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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赏和奖励是一种教育手段或方法,大家毋庸质疑,尤其是在基础教育改革的今天。但是惩戒也是一种教育手段,更是一种体验。因此惩戒在教育教学中的作用是非常显著的。但是,我们有时由于种种原因不但不能充分发挥惩戒的教育作用,而且引来这样那样的问题,如教师或学校与家长的纠纷等。照我看来其中重要的原因是学生或家长没有真正地、心悦诚服地接受应受的惩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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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戒权是教师权益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持教育教学活动秩序、保证教育教学活动正常开展的合法职权。受社会转型等各种因素的影响,我国教师权威走向式微,教师日渐变得被动地履行教书育人的职责。教师惩戒权的缺位或丧失首先源于人们对教师惩戒权与惩戒教育的认识偏差与失误。教师开展惩戒教育至少有以下几方面的学理基础,即惩戒教育是教师的一项基本教育权、是教师施教育人的一种手段、是落实社会规范的一种方式、是对人性复归与高扬的一种展现。因此,在廓清与明确教师惩戒权的学理基础与基本内涵前提下,学校、家长及社会应理解与支持教师合情、合理、合法地开展惩戒教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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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教育教学活动的顺利进行、目标的达成都需要相应的秩序作为保障,惩戒是达成秩序的一种方法,教师对学生违规行为恰当的惩戒也是一种必要的教育手段和有效的管理方法.从中小学生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可能存在违规行为的角度来看,赋予教师惩戒权利是必要的;从国家、学校、教师、学生及其家长之间存在的复杂的教育法律关系来看,教师作为国家教育职能的直接执行者和家长管理权的委托者,对学生进行惩戒是法律赋予教师的一种管理权力和权利.教师对学生违规行为的惩戒必须考虑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其根本目的是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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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与教学研究》2018,(3):70-116
近年来,对于中小学生可以说是谈"惩"色变,往往有人会把惩戒和法律明文禁止的"体罚和变相体罚"连在一起。而事实上,惩戒作为一种教育手段,在全世界范围内从来都没有消失过,特别是一些欧美国家以及韩国、日本等国都有针对中小学生的惩戒法条。但是在中国,学校或教师似乎被剥夺了惩戒权。剥夺的效果似乎不是那么有效,教师因为惩戒而出现的事故仍时有发生,师生、生生或家校之间的纠纷或冲突、欺暴现象也日渐突出。国家九部委虽然在《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中指出要"强化教育惩戒威慑作用",但是教育要不要惩戒,哪些行为需要惩戒,怎么实施惩戒,根据什么惩戒,如何强化教育惩戒等,仍然是校长、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心头纠集的难题。基于此,本刊编辑部以"惩戒教育要还是不要"为专题,邀请高校的教授、专家、学者和中小学一线教师聚焦专题开展思维碰撞、观点交流。目的是厘清惩戒教育的内涵、外延、价值、必要性、合法性、注意事项等问题,反思实施惩戒教育的现实"土壤"与认识误区,探索惩戒教育的方式、措施等,贯彻国家九部委"强化教育惩戒威慑作用"的意见,解答教师惩戒教育实施难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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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已明确要制定教育惩戒权的实施细则,这在法律方面为教师惩戒权提供了保障。但是,教师惩戒学生面临的困境来源于自身、家长及社会等多方面。解决教育惩戒的实施困境,离不开教师对教育惩戒的正确认识、家长和社会的监督与支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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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惩戒叙事是以不同方式对教育惩戒的解释性或说明性描述的故事或表现。叙事刺激群体产生无意识,无意识影响人类行为。教育惩戒叙事内在逻辑是,对家长群体的影响起决定作用,确定性使不当惩戒叙事影响力更大,最终影响教师惩戒行为的选择。惩戒与赏识、师道尊严与师生平等、育与罚等重要叙事影响着教育惩戒活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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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赏识教育”、“爱心教育”、“情感教育”等成为教育的亮点和主流选择,而教育惩戒手段则几乎是教师不敢触及的“高压线”,教师唯恐对犯错误的学生实施教育惩戒被指责为“体罚”或“变相体罚”。那么,教育惩戒究竟算不算是一种必要的教育手段呢?笔者认为,素质教育倡导对孩子的尊重、理解、民主、宽容,并不意味着教育不需要惩戒。[第一段] 相似文献
9.
