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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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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近几年,我国杭州等地出现了由于飙车、醉酒驾驶、超速行驶等行为引发的恶性交通事故,这引起了社会民众对危险驾驶行为的广泛关注。2011年5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中,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后增设了一条“危险驾驶”的罪名,但是在对危险驾驶这一罪名的一些具体内容,仍有待商榷。本文以讨论增设危险驾驶罪的社会背景与原因为基础,简要分析该罪名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若干修改建议。  相似文献   

2.
由于醉酒驾驶行为犯罪化是典型的预防性立法模式,其目的在于防患于未然,所以,对所有酒驾犯罪分子一律适用刑罚是不必要的,而应该坚持"该严则严,当缓则缓"的原则,区别对待;同时,由于司法工作的繁重,监禁场所的不足,对酒驾犯罪分子一律适用刑罚也是不实际的。反之,对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酒驾犯罪分子适用缓刑,并充分利用行政处罚的遏制手段,既能达到预期的效果,也能够更好地体现罪刑相适应原则。  相似文献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拓展了危险驾驶罪的犯罪主体、行为类型,完善了危险驾驶罪共同犯罪的规定.但仍存在危险驾驶罪犯罪客观方面不完整,刑罚配置不合理,入罪标准不明确等不足,应当修改立法,出台司法解释,扩展犯罪行为类型,完善刑罚体系,细化入罪标准.  相似文献   

4.
《刑法修正案(八)》将醉酒驾车、飙车等危险驾驶行为入罪。针对实践中醉驾取证难、免刑缓刑适用、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衔接及造成严重后果的交通违法犯罪案件定罪两难选择问题,立法上避重就轻、条文设计不合理、罪名不统一和量刑失当等缺陷,宜在《刑法》中单列危险驾驶罪,并对危险驾驶行为的客观方面及量刑档次设置专门法条。  相似文献   

5.
近年来,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的行为时有发生,甚至造成了极为惨痛的后果,对于道路交通安全来说是一个极大的隐患。《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妨害安全驾驶罪,是顺应现实需求、完善刑法规范的必要之举。通过对本罪构成要件的理论分析、适用本罪的司法实务分析,明确了其客观行为,厘清了与其他罪名的关系,有助于更好地认定妨害安全驾驶行为。  相似文献   

6.
本文首先分析了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件,主要从该罪的客体、客观方面、主体及主观方面四点进行分析,紧接着详细研究了危险驾驶行为具体入罪标准分析,最后提出几点有利于危险驾驶罪立法完善的建议,对于研究危险驾驶罪有一定的指导价值。  相似文献   

7.
解晓玲 《安康学院学报》2011,23(4):34-35,46
《刑法修正案(八)》增设危险驾驶罪是十分必要的,不仅是现实的需要,也是对刑法理论的完善。本罪的主观方面是过于自信的过失,属于抽象危险犯,而不是行为犯。在刑罚设置方面,应增设资格刑,以便能更好地预防本罪的发生。  相似文献   

8.
危险驾驶罪的"道路"应当与《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道路"相一致,危险驾驶罪的对象仅限于机动车。在认定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时应坚持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综合判断。危险驾驶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以及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间,甚至与一般的交通违法行为之间有密切关系,在探寻其立法原意的基础上,合理界定相似罪名之间的界限。  相似文献   

9.
《宜宾学院学报》2021,(1):58-66
《刑法修正案(九)》对危险驾驶罪作了修改,新增了两种形态的危险驾驶犯罪类型,即超载超速型和运输危险化学物品型危险驾驶罪。但在司法实践中,新增罪名对不同运输车型概念界定不清、旅客运输业务规范的模糊性等问题违背立法司法化目的。因此,新增类型危险驾驶罪需要进一步契合司法适用需求,完善旅客运输业务的规范性标准,把握运输车型入罪与否的界限。在严重超速的判定界限上,罪名界定应通过司法解释的形式防止刑法打击的扩大。为解决对相似运输行为审理结果差异较大的问题,我国不仅应通过典型案例统一判定标准,还应当考虑案发地实际道路与交通运输情况。  相似文献   

