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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6):132-139
明代州县佐贰官除了辅佐长官处理日常政务外,更多的时候负责分管州县的各项职能事务。根据职能的不同,明代州县中设置了诸多的职事官,由佐贰官们来担任,其中也有部分负责在外分防的佐贰官。在明末清初,因为主官负责制确立和大规模裁员等因素,分职佐贰官被大量裁撤,而分防佐贰官反而得到增加,导致分防的佐贰官从少数成为主流。清代保留的州县佐贰官大多负责分防,其分防区起到了类似次县级政区的作用。 相似文献
2.
《阜阳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1986,(2)
<正> 整顿史治,是雍正主要政绩之一。而州县吏治,又是雍正吏治改革的得要组成部分、本文仅就雍正州县吏治进行初步探讨。一.“吏治之本在州县”雍正始登皇位,在《谕知州、知县》的上谕中,即明确提出:“固邦本者在吏治,而吏治之本在州县。”认为“全省吏治如作室,焉督抚其栋梁也,司道其垣墉也,州县其基址也。苟州县之品行不端,犹基不立,则室不固,庸有济乎!”为此,他告诫州县官吏:“尔州牧县令,乃京民之官,吏治之始基也。贡赋狱讼,尔实司之,品秩 相似文献
3.
郗玉松 《长江师范学院学报》2014,(6)
雍正时期,湖广土家族地区相继完成了“改土归流”。在“改土归流”后,流官们积极地实施教化,培育士绅阶层。士绅阶层的兴起加强了湖广土家族基层社会的控制,“皇权始下于州县”。土家族地区的士绅与州县官积极合作,士绅维护了地方社会的稳定,他们积极地经办公益事业、赈济灾荒。到19世纪中后期,作为州县官和土民的“中介”,土家族地区的士绅权威日重。 相似文献
4.
清代佐官制度存在的特殊性、层次性以及权力不均衡对州县司法实践产生了重要影响。清代州县佐贰官在勘验、缉捕、审断、执行等方面拥有不同程度的司法权。清代法律对州县佐贰官的司法权严加限定,但在实际治理中又采取调和策略,导致州县内部结构产生了“复合初审”的特殊效果,而基层更是存在大量边缘司法现象,这些使得州县司法呈现出一种“法亦有法”的状态。州县内部存在的民事与刑事审判区分,体现了按照事权管理进行司法管理的原则,具有积极意义,但是在行政权与司法权合一的背景下,他们实际上只是区域内特殊的集权者,与现代法制的分权理念大相径庭。 相似文献
5.
《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2,(3)
一宋代,在对官吏的考核中,中央主持考核的机构经历了多次变化。宋初设有流内铨,掌文官自初仕至幕职州县官之铨选注拟和对换差遣、磨勘功过等事。还设立三班院,负责对武官三班使臣的考课、注拟、差遣、酬赏等。太宗太平兴国六年,置京朝官差遣院,主管少卿监以下京朝官考课、注拟、差遣事宜。淳化三年,设立磨勘京朝官院和磨勘幕职州县官院, 相似文献
6.
《福惠全书》作为清代极具影响力的官箴书之一,在州县司法官中有着重要的参考价值。该书对于司法官从新官上任到升迁离任,记载详细。论文主要对于州县司法官任用的"筮仕"、"刑名"、"升迁"进行研究,从中探求州县司法官任用的经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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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惠全书》作为清代极具影响力的官箴书之一,在州县司法官中有着重要的参考价值。该书对于司法官从新官上任到升迁离任,记载详细。论文主要对于州县司法官任用的"筮仕"、"刑名"、"升迁"进行研究,从中探求州县司法官任用的经验。 相似文献
8.
何先龙 《涪陵师范学院学报》2014,(4)
土司制度是中国古代中央政府治理边疆最有效、最悠久的政治制度之一,纳贡获中央认可、土人治理本土和家族世代世袭是土司制度的三大特征。土司制度萌芽于夏商周秦时期的羁縻政策;土司制度的前奏为汉魏隋唐大姓,土司制度的雏形是隋唐时期的羁縻州县制;宋代羁縻州县逐步衰落,土官制度基本形成;元代继承发展了宋代土官制度;明代土司制度达到鼎盛并开始改土归流;清代土司分为文土官和武土司,土司制度逐渐衰落;1958年土司制度彻底终结。 相似文献
9.
10.
清代州县财政探析(下)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魏光奇 《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1):6-11
三、清代州县财政的法外收入一部地方志指出 ,清代以前 ,州县存留“虽有浮冒 ,然留有余以为县官伸缩之地 ,稍自好者 ,不肯诛求于例外以厉其民” ,而清代对于州县经手的收入“几欲尽取以益上” ,这“不啻明以苛派诏有司”[8](卷六·政典制·赋役篇中 ) 。由于州县存留没有为上节所列各种费用开支提供款项 ,更没有为州县官的聚敛中饱预留余地 ,所以清代州县官普遍不能恪守国家颁定的税收制度 ,而是想方设法通过各种途径攫取法外收入。清代州县的法外收入可以归纳为以下几项 :1 .地丁、耗羡的浮收及瞒报。清代田赋征收历来存在火耗等名目的浮收… 相似文献
11.
