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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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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章从建设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法律制度体系入手,提出构建完整的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法律制度体系、确定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立法基础性问题、明晰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法律制度的经费来源及扶持措施、明确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形式及利益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确保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法律制度内容保障受教育者权益、确定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法律的法律责任及法律制裁等具体措施.  相似文献   

2.
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深度发展往往会涉及校企合作产权问题.从历史制度主义视角审视校企合作产权变迁,有利于更好地促进校企深度融合.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产权政策变迁可分为萌芽期、开创期和推进期.外部产业转型和内部主体发展两个方面是影响校企合作产权政策变迁的重要因素.为更好地提升校企合作产权政策供给质量,应进一步明晰校企合作中的产权主体,出台保护产权措施,鼓励产权主体分享收益权或剩余索取权,提升产权中技术技能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效率.  相似文献   

3.
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政策效度刍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为促进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深入开展,各级政府出台了不少政策法规,起到了指导与保障作用,但也存在校企合作政策缺乏系统性、可操作性不强、缺少吸引力以及政策执行者态度消极、执行监督不力等问题。校企合作政策效度的提高有赖于政策体系的完善、政策执行主体职责的明确及校企合作协调机构的完善。  相似文献   

4.
校企合作是促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供给侧和产业需求侧融合的关键举措,是办好职业教育的关键所在。为了促进和保障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我国推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但是新时代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仍存在诸多挑战,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政策制度不完善,校企合作的运行机制不健全,校企合作的长度、广度、深度、效度不高等。因此,从政策建议的维度而言,需要完善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专项政策法规,注重政策的配套性;构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政策制度体系,注重政策的可操作性;明晰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政策中政、行、企、校等各方利益主体的责权利,注重政策的落地性;建立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政策效度的评价与监督体系,注重政策的有效性。  相似文献   

5.
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是职业教育发展的核心要义,产教结合是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初级阶段,产教融合是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高级阶段。在政策变迁方面,我国职业教育工学结合和校企合作经历了从产教结合到产教融合的变迁过程。在政策变迁过程中,从追求短期效益到注重长效发展,不断推进参与主体的多元化,不断完善双师型队伍建设以及不断推进职业教育与产业之间的精准对接。展望未来,产教融合政策是主导,我国产教融合政策在制度化、法律化的基础上,应该重点关注产教融合的联动机制建设、治理模式创新以及激励机制建设,进而不断完善我国的产教融合政策体系。  相似文献   

6.
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是职业教育发展的核心要义,产教结合是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初级阶段,产教融合是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高级阶段。在政策变迁方面,我国职业教育工学结合和校企合作经历了从产教结合到产教融合的变迁过程。在政策变迁过程中,从追求短期效益到注重长效发展,不断推进参与主体的多元化,不断完善双师型队伍建设以及不断推进职业教育与产业之间的精准对接。展望未来,产教融合政策是主导,我国产教融合政策在制度化、法律化的基础上,应该重点关注产教融合的联动机制建设、治理模式创新以及激励机制建设,进而不断完善我国的产教融合政策体系。  相似文献   

7.
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立法有利于转变校企合作方式,深化校企合作层次,同时能促进职业教育体系的系统性改革,全面提升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当前校企合作立法的法律困境主要表现为制度上缺乏上位立法明确支持,组织上缺乏资源整合渠道,评价上缺乏权威专业的监督体系。困境破解的关键在于法律关系主体权利义务关系的明晰、校企合作范围和边界的确定以及校企合作评价体系的科学化建设。具体的建构路径为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修订《职业教育法》;基于平等地位建立多元协商机制破解利益争议难题;积极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实现校企合作评价的专业化、权威性,保障校企合作的教育性。  相似文献   

8.
张健 《职教通讯》2019,(11):59-63
2019年3月,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颁布《江苏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并确定从5月1日起施行,从法律层面推动和保障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办学,这是江苏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和立法工作的一个新的里程碑,对新时代深化产教融合和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服务江苏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战略意义。这部条例在确立校企双主体、政策支持校企合作、实现校企双赢等诸多方面可圈可点,是一部内容明确且具有很强操作性的专门地方法规。  相似文献   

9.
随着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快速发展,我国职业院校校企合作中教学评价体系建设整体相对滞后,已经影响到职业教育的发展.本文从校企合作中教学评价体系主体的思考和校企合作中教学评价体系的构建等方面进行了初步的探讨.  相似文献   

10.
京津冀协同发展是一项重要的国家战略,职业教育的协同发展是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而校企合作又是职业教育的核心。该研究搜集了2006年至2020年京津冀三地144份关于校企合作的政策文件,运用ROSTCM6、UCINET等软件,从关键词的词频和中心度等方面进行了量化分析,然后从与校企合作密切相关的人才培养模式、实训基地建设、经费投入与管理、技能大赛开展、职教集团建设、资源分配等方面对政策的共性、差异性进行了质性归纳和比较。研究发现:三地均重视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的实施与改进、校企合作职教示范单位建设以及校企合作经费管理等,但同时也存在经费投入差异大、职业教育资源分配不均、发展侧重点不同等差异。对此,建议京冀以职教集团为主体推进校企合作,津冀可提高教育行政部门参与度,京津可提高各区县政策制定的自主权并做好监管落实,三地还应优化专业设置,建立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协同发展的财政制度,建立以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为目标的跨区域联合培养机制等。  相似文献   

