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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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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改革量刑方法是改革刑事司法的重要环节。本文分析了影响量刑的主观因素及诸客观因素,从而提出了改革量刑方法的大胆设想,即:把法律规定的量刑情节,例如法定情节中的加重处罚、从重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和免除处罚等情节,以及法律规定的酌定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加以定量化,在审判具体刑事案件时,把犯罪具体事实情节转换为一定的数以适应本来就是定量化的法定刑幅度,从而公正合理量刑。这种方法既适用于电子计算机操作,也适用于简单数学运算,优于目前国内使用的综合估量式量刑方法。  相似文献   

2.
在我国,犯罪被害人过错属于酌定量刑情节,法官在适用这一情节时自由裁量权较大,各地法院对犯罪被害人过错案件的审判结果差异性明显,这种现状要求我们对犯罪被害人过错进行规范化。在立法上,明确规定犯罪被害人过错行为的内涵为违法或者违背道德且侵害了被告人正当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将犯罪被害人明显过错和重大过错作为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量刑情节在刑法总则中设置;在司法文件中统一规定犯罪被害人过错从宽量刑的幅度,出台司法解释、发布指导性案例,对犯罪被害人过错进行细化规制。  相似文献   

3.
刑事司法实践中,对于被害人有过错的案件,法院在量刑时一般会使用酌定情节对被告人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但由于没有具体的法律依据,对于如何认定被害人的过错责任以及在刑罚裁量中应如何适用,各地做法不一。本文根据刑法和民法的一般理论,结合实践,就被害人过错责任的认定和适用进行探析。  相似文献   

4.
基于人身危险性的特殊预防目的而对累犯进行从重处罚具有必要性,但从重处罚不应突破报应刑的限制,否则违背罪刑法定等原则,不符合保障个人权利的刑法发展潮流。报应刑是量刑阶段的主要依据,从轻、减轻以及免除情节等特殊预防情节辅助之;预防刑为刑罚执行阶段的主要依据。  相似文献   

5.
解释名词l)刑罚2)一般预防3)特殊预防4)刑罚体系5)主刑6)附加刑7)管制8)拘役9)有期徒刑10)无期徒刑11)死刑12)罚金13)录哆夺政治权利14)没收财产15)驱逐出境16)量刑17)量刑情节18)法定情节19)酌定情节20)累万已21)自首22)数罪并罚23)缓刑24)减刑25)假释26)时效27)赦免2填空 1)我国刑罚的目的是为了预防犯罪,表现为()和()两个方面。 2)死刑只适用于()的犯罪分子。 3)死刑用()的方法执行。 4)我国刑法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已满()岁不满()岁的人,如 83果所犯罪行特别严重,可以判死刑,缓期()执行。 5)…  相似文献   

6.
认定重大立功的刑罚标准应当具有确定性,必须是法定刑,只能被划在无期徒刑这一刑格上。而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刑罚标准完全符合这三项指标,应当在实践中得到坚持和运用。理解“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时,应注意“刑罚”通常是法定刑,当被检举人案件较检举人案件先行判决时,此处的刑罚是宣告刑。认定重大立功的刑罚标准时无需同时考虑量刑情节。  相似文献   

7.
在刑事案件中,盗窃案件在数量上堪称第一大犯罪。在盗窃犯罪案件中实现规范量刑,解决好盗窃案件中的量刑不公正、不平衡问题,就向司法公正推进了一大步。因此,应该选择盗窃案件作为规范量刑的研究对象,并在对盗窃案件量刑时遵循以下的步骤:首先,根据盗窃数额确定量刑基准;其次,定量分析每一量刑情节从轻或从重的刑罚量;最后,在量刑基准上加减量刑情节所影响的刑罚量,计算出量化结果,并依一定的原则和方法将量化结果转化为宣告刑。  相似文献   

8.
《太原大学学报》2017,(2):52-55
《贪贿解释》对贪污罪依情节定罪量刑标准中的情节作出的具体规定存在一定问题。把行为人犯罪后的认罪态度作为定罪以及加重处罚的决定因素,为反腐工作带来极大困难;"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规定违背了刑法的谦抑性;"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作为加重处罚情节之一,不仅违背了刑法的谦抑性,还违反了禁止重复评价的法理。对此,应当建立关于贪污罪的刑事再犯制度。  相似文献   

