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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本文对“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的图书馆电子书服务相关著作权司法案例进行了定量分析研究,随后通过对两个典型案例的介绍,讨论了图书馆合理使用与正当使用原则的理论价值与实践意义.最后建议图书馆界应充分了解电子书供应商的商业模式,重视做好采购资源时的版权侵权风险预案或维权预案.  相似文献   

2.
围绕数字出版物能否适用发行权用尽原则这一问题,学术界争论不止。问题的症结在于,数字出版物转售市场的存在有无必要以及是否应当将转售控制权交给版权人。在可以预见的未来,数字出版物的“付费购买”模式不会完全被“付费订阅”模式取代,而相较于初始市场,转售市场仍然具有价格优势,也能够充分实现物尽其用,所以数字出版物的转售市场仍有必要。如果将这一市场完全交由版权人控制,仍然面临高昂的信息成本,而由此带来的激励收益又可以通过期限控制予以弥补,故发行权用尽原则在数字环境下有其正当性。具体到制度设计层面,一方面需要对发行权作扩大解释,不应局限于有形载体,并对发行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进行合理区分;另一方面还应通过技术赋能和法律豁免对“新增复制件”这一问题进行回应。  相似文献   

3.
数字出版物二手市场方兴未艾.其合法与否,取决于法律是否承认“网络发行”与“发行权用尽”.对此,我国既无法律规定,也无司法判例.2012年,欧美法院先后审理二手数字出版物在线交易纠纷,均承认数字出版物经过网络合法地发行后,发行权可以用尽.但是,美国法院以复制权为基础,限制发行权用尽;而欧盟以合法转售为基础,从宽适用发行权用尽.我国著作权制度整体近似欧盟,法院很可能基于欧盟法院的法律推理,认可二手数字出版物在线市场合法.鉴于二手与一手数字出版物品质无异,二手数字出版物在线市场可强烈冲击数字出版业,应借第三次著作权法修改之际,由人大综合衡量各方利益,明确网络发行之数字出版物是否准用发行权用尽.  相似文献   

4.
档案馆合理使用数字著作权的权利分析   总被引:1,自引:1,他引:1  
档案馆等公共文化机构在合理使用数字著作权的过程中,要认真分析《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七条及相关条款的内容,科学地掌握法律规则,合法行使法定权利.  相似文献   

5.
公益性数字图书馆因没有合适的著作权授权模式而遭到质疑甚至侵权起诉。本文从网络环境中最核心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入手,结合《信息网络传播权条例》相关规定,提出公益性数字图书馆的信息网络传播权"附义务默示"许可授权模式,通过与相关制度的比较,从实际需求与理论及立法分析,借鉴实践做法,以著作权平衡利益、促进文化传播的宗旨为考量,论证该授权模式的可行性。  相似文献   

6.
发行权是著作权人享有的一项重要的专有权利,发行权所调整的发行行为是作品传播的重要方式,是连接著作权人、传播者和社会公众的纽带和桥梁.立法上对发行权的规定是否准确、科学和实用,对著作权人的权益实现和发行产业的持续协调发展都有巨大影响.数字时代下,将发行权的调整范围固守在实体发行领域既不利于数字发行平台的发展,也容易在各利益相关主体间引发冲突.对比分析美国模式和欧盟模式发行权协调方案的利弊,建议我国将发行权的调整范围扩大到数字领域,同时需要妥善处理好和已存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关系.  相似文献   

7.
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保护与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日新月异的互联网技术极大地促进了网上用户数量的迅速增长,作品传播又有了迅速而有效的新途径,著作权制度再次面临着挑战和革新.文章在确定网络作品的著作权的基础上,对法定许可、合理使用进行了探讨,提出了完善我国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措施的对策.  相似文献   

8.
桑润勤 《出版参考》2012,(33):16-17
网络的国际性、交互性、开放性以及资源共享性为信息的传播和利用带来了一场深刻变革,著作权制度也因网络时代的到来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一方面,传统著作权人希望将其对作品的权利延伸到互联网上,另一方面,互联网上的既得权益者也希望其在互联网上的权益能够在传统著作权的扩大保护中得到保障。因此,互联网  相似文献   

9.
平衡的著作权有利于每一个人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本文阐述了图书馆界对<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草案)>中与图书馆有关条款的态度,并对围绕相关条款出现的一些观点进行了分析与商榷.  相似文献   

10.
擅自铸造数字作品非同质权益凭证(NFT数字作品)进行出售侵犯著作权人何种专有权利,理论上存在发行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两种不同的观点。NFT数字作品的出售虽然更接近于发行行为,但以发行权控制存在“无作品载体”的法律障碍;以信息网络传播权规制虽然可以消除这个法律障碍,但是,一方面这个权利难以契合著作权人遭受的实际损害,也难以进一步控制非法铸造的NFT数字作品的转售行为;另一方面因为发行权一次用尽原则难以适用,交易合同就可以任意阻碍合法铸造的NFT的转售和流通,这会带来更多的法律问题。将发行权的控制范围予以扩张解释后适用于NFT数字作品交易是更为合理的选择。  相似文献   

