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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育实践中存在的不敢惩戒和滥用惩戒的双重乱象使得有必要制定教育惩戒规章。教育惩戒权的性质要求它在法律层面须具有依据,且不得抵触上位法。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第7条、第8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44条的规定来看,立法者对教育惩戒权持认可的态度。为确保教育惩戒活动的合法性,教育惩戒规章在实施原则、惩戒的范围、惩戒的方式、惩戒的程序和纠纷解决等五个方面都不得抵触上位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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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提高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法治化水平,应当对目前我国高校学生管理的有关规章进行法律研究,并对其进行修改和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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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高校规章制定权的规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高校规章制定权来源于公权法定的原则.本文借鉴国外和台湾地区高校规章制定权的有关规定和实践经验,依据法律保留原则,分析我国高校规章制定、备案和行政监督管理中出现的法律问题和不足,并提出制定完善性措施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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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学生处分的设定与实施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第一,处分法定原则;第二,处分与教育相结合原则;第三,比例原则;第四,权利保护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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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戒教育在教育中是必要的,没有惩戒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惩戒教育有着重要的道德价值,在维护学校秩序和个人的社会化过程中有着重要的作用,但是惩戒教育的复杂性场论,致使惩戒教育的效用性很低。因此,我们需要对惩戒教育进行审视,使惩戒教育的效用性增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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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教育目的的惩戒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但在具体的教育实践中须把握几个原则,即教育惩戒的人本原则、平等原则和不当联结禁止原则。在对学生的具体违规行为进行惩戒时,应明确其行为是否具有可苛责性和可归责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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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石梅 《佳木斯教育学院学报》2014,(5):294-295
在学生状告母校的案件层出不穷的今天,高校教师惩戒则出现另一种趋势,教师惩戒权的行使正在弱化,这严重影响到了高校教育目标的实现。本文探讨了教师惩戒权的弱化及其成因,并指出教师惩戒在高校教育中存在的必要性和正当性,进而指出应构建科学的教育惩戒机制,加强教师惩戒权的行使,以保障高校教育教学质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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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会文 《兰州教育学院学报》2011,(6):308-309
教育惩戒既是完整教育中不可或缺的必要手段,也是一种高难度的教育技巧,在实施惩戒教育的过程中,应坚持合法性、科学性、人文性等惩戒原则。本研究试图通过论述教育惩戒的必要性、实施原则、惩戒体制等三个问题,解决教育惩戒实践中所遇到的困惑以及问题,为构建更为广泛的教育惩戒体系提供一些有价值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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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婧 《江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3,(5):130-139
公务员惩戒制度是维系国家正常运转的基石。在中国古代,专制制度所孕育的官吏惩戒制度,存在惩戒法制落后、程序建构薄弱、惩戒模式单一等问题,难以满足高效惩戒与权益保障并举的要求。清末民初,在汲取西方经验的基础上,中国官吏惩戒制度渐入理性轨道。民初确立的文官惩戒委员会制度奉“寓公务员保障于惩戒之中”为宗旨,完成了法制专门化、程序司法化和惩戒模式双轨化的突破,实现了文官惩戒体系的现代化转型。文官惩戒委员会蕴涵的制度智慧,对当代公务员制度依然具有镜鉴价值,也为当代公务员惩戒的理念进步、法制健全、程序细化和惩戒运作模式的完善提示了一种可能的方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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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远建 《江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39(2):105-107
随着中国民主法制建设日趋完善,教育法学的理论和实践的研究成为教育研究的重点,惩戒权是教育法学研究的热点。本文通过分析惩戒在高等学校教育中的价值及高等学校教育中惩戒的现状,探讨高等学校教育中过度惩戒中的救济问题及防止惩戒过度的几点思考,来自学校层面的过度惩戒可以通过申诉、行政诉讼获得权利救济;来自教师个体的过度惩戒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等途径获得权利救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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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惩戒是培养学生健全人格,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教育组成部分,与社会各环节密切联系。在实际管理过程中常出现惩戒方式随意、惩戒态度谨慎、惩戒效果堪忧等消极惩戒的问题,基于嵌入性理论视角分析,教师惩戒“脱嵌”的主要原因在于制度嵌入缺失、关系嵌入失衡、认识嵌入片面。改变教师消极惩戒的困境,应在制度嵌入上完善教育政策,在关系嵌入中实现平等共生对话,在认知嵌入中提升教育人文素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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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惩戒是复杂而敏感的教育议题。我国《教育惩戒实施办法》已经出台,《教师法》相关条款的修改在即,教育惩戒权的法理基础仍需探讨。明确教育惩戒权的性质,区分教育惩戒权的行使主体,是正确看待教育惩戒问题的前提和基础。教育惩戒权既要有教育基础,又要有法律依据,需要法律的确权和赋权。用法律制度来规约权力、保护权利已成为新常态,教育惩戒权应明晰其法律属性。教育惩戒权体现出很强的权力与权利的双重属性和权义复合性。教育惩戒权可分为学校惩戒权和教师惩戒权。高校教育惩戒权与中小学教育惩戒有所不同,中小学教师的教育惩戒权是社会关注的焦点。现代学校教育秩序的构建,应通过“良法”之治和人治结合,实现教师惩戒权的合理使用和法律规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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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苇 《教学研究(河北)》2009,32(6):28-31
随着素质教育的不断深入,“赏识教育”的呼声也越来越高,那么教育究竟还要不要惩?提到惩,人们立刻就和惩罚或是体罚相提并论,从而在教育时瞻前顾后,有时就会丧失教育的最佳时机,往往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其实适当的惩戒不仅是教育者的权利,也是教育者的义务。惩戒本身并没有错,人们反对的也只是惩罚过度,即体罚。本文试图区分惩戒与惩罚,并提出惩戒的艺术性以及实施惩戒所应该遵循的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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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的教育惩戒不单纯在于对违反学业标准和教学秩序的学生进行惩处,还包含了通过惩戒实现教育教学效果的目的。因此,在高校教育惩戒过程中必须要强调学生参与。学生参与教育惩戒过程既是高校民主治理的基本需求,也是实现程序正义和保障学生权益的重要途径。高校教育惩戒中的学生参与权主要包括知情权、听证权、校内团结权等权利,而学生参与高校教育惩戒的路径则包含了事前参与、事中参与和事后参与三个方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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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惩戒是学校、教师等教育和管理主体以法定的教育惩戒权为依据,以法定限度内的惩罚为手段,依法对损害教育教学秩序的学生作出否定性、不利性和制裁性的评价,在制止其错误行为的基础上进行正确引导。教育惩戒是教育生态的客观要求,是惩戒性教育评价的实践形式。在我国,教育惩戒还反映了特殊的国情需要和教育现实需要。实施教育惩戒,应遵循教育性、合法性、多样性、伦理性等原则,在实践上推进教育惩戒法治化建设,正确定位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角色,规范学校的惩戒方案制定以及引导家长理性参与学校监督。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