清代州县的“主奴集团”统治——透视“秦制”的根本特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魏光奇 《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1)
对于中国秦以后政治制度的本质与特征,国内外理论界迄今还没有一种确切的把握。由于清代政治制度是"秦制"发展的完备形态,因此,通过剖析清代的州县制度可以对这一问题进行更深入的探讨。清代州县官府是一个宗法性"主奴集团",内部充满各种依附关系、尊卑关系,州县官、幕友、长随、书吏、差役都不是有法律保障的自由人。"官府"作为与社会对立的统治者,又是一个统一的自利集团,上下尊卑相互依存,共同营私,对来自社会的反抗实行控制、镇压。州县官府的行政机制,以服从私人意志而不是以贯彻法律、制度为纽带。清代的州县财政是一种"家产制",表面上具有公共性质,而实际上却为州县官私人所支配;表面上国家定制严密,而实际上却遵循各种潜规则运作,有时甚至全无规则。所有这些,都反映了"秦制"的特征。 相似文献
12.
清代州县财政探析(上)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魏光奇 《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6):13-17
清代实行中央集权的财政体制,通过定期修订《赋役全书》对州县经理的税收和开支实行严格控制,然而清代州县财政的实际运作却与这种制度设计严重背离。有清一代,州县不设职权独立的财政机构,财政事务由州县官一人负全责,依靠私人雇员和奴仆经理税收财务,造成州县财政在实际运作上的家产制。各州县均存在大量法外收支,贪污、中饱、陋规、摊派被合法化、制度化。清代州县财政的家产制在某种意义上反映了中国秦以后地方行政制度的特点。 相似文献
13.
左平 《四川师范学院学报》2011,(6):17-22
在清代,州县书吏是州县行政不可或缺的。州县书吏制度虽甚完善,但其州县实践与表达却不完全相符。书吏的类别和数量远超制度规定。书吏职责因房而异,各房内部分工合作,而各房之间由于利益存在职权之争。州县书吏由身家清白之良民充任,且有五年任期,但常常出现买卖和垄断现象。 相似文献
14.
送王进士之任扬州序①汪琬②诸曹③失之,一郡得之,此数十州县之庆也。国家得之,交游④失之,此又二三士大夫之憾也。吾友王子⑤贻上,年少而才,既举进士于甲第⑥,当任部主事,而用新令,出为推官⑦扬州,将与吾党⑧别。吾见憾者方在燕市⑨,而庆者已翘足企首相望江淮之间矣。王子勉旃 相似文献
15.
孟宪刚 《辽宁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79,(6)
满清统治者入关以后,到嘉庆时,由于享国日久,统治阶级争尚侈靡,整日沉迷在酒色享乐之中。吏治不修,法度废弛,财政支拙。官场中,收礼行贿,鬻官卖爵,盘剥勒索,狱以贿成,冤狱累累,官贪吏横,造成民不聊生。连嘉庆皇帝也不得不承认:“督抚司道,则取之州县,州县则取之百姓,层层朘剥,无非苦累良民,罄竭膏脂,破家荡产;且有不胜扰掠、自戕驱命者,不知凡几”。清兵入关后,在京畿和山东大量圈占土地,“近畿土地,皆为八旗勋旧所圈,民无恒产。”②官吏、地主、商人肆无忌弹地兼并和侵夺农民的土地,广大农民失去士地,成为佃农。乾隆时,“食飧不给者,尤十室而九。”③到嘉庆时,更是穷者越穷,富者 相似文献
16.
王锡鉴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84,(3)
新近由中州书社出版的关履权《两宋史论》中说:宋代定官制杂乱,重床叠屋。真宗时,一次所裁冗员便达十九万五千多员。并说:宋祁在《景文集》卷二十六上称:“南宋州县之地,不广于前,而官五倍于旧。” 关于宋朝官员的人数,曾巩在《元丰类稿》卷三十《议经费》中言:“(真宗)景德(年间)官一万余员;(仁宗)皇祐(年间)二万余员;(英宗)治平(年间)并幕职州县官三千三百余员,总二万四千员。”李心传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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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郭艳艳 《衡阳师范学院学报》2011,32(1):100-104
宋代掀起四次大规模的兴学高潮,地方州县学校遍及全国各地。文章通过对学记的分析,考察了宋代地方州县修建学校的资金来源,发现地方官学筹集资金是一个多渠道的方式:或朝廷和路级官府拨款,或州县官府自筹经费,或民间捐献。不同的州县有不同的筹款方式,具有复杂性和多样性的特征。 相似文献
20.
李标福 《蒙自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5,(2):12-16
永乐初,明成祖派兵平定安南后,郡县其地,并改名为交趾,设立交趾三司及府州县统治机构,采用流官主导,土官辅助的方式共同治理。在交趾属明二十年间,明朝对交趾地方官员也实施考满与考察相结合的考核形式,但与内地又有差别。由于交趾官员的整体水平偏低,加上考核的作用有限,导致吏治腐败,激起民变,这些都是明朝失去交趾的重要原因。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