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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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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以及《马拉喀什条约》在我国的正式批准生效为我国无障碍服务事业的发展带来新契机,但《马拉喀什条约》的国内转化路径尚存在理论上的研究不足和实践中的实施不能。基于域外实践及我国无障碍阅读服务现状,现阶段我国应采取“链接+软法” 的转化模式,对被授权实体的确认采用备案制。在此之下,中国图书馆学会应该主持制定图书馆实施无障碍阅读合理使用的指导意见;图书馆应设置无障碍阅读办公室等专门机构,并借助馆际互借等途径扩充无障碍阅读数字资源,同时寻求外部数据库合作,构建无障碍数字资源聚合平台。参考文献52。  相似文献   

2.
邵慧 《中国出版》2022,(10):61-66
无障碍传播理念要求技术可及和传播通畅,制度保障是重要的影响因素。在《马拉喀什条约》生效之际,研究重点关注无障碍出版实践中的现实困境,条约对无障碍出版实践的影响以及对我国无障碍出版实践的启示。该条约在受众、传播者、信息、传播渠道这几个方面对无障碍出版产生积极影响,进而达成两组平衡来疏解困境。我国应在国内外传播中发挥国家主体动员作用,以立体灵活的无障碍传播理念和政策来回应现实困境,进一步明晰“被授权实体”清单和统一无障碍格式作品的标准,以此全面保障视障群体的文化权益和信息公平。  相似文献   

3.
新西兰转化实施《马拉喀什条约》时,对既有无障碍格式版本著作权例外制度做了创造性改造:在作品范围、实施主体和受益人范围上进行扩张立法,抛弃"商业可得性"测试,确立相对缓和的权利义务关系,规定有利溯及的法律衔接.从履约方式、适用边界、合规角度分析,中国无障碍格式版本著作权例外制度完善应以《马拉喀什条约》为制度基线,以新西兰转化立法为上限参考,兼顾经济理性和人道理念,围绕《著作权法》《图书馆法》等核心立法,通过明确公共图书馆、慈善组织、出版团体和残障人群的权利义务范围,构建可操作的均衡规范体系.  相似文献   

4.
图书馆开展视障者服务需要健全的版权合理使用制度作保障。《马拉喀什条约》关于被授权实体利用版权的规定,可以推动图书馆制作和为视障者提供无障碍格式版服务的发展。相较于《马拉喀什条约》的规定,我国合理使用制度尚有差距,需要从受益人和被授权主体、作品和无障碍格式版、商业供应检验与版权补偿等方面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5.
数字技术的发展为视力障碍者利用作品提供了新的条件,但也对著作权法提出了挑战。为了落实《马拉喀什条约》规定,2018年日本修改《著作权法》,制定了《无障碍阅读法案》及《无障碍阅读法 案基本规划》,以确保数字环境下视力障碍者获取无障碍阅读版本。 比较《马拉喀什条约》和日本修法, 我国 2020 年《著作权法》既未限定相关利用主体,也无法解决无障碍阅读教育资料供给不足的现实窘境,还忽视了著作权人与视力障碍者之间的利益平衡。有鉴于此,需要通过完善图书馆法等配套法律 确认利用主体范围,明确对利用成果的再限制,确定商业可获得前置条款并增加无障碍阅读教育资料 法定许可的规定。  相似文献   

6.
面对数字时代无障碍格式版供给不足的现实窘境,我国亟待构建《马拉喀什条约》之下的跨境交换机制。通过分析《条约》以及日本无障碍格式版跨境交换的实施机制,数字时代下我国应确认图书馆为无障碍格式版跨境交换的被授权实体,完善法定送存制度,鼓励中国国家图书馆、中国盲文图书馆加入全球无障碍阅读联盟,同时建立图书馆无障碍格式版跨境交换的实施机制。  相似文献   

7.
杨弼君 《出版广角》2023,(15):43-47
法律法规是社会公共服务事业长效发展的强势动力和核心保障。近年来,《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修订、《马拉喀什条约》对我国生效等不仅对我国阅读障碍群体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文化发展成果起到了积极作用,也对无障碍出版事业的规范有序和高质量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我国无障碍出版事业仍面临利益层面、技术层面、实践层面的问题,需要从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制定“自始无障碍”技术标准、建立健全立法体系等方面积极应对。  相似文献   

