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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闫一铭 《呼伦贝尔学院学报》2009,17(5):38-41
探望权是2001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新增加的制度,这一制度的确立弥补了我国婚姻法的空白,对于我国离婚制度的完善及司法实践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对促进社会安定将发挥积极作用。随着社会经济状况和人们思想观念的变化,对探望权主体的理解和适用产生了一些新问题,值得我们关注和思考。 相似文献
2.
近年来,离婚案件不断增长,在某些地方离婚案件能占到所有民事案件的一半左右。夫妻离婚后,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能顺利行使探望权的问题日益凸显,虽然我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于探望权有所规定,但因不够具体而在实践中难以操作,造成了已离婚的夫妻之间因如何行使探望权仍然矛盾不断,甚至导致暴力事件发生。 相似文献
3.
修订后的《婚姻法》确立了离异父母对子女的探望权,但在现实中此主体范围明显过窄,考究其立法目的及我国的国情,应扩大探望权的主体范围,(外)祖父母、兄姐等其他亲属均应享有探望权。此外,探望权不仅是父母的权利,更是子女的权利。法律应明确子女在探望权法律关系中的核心地位,以切实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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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增加了有关探望权的规定,但规定过于笼统,在实际操作中难以执行。因此,本文通过对探望权的性质、主体、行使方式、中止及执行等有关问题作了简要的分析,提出了中国的探望权制度应从适当扩大探望权主体范围,明确规定探望权的内容,较为详细地规定哪些单位或个人负有协助义务,探望权执行中的问题及解决等方面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6.
新修订的《婚姻法》确立了探望权制度,通过第38条、第48条等条款就探望权的行使、中止、执行等做了规定,保证了家庭解体后子女人格、生理和情感的健康成长,也为法院裁决此类纠纷提供了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7.
陈秋玲 《衡阳师范学院学报》2010,31(1):46-49
探望权是2001年修订《婚姻法》时新增设的一项权利。但我国现行的探望权制度存在主体范围过窄、内容过于简单、中止规定不明确、强制执行规定缺乏可操作性、救济措施不健全等一系列问题,应在借鉴国外先进立法的基础上,针对这些不足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8.
针对探望权制度在司法实践暴露出的一些问题,例如近年来见诸媒体的爷爷们无权探望孙子案,从合理性与合法性方面论证了应将祖父母、外祖父母纳入探望权主体范围的观点,并提出若干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9.
关于探望权主体相关问题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婚姻法中新增设的探望权制度,有其积极作用,但在保护子女利益方面还需完善,本文提出在坚持以保护子女利益为核心的立法宗旨的基础上,应赋予子女探望权的主体资格,子女对探望权的行使具有选择权,在一定情况下,子女有权拒绝父母的探望,而父母却不能自动抛弃其探望权。 相似文献
10.
我国2001年修改后《婚姻法》在探望权主体制度方面有着三个明显的立法缺陷:一是探望权主体范围过小,二是探望权主体范围过于模糊,三是探望权主体的规定违背立法宗旨,因而不利于家庭和社会的和谐,而亟待完善。在探讨探望权主体制度缺陷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立法的建议:一是子女理应成为探望权的主体,二是各类父母对子女的探望权应予以完善,三是明确(外)祖父母的探望权主体地位,四是明确探望权行使的义务主体范围。 相似文献
11.
唐佩玉 《商丘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9,8(6):18-19
沈家本是中国法制近代化的第一人,他毕生从事法律实践和法学研究工作。他的法制思想中一定程度体现出人权观念,如平等思想、人身自由权和人的生命健康权等。虽然与现代的人权思想相比,沈家本对人权的理解显得很不成熟,但是对当时的中国来说,他的思想具有进步意义。 相似文献
12.
刘远熙 《商丘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3,2(2):53-55
保护物权是我国各个法律部门的共同任务,同刑法等其他部门法相比,民法对物权的保护更为直接,具有回复物权或给物权人所受损害以经济补偿的作用,民法对物权保护的方法分为物权方法和债权方法,且物权方法优于债权方法。 相似文献
13.
传统理论认为,应有权利、法定权利和现实权利三者之间按照应有权利到法定权利,再到现实权利这一逻辑顺序进行运转。然而,对应有权利的来源和根据的定位含混,以及过于倚重法定权利在权利运转中的中介作用,使得这一模式固定化,阻碍权利的理论视野。试在确定宪法作为应有权利的来源和根据的前提之下,发掘应有权利与现实权利可直接转化的运转新模式,及其对宪法司法化、宪法保留以及宪法现实性品质的相关启示。 相似文献
14.
随着融资融券、表决权信托、种类股等业务的兴起,同一个股东所持股权中的共益权和自益权开始分别属于不同主体,即共益权和自益权的主体发生了偏离.我国公司法允许的共益权与自益权主体偏离形式有表决权的章程另行规定、红利分配的另行约定、特别股、基准日后的股份受让;以合同方式引起的共益权与自益权的主体偏离形式有融券、表决权信托、表决权拘束协议等业务.以合同方式进行的共益权与自益权主体偏离一般是有效的,有其存在的必要性,但也有其弊端,应综合公司法、市场规制法、行业规范来解决. 相似文献
15.
教育权利实现的基点:教育权利的法定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教育权利实现的基点问题,是教育权利实现研究的前提。我们从权利的基本形态入手,认为教育权利的法定化(法定权利),不能等同于教育权利的实现,但它连接着应然权利与实然权利(教育权利的实现),是对应有权利的再加工,是教育权利实现的保障。教育权利的法定化是教育权利实现研究的基点。 相似文献
16.
完善教师权益法律救济制度的若干思考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在教育改革日益深入的当今教育实践中教师权益会受到一些侵犯,而现行教育法律法规对教师权益的救济途径过少,缺乏有效的救济。为了保障教师合法权益免受侵害,应该根据具体情况完善教育法律法规:把司法救济作为教师法律救济的主要渠道;确立教师仲裁制度;加强对教师权益的程序法保护等。 相似文献
17.
周强 《江苏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1,22(1):75-79
少数民族文化权利是少数民族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保持或改革民族风俗习惯的权利;保持和发展民族传统文化的权利。目前,我国在保护少数民族文化权利方面已初步建立起一套自上而下的法律制度,并在实践中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还存在着立法不完善、少数民族文化权利自我保护意识淡薄、执法人员素质有待提高,以及少数民族文化与主流文化、外来文化的冲突加剧等问题,对少数民族文化权利的保护任重而道远。 相似文献
18.
宪法的基础地位为构造我国社会主义公共财政相适应的税收理念提供了指导方针。税收作为国家存在及其运行的主要物质基础,在国家财政收入中所占的比重较大,我们在面对税收之相关问题时,不得不将之置于宪政的语境中才能更好地理解与解读。这就需要正确处理和平衡税权与宪法的冲突,形成一个公开、公正、有序、透明的税收法律体系,提高税收法律的透明度。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