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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在我国刑法理论界和实务界,“吸毒入罪是否可行”的争论一直都未真正停止过。基于尊重并保障人权,建设法治国家的前提下,不宜将吸毒行为犯罪化,即吸毒入罪不具有可行性,为此,从吸毒行为本身的特性、不宜为犯罪行为、不符合入刑必要性原则要求以及替代措施之于刑罚的必要性、合理性、科学性与可行性等视角进行分析和论证。  相似文献   

2.
《学周刊C版》2017,(21):141-142
容留吸毒案件,既是社会关注的热点,也是社会治安管理的重点和难点。近年来,唐河县容留他人吸毒犯罪呈上升态势,且增幅较大,严重扰乱了社会管理秩序,给社会治安造成隐患。因此加强对该类案件的研究分析,透视案件成因特点,并提出相应的防范对策愈显重要。  相似文献   

3.
强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正确分析强迫交易罪的罪与非罪以及该罪与其他相似罪名界限和罪数问题,在司法实践中有着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4.
刑法关于聚众淫乱罪的规定不能反映对淫乱行为规制的立法本意,以"聚众"作为客观要件无论从价值评判还是技术评判上均存在缺陷。因此,对聚众淫乱罪进行科学反思,对其存废作出理性的选择,对私然性淫乱予以除罪化,应设立公然淫乱罪,对相关法条作出技术性调整。  相似文献   

5.
虚假诉讼罪必然会对司法秩序造成侵害,对于他人合法权益的侵害则属于选择性客体。作为刑民交叉紧密的罪名,该罪的客观行为为捏造全部事实提起民事诉讼,以区别于民事诉讼中的伪造证据的行为。  相似文献   

6.
《刑法修正案(八)》将危险驾驶行为纳入刑法具有恰当性,但未将“吸毒驾驶”、“无证驾驶”等同质性危险驾驶行为入罪。对危险驾驶罪的司法认定,要从成立本罪的地域范围限制、对象限制、时间限制、具体行为种类及行为程度等方面进行。司法适用中要注意本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交通肇事罪”相关罪名的衔接;对本罪关涉的程序、证据问题的处理,要注意公正与效率相结合。  相似文献   

7.
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违反国家商业秘密保护法规,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目前,我国商业秘密保护方面有关规定及司法实践中尚存问题,本文对我国侵犯商业秘密罪现行立法模式及立法规范、刑事司法诉讼和竞业禁止三方面提出了若干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8.
聚众淫乱罪问题新探——由“马尧海换妻案”引发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以南京马尧海等人"换偶"一案的审判结果以及学术界的争论为背景,论证聚众淫乱行为入罪的正当性和合理性.任何一种行为入罪必须满足法益侵害性、违反伦理性和惩罚必要性三个条件.聚众淫乱行为可以满足这三个条件,因此应当治罪.但是,由于社会的发展和人们观念的改变,我国立法中的聚众淫乱罪确有修改完善的必要.为此,本文建议将聚众淫乱罪设置为情节犯,以在维护秩序和保障人权方面达成平衡.  相似文献   

9.
以江西省宜春市2021年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生效判决为分析样本,从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行为、罪名性质、刑罚适用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司法适用进行分析。司法实践中对本罪的性质采取帮助犯的量刑规则,而非帮助行为正犯化,本罪的成立仍以主犯实施犯罪为前提,同时帮助他人实施本罪的帮助行为也将构成本罪。但在本罪的司法适用中也有对“帮助行为”“明知”进行扩张解释的嫌疑以及“情节严重”认定不统一的情形。针对以上情况,司法实践中应当严格遵循罪刑法定原则,不得随意扩张解释本罪的帮助行为的类型并统一认定“情节严重”的条件,从而真正做到公正司法,确保公民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0.
当前冒名顶替罪在司法实践中适用较少,原因在于对条文的理解与适用具有局限性与片面性,因此对该罪名进行刑法教义学层面的讨论尤为必要。冒名顶替罪的保护法益是社会公平与公民个人发展权。行为人盗用、冒用他人“身份”以实现其参与利益分配的目的。冒名顶替行为具有持续性,因此冒名顶替罪属于继续犯,应从行为人冒名顶替行为被社会公众知晓起开始计算本罪的追诉时效。  相似文献   

11.
虚假诉讼行为妨害司法秩序,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刑法修正案(九)》增设的虚假诉讼罪为民事诉讼中的虚假诉讼之可罚性提供了法律依据。虽然该罪有效解决虚假诉讼纠纷,但在实践认定中产生较多分歧。深入解读该罪的概念、罪状、犯罪停止形态等内容能为准确适用该罪提供理论支持,同时,立法、司法机关应出台相应司法解释来完善罪名解释与司法审判制度。  相似文献   