10.
本依据我国刑法修正案(三)对资助恐怖活动罪的规定,从刑法理论上分析了资助恐怖活动罪的概念、适用范围、主要构成特征、认定及其具体罪名和处罚问题,以期对刑事司法实践有所助益。  相似文献   

11.
我国刑法对单位犯罪的处罚存在缺乏公正性、可操作性、刑种单一、单位犯罪直接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罚过于严厉等严重缺陷,因此,应当完善我国对单位犯罪处罚立法的基本思路。  相似文献   

12.
2011年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中获得高票通过,并于2011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增加了“危险驾驶罪”这一新的罪名。但“危险驾驶罪”立法仍存在缺陷,如对危险驾驶行为的界定过于狭窄,情节界定比较模糊,在法定刑方面只规定了基本犯.而对于危险驾驶造成危害后果者没有涉及。因此,我们应通过司法解释补充危险驾驶罪罪状、合理设置危险驾驶罪的主刑以及其他法律设定柔性惩罚措施来实现立法完善。  相似文献   

13.
刑法修正案(八)增加了危险驾驶犯罪,包括醉酒驾驶机动车情形。原因自由行为理论是醉酒驾车单独负刑事责任的重要理论依据。醉酒驾驶机动车肇事犯罪构成重在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其中,醉酒驾车构成犯罪的主观心态是醉酒驾车肇事时这个特定时段的心态,行为人主观上应持有间接故意。醉酒驾车构成的危险驾驶罪的法定刑法律已经明确,但有失笼统,应随着实践的发展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4.
危险驾驶行为入罪弥补了我国现行刑事立法的不足,但还存在危险驾驶表述不严谨,缺乏实害犯的量刑幅度,刑罚过于轻缓、实践操作性不强等不足之处。因此,对危险驾驶罪予以完善就成为司法实践的需要。如应进一步界定危险驾驶行为的范围和种类、细化危险驾驶入罪的标准,适当增加危险驾驶的处罚力度和共犯规定等。  相似文献   

15.
新律师法的实施对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产生了较大影响。鉴于新律师法与刑诉法相关条文的冲突,文章阐述了在职务侦查过程中应对修改后律师法的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第四十九条、一百一十七条引发了"如实回答"的存废与沉默权是否入法的争论。由于既无法确定具体内容,也无保证履行的措施,更无不履行的法律责任,作为一项义务"如实回答"将形同虚设,应予废除。相反,无罪推定下的言论自由、不得自证其罪的逻辑推论、辩论原则的当然解释,都证成了沉默权。同时,司法实践表明,沉默权并不妨碍案件事实的查明。与沉默权相配合,将"坦白从宽"的刑事政策改造为"自愿供述,从轻处理"的司法制度,既有利于人权保障,也有利于查明犯罪事实。  相似文献   

17.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出台,统一了我国法院审理涉外代理案件法律适用的标准。由于我国司法实践匮乏,加之实体法对代理及涉外代理概念界定模糊不清甚至前后矛盾,导致我国法院在审理涉外代理案件适用法律方面出现困顿甚至司法惰怠。为保证涉外代理法律制度有效准确实施,我国有必要借鉴海牙国际私法会议《代理法律适用公约》中有关条款的规定,以出台单行法或以司法解释的方式,明确界定涉外代理法律制度的适用范围,以突破因立法缺陷导致的司法困顿。  相似文献   

18.
法治精神不仅要求立法上科学地规定犯罪与量刑,也要求司法上实现罪刑法定化,以体现人权保障的时代精神。对罪刑法定的理解因人而异,但都应当客观公允地对“法”作全面理解,对“法定”准确把握, 处理好罪刑法定原则与罪刑相适应原则的矛盾;罪刑法定取代类推制度,但是有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还应当主张;罪刑法定并不当然否定自由裁量权,自由裁量权在量刑和定罪方面同样适用,司法体制改革中应当限定基层法院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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