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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法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2006年修订后的义务教育法和十七大报告都明确提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体现了党和国家的意志,必须依法切实予以保障。目前可以从以下方面考虑相应的政策支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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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问题。温家宝总理强调指出,体现社会公平,最主要的就是教育的公平,要办面向人人的平民教育。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都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一件事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这些规定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了法律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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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9月1日正式生效实施的新《义务教育法》的一个突出特点,是将举办义务教育事业作为国家行为,明确指出义务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强调各级政府在组织、发展义务教育事业方面的权限和职责,并通过建立问责制来约束政府的履职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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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标志着义务教育成为“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事业”的开始。义务教育经费纳入公共财政必须保障的范围后,绝对不能延续以前粗放型的经费管理模式,必须纳入预算管理——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必须按预算管理的要求,编制学校预算,按程序“两上两下”(上报预算建议数、下达预算控制数;上报预算草案、下达预算批复),有预算才能用钱,无预算不能支出,杜绝了“无钱乱扯,有钱乱花”的现象。编制学校预算成为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改革保障机制的重要一环。[第一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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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通化师范学院学报》2006,(7)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第二条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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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都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这一规定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了法律保障。从全国来讲,义务教育均衡化的发展重点是教育投资的均衡化、硬件设施的均衡化。这是由于东部地区和西部地区、城市和农村、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在教育的投资和校舍、设备等方面差距太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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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鹏英 《四川教育学院学报》1998,(2)
义务教育法律保障的规范类型研究蒲鹏英义务教育,是依照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少年必须接受的,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必须予以保障的普及性的国民教育。如何使我国的义务教育制度全面确定和完善,如何使义务教育事业得以有效展开和实现,一句话,如何利用国家、社会、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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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卫星 《课程教材教学研究(小教研究)》2011,(Z2)
一、深刻理解义务的内涵,在落实政府责任上求突破。义务教育是各级政府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义务二字主要体现在其强制性、免费性和普惠性上。政府不但要保障义务教育的普及和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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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是国家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推进教育的均衡发展,是教育领域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实现教育的均衡发展,缩小城乡教育差距,提高农村教育水平,落实省、市统筹的责任是至关重要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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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婷婷 《淮南师范学院学报》2014,(4):26-28
义务教育是一项公益性事业,是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由国家统一实施并必须予以保障的。义务教育的公平实现,不仅依赖于义务教育的配套措施的健全,更有赖于义务教育理念的提升。而义务教育理念的提升又依赖于对义务教育本身的理解。从法理学角度来厘清义务教育中的权利、义务,并从法的基本价值角度来理解义务教育的公平性,进而具体探讨实现义务教育的公平性的法理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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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新《义务教育法》进一步强调了义务教育的公益性、统一性与强制性原则,强调"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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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年制义务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在义务教育阶段,公立的免费教育应当占主体地位,但在义务教育的发展过程中,民办学校发挥了相当大的作用。而在普及义务教育后,如何确立民办教育的地位、性质和功能,已经成为我国义务教育政策实施过程中一项有关民生的热点问题。本文从公平和发展的两个纬度,论述在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角色与定位问题,从而提出加强义务教育中政府责任的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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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今年9月1日起全面实施的新《义务教育法》开宗明叉地点明了实施义务教育是国家意志,因此,政府推动是当然之举。
贯彻落实新《义务教育法》,主体是政府。本期“热点话题”着重介绍了万源市落实义务教育保障经费的做法。安岳县化解教育债务的探索,渠县以均衡发展全面推进义务教育的实践,广元市直面现实农村义务教育公平性的建设性思考,从中,我们都能够清楚地看到当地政府积极、有效的作为。
贯彻落实新《义务教育法》,无疑会遇到许多棘手的问题。针对现实问题寻找切实有效的解决策略,提出决策建议,才可能将新《义务教育法》的法理创新变为全社会欢欣鼓舞的现实万源市提出的“落实义务教育经费单列”的建议,安岳县在确保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兑现的基础上所做的提高教师待遇的努力,广元市关于“义务教育经费由省级统筹变为省级保障、实行省级政府辖区内的义务教育经费预算与审计制度.统一行政区域内教师津补贴政策和发放标准、由显性的工资平等发展到教师实际收入的真正平等”的思考等,都是来自实践的宝贵成果,是在贯彻落实新《义务教育法》的过程中需要不断完善的。有了新《义务教育法》保驾护航,相信我国的义务教育会越走越好,我国的每一个孩子都会享受到免费、平等、优质的义务教育。[编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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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标志着义务教育成为"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事业"的开始.义务教育经费纳入公共财政必须保障的范围后,绝对不能延续以前粗放型的经费管理模式,必须纳入预算管理--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必须按预算管理的要求,编制学校预算,按程序"两上两下"(上报预算建议数、下达预算控制数;上报预算草案、下达预算批复),有预算才能用钱,无预算不能支出,杜绝了"无钱乱扯,有钱乱花"的现象.编制学校预算成为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改革保障机制的重要一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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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教育(综合版)》2004,(1):4-5
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落实到位实行“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把农村义务教育纳入公共财政体系予以保障,切实减轻农民负担,这是牵动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一项重大改革。因此,县级政府要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教育投入,努力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全额纳入预算并切实予以保证。要依法将本县(市、区)义务教育经费预算和执行情况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并接受人大的监督和检查。农村税费改革后,省、市、县(市、区)都要保证义务教育的投入。各级政府要认…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