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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通过诉讼程序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有效时间。诉讼时效制度是民事时效制度的一种,属于消灭时效。诉讼时效实质上是以牺牲部分正义价值为前提进而维护效率价值的制度,它是法律对正义价值和效率价值进行均衡后的产物。 相似文献
3.
王开琼 《贵阳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1999,(3)
诉讼时效是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受到侵犯,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有效期限,如果超过法定有效期限,权利人就丧失了请求法院保护的权利。它是民法上的一种重要的法律制度。我国《民法通则》和其他单行民事法律也规定了各种不同的诉讼时效期限。如何理解和适用我国民法上的诉讼时效,这不仅是一个民法理论问题,也是民事诉讼中一个实践性很强的问题。为此,笔者仅就诉讼时效的分类及其适用范围和效力等问题,作一些分析探讨。一、诉讼时效的分类诉讼时效在传统民法上叫消灭时效,最早见于古罗马《裁判官法》,以后资本主义各国的民… 相似文献
4.
张鹤 《周口师范学院学报》2008,25(4)
关于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学者论点不一,各国民法典规定各异。界定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需要借助于诉讼时效制度的价值和本质。诉讼时效之存在乃是保护大多数权利人排除外来之“干扰因素”,是继请求权之后对原权利的第二层保护。第一救济层次的请求权对于原权利之保护是否有自足性是判断诉讼时效适用范围的标准,由此来判定具体的请求权是否适用诉讼时效。 相似文献
5.
本文结合企业债权诉讼时效管理的现状及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在中断企业债权诉讼时效、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的补救方法及建立债权诉讼时效法律机制等方面,进行了研究,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操作办法。 相似文献
6.
方国伟 《福建工程学院学报》2005,3(5):466-469
分析了日本、法国、德国三国法典对诉讼时效法律效力的规定,认为在诉讼时效法律效力上抗辩权发生说最为合理,宜作为立法模式之选择,且学者对《民法通则》第135条普遍采“胜诉权”消灭说是不当的,应重新进行解读。依抗辩权发生说,人民法院不能主动审查诉讼时效问题,义务人在诉讼时效完成后同意履行则表明义务人放弃了时效抗辩权,权利人有权要求义务人履行义务。 相似文献
7.
本文结合企业债权诉讼时效管理的现状及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在中断企业债权诉讼时效、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的补救方法及建立债权诉讼时效法律机制等方面,进行了研究,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操作办法。 相似文献
8.
赵振华 《中国校外教育(理论)》2010,(7)
普通诉讼时效的期间及其起算是诉讼时效制度的基本问题.我国普通诉讼时效期间太短以及普通诉讼时效的起算规定不明确,是我国诉讼时效制度的两大缺陷.我国法律规定两年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不符合世界诉讼时效立法潮流和我国民事流转的实际.建议立法将普通诉讼时效期间延长为5年,在司法实践中贯彻诚信原则及赋予法官自由裁量权;将诉讼时效的起算原则由"侵害说"改为"可行使说",并增加特殊情况的具体规定. 相似文献
9.
林小毅 《五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6(4):43-46
由于法律规定尚不完善,诉讼时效制度中的某些问题在理论和实践层面引发了许多争议。为维护法律适用的统一性,立法时应在明确诉讼时效客体的基础上,明确规定时效中断、分期履行合同和无效民事行为的诉讼时效以及法院应否主动援引诉讼时效等问题。 相似文献
10.
张莹 《商情·科学教育家》2013,(17)
我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适用所有可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目前这两年普通诉讼时效的规定无论在立法上还是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均存在诸多不完善的地方,不适应我国的具体国情。本文拟从两年的普通诉讼时效制度的弊端出发,分析其本身的法律价值,并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重新确定普通诉讼时效的期间。 相似文献
11.
