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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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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户绝与财产继承:清代民事审判中的情理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户绝财产继承案件是清代民事审判的重要内容,有关户绝财产继承的律例见于"立嫡子违法"、"卑幼私擅用财",与此相关的内容在<户部则例>、<兵部则例>、<理藩院则例>中也有规定,这既表明了宗法伦理的庶民化,又反映了宗族对宗族财产控制的加强.地方官在严格依法判决户绝财产继承案件时,也适从礼制风俗,有袝食说、应继说、兼祧说,在融入了人们对生活和法律理解的同时,促成法律与社会之间的互动;在追求情理法契合的同时,寓含着社会和谐及长治久安的理念.  相似文献   

2.
“己亥建储”因其正值戊戌政变后的特殊时期,引发了极大的政治冲突。前辈学者对“己亥建储”的政治含义已经进行了详细的解读,但是从“己亥建储”时期的实际来看,溥儁入继同治帝为嗣而非光绪帝本身,并未违反清代的立嗣法规和立嗣习惯,具有十分明显的宗法因素,也反映了清代皇族宗法性的一面。  相似文献   

3.
宋代是商品经济十分繁荣的时期,全社会成员包括官员、士人均参与到经商的行列中,从而引起人们思想观念、价值观念的转变。现实生活中人们对财产、利益的追求引发了大量的矛盾纠纷,而与财产继承密切相关的立嗣制度正是在这些矛盾纠纷的推动下变得更加完备系统。  相似文献   

4.
宋代户绝继承法在继承前代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户绝之家财产继承制度不断趋于完善与严密。结合《名公书判清明集》中案例分析可知,依身份不同,寡妻、女儿、继子等享有不同的继承权。寡妻改嫁丧失对亡夫财产的继承权,但嫁妆除外;寡妻守志享有不完整的继承权。继子的财产继承权受身份影响,立继子继承权等同于亲生子,命继子继承权受到比例与数额限制,且在有女儿时进一步受限。在室女、归宗女与出嫁女的继承权依次递减,且在有命继子时被进一步削减。  相似文献   

5.
广西京族在近代亦存在宗法制度并在其社会发展中产生了重大影响,翁村制度是京族宗族的基层政治组织;嘎古集团是京族宗法统治的主体;由个体家庭、各姓家族组合而成的京族宗族,是京族特殊的宗法组织结构;哈亭是京族宗法制的外在表现形式;在婚姻形态、宗族共财制、财产继承制等方面,京族也表现出了具有本民族特色的宗法性。  相似文献   

6.
宋代是中国封建社会发展进程中的一个重要阶段,这一时期,财产继承法规更加完善,对妇女财产权的规定更为详备,基于女性的特殊身份,其财产权利呈现出多重性的特点,其中在室女的财产权较前扩大,除与兄弟分析家产外,亦可继承户绝财产的全部或绝大部分,同时又可借助嫁资而获得部分财产继承权。  相似文献   

7.
论《金瓶梅》中的伦理道德(续)辛文家族立嗣观念及其变异在家族宗法伦理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要生儿子,为家族立嗣以承宗桃,不要让祖先断了香火。娶妻生子,以供奉祖先的祭祀为目的,带有一定的义务性。“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古时候是把忠孝作为人格的标准,而讲孝...  相似文献   

8.
中国封建社会继承制,应分为爵位继承、宗祧继承和财产继承三种,不能混为一谈,其中封建财产继承制是诸子平均继承制。这是中国封建社会漫长的最主要的、最深层的也是最直接的原因之一。  相似文献   

9.
唐宋时期,有子嗣人家的女孩子不能参与财产的直接继承和占有。女儿所能得到的娘家家产只有少量的私财和奁产陪嫁。民间通行的女儿占有和支配娘家家产的方式主要有:奁产陪嫁、招婿入赘、立嗣外甥外孙、遗嘱继产等。  相似文献   

10.
在晚清光绪朝立嗣危机以及随之风潮骤起的继统之争中,翁同龢以帝师之尊的身份,参与了选储立嗣的廷议决策。他主张"在继穆宗之统绪,非别立一君",排除将来废立的可能性,从而为光绪立嗣寻求合乎情理的解释。翁同龢敢于任事、办法得体的解决之道,更加得到了慈禧的信任和器重。  相似文献   

