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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渭明 《教学月刊(中学下旬版)》2008,(4):56-57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提出教师要“尊重学生的人格”,“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每一个学生都是活生生的人,除了休息天,学生每天有三分之一(有的是24小时)的时间是在学校中度过,教师是学生生活中的重要人物,教师的一个手势、一句话、一个眼神,都有可能对学生的一生产生重要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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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体罚学生是指教师以暴力的方法或以暴力相威胁,或以其他强制性的手段,侵害学生身体健康的侵权行为。有调查表明,教师中认为对学生的体罚应绝对禁止的占39%,认为“可以”或“偶尔可以”的占61%,其中23%的教师振振有词地说:“体罚也是教育方法之一,应允许。”体罚学生屡禁不止,几乎校校有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现象,体罚伤害事故屡屡发生,触目惊心,请看下面材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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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明文规定: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作为一条高压线,教育业内人士都知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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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研读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对其中第7条印象特别深刻。第7条内容是:"尊重小学生独立人格,维护小学生合法权益,平等对待每一个小学生。不讽刺、挖苦、歧视小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小学生。"教师是否尊重学生人格,对学生的全面发展往往具有决定性的影响。作为教师,任何体罚、训斥、辱骂、讽刺和挖苦或嫌弃都是对学生人格的侮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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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教育提倡以人为本,老师要关爱学生,要尊重学生人格。可是人们的认识却进入了一个误区:现代教育,老师不能惩罚学生:为此,教育工作者倍感老师难当。确实,现在的学生多是独生子女,孩子是家长的“宝贝”,学生个性强,在教育中教师骂不得、碰不得,只要给学生一点“颜色”,当即会遭到诸如“体罚”、“变相体罚”等言论责难,弄得教师在教育学生时显得畏畏缩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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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几起“弑师案”,引来社会各界对惩戒教育的高度关注。先有民众的呼声:教师不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再有人说“教师正当使用的惩戒并非对学生的体罚,不提倡迁就学生一切行为”,接着有舆论声称,教育对学生过分纵容将遗患无穷,建议要对学生进行适当惩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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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旬刊上经常有一些关于教师的教学体会文章,本人对此也有一些感悟。《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明文规定:“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作为一条高压线,我们的教师却经常触犯,在笔者日力所及的中小学校园里,每天都在发生。一线教师如此冒险的背后究竟隐藏着怎样的秘密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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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使用“语言暴力”是目前校园中存在的一个比较普遍的问题,近年来,教师体罚学生的现象大大减少,但采用讽刺、挖苦、揭短、当众出丑等手段对学生进行“心理惩罚”的现象却呈上升趋势。从表面上看,语言暴力比体罚显得文明,但它带给学生的伤害绝不比体罚小。从某种程度上讲,可能还有过之而无不及。体罚更多伤害的是学生的身体,其痛苦可能是短暂的,但语言暴力的伤害却是长久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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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在教育教学中,无论是采用关爱还是错误地采用了体罚,都是为了达到一定的教育目标。关爱使学生体会到教师的关心和爱心,而主动地、顺利地按着教师期望的方向和目标发展。体罚使学生不能从根本上认识错误,从而使学生离教育目标越来越远。有人称。体罚是在关爱无效的基础上的另一种选择。我却认为。如果对学生满怀爱心,总会在关爱的基础上找到适合学生发展的最佳教育方式。这可能要花费大量精力,但若鲁莽地采取了体罚这一方式,则是被动的、无能的教育。我主张舍“体罚”取“关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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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媒体多次报道教师严重体罚学生,引起社会、家庭、学校广泛关注,如广东的“巴掌老师”、“教鞭老师”和河南的“撕脸教师”等。尽管全国各级教育部门也一再强调禁止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然而学生受到教师伤害的事件仍然时有报道。笔者认为完全是那些教师没有掌握好惩罚的“度”导致的不良后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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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参考消息》(2007年4月4日)报道,近日生效的一项英国新法律明确规定,教师有权处罚不守规矩的学生。根据这项法律,教师有权用“合理的力量”管束有暴力行为的学生,有权没收学生的手机等私人物品,并有权在周六或放学后对学生实施关禁闭等体罚。结合该项新法律,联系我国教育的实际情况。我们至少可以解读出这样三条信息:其一,无论国外、国内,校园内都或多或少地存在着一些“问题学生”,如不守纪律、不服管教、有暴力倾向等;其二,教育需要惩戒的力量;其三,和我国相关教育法律法规相比,该新法律赋予学校和教师比较高的法定权力,包括关禁闭等体罚手段,而且被冠名为“合理的力量”,而我国教育法律法规是严令禁止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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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是一条高压线,教育界人士都知道!然而,就是这条“地球人都知道”的行规,教师却经常触犯。明明知道“高压线”触不得、碰不得,触了碰了往往既伤学生也伤自己,可还有人“以身试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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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今的中小学教育中,体罚这种暴力行为对学生的身心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影响了学生个性的健康发展,同时降低了教师的威信,受到人们的强烈谴责。教师体罚学生成因何在?如何矫正这一不良行为?笔者从心理学角度做了如下探讨。一、教师体罚学生的心理成因1.师生关系不平等,教师有权威心态当今,受“严师出高徒”“不打不成器”等观念的影响,许多教师在学生面前仍是高高在上。教师对学生有绝对权威,学生对教师必须绝对服从。如果学生不听话,触犯了教师的尊严,教师便会恼羞成怒,轻则谩骂,重则殴打。2.教师重知识传授,轻学生个人发展,有名利心态由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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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烛 《基础教育(重庆)》2004,(2):58-58
“体罚”:“罚”字,是目前一些中小学生非常熟悉的字眼儿。有的小学生在还没有认识这个字的字形之前,已经体验到这个字的“深刻”含义。因为有的教师把“体罚”作为班级管理、教学的一种“简便”、“可靠”的方法。学生如有不完成作业、迟到违纪等不良现象,教师便让学生或面壁站立,或大量抄写作业,或围操场跑几圈甚至几十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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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法》明确规定:“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该呼声越叫越响。“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成了教师一切教学行为的最高宗旨.基于这种背景,“不得体罚、变相体罚和侮辱学生人格尊严”就成了违纪学生的挡箭牌。但事物总是一分为二的,有利必有弊,因为这些规定缺乏度和量的限定,在实际操作中,成了教师的“紧箍咒”,而咒语掌握在一线教师之外的人手中。近年来,教师因为批评,惩戒违纪学生被告上法庭甚至失去工作的大有人在(还有的教师被暴打)。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