11.
构建职业教育校企深度合作机制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要明确校企合作活动中各主体的利益诉求,另一方面是要确定各主体间的关系及其协作方式。明确主体是前提,协调好各主体间的利益关系是关键。文章在分析现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契约关系现状的前提下,从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各主体利益诉求入手,明确各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和内容,以契约的基本理论为指导,从多个层次构建校企合作的契约关系,旨在为建立校企深度合作机制提供制度保障。  相似文献   

12.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企业作为职业教育的重要办学主体经历了企业包办职业教育的发端期(1949-1979年)、校企脱钩的分离期(1980-1990年)、引企入校的发展期(1991-2000年)、校企合作的关系强化期(2001-2010年)以及构建校企合作命运共同体的紧密融合期(2011-至今)等阶段。这期间,企业的主体内涵也发生了深刻演变,具体表现在:主体地位由协助育人到直接举办职业教育,主体作用由工学结合到参与人才培养全过程,主体责任由校企合作到构建利益共同体。新时期,完善校企合作机制,充分发挥企业的重要办学主体作用,应推进法律制度重构,夯实职业教育产教融合之基;推进参与制度重构,筑牢校企合作办学的制度体系;推进激励制度重构,为激活企业的内生动力提供制度保障;推进评价制度重构,为提升校企合作效能提供制度依规。  相似文献   

13.
随着《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等政策的出台,我国行业组织参与职业教育治理的水平有所提升,但治理能力一直未达到政策预期效果。作为一种强制性制度变迁,在行业组织参与职业教育治理的过程中产生了政府放权不足、摩擦成本升高,多重委托代理机构、交易成本升高,新治理主体建构、必要成本支付不足以及道德风险、卸责风险、院校资产流失风险等问题。为保证行业组织发挥应有的治理功能,降低成本与风险,需要明确其责任权力体系,强化责任意识,满足必要成本支付,建设合理的监管制度。  相似文献   

14.
政府的角色定位决定了政府介入校企合作的方式及程度。当前,政府职能不能满足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功能性诉求,其表现为:法律法规不健全,相关政策支持不足以及缺乏有力监管等。基于政府管理职能优化的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对策是:以法律的形式赋予行业协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权利,建立健全相关政策,加强机构与职能建设,加强政府监督力度,搭建校企合作信息共享平台以及构建多元化的经费投入机制等。  相似文献   

15.
文章通过对国内外职业教育开展校企合作过程中有关政府政策支持问题进行研究,整理和总结了国家中高职示范校建设和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过程中,不同地方政府政策支持的做法及其对职业教育发展的影响,分析了目前海南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现状,找出制约海南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发展的矛盾焦点与现实困难,从政府政策层面探讨了可行的解决思路和具体的办法措施,为海南省政府出台支持职业教育领域校企合作发展的政策举措提供科学、合理、有效、操作性强的技术支持和理论依据。  相似文献   

16.
从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现状及发展历程可以看出阻碍其发展的诸多法律障碍,应从依法治教的视角,深入剖析校企合作主要法律问题,借鉴德国等职业教育发达国家相对成熟的校企合作法律制度与实践经验,提出完善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法律制度的建议:适时修改职业教育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各主体的在法律方面的责、权、利、效,构建完善的校企合作法律保障与监督机制。  相似文献   

17.
创新校企合作模式是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重点。地方高等职业院校要在对地方产业需求分析的基础上,创新原有的“一对一”校企合作模式,拓展合作主体,尤其是发挥行业协会在校企合作中桥梁作用,构建行业协会平台下的校企合作模式,实现产业、行业、企业在职业教育中的深度融合。  相似文献   

18.
在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精神的指导下,高职院校在校企合作中经历了契约合作模式、订单培养模式、企业学院模式、集团办学模式的改革与实践,逐渐发现了校企合作机制中存在的问题,并从政策引导、双主体驱动、过程控制、约束管理、社会服务等角度构建了产教深度融合的校企合作长效培养机制。  相似文献   

19.
<正>杨进、张健在《中国高教研究》2017年第3期中撰文,分析了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双主体的现存问题,归纳了校企合作双主体的多维博弈,并提出了为实现合作博弈双赢的整合举措。校企合作是符合职业教育办学规律的必由之路,校企合作双主体是职业教育办学过程中关系不可分割、地位同等并列的教育承载者和担当者。但我国职业教育中的校企合作仍存在政策上落实不力、体制上模式乖离、管理上政府缺位、实践上缺乏  相似文献   

20.
国家从"要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战略高度明确了发展职业教育的重要性。但是,从职业教育的法律角度来看,职业教育法律保障远远滞后于职业教育实践发展,因此,应当在法律关系主体、权利义务配置、法律责任承担等方面进行修订与完善,以期构建在法治基础框架下的职业教育法律责任的刚性与确定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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