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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71 毫秒
1.
网络服务提供者是否严格履行"通知删除"规则对打击网络盗版行为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针对"通知删除"规则实施存在的问题,我国应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负有义务证明侵权作品由用户上传并建立便捷的"通知删除"程序;需要进一步明确"有效"通知的具体判断标准和网络服务提供者删除作品或断开侵权作品链接的具体时限限制。  相似文献   

2.
"避风港"制度中的"通知删除"规则是促进权利人与网络服务提供者亲密合作,制止网络版权侵权行为蔓延,限制网络服务提供者责任的重要机制。结合该规则产生的历史背景和网络版权侵权的归责原则,可以看出该规则具有"归责条款"的性质。"通知删除"规则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得到了广泛运用,但成就与问题并存,本文旨在通过分析该规则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给出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3.
文章认为公益性图书馆在提供传输通道、缓存、存储空间和搜索工具这四类网络服务行为中可以采用"避风港"规则,以免于侵权赔偿责任,并提出公益性图书馆虽然没有主动审查义务,但需履行合理的注意义务及收到著作权人合格侵权通知后的删除义务,以避免滥用"避风港"规则.  相似文献   

4.
在网络环境下,数字图书馆面临着著作权的侵权风险。在传统著作权例外适用范围狭窄,大部分著作权人误认为数字图书馆负有网络审查责任的境况下,数字图书馆建设的法律保障十分必要。我国数字图书馆适用"避风港"规则已有较为完善的法律基础、社会政策基础,在适用"避风港"规则时,数字图书馆需履行合理的注意义务以及收到著作权人合格侵权通知后的删除义务以避免侵权责任。  相似文献   

5.
对于网络服务提供者在著作权侵权中的责任问题,中国立法引进了美国《数字千年版权法案》中的"避风港规则",但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主观过错标准""注意义务规定"并不明确.欧盟最新的《数字化单一市场版权指令》提出了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过滤义务",是对"避风港规则"的补充.因此,中国可与国际接轨,对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法律激励措施,强化其在网络著作权保护中的责任.  相似文献   

6.
黎雯 《大观周刊》2012,(8):46-46,48
为应对网络侵权的特殊性,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6条对其进行了专门规定,确立了我国网络侵权的“提示规则”。但由于没有对“提示规则”适用的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类型做出规定,以及缺乏“提示规则”相关的配套制度的设计,使得该条款的效果大打折扣。为解决该问题,须从明确“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范围、“通知”规则的完善及“反通知规则”的建立等方面对《侵权责任法》中的“提示规则”进行完善,以使其达到规制网络侵权行为,促进网络社会的健康有序发展的目的。  相似文献   

7.
《民法典》的侵权责任编第1194-1197条规定了在线内容分享平台版权责任的配置标准,但通过对照欧盟《数字化单一市场版权指令》第17条规定的平台"过滤义务",可以发现其存在如明显的权利人承担相关版权保护主要责任的事实不能、平台在利益驱动下忽视相关版权保护和利益平衡机制失衡下在线内容分享市场呈现混乱状态等问题.因此,可以从法律上明确平台的"过滤义务"、以利益平衡原则构建"过滤义务"责任的实施细则和建立平台"过滤义务"承担的认证体系等维度,优化中国在线内容分享平台版权的责任配置.  相似文献   

8.
文杰 《出版科学》2011,19(5):21-24
基于《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探讨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版权侵权责任。认为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版权侵权责任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在认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过错时,应将"知道"解释为"明知",并应为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必要措施设置必要的门槛;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赔偿范围,可采取法定赔偿制度。  相似文献   

9.
从2010年1月“版权原则项目组”发表《版权原则项目:改革方向》报告,到2016年12月美国众议院司法委员会发布《改革美国版权局》的司法提案,美国版权法正在进行全面改革.美国出版商协会作为创造者代表全面参与了版权法改革,积极表达修改旧“避风港规则”的“通知—删除”机制为新的“通知—永久删除”机制,而这一提议已经成为美国版权局和美国众议院司法委员会立法议题.鉴于近年来欧盟国家版权法改革实践,这一新“避风港规则”虽然遭到网络服务商的反对,最终却极有可能写入立法.而新规则的拟定,将使传统内容出版商迎来春天,出版传播商业平台尤其是UGC出版平台将面临侵权注意义务的巨大挑战.  相似文献   

10.
自媒体环境下,短视频快速发展,其版权问题也备受关注,视频"搬运"侵权作为最直接最常见的侵权形式,对短视频版权产生了巨大的影响,网络视听平台虽设置了内部保护机制,却依旧屡禁不止.文章分析了短视频"搬运"侵权的原因,并提出了媒介规制对策.  相似文献   

