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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高新华 《常熟理工学院学报》2001,15(5):55-58
行政诉讼中事实证明者的角色分担是指在行政诉讼中,当事人和法院在调查、收集、提供据以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的责任分担,当今世界各国行政诉讼中对此大致有两种分担方式;辩论主义和职权探知主义。行政诉讼的本质要求坚持以辩论主义为主,职权探知主义为辅的原则,中国对此的立法较为先进,但仍有进一步完善的必要,在实践中更应减弱法院的职权调查取证职能,以体现当事人事实证明者的法律地位,并完善行政诉讼的证据规则,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权关依法行政。 相似文献
2.
法官释明权制度源于大陆法系,在实行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的国家,释明权制度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以辩论主义为基础,但是纯粹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过分强调法官的消极性,对保障当事人权利,促进诉讼公正,有效率地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具有阻碍作用。法官释明权制度设立的初衷即为弥补辩论主义和当事人处分权主义的不足,保障实质正义和当事人的程序利益。在我国民事诉讼模式转型的背景下,释明权制度具有特殊意义。文章通过对释明权制度功能、价值的分析,论述了我国构建法官释明权制度的必要性,并提出明确规定释明权的内容,完善释明权行使的方式,确立释明权救济机制的建议。 相似文献
3.
王正义 《辽宁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06,23(10):87-88
辩论原则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它确立了当事人的辩论权,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但由于这一原则受到我国诉讼模式的影响,限制了其作用的发挥。为此,必须对我国的辩论原则进行探讨,找出其缺陷,从而使其更加完善。 相似文献
4.
夏莉 《宿州教育学院学报》2007,10(6):3-6
辩论原则与司法公正,在民事诉讼中有着非常密切的联系。司法公正要求司法活动在程序的安排和结果的达成两方面,都应做到公平、公允和不偏不倚。而辩论原则是民事诉讼法中保证司法公正的最重要的基本原则,它对于限制恣意、专断和过度的裁量有着十分重大的意义。大陆法系国家的辩论主义,又称约束性辩论原则,该原则强调要由当事人主张事实,提供证据资料,法院的裁判应在当事人主张的事实和提供的证据的基础上作出,法院调查的证据原则上只限于当事人申请调查的证据,这就从制度上保证了法官的中立。我国民事诉讼法中的辩论原则,又称非约束性辩论原则,该原则要求法院和当事人共同对事实和证据负责,法院可以依职权收集证据,当事人的辩论并非是裁判形成的结果。由于当事人对法官没有约束力,辩论程序流于形式,容易导致或助长司法不公、司法腐败。随着民事审判方式的改革,约束性辩论原则在我国民事诉讼中初现端倪,这对于防止诉讼中的突然袭击,用程序保证司法公正起了很大作用,然而要真正从制度上建立非约束性辩论原则,需要做的工作还很多。 相似文献
5.
举证责任是法律假定的一种后果,即承担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提出自己的主张、证明自己的主张。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明确了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应当举出证据证明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否则将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而原告并不因为举不出证据证明具体行政行为的违法性而败诉。 相似文献
6.
7.
辩论原则作为民事诉讼的一项基本原则,在我国民事诉讼理论认识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但由于缺乏大陆法系辩论主义中当事人辩论的内容对裁判的制约这一合理内核,因而呈现出一定的缺陷,使其片面追求实体真实,缺乏诉讼的科学性及民主性.因此,使当事人的辩论结果不能对法官裁判构成约束,使辩论权的规定成为一种形式上的东西.本文以此为论点,对辩论原则的相关理论进行了分析和介绍. 相似文献
8.
龙军平 《湖北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3,21(5):52-54
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是指由法律预定规定,在行政案件中的真实情况难以确定的情况下,由一方当事人提供证据予以证明的责任,行政诉讼中设定举证责任倒置制度既适应于行政诉讼自身的特点,又具有显示的司法意义。举证责任倒置并不是说原告不需要提供证据或提供的证据无关紧要。同时,法院仍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 相似文献
9.
李维乐 《商丘师范学院学报》2013,(8):95-98
作为一种程序装置,释明权与诉讼模式有着天然的联系。但是,并非任何诉讼模式均为释明权植根的土壤,释明权对诉讼模式具有选择性。采用当事人主导诉讼体制结构的大陆法系的国家和地区,在其民事诉讼中大都不约而同地选择了释明权制度,这说明释明权制度与当事人主导的诉讼体制必然相关。而在具体的诉讼中,当事人的诉讼能力存在着天然的差异,机械地使用辩论主义,其结果可能带来裁判结果公正性的缺失、诉讼效率的低下。法官释明权的行使,则可以有效地修正辩论主义这一缺陷。 相似文献
10.
