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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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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提出教师要“尊重学生的人格”,“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每一个学生都是活生生的人,除了休息天,学生每天有三分之一(有的是24小时)的时间是在学校中度过,教师是学生生活中的重要人物,教师的一个手势、一句话、一个眼神,都有可能对学生的一生产生重要影响。  相似文献   

2.
谈关爱学生     
在反对体罚和变相体罚实践中,部分教师走进了一个误区。他们认为只要不体罚学生就是关爱学生。于是.有的老师在遇到学生犯错误的时候,采取了“踢球”的方式,轻者交给班主任.重者交给级部主任,或者叫家长;有的教师只管教书,不管育人.只要成绩考好了.什么问题都好解决;  相似文献   

3.
教师体罚学生是指教师以暴力的方法或以暴力相威胁,或以其他强制性的手段,侵害学生身体健康的侵权行为。有调查表明,教师中认为对学生的体罚应绝对禁止的占39%,认为“可以”或“偶尔可以”的占61%,其中23%的教师振振有词地说:“体罚也是教育方法之一,应允许。”体罚学生屡禁不止,几乎校校有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现象,体罚伤害事故屡屡发生,触目惊心,请看下面材料。  相似文献   

4.
徐留军 《师道》2010,(3):10-11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明文规定: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作为一条高压线,教育业内人士都知道。  相似文献   

5.
我们现在对“惩戒教育”的理解,就是一种体罚或变相体罚,所以《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义务教育法》都明确了一个观点:教师对学生“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但由此而全面放弃惩戒教育,一味地用“爱”去感化学生,在道德上崇高,在理论上可行,但在实践中却难用。  相似文献   

6.
刘军 《教育文汇》2012,(5):23-24
近日研读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对其中第7条印象特别深刻。第7条内容是:"尊重小学生独立人格,维护小学生合法权益,平等对待每一个小学生。不讽刺、挖苦、歧视小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小学生。"教师是否尊重学生人格,对学生的全面发展往往具有决定性的影响。作为教师,任何体罚、训斥、辱骂、讽刺和挖苦或嫌弃都是对学生人格的侮辱。  相似文献   

7.
林晓霞 《中学文科》2009,(12):139-139
现代教育提倡以人为本,老师要关爱学生,要尊重学生人格。可是人们的认识却进入了一个误区:现代教育,老师不能惩罚学生:为此,教育工作者倍感老师难当。确实,现在的学生多是独生子女,孩子是家长的“宝贝”,学生个性强,在教育中教师骂不得、碰不得,只要给学生一点“颜色”,当即会遭到诸如“体罚”、“变相体罚”等言论责难,弄得教师在教育学生时显得畏畏缩缩,  相似文献   

8.
连续几起“弑师案”,引来社会各界对惩戒教育的高度关注。先有民众的呼声:教师不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再有人说“教师正当使用的惩戒并非对学生的体罚,不提倡迁就学生一切行为”,接着有舆论声称,教育对学生过分纵容将遗患无穷,建议要对学生进行适当惩戒。  相似文献   

9.
徐留军 《教育》2009,(6):5-5
《教育》旬刊上经常有一些关于教师的教学体会文章,本人对此也有一些感悟。《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明文规定:“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作为一条高压线,我们的教师却经常触犯,在笔者日力所及的中小学校园里,每天都在发生。一线教师如此冒险的背后究竟隐藏着怎样的秘密呢?  相似文献   

10.
体罚是教育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为。相信每位教师对体罚学生的危害和对于体罚的禁止性规定都非常清楚,但在实际教育教学过程中,个别教师在“高尚”动机和“良好”出发点的指引下,在应试教育和升学指标的压力下,往往会对那些学习成绩差、严重违规违纪、不服从管教、拒不改悔的学生拳脚相向,实施体罚。相信作为校长在平时的教育管理过程中也会遇到教师体罚学生的行为。  相似文献   

11.
教师使用“语言暴力”是目前校园中存在的一个比较普遍的问题,近年来,教师体罚学生的现象大大减少,但采用讽刺、挖苦、揭短、当众出丑等手段对学生进行“心理惩罚”的现象却呈上升趋势。从表面上看,语言暴力比体罚显得文明,但它带给学生的伤害绝不比体罚小。从某种程度上讲,可能还有过之而无不及。体罚更多伤害的是学生的身体,其痛苦可能是短暂的,但语言暴力的伤害却是长久的,  相似文献   