11.
明武宗拒绝立嗣与大礼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田澍 《西北师大学报》2003,40(6):107-110
自“靖难之役”之后,“大礼议”是明代历史的一大分水岭。要客观地认知大礼议,须对武宗拒绝立嗣有一全面的认识。武宗生前屡屡拒绝公开从宗室中选立嗣君的要求,未能行使立嗣权,直接造成了武宗的断子和孝宗的绝孙。同时,也决定了世宗继位的特殊性。武宗未效法宋仁宗在前,世宗拒绝效法宋英宗在后。武宗拒绝立嗣的行为就已经决定了大礼议的走向。杨廷和集团在大礼议中的失败是必然的。  相似文献   

12.
清代江西是中国宗法势力最为盛行的地方。宗法势力对传统农业经济的正常运行有一定积极意义,但对商品经济的发展起着多面的阻抑作用,宗法势力是造成清代江西经济落后的主要原因之一。  相似文献   

13.
黄丹书,清代艺术家,以诗书画名世,被誉为"三绝",其诗清新妥贴,书法各体皆工,绘画亦卓有成就,黄丹书在清代艺术家中无出其右,应在美术史上占有重要一席。  相似文献   

14.
立嗣是传统中国家庭无男性子嗣时传承要事,同为近世汉族政权,宋朝秉持夫亡妻在从其妻的原则,嗣父母择选嗣子时自由度较高。明朝时孀妇立继权先限缩后放宽,并将适格承继者顺序法定化,公权力介入私法关系,打破宋朝择继的自由选择权。明初宗族势力的强大和礼制的渗透,致使士大夫修法时有强制立嗣倾向,同时明确禁止异姓承嗣。宋、明两代士大夫作出并立双嗣裁决是在理学指导下的经权司法实践,综合考虑情理法后妥协为之。宋代并继书判表现为存在异姓承继人的并立、维护前嗣子的妥协并立两种情况;明代为调和应继、爱继的并立,亲族为争产签立合同并继两种。因身份承继与财产继受紧密关联,致使并继虽有救急之功,却易埋下日后争产的弊端。  相似文献   

15.
清代的民歌继初步繁荣发展的明代民歌之后,又进入了一个新的繁盛时期。然而,这一客观事实却至今尚未得到公认。之所以如此,除了研究得不够深入、对清代民歌没有引起重视之外,也与明人卓人月的影响有关。卓人月在《古今词统序》中云:“我明诗让唐,词让宋,曲又让元,庶几《吴歌》、《挂枝儿》、《罗江怨》、《打枣竿》、《银绞丝》之类,为我明一绝耳。”这一论述是符合当时实际的;但也给后来的民歌研究提供了褒明抑清的根据。如有的论者就以此肯定:“文学史上之绝则可排列为唐诗、宋词、元曲、明歌了”(张紫晨《歌谣小史》);并进而提出了清代民歌“它在思  相似文献   

16.
黄丹书,清代艺术家,以诗书画名世,被誉为“三绝”,其诗清新妥贴,书法各体皆工,绘画亦卓有成就,黄丹书在清代艺术家中无出其右,应在美术史上占有重要一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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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祀作为周代礼乐制度最主要的活动,随着西周宗法继承制的强化,逐步呈现出礼仪化的态势,主要表现在祭祀天地、丧葬与祭祖、祭祀社稷等方面。周代祭天的仪式主要有四种:报祭、明堂祭、郊祀、封禅。《礼记》中详细记载各种仪式,社与稷是两种不同的祭祀内容。明堂制度起源于一种有盖无墙的建筑,后演化为标志尊卑秩序的祭祀活动。  相似文献   

18.
基于吉昌契约文书的考察,提出清代经济活动中宗法关系的解体具有时空差异,西南内陆地区经济活动中的宗法关系解体要晚于江南等经济发达地区。这既有商品经济发育程度不一的影响,也与国家、市场与社会的博弈有关。  相似文献   

19.
宗法,是与宗族紧密联系,以父权、族权为特征的制度和规范体系,兼有政治和法律两重性.它是中国特定历史条件的产物,经历了漫长的历史演变过程。宗法不仅制约中国政治制度的发展,而且影响中国法律制度的演进。由于与中国传统的经济状况.社会层级、政治架构、及人们的文化心理相适应,宗法曾发挥过,且至今还在发挥着重要的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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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山汉简为研究西汉初年的继承制度提供了第一手资料,西汉初年的继承分为户籍继承、财产继承和爵位继承,把张家山汉简反映出来的西汉继承制度与现实情况结合起来考察有着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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