前段时间,包括中国教育报在内的各大报刊杂志连续好几期都热烈地讨论了教育惩戒问题,对此有很多肯定的、赞成的意见。笔者也认为教育惩戒是一种不可缺少的必要的辅助的教育手段。它是指教育机构或教师依法对屡次严重违规违纪并在“温柔教育”、正面教育无果的情况下的对学生实施的以教育为前提、以惩戒为手段、以不伤害学生身心为原则、以不再出现要“戒”的行为为结果的教育和惩戒。惩戒、惩罚是其手段;戒除、防止是其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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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晓玉 《思想理论教育(上半月综合版)》2006,(24)
没有惩戒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需要惩戒,学生成长需要惩戒,但必须是善意而适度的。一时下,惩戒似乎成了教师不敢触及的“高压线”,唯恐被冠以“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之名。加之,一些媒体对因体罚学生而引发的学生弃学、离家出走、自杀或杀人等恶性事件一再披露,不时传达这样一种信息:教育不应有惩戒。其实,这是社会对惩戒看法的偏差。认为惩戒就是体罚,把教师依法对学生管理的手段等同于体罚。体罚,古人视其为天经地义,一把戒尺打出栋梁之材;而体罚已被禁止。但惩戒却不可随意摈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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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教育惩戒权是国家赋予教师对学生进行教育管理的一种权利。家校合作视野下中小学教师教育惩戒权的行使,既有助于学校建立良性教育秩序、实现教育培养目标、保障教师职业权利,又有助于家长履行教育子女义务、监督教师行使教育惩戒权。然而,在合作过程中,教育惩戒权的行使受到家校合作下教师与家长惩戒观念不一致、沟通不到位、权责不明晰等制约。为了使家校合作能够有效促进教师教育惩戒权的行使,可以采取增强家校合作主体意识、建立家校对话协商机制、确保家校合作权责对等策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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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政治教学参考》2017,(24)
惩戒教育具有戒除性、约束性、教育性和人文性四个特性,合理实施惩戒教育有利于学生社会化发展、规范学校教学秩序、实现教育目的、彰显教师职业道德。但是,惩戒教育正面临着政策缺失和教师认知不理性的现实困境,应该从立法机构、学校、新闻媒体和家长四个方面完善惩戒教育政策环境的缺漏,从树立正确的惩戒教育观、增强自身综合素质、坚持后续教育三个方面加强教师的理性认知,发挥惩戒教育的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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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时间,包括中国教育报在内的各大报刊杂志连续好几期都热烈地讨论了教育惩戒问题,对此有很多肯定的、赞成的意见。笔者也认为教育惩戒是一种不可缺少的必要的辅助的教育手段。它是指教育机构或教师依法对屡次严重违规违纪并在“温柔教育”、正面教育无果的情况下的对学生实施的以教育为前提、以惩戒为手段、以不伤害学生身心为原则、以不再出现要“戒”的行为为结果的教育和惩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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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琪 《天津市教科院学报》2008,(4):23-25
课堂教学纪律是使课堂教学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的手段,我们不能因为不赞成某些教师错误地利用体罚,如关晚学、贴标签、扣分等极端的手段来加强课堂掌控而忽视必要的惩戒对学生的道德、习惯的规约作用;我们可原谅一个犯了错误的孩子,但却不能原谅或姑息放任他们所犯的错误;没有惩戒的教育不能算是完整的教育,惩戒不等于体罚;课堂上的这种纪律约束仅限于学生的行为触及了道德、纪律方面的问题,而不是仅仅为了提高教学效果或维护教师“师道尊严”的权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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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利智 《当代教育理论与实践》2015,(3):23-25
教育惩戒作为一种教学手段,在促进学生发展和进步中有不可忽视的作用。然而,社会舆论对教育惩戒并不看好,教育惩戒一度被推至“风口浪尖”。这其中大部分原因是学校教学中教育惩戒运用不合理,教育惩戒仍存偏离目的、效果不佳等问题。应提升教师的教育智慧,树立正确的教育惩戒观,完善学校教育惩戒规范,合理运用教育惩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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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惩戒权是教师基于其职业身份而获得的一种强制性管教学生的教育权力,但是我国现行教育法规对中小学教师的惩戒权暂无明确规定。因此,在后续中小学教师惩戒权的立法问题上,立法者应当明确其权力性质,捍卫其教育本位,为惩戒权的具体适用创设可操作执行的细则。从法律法规上进一步明晰教师惩戒权的行使,还要对教师惩戒权实施的范围、程度、方式等做出精细化的限定,从而促使教师惩戒行为尽早摆脱两难境地。 相似文献
20.
谭晓玉 《思想理论教育(上半月综合版)》2006,(12):29-30
一 时下,惩戒似乎成了教师不敢触及的"高压线",唯恐被冠以"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之名.加之,一些媒体对因体罚学生而引发的学生弃学、离家出走、自杀或杀人等恶性事件一再披露,不时传达这样一种信息:教育不应有惩戒.其实,这是社会对惩戒看法的偏差.认为惩戒就是体罚,把教师依法对学生管理的手段等同于体罚.体罚,古人视其为天经地义,一把戒尺打出栋梁之材;而体罚已被禁止.但惩戒却不可随意摈弃.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