林五星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35(4):140-143
确认律师在场权已经成为世界各国的共识和刑事司法发展的方向,联合国和其他一些区域性国际机构也在法律文书和司法实践中确立了与律师在场权有关的规定;侦查阶段被追诉者接受讯问时的律师在场权的实现已经具备理论上的正当性、现实中的必要性和实务中的可行性;我们应当加大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的力度,规范程序设计,强化制度保障,使律师在场权的应有价值真正得到充分实现。 相似文献
11.
唐礼忠 《邵阳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7(5)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指负有交通管理职能的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的原因后,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在引法交通事故以及产生损害后果中的相互关系,依法作出对当事人责任大小的认定。因它涉及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如果当事人不服是否有权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是否作为行政诉讼案件受理和审查,在司法实践和理论界存在不同的看法,笔者通过本文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而并非鉴定结论、将交通事故认定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必要性问题等,阐述对交通责任认定属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有权对交通事故认定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从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2.
张明新 《徐州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0,26(3):117-118
现有的行政诉讼法在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行政诉讼中原告死亡时将有权提起诉讼或有权决定是否参加诉讼的诉讼主体限为其近亲属,对与该公民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法律主体的利 益缺乏应有的保护,因而有必要从法律上确立此类利害关系人的诉讼主体资格,从而实现弥补该项法律漏洞的目的。 相似文献
13.
吴万秋 《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7,7(3):66-68,72
怎样运用国家司法权监督、制约国家行政权力,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这是依法治国原则对行政审判提出的重大命题,也是法治进程中行政审判的使命之所在。为此,应将抽象行政行为、部分内部行政行为等列为司法审查对象,以扩大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放宽公益行政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限制,拓展行政诉讼的被告,减少对行政诉讼主体资格的限定。进而,使行政审判为法治社会的达成、法治国家的实现,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相似文献
14.
张娟 《安庆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27(2):18-22
国家公权不得处分,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双方地位不平等,这两点作为我国行政诉讼法不确立调解程序的理由并不充分。域外行政纠纷诉讼和解和诉讼外调解为我国行政诉讼调解程序的确立提供了样本。原告被告的利益契合,单一司法判决程序的局限,避免因非正常撤诉而带来的不利影响,这些表明行政诉讼调解具有正当性基础,我国应建立行政诉讼调解程序。 相似文献
15.
法官可以对法律问题作积极地阐明,但是,当事人对法官适用法律的任何决定,都有权进行辩论,否则,就会造成法律适用的裁判突袭。出于防止突袭性裁判的需要,《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1款第10项的解释与适用,应当涵盖裁判文书与辩论内容相脱节的情形。 相似文献
16.
田国华 《河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6,6(1):43-45
在我国理论界主张建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已达成共识,但就谁有权或有资格提出行政公益诉讼,在我国如何设计适合我国国情的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研究尚少。本文从行政公益诉讼的受案范围、诉讼参加人中的原告等五大方面进行了分析和设想。 相似文献
17.
李晓丽 《辽宁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6):797-802
证据调查期日制度是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民事诉讼证据调查的一项基本制度,旨在保障当事人程序参与权的基础上,规定法院对证据方法采取证据调查措施,搜集证据资料的程序性规范。法院发布旨在搜集证据方法或获悉证据资料的证据调查命令已启动调查程序,在言词辩论的期日之内或者指定期日内,由审判法官或者受命法官以及特殊主体主持,在法院或者指定的特定调查地点,经双方当事人共同参与下进行的。为使实质正义能够通过看得见的程序予以实现,审判法官应当直接面对证据,采取调查措施搜集证据资料,同时还应当保障当事人充分参与调查程序并知晓调查结果,并在此基础上进行辩论。 相似文献
18.
祁贵明 《徐州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0,26(3):114-116
当前,人们对于行政诉讼制度基本价值了存在一些正确认识。我们只有在正确理解我国行政诉讼中相对人合法权益保护与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监督和支持两方面价值取向的关系,认识行政诉讼制度基本价值取向对原告资格制度的要求的基础上,才能发现现有原告资格制度的不足并使之更趋完善。 相似文献
19.
李春莉 《佳木斯教育学院学报》2012,(1):305-306
民事诉讼是以解决纠纷为目的的活动。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与当事人之间的相互关系即彼此在诉讼中的地位,直接决定了一个国家民事诉讼的体制性问题。如何调整法院与当事人在诉讼中的诉讼关系,是每一个国家民事诉讼法必须解决并加以规定的基本内容。民事诉讼的辩论原则、处分原则以及诚实信用原则,从不同的角度界定了法院与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地位。 相似文献
20.
蔡国芹 《江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35(2):18-20
不能因为民事诉讼问题附带于刑事诉讼过程解决就忽视民事诉讼的应有本质,一味坚持“先刑后民”原则可能阻碍被害人的利益保护。检察机关作为原告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难以找到法理依据。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请求赔偿的时效应该从“可以行使请求权之日”起计算。被害人所获赔偿应既包括物质损失赔偿,也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