12.
《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了冒名顶替罪,但在司法实践中该罪名的适用仍处空白。法益是判断“着手”与既遂的核心,要区分本罪的各形态,就要先厘清本罪的保护法益是取得相应资格公正性。判断本罪基本犯的着手,要以目的行为“顶替”为基准;判断本罪组织、指使型犯罪的着手,关键在于对“组织、指使”的理解“。组织”就是通过招募、雇佣、纠集、引诱、介绍、强迫等手段,领导、策划、指挥他人冒名顶替他人三类资格的行为;“指使”就是教唆他人冒名顶替他人三类资格的行为。判断本罪是否既遂的关键在于认定本罪的性质,本罪的基本犯是行为犯,而本罪组织、指使型犯罪则是结果犯。  相似文献   

13.
《刑法修正案(五)》第1条新增了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罪。本文在论述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的基础上,探讨了该罪的司法认定和处罚问题。  相似文献   

14.
随着人体器官移植技术的不断发展,人体器官的"地下"交易活动也愈加猖獗。通过强迫、欺骗、诱导等方式摘取他人器官进行买卖或者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活动,严重危及到广大人民群众的人身健康。有鉴于此,《刑法修正案(八)》第37条将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的行为列入刑罚的规制范围。本文通过分析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的构成要件,明确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犯罪既遂和未遂的相关问题,为司法实践中的定罪与量刑提供理论上的依据。  相似文献   

15.
《家长》2015,(2):4
1月9日,房祖名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成为近年来又一位因涉毒而被处罚的明星。1月9日下午,国家禁毒办副主任李宪辉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明星涉毒影响非常坏,由于明星群体属公众人物,他们对社会有示范效应,特别是他们的粉丝和青少年群体容易产生模仿效应。——摘自《中国青年报》  相似文献   

16.
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我国知识产权刑事保护体系中的重要罪名。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知识产权领域的犯罪日渐增多,其中通过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进行犯罪的现象尤为突出。为了在司法实践中正确区分罪与非罪,应当注意从“同一种商品”、“相同商标”、“使用”、“情节严重”等多个方面厘清假冒注册商标罪的认定标准。  相似文献   

17.
吸毒串联模式认为,吸毒起源于社会适应不良特质。为进一步探讨社会行为自我监控跟适应不良有关,该研究对686名吸毒人员和269名非吸毒人员施测了单维度自我监控量表和三维度自我监控量表。结果发现,吸毒人员与非吸毒人员在单维度自我监控量表上得分没有显著差异,但在三维度自我监控量表上存在显著差异。在他人导向和自我导向子量表上,吸毒人员得分要显著高于非吸毒人员,但在高自我监控量表上得分要明显低于非吸毒人员。该结果说明吸毒跟社会行为自我监控有关;同时证明个体与社会关系建构成三个维度,比区分为一个维度的两极更有效。  相似文献   

18.
目前的司法实践中,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来定罪的案件越来越多,但是有些裁判却是对该罪的滥用。并且,由于该罪的罪状描述概括性强,司法者在对本罪的运用上容易产生过于宽泛的解释,存在着不当扩大适用的情况,最终导致违反刑法的谦抑性,损害司法公正,让该罪逐渐变得“口袋化”。司法机关在判案时,应限缩对该罪的适用范围,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公共安全”定为不特定的多数人生命、健康安全,重大公私财产安全仅作为次要利益保护,还应以“不特定且多数人说”来解释“公共”的含义,“其他危险方法”要符合“一次性”与“结果性”的特点。此外,必须要始终坚持罪刑法定原则不动摇,及时出台相关司法解释以及指导性案例,不能任意扩张、随意外延,进行扩大解释。  相似文献   

19.
司法实务中,对寻衅滋事罪"随意殴打他人"犯罪类型的认定,存在诸多争议,尤其是和故意伤害罪的区分及适用。寻衅滋事罪"随意殴打他人"侵害的法益是与社会秩序相关联的一般的非特定人的人身安全。随意同时是客观要素和主观要素;对于随意的判断分为客观随意的判断和主观随意的判断。殴打不以造成轻伤为后果,是一种没有达到重伤程度的暴力打击行为。殴打型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并不是相互排斥的,存在一定的交叉和融合。殴打型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的具体适用应当以侵害与社会秩序相关联的一般的非特定人的人身安全为前提,从犯罪结果入手进行反推。  相似文献   

20.
对罪数论的研究,我国传统的罪数论未注意到罪数论的两项不同的研究内容和研究层次。试图以同一原则来解决整个的罪数论问题,由此造成了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的困境。我们认为,"罪数论"的体系性结构应当是"罪数—竞合论",或称之为"广义竞合论",这一理论之下应当有两个分支:一是"狭义的罪数论",解决对犯罪事实的认定问题;一是"犯罪竞合论",解决对构成数罪的处罚问题。前者属于犯罪论范畴,后者属于刑罚论范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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