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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减少和避免新闻侵权诉讼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年来,伴随着我国新闻出版事业的快速发展,新闻媒体不断增多,新闻媒体从业人员急剧增加,新闻竞争日益激烈。与此同时,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稳步实施,全民普及法律知识教育逐步深入,我国公民和法人的法律意识显著增强。于是,由新闻报道引发的新闻侵权纠纷屡屡发生。它已成为困扰新闻媒体和新闻从业人员的一个令人头痛的问题。新闻侵权是指新闻单位或者个人利用大众传播媒介以故意捏造事实或者过失报道等形式,向受众传播内容违法或失实的新闻,从而侵害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的行为。广义的新闻侵权包括因新闻侵权而构成的刑事犯罪行为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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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诉讼是当事人基于恶意提起的诉讼行为。从本质上看,恶意诉讼是一种特殊的侵权行为,即当事人借助诉讼的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的目的,企图用合法的形式为非法的内容遮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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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新闻侵权诉讼及其危害从1983年杜某诉沈涯夫、牟春霖新闻诽谤罪以来,新闻侵权诉讼已经成为媒体和作者的心头之痛。不可否认,在这些新闻侵权诉讼中,一些作为被告的媒体和作者确有失责之处,但也有一部分是针对媒体和作者的恶意诉讼。恶意诉讼,也有论者称为恶意不实诉讼,①或者诉讼欺诈,②是当事人滥用诉权,企图通过损害对方当事人、第三方合法利益以谋求不当得利而提起的诉讼。从本质上看,恶意诉讼是一种特殊的侵权行为,特殊性表现在,当事人借助诉讼的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目的,企图用合法的形式为非法的内容遮羞。在我国学者起草的“民法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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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诉讼,也有论称为恶意不实诉浍,或诉讼欺诈,足当事人滥用诉权,企陶通过损害对方当事人、第三方合法利益而谋求不当得利而提起的诉讼。简言之,恶意诉讼是当事人基于恶意提起的诉讼行为。从本质上看,恶意诉讼是一种特殊的侵权行为,特殊性表现在,当事人借助诉讼的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的目的,企图用台法的形式为非法的内容遮羞。我国学起草的“民法典侵权行为法编”中将恶意诉讼列为17种侵权行为之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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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名誉侵权中"真实性证明"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新闻名誉侵权是新闻侵权最常见的形式,而在新闻名誉侵权诉讼中,新闻媒体要想胜诉,往往要求助于对自己所传播信息的"真实性证明",因此"真实性证明"成为许多国家解决新闻名誉侵权诉讼的基本抗辩理由.但对于"真实性证明"问题的认识和司法实践,各国的表现有所不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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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传媒业的快速发展,传媒与社会的冲突日渐增多,呈上升趋势的“新闻官司”刺激了新闻侵权的研究。2004年理论界对新闻侵权问题的讨论依然很热烈,相关的论文也最多,研究内容涉及各种新闻侵权行为、新闻侵权的损害赔偿、新闻侵权诉讼中的举证责任、以及如何防止新闻侵权等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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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新闻舆论监督侵权诉讼案件呈不断上升的趋势,这对新闻舆论监督工作提出了严峻的考验,对新闻工作者提出了新的课题。因此,正确分析新闻侵权行为的产生原因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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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篇文章介绍了《四川法制报》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刊登《安岳有人非法购买选票当选乡长》的群众来信,引起一场诉讼的经过。 编辑部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登出批评性稿件,同时要求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尔后再在自己的报纸上登出否定上述稿件内容的“调查结果”。这种做法有人视为“侵权”,有人视为“改革”。虽然由于一票“倒戈”,报社没有输掉这场官司,但它却也让人感到了几分惊险。 本刊认为,人们对这个案例是是非非的思索和争论,不会因为法院的判决而停止。无论对于新闻界和法学界来说,它都将成为人们常常提及的一个话题和案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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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媒介的报道对象从大体上讲无非是各种社会现象。从哲学意义上理解,现象包含三个层次:一是一般规律和趋势意义上的“现象”。二是具有重大现实问题意义上的“现象”,一般宣传上习惯于称之为实际,所谓理论联系实际主要就是这一层次上的现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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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是新闻的生命,然而仅仅做到真实,就能防范新闻侵权吗?
当然不是。随着公民权利意识的不断增强,媒体进行的真实报道导致的侵权纠纷越来越多,媒体被推向被告席的新闻侵权案例逐年快速增加,媒体侵权败诉屡见不鲜。作为新闻工作者,要防止踏人新闻侵权雷区,必须远离六类容易被忽视的新闻侵权,始终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进行采编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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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新闻侵权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分配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据学者统计分析,我国新闻侵权诉讼中媒体败诉率高达70%,而美国近30年来媒体遭名誉侵权诉讼时败诉率约为8%。以美国新闻的无孔不入和我国新闻报道的谨小慎微相比较,我国媒体畸高的败诉率显得很不正常。那么,是什么原因导致媒体在诉讼中总是处于不利地位而败诉呢?最根本的原因是我国法律对公民的言论自由权与名誉权两种都是很重要的权利保护不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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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谓新闻侵权?《新闻侵权法律辞典》对新闻侵权行为的定义是:“新闻单位或个人利用报纸、刊物、广播电视、新闻电影等新闻传播工具。以故意捏造事实或用失实报道的方式向公众传播有损公民、法人及其他单位合法权益的不当内容或法律禁止的内容。从而破坏了公民或社会组织的真实形象。降低对他们的社会评价,影响公民个人宁静的生活和尊严的违法行为。”按照民法理论和实践,新闻侵权属于民事侵权中的一般行为,但有其特殊性。新闻侵权除具备一般侵权的构成要件(即,侵权损害事实、加害行为的违法性、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闻有因果关系、行为人的行为能力、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以外,还具有特殊要件,即,侵权行为体现在新闻作品中、新闻作品刊播于新闻媒介并公开发表、刊播新闻作品的新闻机构具有合法性、新闻行为在新闻活动中有过错,同时具备上述一般要件和特殊要件才构成新闻侵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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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时代发展和社会进步,新闻媒体在舆论监督方面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与此同时,社会公民的法律意识也在不断增强,因舆论监督而导致的新闻纠纷也在逐渐增多。作为新闻工作者,要不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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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永兴 《中国广播电视学刊》2013,(5):22-23,39
司法能动是指司法在法律漏洞存在的情况下形成规则,对法律进行补充。能动司法的核心是法官作出裁决时更多把自己看作社会工程师,反复考虑个人对公共政策的影响,借助判决保护或扩展与立法或先例不符的权益。因此,法官拥有调整宪法以适应新环境的权力,案件审理所形成的裁判规则具有法定拘束力。①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