11.
秦珂 《图书馆杂志》2007,26(2):17-20
《条例》第七条是权利博弈与利益相对平衡的体现,其在周延我国合理使用制度立法传统的同时,顺应国际立法趋势,借鉴国外立法经验。科学行使《条例》第七条赋予的权利,图书馆必须提高自律意识,限制作品传播范围、界定作品原有的版权状态与载体形式、正确处理收藏权和所有权的关系,还要注重维护著作权人的精神权利,要对著作权采取技术保护措施,并不得以合理使用为幌子获得直接或间接的经济利益。  相似文献   

12.
近年来,随着纸媒著作权维权现象的出现,各种新闻著作权集体维权平台也大量出现,并面对一些法律问题和自身发展问题,包括著作权归属问题、法律赔偿标准问题、集体维权平台条块分割问题、攸关方利益不清问题等。纸媒著作权维权应该用好集体维权平台,扬长避短,推动著作权法律的完善。  相似文献   

13.
为了研究国内商业期刊数据库支付的著作权使用费的分配问题,在介绍当前数据库与期刊出版单位、期刊出版单位与作者、数据库与作者之间的支付现状基础上,对期刊的整体著作权和论文的著作权归属进行讨论.根据著作权归属对著作权使用费的分配提出了意见,并对著作权使用费存在的误用可能导致的法律和财务风险,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14.
文章就图书馆以《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九条的法定许可规则传播信息可能存在的相关著作权问题做了分析和思考。  相似文献   

15.
数字作品二手市场的兴起,对原本稳固的出版产业利益格局造成了冲击,引发了发行权用尽能否适用于网络环境的巨大争议.目前学界既有论述过于强调技术层面对发行权规范设计的影响,然而数字发行与实体发行在行为效果上并无本质区别,应当采取行为主义的立法模式,将发行权用尽适用于网络环境;针对由此引发的发行权与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冲突,应遵循利益平衡原则进行制度上的协调.未来司法解释应当致力于构建"作品利用行为"的裁判规则来避免发行权与信息网络传播权之间的交叉重合,将两项权利的控制范围重新进行划分.具体而言,发行权用尽的适用范围应扩张至网络环境,控制数字作品有偿下载行为,而信息网络传播权通过修正为"信息传播权"继续控制交互式传播行为.  相似文献   

16.
信息网络传播权是著作权属下重要的财产权能,是在计算机和互联网快速发展的背景下,知识产权作品衍生出的新权利。在古籍数字化大背景下,古籍数字资源的信息网络传播权逐渐受到关注。文章分析了古籍数字资源信息网络传播权中的法律要件以及面临的法律和现实困境,提出以立法行为人、服务提供行为人、著作权行为人视角推动立法实现权利保护、强化作品安全保护义务、实现经济权利重构的具体解决方案。  相似文献   

17.
NFT技术在数字出版领域中的应用,对我国数字经济建设进程与数字文化产业发展起到了极为重要的推动作用,也为我国著作权法律规范在数字网络空间中的适用带来了新的机遇与挑战。在认可我国“NFT第一案”判决之标志性意义之余,其对于NFT数字藏品交易行为属性之认定仍有待商榷。基于对NFT数字藏品交易之行为模式及技术原理的考察,认为其突破了传统作品发行中有形载体要件的存在基础,实现了特定数字作品复制件之所有权转移的法律效果,为数字网络空间下发行权的扩张适用提供了充分的技术性土壤与合法性空间。基于此,未来司法裁判应当明确以发行权作为NFT数字藏品交易的规范路径,并认可发行权用尽规则在数字藏品后续流转中的适用,为未来数字藏品市场的健康运行与数字文化产业的创新发展提供充分的法律保障。  相似文献   

18.
(接第11期)三、关于著作权法的修改2000年12月至2001年10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第二十一次和第二十四次会议对1990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进行了首次修订,主要回应高新技术发展对著作权保护提出的挑战和解决与世贸组  相似文献   

19.
NFT数字作品交易方兴未艾,但侵权问题频现,亟需合理的规制路径。NFT技术促进数字作品交易客体特定化并产生准物权变动的效果,使NFT数字作品区别于一般数字作品与传统作品,为发行权扩张提供了技术性支撑。但发行权的扩张尚面临诸多困境,包括“有形载体”要件的阻碍、“所有权转移要件”标准不明、发行权与信息网络传播权在数字环境中存在重叠等。基于此,应当厘清数字环境中发行权与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关系;细化NFT数字作品交易领域的发行权适用标准,完成从“有形载体”到“作品与载体相对应”的转变,明确“出售”及“所有权转移”的认定;以“转让+删除”技术及征收版权转售费作为辅助手段,完成发行权在NFT数字作品交易中的嬗变与适用。  相似文献   

20.
数字经济热潮下,传统纸媒受到冲击,NFT数字作品与数字出版平台相结合,使数字出版者兼具出版方和网络服务提供者多重身份属性。数字版权法律制度的稳定性与科技的快速发展之间表现出一定的不适应性,而区块链、智能合约等新兴技术的应用却为数字出版行业的发展带来便利。NFT的技术特征可以解决数字作品的登记确权问题,控制NFT数字作品在转售过程中数量的唯一性,为构建数字所有权以及发行权在数字环境中的延伸适用提供了可能。“去中心化”交易模式下,创作者和传播者的身份发生转变,数字出版者具有了新的角色定位。为应对NFT技术带来的交易风险,数字出版平台内应当构建更为高效的著作权许可使用模式,同时对作品的铸造者及购买者尽到相应的告知义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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