12.
姜桂玲 《成才之路》2009,(35):13-14
教师在教育教学中,无论是采用关爱还是错误地采用了体罚,都是为了达到一定的教育目标。关爱使学生体会到教师的关心和爱心,而主动地、顺利地按着教师期望的方向和目标发展。体罚使学生不能从根本上认识错误,从而使学生离教育目标越来越远。有人称。体罚是在关爱无效的基础上的另一种选择。我却认为。如果对学生满怀爱心,总会在关爱的基础上找到适合学生发展的最佳教育方式。这可能要花费大量精力,但若鲁莽地采取了体罚这一方式,则是被动的、无能的教育。我主张舍“体罚”取“关爱”。  相似文献   

13.
韩玉珍 《师道》2009,(12):13-13
《义务教育法》规定“禁止体罚学生”;《教师法》规定“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要给予教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成年人保护法》也明文禁止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曾想,  相似文献   

14.
最近媒体多次报道教师严重体罚学生,引起社会、家庭、学校广泛关注,如广东的“巴掌老师”、“教鞭老师”和河南的“撕脸教师”等。尽管全国各级教育部门也一再强调禁止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然而学生受到教师伤害的事件仍然时有报道。笔者认为完全是那些教师没有掌握好惩罚的“度”导致的不良后果。  相似文献   

15.
柏海山 《江苏教育》2007,(23):39-40
据《参考消息》(2007年4月4日)报道,近日生效的一项英国新法律明确规定,教师有权处罚不守规矩的学生。根据这项法律,教师有权用“合理的力量”管束有暴力行为的学生,有权没收学生的手机等私人物品,并有权在周六或放学后对学生实施关禁闭等体罚。结合该项新法律,联系我国教育的实际情况。我们至少可以解读出这样三条信息:其一,无论国外、国内,校园内都或多或少地存在着一些“问题学生”,如不守纪律、不服管教、有暴力倾向等;其二,教育需要惩戒的力量;其三,和我国相关教育法律法规相比,该新法律赋予学校和教师比较高的法定权力,包括关禁闭等体罚手段,而且被冠名为“合理的力量”,而我国教育法律法规是严令禁止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  相似文献   

16.
“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是一条高压线,教育界人士都知道!然而,就是这条“地球人都知道”的行规,教师却经常触犯。明明知道“高压线”触不得、碰不得,触了碰了往往既伤学生也伤自己,可还有人“以身试法”,  相似文献   

17.
苏辉 《湖南教育》2004,(8):35-35
在当今的中小学教育中,体罚这种暴力行为对学生的身心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影响了学生个性的健康发展,同时降低了教师的威信,受到人们的强烈谴责。教师体罚学生成因何在?如何矫正这一不良行为?笔者从心理学角度做了如下探讨。一、教师体罚学生的心理成因1.师生关系不平等,教师有权威心态当今,受“严师出高徒”“不打不成器”等观念的影响,许多教师在学生面前仍是高高在上。教师对学生有绝对权威,学生对教师必须绝对服从。如果学生不听话,触犯了教师的尊严,教师便会恼羞成怒,轻则谩骂,重则殴打。2.教师重知识传授,轻学生个人发展,有名利心态由于…  相似文献   

18.
“体罚”:“罚”字,是目前一些中小学生非常熟悉的字眼儿。有的小学生在还没有认识这个字的字形之前,已经体验到这个字的“深刻”含义。因为有的教师把“体罚”作为班级管理、教学的一种“简便”、“可靠”的方法。学生如有不完成作业、迟到违纪等不良现象,教师便让学生或面壁站立,或大量抄写作业,或围操场跑几圈甚至几十圈……  相似文献   

19.
《教师法》明确规定:“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该呼声越叫越响。“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成了教师一切教学行为的最高宗旨.基于这种背景,“不得体罚、变相体罚和侮辱学生人格尊严”就成了违纪学生的挡箭牌。但事物总是一分为二的,有利必有弊,因为这些规定缺乏度和量的限定,在实际操作中,成了教师的“紧箍咒”,而咒语掌握在一线教师之外的人手中。近年来,教师因为批评,惩戒违纪学生被告上法庭甚至失去工作的大有人在(还有的教师被暴打)。  相似文献   

20.
教师可不可以打学生?在当今中国的教育界提出这样的问题,无异于是汽车能不能开下水、轮船可不可驶上岸一般。然而近日报上却刊出了这样的一则消息:老牌“民主国家”英国进行的一项有关“教师该不该体罚学生”的民意调查结果显示,认为“教师适量体罚学生(以不致残为宜)大有必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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