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就法律文本而言,当前我国义务教育阶段“在家上学”的合法性问题的核心是对“入学”这一义务教育法定形式的解释.根据扩大解释的法律解释方法,“入学”可理解为“进入义务教育内容的学习过程”,从而“在家上学”的法律性质可界定为“法益”.从权利关系来看,儿童的教育利益最大化是教育活动的应然目标,父母教育权与国家教育权的分配也应当以此为基础.“在家上学”是家长以个性化方式积极履行父母教育权并保障子女受教育权利的活动,具有法理上的正当性,能够成为学校教育的辅助形式而存在,并在家庭和政府的合作间不断成熟.应当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公民“在家上学”的合法性,并将其纳入政府的有效管理之中.  相似文献   

2.
美国的“在家教育”已成为较为普遍的现象。各州通过“在家教育”立法对父母的教育权进行了法律上的肯定与保护,这种基于立法的保护与管理,对“在家教育”的学生和家长权利的维护有着重大的意义,也有利于这种教育活动的良性发展。事实证明,合法化的“在家教育”对于学生和教育的发展都有着积极的作用。  相似文献   

3.
父母、国家与儿童的教育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父母与国家都对儿童的教育享有权利,但又有所区分.父母教育权的内容既及于家庭教育,也及于学校教育,包括教育选择权和学校参与权.承认并扩大父母的教育权已得到各国、地区及国际法的重视,也亟需我国教育立法的正面回应.  相似文献   

4.
在家教育在美国经历了发展、消失及重新发挥作用的阶段。美国法院就现代在家教育的合宪性作出了一系列的判例,主张在家教育权源自于美国《宪法》。各州教育法一方面承认在家教育的合法性,另一方面予以合理规制,在制度与实践上推动了美国在家教育的发展。  相似文献   

5.
英格兰“在家上学”作为一种合法的教育形式,被视为家长积极行使子女受教育权的选择方式之一。为保障“在家上学”的教育质量,英格兰政府完善了相关法律与管理条例,明确了地方当局与家长的权利与责任,同时专业组织、教育慈善机构和网络学校为其提供专业的教育咨询、社区教育资源、教育经验交流与分享、相关学段的学科课程等服务。英格兰政府构建的政府、地方当局、家长和专业组织、社会机构等相互支持的教育系统,对加强“在家上学”教育质量起到了有效的保障作用。  相似文献   

6.
试述父母教育权的内容--从比较教育法制史的视角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尹力 《比较教育研究》2001,22(11):11-16
父母的教育权,不仅指父母在家庭中享有的对子女的教育权利,还包括父母对学校教育所享有的权利。在美国,以《亲权卡》为例,已通过实体法明确规定父母在学校教育中享有多方面的权利,主要表现为父母的学校选择权和学校教育参加权。而目前在我国,父母在学校教育中的权利和地位都不是很明确。因而,为防止“家庭、学校、社会相结合”法律规范的空洞化,关键在于:既要从观念上打破或抛弃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相分离的观念,更重要的是应以法制度的形式建立由学生亲权者组成的父母组织,使父母通过父母组织这一合法的形式行使其对学校教育的参与、决策、管理权利。  相似文献   

7.
美国教育惩罚对违规行为实行的是“零容忍”制。政府为学校制定了体罚的实体合法性标准和程序合法性标准。教育惩戒遵循的是“有法可依、违纪必究”原则。中国高职教育应借鉴美国教育惩戒机制,明确教育惩戒的合法地位。高职院校在法律规范基础上,建立具体、明确和量化的校规,公开、公正、合法行使教育惩戒权。  相似文献   

8.
由于儿童智力还不成熟,不能独立行使许多重要权利,在家上学主要是父母的决定。儿童有受教育权,因而父母要承担保证子女获得教育的义务。人有某个义务,就有履行它的权利。父母在家教育孩子学文化就是行使这种义务造成的权利。很显然,这种权利必须为儿童的受教育权服务,不得跟儿童的权利冲突。因此,它应该受到限制和监督,使儿童的权利得到保护。  相似文献   

9.
兼具宗教信仰和民族文化权利的传统宗教教育与世俗学校教育的诸多法律规范产生了强大张力,主要表现为受教育权与宗教信仰自由权,国家教育权与社会教育权、国家法与习惯法这三方面的冲突。通过对同一主体的受教育权范式、权力的博弈与制衡以及教育法律的价值合理性方面进行深入地法理探源解析。从教育法律应遵循的指导原则、权力重构以及价值取向角度提出针对性建议。力图解决民族地区学校教育与宗教教育之间存在的矛盾,并最终走向融合,实现民族教育的真正价值。  相似文献   

10.
教师教育权与学生受教育权的冲突与协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教师的教育权是来自于国家的授权和父母、社会的委托 ,为保障学生的受教育权而被确认的职务上必要的权利 ,具有非权力的人权特性。这一特性决定了学生的受教育权是优先于教师的教育权的 ,教师在行使教育权的过程中不能侵害学生的受教育权。而实践中教师侵害学生受教育权的现象却屡见不鲜。鉴于此 ,应确立以每“个”学生为本的教育教学观 ,以民主的、尊重学生基本人权的教育方式 ,使每个学生获得适合其个人发展的、可选择的教育。  相似文献   

