196,2389页,笔者再作些补充。 湖北省鄂价费字(1992)265号的规定,通城县迟至3月6日执行,其收费标准中,进口汇款每件0.50元,出口汇款每件0.80元,其余各项收费与2144页所述相同。 通城县邮电局于1992年11月13日启用多种附加费戳记,笔者见到用于平信和挂号的戳记各一个(图  相似文献   

6.
读1863页《辽宁省附加费签条和戳记》后,查看手头的一些汇款收据,补充如下: 二、文中提到“辽宁省自1988年7月1日至1990年7月30日征收邮件附加费”。而大连至少在1990年5月5日已不再征收附加费。  相似文献   

7.
总2145页介绍的黄陂县“附加费肆角”戳的使用在城内。在六横店镇一带邮局使用另一种戳记,规格为13×12mm,文字分两行排列,上行为“邮政开发费叁  相似文献   

8.
补充前文,参见910622、930536、950437。  1.南昌市 邮1507签条,全套3种,除-1 0.15元外,  0.30元用于商品包裹(图①),  0.10元用 -2 -3于印刷品(图②)。1992年11月15日恢复征收附加费后,又自印签条,仅见白纸绿字红码0.10元1种,50×90mm,无单式代号,上联改“存根”为“收费凭证”,无流水号;下联改“收费凭证”为“收费收据”,有流水号。这种签条另有加盖紫红色“附加费0.15元”戳1种(图③)。  2.景德镇市 1988年7月下旬,市局临时使用二联式签条3种,打字机誊写版油印,白纸黑字,约105×45mm,0.10元为“印刷品附加费”,0.15元为…  相似文献   

9.
1994年第4期2245页《新疆第二阶段邮政附加费》一文个别地方有遗漏、错误,近又了解到一些情况,现予改正与补充(括号内为1993年自治区定附加费起收日期,图(59)以前各图请参见前文)。  相似文献   

10.
闵星原在《上海集邮》1994年第二、三期系统介绍了湖北二期附加费,比较齐全。现对照本人收集到的实寄封,作一些补充。 十堰绿字凭证最早使用时间应是1993.2.17或更早。鄂州凭证另有51×46mm  相似文献   

11.
补充2481页《新疆第一阶段邮政附加费》:据地区物价局文,喀什于1988年12月1日至1990年7月30日对商品包裹征收附加费,每件0.50元,签条由地区  相似文献   

12.
拜读了吉林东丰殷吉丰先生分别发表于2003年本刊第一、二期的“黑龙江、辽宁省邮政附加费综述”二文后。对照了自己的藏品,发现有几件附加费戳记、凭证、收据均不在殷先生所列举之中,现将所藏实物作如下补充: 1.黑龙江省依安县(属于齐齐哈尔市地区)有一件由1989年7月5  相似文献   

13.
安徽省第一期邮政附加费收据比较复杂,特别是印刷品附加费收据,不仅有省印,而且有近20个市县 自印的,一般都有3分、5分、1角共3种面值。本刊1990年第6期已有葛浩专文介绍,现再补充如下表。表中无边框为外形尺寸,有边框为框幅,不作说明者包括各  相似文献   

14.
第二期附加费是指全国调整邮资后,征收的附加费,包括新实行和重新恢复实行的省,共28个,大多数省、市是“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征收的邮电附加费可继续保留”而恢复征收的。  相似文献   

15.
关于图案式、底纹式及边饰式等邮政附加费凭证与戳记的介绍,近年来集邮报刊林林总总有过许多报道,经整理,今做补充介绍。一、陕西省汉中市:1992年9月15日开始使用“邮电附加费”收  相似文献   

16.
1992年下半年起,河南各地陆续开征邮政附加费,各地收费范围、标准甚不统一。凭证、戳记的式样与规格也不规范,甚至出现对投寄或收取平信也加征收的情况。河南第二期附加费征收情况,在全国是比较复杂的省份之一,收集与研究难度较大。现将所集邮品整理汇报如下(见图自明者,不多描述,已作删节——编者注)。  相似文献   

17.
根据新疆物价局(1993)4号文件的批准,新疆邮电管理局通知从1993年2月1日起,全疆邮局对给据邮件收取邮政附加费,每件0.20元。 由于突然通知,邮局准备不足,各地起收日期不一。通知要求在收据上加盖“附加费0.20元”戳记,在邮件上不作任何表示。但有的邮局在函件上加盖戳记,有的加贴签条。个别县局还曾自行收费。因无统一规定,附加费戳记或签条形式多样,大多为“附加费0.20  相似文献   

18.
浙江省于1990年7月30日国内邮资调整时停收第一阶段邮政附加费,省邮电管理局于1992年8月31日发出《关于调整部分省内邮电附加费的通知》,决定自9月1日起重新收取邮政附加费,给据邮件每件0.20元,特快专递每件0.50元。  相似文献   

19.
2003年第12期发表张世成《陕西省邮政附加费概述》一文,尚有部分遗漏,并且某些提法有误,现据我们收集的实物,特作补正如下。(小标题及图号循张文续排,小标题号不连续--编者)  相似文献   

20.
《东北三省邮政加费图鉴》一书是继天津、黑龙江、湖北、湖南、河北、广东、河南、广东等省附加费图谱(录)及《图案式邮政附加费票、据资料》之后的最新一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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