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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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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经济交往的日益频繁,明确夫妻对财产的管理及处分权限有着紧迫的现实意义,而其核心则在于明确夫妻之间的代理权。但我国婚姻法对此却未涉及,致使婚姻当事人处理夫妻财产关系时不知如何操作,法院裁决夫妻财产争议时也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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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家事纠纷具有其特质性,家事调解有利于家事纠纷的圆满解决.我国至今没有专门的家事诉讼法律,司法实践中家事纠纷调解现状也存在一系列问题,这些都不利于家事纠纷的解决,不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因此需要针对家事纠纷的特点构建我国的家事调解制度.  相似文献   

4.
家庭纠纷不同于一般的民事纠纷,其具有的诸多特点决定了调解是解决其争端的最佳选择。在倡导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关注家事调解机制,有着极强的现实意义。详细分析了家事调解的背景和优势,并反思了我国家事调解机制的现状。同时,针对家事调解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也提出了一些改进措施。  相似文献   

5.
家事诉讼是包括人事诉讼程序在内的,隶属于家事裁判制度的一种构建于家庭成员身份关系基础之上的诉讼程序。家事案件所具有的公益性及当事人之间的家庭亲情等特性,决定了家事诉讼目的不只是为了家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而是希望通过单独的家事诉讼程序来达到妥善解决家庭纠纷、确保家庭和睦的目标;决定了国家检察机关也应参与家事诉讼程序;决定了家事诉讼应采用职权主义诉讼模式,对此诉讼模式的采用不仅可以在更大程度上利于法官能够较为适宜地控制家事诉讼的进程,且更能确保家事诉讼对实体公正价值的需求。  相似文献   

6.
王峰 《安康学院学报》2007,19(5):38-40,45
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已受到广泛关注,如何界定家事代理权的性质、范围是处理夫妻之间财产关系以及与第三人利益关系的前提,而我国法律对此尚未作出明确规定.本文在对夫妻家事代理权的含义、性质和范围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建立相关法律制度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7.
家事纠纷解决的特殊性与对抗性色彩浓厚的普通民事审判程序之间具有内在的紧张关系,这为构建契合家事纠纷解决的审判制度提供了正当性基础。目前我国的家事审判程序尚处于试点之中,并且在具体的司法实践过程中尚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纵观世界各国或地区的家事审判程序并基于对家事审判制度本土化的考量,将马锡五审判方式与域外国家或地区的家事审判制度进行对比分析,进而充分吸收、融合、完善我国的家事审判制度。  相似文献   

8.
基于家事纠纷自身的特殊性,应用人工智能技术搭建在线纠纷处理平台,可以打破时空局限,提高纠纷处理效率。但是当前仍然面临缺乏单独的家事案件线上调解规则、不利于心理学技术发挥作用、缺乏调解前的家事调查以及中高年龄段当事人无法适应新技术等困境,需要制定单独的家事案件线上调解规则,优化线上家事调解系统的体验感,完善家事调解前的调查和评估工作,并尽量简化平台的使用功能。  相似文献   

9.
日常家事代理权是配偶权的一项派生权利.本文阐述了日常家事代理权的含义及性质、行使与限制以及滥用日常家事代理权的民事责任;提出了相关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0.
家事乱糟糟     
秦文君 《新读写》2008,(3):17-17
周日下午,俞林的父亲晃晃荡荡地回家来了。 父亲回家省亲,本不算什么稀罕的事,过去在每年年末,他会像候鸟一般回巢的,拿回家一笔钱。  相似文献   

11.
家事案件在司法实践中所占比例不小,其产生于特定的家庭环境之中,一般都牵涉到身份关系的认定,而对此类案件的处理方式应有别于普通民事案件。在借鉴域外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应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强制性调解程序以更有效地解决家事纠纷,也即将此调解程序前置于审判程序之前,强制予以调解。强制性调解程序的性质应为以合意性为主、强制性为补充的特性。此项制度的构建可以从调解程序的启动、调解机关、调解范围、调解方式等方面作出一些程序的设计。  相似文献   

12.
日常家事代理制度是规范夫妻关系的一项重要制度,在满足夫妻共同生活、维护财产交易安全和保障第三人利益方面极具价值。而我国法律在此方面尚属空白。本文通过对英美法系、大陆法系法律制度的引用、分析,对夫妻日常家事代理进行理论探讨,希望对我国的法律规定能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3.
我国仅在《婚姻法》第17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一)》第17条中,粗线条地规定了有关家事代理权的内容,并未形成体系化的制度。在家事的判定标准和具体范围,家事代理权行使的原则和必要的限制及救济,代理权的消灭事由,以及婚姻法中家事代理权制度和其他法律部门中有关善意第三人利益保护机制的协调、融合等方面存在不完善之处。本文在评介各国立法例及相关学说的基础上,对上述问题做了一些初步探讨和研究,以期对我国家事代理权制度的完善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4.
家事代理权制度的发展是与我国婚姻家庭观念和现实需要相匹配的。本文通过对该制度立法沿革的考察和立法现状的评析,逐步清晰了对日常家事代理权内涵的认识。系统设立家事代理权,明确其适用范围,对夫妻双方以及第三人所产生的法律效力,将有助于理顺夫妻关系立法。  相似文献   

15.
仝永涛 《华章》2007,(12):97-97
对夫妻家事代理权的适用范围作出明确的界定,是司法实践的迫切要求.夫妻家事代理的范围包括为满足家庭基本生活需要、家庭较高层次的生活需要、家庭发展需要而进行的事项及其他必要事项.而人身专属性行为、以分期付款形式购买或者处置不动产或大额动产的行为、风险较大行为等应排除出夫妻家事代理的范围.同时,还应对夫妻家事代理的适用予以限制.  相似文献   

16.
当前家事案件的执行存在着“执行难”的问题,为破解这一难题,我国应通过立法重构家事案件的执行程序,完善现行立法,建立专业执行队伍,善用调解手段,逐渐摆脱过分依赖司法强制措施的现状.  相似文献   

17.
家事代理是一种特殊的民事代理形式。家事代理权是传统民法亲属法中用以规制夫妻关系或家庭关系的一项重要制度,是近现代法制文明,社会进步的产物,是夫妻关系新型化的标志。因而为较多国家民事法律所确认。2001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首次以司法解释的形式确立家事代理权,是对我国传统的配偶身份权的一大突破,为处理夫妻之间因行使代理权产生的纠纷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时也给司法实践带来了一系列值得研究的问题。  相似文献   

18.
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是配偶权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与一般代理不同,它不仅是夫妻双方日常生活顺利进行的必要保障,而且还涉及第三人的利益,影响到交易的安全,所以我国立法应对其性质、范围以及限制等相关问题作出法律规定。  相似文献   

19.
论我国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制度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是规范家庭日常生活的一项重要制度,它是一项特殊的法定代理。就其意义而吉,不仅是男女平等原则的重要体现,而且是家庭日常生活的顺利保障,也是保护交易安全,保障第三人利益的重要措施。目前,我国只是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其做出了比较粗略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操作性不强,有必要以法律的形式对此项制度做出规定,并就范围及限制等问题进行界定。  相似文献   

20.
单一地将家事调解的概念局限于法院调解或非诉调解,都不能完整展现家事调解的法理内核。家事调解制度是涵盖了诉讼外与诉讼内的多种调解主体以解决家庭纠纷为目的多层次多样化的纠纷解决方式。我国大陆地区可以借鉴我国香港、台湾地区有关家事调解的立法经验,明确家事调解的范围,建立多机构合作的调解机制和逐步完善调解主体的专业化,实现民间解纷机制与诉讼解纷的有机衔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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