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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规范业主行为是整顿建筑市场的首要任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周国利 《泰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4,4(1):41-44
业主是推动建筑业发展的原动力,业主是建筑市场的重要主体,缺少监管的业主拥有更多的特权。业主行为不规范,以及对业主行为缺乏约束和监管,是导致建筑市场秩序混乱的重要原因。规范业主行为是整顿建筑市场的首要任务, 相似文献
2.
韦大森 《彭城职业大学学报》2002,17(2):82-84
完善的建筑市场离不开业主的规范行为,作为建筑市场三大主体之一的业主,在建设项目管理中,应该改变传统的管理方法,树立现代化的管理观念,规范建筑管理行为,依法操作,按程序办事,以建立一个健康的建筑市场。 相似文献
3.
张思家 《教育前沿(综合版)》2015,(4)
随着近几年我国对基础设施的大量投入和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期这样的时代背景下,大型工程项目不断增多,这使施工行业竞争不断加剧,再加上建筑市场还不是很规范,一些企业的恶意压价以及部分业主不诚信等行为使企业的获利空间不断被压缩。 相似文献
4.
黄美真 《周口师范学院学报》2015,(3):85-88
《物权法》对业主把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行为实行诸多限制,但在限制之下还是给予了一定弹性幅度。法律对"住改商"行为之规定存在可圈可点之处,有必要进一步在法律制度层面和实践层面加以完善,使之更好地规范开发商的行为,维护业主的权利和合法利益。 相似文献
5.
马文宁 《泰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4,4(1):45-48
自监理制度引入工程建设中以来,市政工程建设形成了主要以监理、业主、承包商三方共同参与的局面。然而,到目前为止,尚未有明确的规范三之间行为关系的制度体系。就三之间的行为关系的现状、根源及对策进行分析,探讨了如何进一步规范三之间的行为、调整三之间关系,使监理制度真正形成独立于业主和承包商之外的,维护双方利益的完全意义上的“社会监理制”。 相似文献
6.
业主委员会规范化运作机制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朱光福 《重庆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6,15(5):96-97
物业管理作为朝阳行业在我国已得到了蓬勃发展。但物业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建设的道路还任重道远。尤其是业主委员会的规范化运作,对于专业化物业管理的健康发展将起到重要的保障作用。业主委员会的不规范运作行为可以用产权经济学理论找出根源,进而提出保障业主委员会规范化运作的有效机制以及加强业主自治管理的可行措施。 相似文献
7.
徐士东 《淮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5,4(3):92-92
据有关专家分析,施工图审查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与业主的行为不规范有关。据有关资料统计,真正因设计原因造成质量事故的不足8%,而绝大多数事故都与业主直接或间接的不规范行为有关。一些房地产开发商在高额利润的驱动下不顾技术和力量,一味“追风”向“钱”看,他们或不按设计图纸施工,或未经设计部门同意就随意更改图纸。 相似文献
8.
甘志英 《喀什师范学院学报》2010,31(2):40-43
小区物业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物业服务企业与开发商之间的法律关系不明确,物业服务的管理责任不明,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清。究其原因,主要是物业管理机制不成熟,立法不完善,多数业主法律意识淡薄。因此,应进一步完善物业管理法律法规,严格实施分业经营、规范物业服务;政府应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和法律意识;业主要增强维权意识;物业服务企业要依法规范服务行为。 相似文献
9.
保护反对老旧住宅小区重建业主的合法权益攸关老旧住宅小区重建效率之提高与都市机能之活化,意义重大。虽然《民法典》对区分所有建筑物的重建予以一定回应,但对反对老旧住宅小区重建的业主欠缺立体、完整的规范。因此宜借鉴日本、我国台湾地区的经验,为反对老旧住宅小区重建业主设置事前、事中、事后完整的保护网,构建重建决议的程序性规定,完善老旧住宅小区重建的表决制度,赋予反对者卖渡请求权,系统规范反对老旧住宅小区重建业主的行为,推进重建事业。 相似文献
10.
