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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反恐刑事政策对于指导和促进反恐刑事法治至关重要。反恐刑事政策就是国家遏制恐怖活动犯罪的刑事对策。我国应当确立和贯彻四项反恐刑事政策:一是宽严相济、以严为主;二是标本兼治、重在治本;三是打早打小、预防为主;四是注重国际合作。  相似文献   

2.
严密恐怖活动犯罪的刑事法网,将打击恐怖活动犯罪纳入法治轨道,是打击恐怖活动犯罪的基本手段。为此,国际社会制定了一系列反恐怖主义的国际公约,大多国家在本国国内法中也明确设置了惩治恐怖活动犯罪的条款,我国刑法同样反映了惩治恐怖活动的法律决心。针对恐怖活动犯罪的特殊危害性,我国还应完善对恐怖活动犯罪的刑罚制度,以充分发挥刑罚惩治恐怖活动犯罪的功能。  相似文献   

3.
民族裂隙是俄罗斯恐怖主义犯罪不可逾越的障碍。历史的积怨,民族政策的失误所造成的民族仇视,成为以车臣为首的民族分裂势力大搞恐怖活动的借口。对少数民族实行安抚宽容的民族政策,完善反恐机制,加强合作是俄罗斯反恐的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4.
作为恐怖活动犯罪的一类,航空恐怖活动犯罪具有自身鲜明的特点,预防此类犯罪具有深刻的意义。但目前学界对此类犯罪的相关研究较少,究其原因与民航这一特殊领域相对封闭有关。从刑事法的角度并结合民航自身的特点来研究预防恐怖活动犯罪的措施,有利于防范和更清楚地认识此类恐怖活动犯罪。  相似文献   

5.
恐怖活动犯罪作为附着在社会机体上的一大"毒瘤",始终伴随着社会的发展而演变升级,并呈现出新特征、新动向。当前,在国际恐怖主义活动日趋严重的形势下,我国的恐怖活动犯罪形势异常严重,并呈现出了新一轮的高发态势。我国恐怖活动犯罪在动机上的极端化、地域上的扩散化、对象上的无差别化、手段上的多样化以及主体上的多元化等特征,使其成为社会危害性极其严重的一种犯罪类型,对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了极大冲击。当前,我国恐怖活动犯罪的防控,应该从完善反恐法律制度体系、整合社会化的反恐资源、注重源头性涉恐矛盾化解、加强涉恐人员的心理疏导、涉恐财产的科学处置以及加强反恐国际合作等方面展开。  相似文献   

6.
我国《刑法修正案(九)》对一些犯罪的帮助行为加重了处罚力度,确立了帮助犯正犯化的立法趋势。其中我国《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一规定的帮助恐怖活动罪就属于帮助犯的正犯化,为帮助犯设置了独立的罪名和法定刑。只要行为人实施了符合构成要件的犯罪行为,就成立帮助恐怖活动罪,正犯是否实施实行行为不影响犯罪的成立。帮助犯对法益的侵害达到正犯的程度,以正犯的标准处罚,合情合理,具有极大的可行性和现实意义。我国《刑法修正案(九)》增设帮助恐怖活动罪,符合我国打击恐怖活动犯罪的司法实践和理论发展要求,有利于遏制、威慑相关恐怖活动犯罪。  相似文献   

7.
共谋罪作为一种未完成形态犯罪,主要存在于英美刑法中。共谋罪的设立对打击有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严重犯罪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提前适用刑法来保护法益,为国家提前发动刑罚权提供了正当性依据,适应了英美国家风险社会犯罪的情势。但共谋罪也具有一定缺陷,其造成的处罚过于提前也存在滥用和任意发动刑罚权的潜在风险。鉴于共谋罪立法利弊兼具,我们应当审慎对待共谋罪立法,并根据我国犯罪态势,扬长避短,完善我国刑事立法和司法,推进我国刑法现代化。  相似文献   

8.
尽管《刑法修正案(九)》的通过已极大丰富了反恐怖罪名体系,但我国反恐刑法立法在价值取向、模式选择、体系定位、罪名设置等宏观问题仍有诸多值得探讨之处。现代刑法所坚持的保护社会和保障人权并重并适当向保障人权倾斜之价值立场,应该在反恐领域得到一体遵行。对于反恐刑法立法的完善主要应采用刑法修正案的形式,但当涉及分则条文体系的调整时,则只能求诸全面、系统的刑法典修订之模式。刑法分则危害公共安全罪一章可以分为五节,而恐怖主义犯罪应在其中占有一席之地。同时,应单独规定实施恐怖活动罪,作为恐怖主义犯罪的基本罪名。  相似文献   

9.
我国刑法设立期货犯罪的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探讨了我国刑法设立期货犯罪的立法模式、期货犯罪的体系以及处罚期货犯罪的原则。由于期货市场在我国尚属起步阶段,期货犯罪的表现形态还有待探讨。本文借鉴现有理论研究成果及国外的立法规定,认为我国刑法应当在作为经济法的《期货交易法》中设立刑罚处罚规范,待条件成熟后移入刑法典。同时认为对期货犯罪应采取必要性原则,即谦抑原则,以限制期货犯罪的范围,发挥刑法的“最后手段作用”  相似文献   

