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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我领着3岁的孩子去邻居张某家串门,我和张某在屋里聊天,孩子独自在院子里玩。谁知张某家的狗突然蹿上来,把孩子的腿咬伤了。后来花去医疗费2000元。我要求张某承担医疗费,张某坚决不同意,认为狗咬伤孩子和他本人无关。我该怎么办呢? 山东 王轻扬王先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七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  相似文献   

2.
国庆期间,妻子带着儿子逛完商场后在门口等车,因当时突然刮大风又下大雨,商场外面广告牌的木架子脱落,木架子上的钉子戳到我儿子的脚趾头。我想请教一下,这种情况下是只能自认倒霉,还是可以向商场或其他单位要求承担责任?福州林凌林先生:我国《民法通则》第126条规定:“建筑物或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和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所以,根据你的来信情况,由于刮大风致使户外广告脱落并伤害你的孩子,你是有权要求索赔的。根据户外广告的所有人和管理人的过错程度,又分为以下两…  相似文献   

3.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78条规定的饲养动物损害责任是第十章的一般性条款,只有从《侵权责任法》的体系上才能对该条作出正确的解读。该条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应该做"保有人"理解才符合立法原意。责任承担的主体应采取控制理论,管理人与饲养人承担的是不真正连带责任,当出现第三人时,要按第83条的规定来判断保有人与第三人的责任承担。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抗辩事由不能完全适用一般侵权行为的抗辩规则,第79条是第78条的附属条款,当符合第79条的情形时,第78条的但书条款将不能适用。  相似文献   

4.
民事责任是破产管理人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要方式。破产管理人民事责任的性质应为侵权责任;在归责原则上,破产管理人的民事责任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在破产管理人侵害债权人一般利益的情况下,法律应令监督人代理全体债权人进行民事诉讼;破产管理人为数人时,责任的承担应与其执行职务的方式联系起来。  相似文献   

5.
动物致害责任是典型的对物的替代责任。饲养的动物指一切为人实际控制的动物。动物基于本身的危险性,以独立的动作侵害他人的民事权益,动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即应承担责任,不问其主观过错。混合过错下,所有人、管理人、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而不可抗力、受害人的过错、第三人的故意以及受害人的承诺是责任主体据以援引的当然免责事由。  相似文献   

6.
动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问题,在司法实务中争议颇多,本文从理论上较为详细地论述了该种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特别是对动物的饲养人和管理人不同一时的民事责任的确定,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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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与未成年学生之间是一种教育、管理、保护关系,学校对未成年学生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未尽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人身或者财产损害的,学校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何承担民事责任,承担怎样的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作了明确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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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与未成年学生之间是一种教育、管理、保护关系,学校对未成年学生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未尽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人身或者财产损害的,学校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何承担民事责任,承担怎样的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作了明确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这是我们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的基本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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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我的小孩子在放学路上,不慎跌入某工程施工未及时回填的坑内,头部受伤。我们以为孩子也没大伤,简单包扎就过去了。而且我们很快搬家到了另一个城市。不想,那次受伤使孩子留下了后遗症,现在孩子经常头痛,影响了学习和生活。我想找那家施工单位要求赔偿,不知还可不可以?济南郭震旭郭先生: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根据你来信所述,如果当时施工现场没有设置警示标志或没有设置防护栏等安全措施,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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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环境下,不良信息提供者对未成年人造成的损害应否承担民事责任、承担什么样的民事责任、怎么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何防止网络侵权行为的发生等问题值得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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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部分学者以代言人承担责任缺乏法律依据、代言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无必然因果关系、代言即代理等理由否认代言人应当为其虚假的代言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然而,依据公平、权利义务对等、诚实信用、保护弱势群体等法律基本原则,可以得知虚假广告代言人承担民事责任不但有深厚的法律基础,而且这也是道德规范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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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的好朋友小华今年读高二,一天骑车上学时,路过门前人行道,没发觉正在维修的下水管道井口竟没有井盖,也没有标志和安全措施,因而不慎跌入摔伤,被送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脑挫裂伤,股骨骨折,住院20多天,用去治伤医药费20000余元。请问:这个责任谁负,应找谁赔偿?答:《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此条规定是对人们经常活动和通行的地方进行地面施工作业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构成责任必须具备四个条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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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信息披露民事责任是指证券市场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证券发行与交易等活动中,违反证券法的规定,违反民事义务,给投资人造成损失,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我国证券法对这一民事责任有所规定.它的构成要件主要有权利义务主体、主观(归责)方面、行为表现、损害事实、因果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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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国家关于控制股东对第三人的民事责任的性质都做了相应的规定,认为控制股东滥用控制权,给第三人造成损害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我国关于控制股东对第三人的民事责任的性质,学界存在着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两种观点。笔者认为,控制股东对债权人和其他中小股东的损害行为是一种侵权行为,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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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学生是我国社会结构中最庞大的群体,也是最易受到伤害的群体之一。学生受到的伤害无非来自两个方面:一是学校的教职员工的行为及教育、教育设施的瑕疵给学生造成的伤害;二是由于校外的第三人或他人饲养的动物给学生造成的伤害。对这两种损害有关责任主体无疑都应当予以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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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者插足容易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而道德约束对此却无能为力,必须确立第三者民事责任制度,借助法律手段对这种侵犯他人配偶权的行为予以规制。只要第三者有意侵犯他人婚姻关系,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均可要求其承担责任,赔偿由此造成的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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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义务体现了破产管理人制度的立法目的,是破产管理人制度的立足之本。破产管理人的诚信义务包括勤勉尽责的注意义务,对破产案件中的所有利害关系人绝对忠诚的义务。破产管理人对违反注意义务的民事责任的归责,应当适用过错责任,而违反忠实义务的民事责任归责的主观过错形态只能是故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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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的损害救济问题是破产法上债权人利益保护原则的重要内容。为了有利于债权人损害救济的实现,破产管理人的民事责任适用过错推定的原则;当债权人的一般利益受到损害时,法律应指定监督人作为债权人的代理人以启动诉讼程序和实施诉讼活动;在破产管理人进行自我交易和关联交易的场合,法律应相应地赋予债权人以撤销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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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都希望孩子长大以后能成为一个有责任心的人,而责任感也是任何一个民族和文化崇尚的最重要的道德品质之一。要形成与发展孩子的责任感,就必须使他们学会如何承担责任。当然这里有一个前提条件,即家长应清楚要培养孩子承担什么层次与什么内容的责任,或者说,家长应清楚孩子能够承担什么责任、不能承担什么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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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观点认为只有部分自然人有民事责任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相冲突。自然人有无民事责任能力是考虑自然人有无行为能力的前提,有无行为能力是考虑自然人在过错责任原则下是否需要承担责任的前提。无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基于衡平事由承担结果责任说明无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是有民事责任能力的。传统观点中所界定的“民事责任能力”其实是自然人以自己的财产承担自己责任的条件,在自然人有民事责任能力的前提下才讨论传统观点中所界定的“民事责任能力”,是比民事责任能力低一个层次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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