11.
短视频平台利用算法推荐技术主动为用户推荐侵权视频,决定了其侵权注意义务不应局限于被动的“通知—删除”规则。在算法设计承载平台商业理念、短视频上传从个体非商业行为转向有组织的商业行为、上传内容从完整视频转向多样化短视频的情形下,应当要求平台将预防版权侵权的价值理念融入算法设计之中,建立内容与账号的联动侵权应对机制,完善以内容分发流程为核心的短视频平台侵权注意义务。  相似文献   

12.
马瑞洁 《出版科学》2012,20(1):58-60
针对不同类型的著作权侵权指控,网络经营者可以提出不同的抗辩事由。对于直接侵权的指控,网络经营者可以证明自己的行为不构成侵权,而对于间接侵权的指控,网络经营者可以主张自己符合法律规定的五项条件,即履行标识义务、未改变相关复制品的信息、主观无过错、未从复制品的上传中直接获得利益以及积极履行删除义务,从而适用"避风港规则"。  相似文献   

13.
由于直播模式的特殊性,实践中存在平台对直播内容监管力不足,直播的即时性使“通知—必要措施”事实上无效,权利人举证能力有限使平台责任难以认定等问题。对此,可以从完善平台与用户协议规则、构建即时巡查和举报处理制度以及优化举证责任公平分配之标准等维度,对网络直播平台版权责任的认定规则进行重构与续造。  相似文献   

14.
小议百度文库侵权的法律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针对百度文库以“避风港”原则应对侵权指责,本文概述了“避风港”原则的相关法例,指出百度文库不适用“避风港”原则,但现有的司法实践却往往采用“通知+删除”来免除网络服务者的侵权责任.面对网络侵权,出版界应该联合起来采用谈判、诉讼和推动知识产权立法等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5.
近年来,在涉嫌侵权的网络版权纠纷中,很多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的网络企业都声称相关内容系"网友上传",进而为己方开脱责任.以前段时间闹得沸沸扬扬的百度文库版权纠纷为例,百度公司一开始即强调文库只是文档分享平台,内容为"网友自主上传",进而否认一切侵权行为,也不愿承担任何侵权责任.  相似文献   

16.
李兵  杨婌娴 《中国出版》2023,(17):26-31
“删除权”(right to delete;right to be forgotten)指在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情形下,信息主体可以请求信息处理者及时删除相关个人信息的权利。“删除权”在我国《民法典》和《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均有所规定,其行使对于保障数字时代个人信息的完整性与自决性至关重要。然而,我国现有删除权法律规定更多是一种昭示性和象征性阐述,具体适用规则不尽清晰,给后续司法裁判带来诸多不确定性。本文将基于国内外典型司法判例和“删除权”法律文本,对其法律适用中的权利义务主体、行使方式、限制因素等规则予以明确和构造,以期为未来我国“删除权”的立法细则和实践落地提供参考依据。  相似文献   

17.
算法赋能、合约加持与制度强化推动版权执法超越传统通知—删除规则,向着自主方向发展,即自动通知—自动删除程序、算法过滤的自治方案与算法过滤的强制义务,其所产生的算法过滤错误、架空纠错机制与改变缺省规则正使合理使用制度面临危机。纾解合理使用制度危机宜将合理使用制度视为可执行与可救济的使用者权;立法文本纳入文本与数据挖掘例外与黑箱测试豁免以及推进合理使用的开放立法;采用更加负责的算法,即将合理使用考量纳入算法设计,推进算法监督与算法问责。  相似文献   

18.
徐泽春 《出版广角》2016,(11):45-47
深度链接对被链接网站的利益构成了负面影响.但是,深度链接是否侵犯版权及其侵权性质,我们不能单方面就"服务器标准"或"用户感知标准"作出判断,而是要利用"法律标准"针对特定事实进行分析评价来界定.链接服务提供者规避法律风险的措施包括善意行使权利、慎选链接方式和遵循法律规则等.  相似文献   

19.
张惠彬  于诚 《新闻界》2023,(2):57-65+76
伴随虚拟货币潮流,数字出版领域的NFT热潮方兴未艾,已被广泛应用在音乐、画作、文字、影像等数字出版领域。在传统的“通知删除”的规则下,数字出版平台只要收到权利人通知时加以删除,就可能被豁免侵权责任。但是,NFT数字出版使用的区块链技术具有不可篡改性,以往的删除措施已无法达到停止侵权的效果,如果加重NFT数字出版平台的内容审核义务又可能延缓新型数字出版行业的发展进程,如何在两者之间找到平衡,有赖于司法机关对《民法典》中网络服务提供者“必要措施”的认定。对此,司法机关宜以界定和量化相结合的方式来认定必要措施的类型、时效及规模。在必要措施类型界定方面,综合考虑技术的可行性、措施的多元性等。在量化标准方面,应以比例原则为指导,结合平台的规模、服务类型、初步证据、严重程度等审慎考虑。  相似文献   

20.
王军 《网络传播》2010,(3):16-17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这部与《物权法》一样核心在于保障私权、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起支架怍用的法律,在第36条中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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