8.
2013年6月通过的《马拉喀什条约》为方便视力障碍者获取作品提供了国际法依据。被授权实体是该条约的核心概念,本文将其界定为解决无障碍格式版作品的匮乏与传播问题而被赋予一系列针对著作权的例外与限制的非营利性组织。公共图书馆具有较为丰富的服务视力障碍者的经验,具备传播无障碍格式作品所需的资源和能力,是合适的被授权实体。为了推进该条约在我国的实施,建议我国著作权法明确图书馆的被授权实体地位及其可以享有的例外与限制、所提供服务的受益人范围等。参考文献6。  相似文献   

9.
我国应全方位修订现行《著作权法》有关盲人合理使用的条款,拓展合理使用的受益主体,增加无障碍版式的类别,规定从事合理使用的不同类型主体资格,将改编权、公开表演权纳入合理使用限制的范围,增加为视障人士的版权技术保护措施例外.  相似文献   

10.
曹阳 《图书情报工作》2013,57(19):50-56
《马拉喀什条约》是国际著作权体系中的历史性条约,其为便利视力障碍者获取出版作品提供了众多的例外与限制。《马拉喀什条约》所规定的被授权实体概念为中国图书业便利视力障碍者接触已发表作品提供了国际法依据。中国的图书馆应充分利用该条约提供的限制与例外以及灵活性,建立相关的制度性规范,便利视力障碍者获取更丰富的作品。  相似文献   

11.
从全球范围观察,基于对视障者信息无障碍获取权利的保障,不仅许多国家对版权限制与例外制度进行了新的变革,而且在国际合作层面体现出版权立法的协调化趋势。按照国际条约的精神,根据我国立法传统与实际需要,对视障者版权限制与例外的立法应继续以"三步检验法"为原则,采取合理使用的总体框架,并对受益人和被授权实体的资格、版权限制与例外的适用范围、商业供应检验法的适用性、技术保护措施的限制、与版权合同的关系等具体问题作出科学安排。  相似文献   

12.
13.
余苗  马璇 《科技与出版》2021,(7):155-160
数字时代的来临,深刻地改变着视障群体的阅读范式,推动无障碍阅读朝着有声化的方向发展.本文阐释无障碍阅读的有声变革表征,提出我国在无障碍有声读物制作、监管、扶持、传播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以推动数字时代无障碍阅读的作品版权保护、内容延伸与录制规范.数字时代无障碍有声阅读的发展进路在于强化人文关怀、便捷生活使用、丰富审美体验....  相似文献   

14.
图书馆制作并向视障者传播无障碍格式版需要相应的合理使用权利,而我国立法的不完善对图书馆开展视障者服务构成了制约。从比较法角度考量,我国应坚持将合理使用作为视障者版权限制与例外的主要制度,并采取开放性的立法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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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17.
数字技术和网络技术的发展对版权人利益保护形成前所未有的挑战,但也成为著作权进一步扩张的动因,并为作品的使用设定了更多的障碍。为应对著作权的扩张趋势,知识获取(Access to Knowledge)运动应运而生,并在国际著作权领域推动了著作权限制与例外的立法活动。著作权限制与例外是为作品使用人提供更多的便利,当然也包括为残疾人在内特殊人群的知识获取提供法律上的保障。  相似文献   

18.
版权法自产生之初,就在对版权是保护还是限制这个问题上陷入两难境地。一方面要鼓励和保护优秀作品的创作与传播;另一方面必须出于对社会公共利益的兼顾而对版权人权利加以限制。总的来看,这种限制主要包括合理使用和许可使用两个方面。  相似文献   

19.
[目的/意义] 在对美国、英国、欧盟、日本、德国等地区或国家对TDM行为的立法或司法应对进行比较分析基础上,提出我国TDM合理使用规则的设计思路。[方法/过程] 首先分析人工智能时代文本与数据挖掘的技术特征及其挑战,介绍出版商和图书馆有关TDM合理使用的立场分歧,之后在对代表性国家有关TDM合理使用法律应对机制进行比较分析基础上,从TDM例外的主体、客体、目的、行为及其他条件等方面,论证我国TDM合理使用规则的具体内容。[结果/结论] 任何机构或个人基于科学研究或其他合理目的对任何作品以复制、提取、改编或有限传播方式进行文本和数据挖掘构成合理使用,但利用非合法来源作品须支付合理的使用费。  相似文献   

20.
数字图书馆合理使用规范适用的思考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在数字化环境下,图书馆和读者之间具有利益和责任上的差异,数字图书馆和读者作为各自独立的责任主体,适用不同的版权作品合理使用规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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