10.
由于我国现行刑法将洗钱罪的上游犯罪的范围局限于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和恐怖活动犯罪四类犯罪,大大削弱了对洗钱行为的打击力度,使得洗钱行为一度泛滥。因此,正在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六)草案》对洗钱犯罪的上游犯罪范围的修正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本文通过分析我国反洗钱工作的现状,提出了完善我国反洗钱立法的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11.
回看2003年的世界,恐怖事件突破400起,伤亡7000余人,为历史新高。与此同时,国际反恐举措频频出台,国际恐怖与反恐怖斗争进入更加激烈的新阶段。恐怖活动在全球蔓延自2003年1月5日以色列特拉维夫发生严重自杀性爆炸事件以后,从印尼首都雅加达,到沙特首都利雅得、摩洛哥名城卡萨布兰卡、土耳其伊斯坦布尔,再到伊拉克各地,恐怖活动此起彼伏,许多无辜平民死于非命。恐怖全球化使人震惊不已。相比往年,去年的恐怖活动有三大特点:一、恐怖势力反弹,“基地”成为招牌。阿富汗战争使“基地”组织遭受重创,但去年以来,伊拉克战争给了恐怖主义复兴之机…  相似文献   

12.
游戏创编思路:把翻越跳箱、钻过障碍、跨过橡皮筋等发展学生身体素质练习和多种技能巧妙地串联在一起,采用游戏的形式,融思想性、知识性、趣味性于一体,提高青少年练习的积极性和锻炼的实效性。一、游戏情节境外“恐怖分子”进入我国某地,企图进行恐怖活动,在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受到严重威胁的紧要关头,我们应当挺身而出,为捍卫国家尊严,勇敢地与“恐怖分子”进行殊死搏斗,直到取得最后胜利。二、游戏目的提高学生负重快速奔跑能力,发展灵敏协调等身体素质;培养青少年机智灵活、果敢顽强、团结协作的优良品质;弘扬民族精神,增强反恐意识。三…  相似文献   

13.
随着恐怖活动的不断升级,恐怖主义利用核等放射性物质进行恐怖袭击已成为我们面临的现实威胁,联合国大会于2005年4月通过了<制止核恐怖行为国际公约>,为预防和惩治核恐怖犯罪提供了法律依据.鉴于此,应当将危害性极大的核恐怖主义犯罪化,并应制定惩治核恐怖主义犯罪的具体罪名和刑罚,设立专门的机构,遵守特别的程序,加强国内监管和国际合作以更有效地预防核恐怖主义犯罪.  相似文献   

14.
外国恐怖主义参战人员刑事立法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法修正案(九)》针对外国恐怖主义参战人员进行了必要而及时的规定,将资助恐怖活动培训、为恐怖活动培训招募、运送人员的行为、组织恐怖活动培训或者积极参加恐怖活动培训的行为以及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而偷越国(边)境的行为犯罪化。从刑法的行为规制功能出发,在法规竞合的场合,如无法条明确规定,应坚持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在涉及外国恐怖主义参战人员的案件中,选择适用特殊法条的规定。为了有效预防外国恐怖主义参战人员的跨国流动,尤其是在以间歇式旅行的方式奔赴目的国情况日渐增多的情况下,进行严格的边境管理、展开有效的多边合作是必要之举。  相似文献   

15.
恐怖活动和恐怖主义犯罪的存在和蔓延,不仅造成广大无辜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而且严重威胁国际和平与安全。随着恐怖活动和恐怖主义犯罪加剧,如何有效惩治与防范恐怖主义犯罪成为世界关注的焦点。从恐怖犯罪的特征、产生原因等角度分析、研究控制恐怖主义的对策。  相似文献   

16.
环境犯罪所侵犯的法益具有双重性,其内容包括环境对公众生存的维护价值和环境自身的生态和谐.对环境犯罪不应当采用严格责任原则,在立法上应增加环境犯罪危险犯的规定,应当对环境犯罪采用集中立法和分散立法相结合的方案,对污染环境的犯罪应适用因果关系推定原则.  相似文献   

17.
三国时期,战乱频繁,关系复杂。魏、蜀、吴三方势力在使用战争的手段解决问题的同时,还采用了恐怖手段如刺杀、劫质等打击对方,达到某种政治目的。曹魏势力最强,成为恐怖袭击的主要目标,深受其害,但也制造了一些恐怖活动。曹魏针对当时所出现的恐怖行为,制定了打击恐怖活动的法律,采取了一些行之有效的防卫措施。  相似文献   

18.
刑法对社会生活的介入与调控有其质的规定性。刑法干预超过一定的度,刑法不但不能达到规范的目的,而且刑法自身也有变为“恶法”的危险。面对日益严重的犯罪现象,刑法立法不能沿着重刑化与犯罪化的轨道作单轨运行。刑法的最低限度干预原则应当成为刑事政策的当然内容,构成刑法的基本原则。这一原则意味着罪之合理性要求的满足,意味着刑法的最后手段性与最轻刑罚要求。面对有着重刑化犯罪化倾向的刑法立法实际,刑法的最低限度干预原则应当对我国刑法立法有其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19.
在恐怖活动日益猖獗的今天,各国都在为积极预防恐怖袭击、打击恐怖分子而耗费苦心。一些具有特殊作用的动物也纷纷派上用场,担当了动物界的反恐精英。  相似文献   

20.
当前我国单位犯罪的归责模式为个人责任模式。在刑事合规制度改革的大背景下,单位犯罪归责模式存在诸多实践困境,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的定罪处罚标准不统一、单位犯罪的归责模式违反责任自负原则、单位犯罪的认定缺乏规范性标准。其原因是现行单位犯罪制度不适应以预防为主的政策导向、传统的单位犯罪归责原则未能摆脱替代责任或转嫁责任的桎梏、单位犯罪的归责路径为“自然人→单位”的逆向归责。对此,应当发挥刑事合规作为预防性刑事政策在单位归责中的出罪作用,从单位自身的组织性特征出发,坚持“组织体责任论”的归责原则,并将单位犯罪归责路径转变为“单位→自然人”的正向归责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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