依法规范工程招投标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葛桂芬 《呼伦贝尔学院学报》2005,13(6):23-24
在建筑市场发育不规范的前提下,对工程招标投标中存在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必须依法预以规范。 相似文献
11.
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我国工程造价管理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政策,是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的需要,适应市场经济,符合国际惯例,体现了价值规律。作为项目业主,正确理解工程量清单计价,采取恰当的应对策略和措施,对实现项目的投资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2.
张玉娥 《晋城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9,2(4):74-75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工程建设监理的地位日益提升,作用日益重要,但还存在不少问题。本文对"-5前监理单位存在的资质管理混乱,监理服务取费低,业主行为不规范,监理工作定位不准等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一些浅薄的见解。 相似文献
13.
建筑水暖设计,特别是住宅水暖设计的优劣直接关系到业主的切身利益.随着建筑施工质量要求的日益提高,业主对住宅水暖的施工质量以及使用功能的要求也进一步提高.本文简要论述了建筑水暖工程设计以及技术管理的相关原则和要点. 相似文献
14.
完善“物业管理自治机构”的法学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物业管理法律制度中的自治管理机构应设计为 :物业区域内的业主组成一个非法人性质的社会团体—业主团体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团体的执行和代表机关。决策权应归属于权力机关 ,即通过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的形式以多数决规则对待决事项予以议决。决议形成之后的具体实施 ,则交由业主委员会完成。业主团体对外实施具体行为时以业主委员会的名义进行。 相似文献
15.
随着全国各地建筑交易中心相继建立,一个开放、公平、竞争的建筑市场正在形成。为规范建筑市场行为,遏制建设项目承发包中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保障。在此形势下,适应市场经济法制规则的建筑法律、法规、合同在工程施工管理中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规范、细致、完善、严谨的合同能及时约束调整施工中存在的问题,保证工程项目顺利进行。 相似文献
16.
针对目前建筑劳务市场工资拖欠、恶意讨薪、农民工无序流动、私招滥用等突出问题,为加强建设工程劳务的管理,规范建筑行业用工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建筑业企业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探索出符合中小城市区域内的建筑农民工管理新模式,设计了区域内建筑劳务实名制一卡通系统。 相似文献
17.
试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定位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黄国铭 《福建工程学院学报》2005,3(2):176-179
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的一个重大核心问题,是业主管理组织即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定位。准确科学地为业主管理组织定位,明确业主管理组织的法律地位,是我国建立业主自治自律与物业管理企业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物业管理体制必不可少的基础,也是培育和规范物业管理市场的首要前提和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18.
张玮 《胜利油田师范专科学校学报》2007,(2)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多个所有人共同拥有一栋建筑物时,各所有人对其在构造和使用上具有独立性的建筑物部分(专有部分)所享有的所有权和对供全体或部分所有人共同使用的建筑物部分(共有部分)所享有的共有权以及建筑物的管理、维护和修缮等共同事务而产生的成员权。我国《物权法》关于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包括业主对专有部分的所有权、业主对建筑区划内的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以及业主对建筑区划内共有部分的共同管理权三部分。《物权法》同时就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车库与车位的归属、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等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19.
张玮 《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学报》2007,21(2):33-34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多个所有人共同拥有一栋建筑物时,各所有人对其在构造和使用上具有独立性的建筑物部分(专有部分)所享有的所有权和对供全体或部分所有人共同使用的建筑物部分(共有部分)所享有的共有权以及建筑物的管理、维护和修缮等共同事务而产生的成员权。我国《物权法》关于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包括业主对专有部分的所有权、业主对建筑区划内的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以及业主对建筑区划内共有部分的共同管理权三部分。《物权法》同时就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车库与车住的归属、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等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20.
业主委员会作为一个较新的事物在我国存在的时间不是很长,但它却对我国小区物业发展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我国法律对业主委员会的规定不多,这使得业主委员会出现了地位不明、职责不清、运作不规范等问题,使其发展处于困境之中。主要讨论了在业主委员会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