11.
"简政放权"未能真正落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却增强了地方政府的教育权力,形成了地方教育集权。地方教育集权并不具备合法性,根据有三:教育政策本身的不足、教育权利归属不明和权力越位、地方教育权的非独立性和条件性。地方教育集权也不具备合理性,根据有二:地方政府未能实现学生的平等受教育权、未能保障受教育者的教育选择权。重构地方教育管理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应从重新分配地方政府教育管理权限、转变地方政府教育行政职能、落实学校的法定权利等三个方面着手。  相似文献   

12.
文章运用社会国家关系原理及宪法学的社会权利分析方法,对教育权的内涵进行了阐释。论证了学校由国家事业单位变为自主独立的社会组织,是教育权本性的回归;父母教育权利是框正国家、学校教育(管理)行为偏差的重要因素;公民教育权利的实现必然要求国家全面、实际地履行相关职责。  相似文献   

13.
文章从历史的角度探讨陈启天由非基督教到反基督教教育进而主张收回教育权的思想发展轨迹。国家主义教育思想是其从事收回教育权运动的理论基础。在收回教育权运动中,他充分利用《中华教育界》和《醒狮周报》两大舆论阵地,一方面自身系统建构国家主义教育理论以鼓吹收回教育权,另一方面积极引导教育界的舆论导向,声援收回教育权运动。同时,他在中华教育改进社年会上多次提请相关议案,并发起成立"国家教育协会",推动收回教育权运动。对于他在这场运动中的历史贡献与关怀祈向,应予以肯定与关注。  相似文献   

14.
教师教育权与学生受教育权的冲突与协调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教师的教育权是来自于国家的授权和父母、社会的委托,为保障学生的受教育权而被确认的职务上必要的权利,具有非权力的人权特性。这一特性决定了学生的受教育权是优先于教师的教育权的,教师在行使教育权的过程中不能侵害学生的受教育权。而实践中教师侵害学生受教育权的现象却屡见不鲜。鉴于此,应确立以每“个”学生为本的教育教学观,以民主的、尊重学生基本人权的教育方式,使每个学生获得适合其个人发展的、可选择的教育。  相似文献   

15.
本运用马克思主义社会决定国家原理及宪法学的社会权利分析方法,对教育权的内涵进行了阐释。论证了学校由国家事业单位变为自主独立的社会组织,是教育权本性的回归;父母教育权利是框正国家.学校教育(管理)行为偏差的重要因素;公民教育权利的实现必然要求国家全面、实际地履行相关职责。  相似文献   

16.
政府的语言政策决定一个国家的语言状况,因此在制定政策时必须考虑历史、现实与未来的综合因素。英语教育虚热不下,母语教育薄弱,我们需要进一步加强母语教育,认真探讨母语教育的对策。1、行使教育权,依法进行母语教育国家教育权是指国家在教育活动中的权力,一般包括四个方面:立法权(包括通  相似文献   

17.
论教育需求多元化视域中的教师教育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在现有的教育供给制度中,最主要也最基本的是教育权的分配制度。这种分配是多元的、全方位的,不仅包括中央和地方间的分配,也包括教育权这一客体在不同的主体如国家、社会、家庭与公民个人之间的分配。在教育权的这种分配体系中,基于教师的特殊身份及其所具备的特殊功能,教师教育权占据了极其重要的地位。因而,在教育需求多元化的时代背景下,教师教育权的重新定  相似文献   

18.
作为"在家上学"最为普遍的国家之一,美国"在家上学"的发展全过程与相关法律议题的争论一直紧密联系在一起."在家上学"的支持者视教育选择权为父母的一项基本权利,政府官员则以"政府监护权"为法理依据坚持对其监管的合法性与合理性.由于双方都可以在美国社会文化及其法律背景中找到支持其基本观点的依据,美国联邦法院的法官就必须在保障"基本权利"、宗教信仰自由等法律原则和多样的法律技术间小心地判断、评估和取舍.随着美国联邦政府、各州支持"在家上学"的立法,对"在家上学"的法律规制日趋宽松,但如何面对和处理儿童可能面临的宗教狭隘性问题、被忽视和被虐待问题以及使用公共教育资源问题仍然充满争议.  相似文献   

19.
教育选择权是受教育权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义务教育的接受者来说至关重要。然而,事实上在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及其父母教育选择权却屡遭侵害。因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及其父母教育选择权的真正实现,必须有完备的法律救济制度加以保障。  相似文献   

20.
如果有孩子在连续两年的教育例检中表现欠佳,则父母需将他送回常规学校接受教育。在法国,父母既可以让孩子在家学习到初中或高中毕业阶段,再融入主流教育系统,也能将孩子随时拉回家中,自己担纲进行教育,这都是合法的。在无法直接监管的情况下,法国政府和教育部门又是怎么来维护义务教育阶段孩子的教育权益、确保他们在家上学也能成才呢?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