康杰文 《濮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2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了我国一般诉讼时效为三年,最长诉讼时效为二十年。该制度的设立源于对多种价值的考量,但却似乎更加倾向于保护义务人的利益,对权利人的权利则进行了限制。由于我国传统文化的道德属性,人们更加认可“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的理念,由此引发对于我国诉讼时效制度的思考,该制度设立的初衷是否能够实现,是否能够平衡债务双方之间的利益关系,如何才能够更好地发挥出该制度的作用,是当前需要深入探讨的问题。 相似文献
13.
与其他民事、行政案件一样,劳动争议案件也有一个诉讼时效问题。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权。对于超过诉讼时效的申请,仲裁机构与人民法院查明诉讼时效确已经过的,仲裁机构会做出不予受理,法院会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因此,劳动者应特别注意提防不同劳动争议案件的不同诉讼时效,防止自己正当合法权益“过期作废”。 相似文献
14.
保证是担保法律关系中的一种主要方式,司法实践中,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的转换与连接,法律和司法解释做出了相关规定,但这些规定又有冲突之处,让人们在理解和运用上产生分歧,导致保证人与债权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不明确,保证债务无法落实。因此,正确理解保证期间的性质,在理论上甚为重要,厘清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的转换时间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15.
我国现行诉讼时效制度存在之合理性质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金莉萍 《苏州教育学院学报》2008,25(2):107-109
按立法者的原意,诉讼时效设立的出发点在于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尊重既成事实状态。但是我国现行诉讼时效制度在效力、客体、期间、功能等几方面存在的问题,反而使得取消这一制度可能成为较好的选择。 相似文献
16.
杨立凡 《华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7,(2)
一九八六年四月二十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对诉讼时效作了全面系统的规定,从而建立了我国的诉讼时效制度。诉讼时效是一项重要的民事法律制度,我国法学界对《民法通则》中规定的诉讼时效非常重视,对诉讼时效的规定也作了许多学理解释。由于各人的认识不同,对《民法通则》中规定的诉讼时效的解释也就不完全一致,甚至完全相反。本文想针对一些不同观点谈谈自己对我国《民法通则》中所规定的诉讼时效的认识。 相似文献
17.
房屋权属登记发证是国家房地产法律、法规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在规定期限内申请登记是权利人的法定义务,房屋登记制度对房屋所有权人有一个登记时限的规定,逾期登记必然会产生一系列法律后果。建设部1997年发布的《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权利人(申请人)逾期申请房屋 相似文献
18.
肖冠荣 《通化师范学院学报》2010,31(3):38-40
诉讼时效又称消灭时效,它指的是权利不行使的事实状态,持续达到法定的期限,发生权利丧失或权利效力减损的法律后果。由于当时"宜粗不宜细"的立法指导思想及民事立法经验的不足,《民法通则》对诉讼时效的有关规定显得有些粗糙,在审判实践中的理解、适用不一,出现了不少争议。该文拟就诉讼时效的有关问题进行一些探讨。 相似文献
19.
董士忠 《安阳师范学院学报》2009,(6):17-21
我国民法关于诉讼时效效力采胜诉权消灭主义立法模式,但对时效届满后时效效力的启动模式规定不明确,以往司法实践中多采用法院主动适用时效规则的模式。从我国近代以来移植大陆法系法律制度的传统以及目前庭审改革吸纳当事人主义的趋势出发,采用抗辩权发生主义的时效效力启动模式,限定法院不得主动依职权适用诉讼时效规则,法官不得主动对当事人释明诉讼时效规则,是我国民法对诉讼时效效力启动模式在立法上的合理选择。 相似文献
20.
《海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7,(4):126-129
在民事诉讼中,诉讼时效作用在于使债权人丧失胜诉抗辩权。即使债权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债务人主张诉讼时效抗辩,债权人也达不到起诉追回债权的诉讼目的。但是在司法实践中,诉讼时效的具体适用存在混淆之处,同一法律关系之中不同诉讼请求是否可以适用长短不一的诉讼时效,在理论上和实务中存在争议,亟需厘清。诉讼标的可以作为标准来判断诉讼时效的适用,同时证明诉讼时效的适用在同一法律关系之中具有同一性。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