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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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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现行的法律中继承没有明确被规定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方式之一。但是,继承可以作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定的流转方式有特定的法理以及法律依据:新的《物权法》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为用益物权;《继承法》第三、四条和《农业法》第十三条也为继承可以作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定流转方式的存在提供了法律渊源。在实务中继承作为流转方式遭遇到的疑难,也具有可行的策略予以解决。  相似文献   

2.
《物权法》的颁布使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一种物权得到了确认,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物权实现仍存在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整、流转、继承和登记等法律法规不规范的问题。因此,《物权法》中应明确规范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与义务、土地转让所应具备的条件、承包地调整后土地收回及承包权的消灭、允许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强制登记等内容,使土地承包经营的用益物权更加完善。  相似文献   

3.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在实践中产生了许多问题,成为制约我国土地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土地市场的一大障碍。文章在对现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进行研究的基础上,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登记、抵押和继承三方面进行制度创新,以期完善现行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合理有效流转。  相似文献   

4.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问题,不仅与农民的日常生产、生活息息相关,而且还直接关系到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推进和农村土地利用效率的提升.作为一种新兴的资本运作方式,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有着充足的法律依据和迫切的现实需求,是城镇化建设的重要一环.但现有法律体系中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的规定还不够健全,在运行中还存在诸多问题,因此,应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的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5.
造成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低效的原因主要有:法律方面:农村土地产权关系不明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界定不明确;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限制性规定比较严格.市场机制方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机制不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操作程序不规范.其他方面:地方政府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定位不准确,过度使用行政手段,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等.  相似文献   

6.
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韦福 《河池学院学报》2007,27(6):122-124
现行法律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抵押规定不明确,理论界对此也有很大争议。否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理由不能成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有利于实现、维护和发展农民利益,具有理论、现实基础和法制前提。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是必要和可行的。  相似文献   

7.
现行法律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抵押规定不明确,理论界对此也有很大争议。否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理由不能成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有利于实现、维护和发展农民利益,具有理论、现实基础和法制前提。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是必要和可行的。  相似文献   

8.
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制度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仍存在主体范围规定不统一、主体是农户还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清晰、主体资格规定不合理等问题。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制度,要明确家庭承包中主体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家庭成员户口农转非后应丧失主体资格,增加非依家庭承包合同取得主体地位的条件,扩大通过继承成为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的范围,统一各部法律对主体的规定。  相似文献   

9.
我国现行各种法律、法规对农村土地都规定为集体所有。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在实践中产生一系列问题:农村土地集体所有与《农村土地承包法》立法本意相抵触,土地承包的稳定和“经济组织”固有的动态性相矛盾,农民和“集体”之间关系不清,限制了土地流转的范围。实行农村土地国有化,赋予农民长期经营权是现有制度上最为现实的选择。  相似文献   

10.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通过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但对企业法人能否成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受让方的规定则模糊不清,对其参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条件及流转方式亦未作明确规定.让农业企业法人成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受让方,有利于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的完善,有利于促进农村的经济发展,也合乎法理.农业企业法人受让土地承包权可采取抵押流转、出租流转、转让流转和入股流转等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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