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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法》中“国有档案”的含义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刑法》第三百二十九条规定了两个档案犯罪。其中,第一款规定了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抢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二款规定了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违反档案法的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两个犯罪的犯罪对象都是“国有档案”。但是,对于国有档案的范围,刑法、档案法都没有明文规定。因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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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刑法329条规定了两个档案犯罪。其一为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抢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二为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违反档案法的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然而,在理论和实践中,这两个犯罪却存在诸多争议问题,笔者略谈管见,以期在司法实践中对该类案件准确定性。切实保障档案的安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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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法》对国有档案的保护即将于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29条规定:抢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违反档案法的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此法条的罪名为抢夺、窃取国家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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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中的档案犯罪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档案犯罪的外延 档案犯罪的外延是指我国刑法规定的档案犯罪的范围或者种类.档案犯罪在我国刑法、刑法修正案以及附属刑法中均有规定,目前主要有以下几种: 1、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该罪由刑法第329条第1款规定.构成该罪的,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该罪由刑法第329条第2款规定.构成该罪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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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犯罪是以档案为侵害对象的犯罪.纵观我国刑法、刑法修正案以及附属刑法的规定,目前的档案犯罪主要有以下几种: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罪;故意损毁文物罪和过失损毁文物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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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根据《刑法》第三百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是指违反档案法的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情节严重的行为。本文拟就有关该罪的几个问题 谓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根据《刑法》第三百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是指违反档案法的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情节严重的行为。本文拟就有关该罪的几个问题求教于档案同仁。 一、本罪的犯罪主体 关于本罪的犯罪主体,存在着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本罪的主体是自然人一般主体。另一种观点认为,“本罪的主体应为特殊主体。理由在于:虽然刑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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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现行刑法第329条第二款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是指违反《档案法》的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并且情节严重的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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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非国有档案的刑法保护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我国针对档案的刑事立法经历了漫长的发展道路。1979年颁布的新中国第一部刑法将针对档案的犯罪规定在分则第一章“反革命罪”第100条:抢劫国家档案、军用物资处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1997年我国对刑法进行修订,根据行为的性质,将针对档案的犯罪挪至“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一章: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这抹去了原刑法中的时代烙印,使刑法典在内容编排上更为合理、科学。但是,两部刑法都只对国有档案做了规定,没有提到非国有档案即集体所有和个人所有的档案的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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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根据<刑法>第三百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是指违反档案法的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情节严重的行为.本文拟就有关该罪的几个问题求教于档案同仁.
……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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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第329条第2款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是指违反《档案法》的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并且情节严重的行为。其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档案的管理制度及国家对国有档案的所有权,由于国有档案事关国家的安全,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但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由于该类犯罪的发案率相对较低及暴力性不明显,立法上对该类犯罪的规定相对就比较粗放,这就给司法机关在具体司法实践中对该罪的认定带来一些困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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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档案资源蕴藏的巨大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日益为社会公众所认知,国家法律逐步加大了对档案资源尤其是经济领域形成的有关专门档案的保护力度,最为突出的是近年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修改完善过程中,相应增加了对档案违法行为的惩罚措施:继1997年全国人大审议通过的《刑法》确定“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和“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199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一)》确定“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之后,2005年全国人大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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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侵害的法益具有复杂性,犯罪对象是国有档案及其复制件,客观方面表现为乘人不备公然夺取或者秘密窃取国有档案的行为。抢夺国有档案行为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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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节我们讲到了档案机构及其工作职责,这一节主要谈一谈哪些行为属于档案违法行为,对这些档案违法行为应当追究怎样的法律责任.
根据《档案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及《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三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档案违法行为包括以下十五种:1、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2、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3、涂改、伪造档案的;4、擅自出卖或者转让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5、擅自出卖或者转让集体所有的、个人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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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侵害的法益具有复杂性,犯罪对象是国有档案及其复制件,客观方面表现为乘人不备公然夺取或者秘密窃取国有档案的行为.抢夺国有档案行为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