9.
论数罪并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根据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对行为人所犯数罪实施并罚,使量刑情节被重复适用,导致最终决定执行的刑罚畸轻畸重。在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总和刑期以下确定一个比例,以这一比例来决定对数罪应当执行的刑罚(即数罪并罚),不失为克服以上缺陷的一个可行的途径  相似文献   

10.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法官有权超越法定情节减轻或免除刑罚,但是,对符合犯罪条件的行为,无论情节轻重,宣告有罪是法官唯一的选择。非犯罪化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宽之极点,亦应是法官裁量的重要内容。在司法中的非犯罪化需要人民法院与人民检察院形成合力,审判权的能动性决定了法官应当拥有非犯罪化裁量权,对无须定罪的被告人不作有罪宣告。我国可以借鉴意大利暂缓判决制度,在允许法官确定有罪行为的同时审查定罪必要性,将审判阶段作为非犯罪化裁量的"最终阵地"。  相似文献   

11.
量刑平衡的影响因素及完善建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量刑平衡是量刑公正的体现。我国刑罚处罚中存在着量刑失衡的问题,致使预防和打击犯罪刑罚目的的实现受到阻碍。主要存在刑罚量配置的不协调、量刑标准的笼统、词义模糊等问题。应当采取完善立法、提高法官素质、优化执法环境、明确量刑程序和方法、引入判例制度等措施。  相似文献   

12.
新版初二思想政治教材下册(人民教育出版社,2 0 0 2年1 2月第2版)第1 0 9页,对防卫过当的处罚原则表述为:“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此处的“可以”应为“应当”。“应当”和“可以”含义大为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总则部分不少条文中都有“应当”或者“可以”的字眼。这两种规定含义不同,前者是肯定的、绝对的,人民法院量刑时,必须严格地、无条件地执行,否则即属违法;后者则是不肯定的、相对的,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酌情予以抉择。防卫过当为什么不是“可以”而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相似文献   

13.
酌定量刑情节是由人民法院从审判实践中总结出来的,通过对犯罪人一贯表现、被害人过错、犯罪手段、认罪态度等典型酌定量刑情节的探讨,发挥限制死刑适用的作用。在酌定量刑情节与法定量刑情节竞合或者多个酌定量刑情节竞合时,综合考虑不同的量刑情节对刑罚裁量的趋轻或趋重影响,慎重选择适用死刑。立法上对部分酌定量刑情节予以法定化,同时在司法实践中充分发挥具有排除死刑适用可能性的消极酌定量刑情节的作用,都是限制死刑适用的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14.
我国刑事诉讼法对举证责任的规定很简略,理论上也少有针对性的细线条探究,司法实践中标准不明,随意性大。根据我国的立法规定和司法解释,结合外国立法和举证责任分配的基本原理,公诉案件审判程序中举证责任的具体分配原则为:对于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由公诉方承担举证责任;对于排除犯罪事实由被告方承担举证责任;对于量刑、执行刑罚有影响的情节,谁主张谁举证;对于举证责任冲突的情节,可分不同情况处理;对于程序的合法性,公诉方负举证责任。  相似文献   

15.
情节作为刑法中的一个基本概念,对整个刑法理论和实践体系都具有重大的意义。本文拟从情节的定义入手,对刑法中的情节及相关概念进行整理。刑法中的情节指能够影响犯罪行为和刑罚发生、发展、变化和消灭的具体情况。依据情节在司法审判定罪量刑中的功能,可以分为定罪情节和量刑情节两类。定罪情节与量刑情节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  相似文献   

16.
量刑是刑事审判的重要组成部分,合理定义量刑对实现刑事正义意义重大。传统的量刑定义范畴过窄,没有充分揭示其内涵;应该将非刑罚处理方法纳入量刑范畴,将量刑内涵界定为一种过程,即量刑是指人民法院在定罪的基础上,依法审判时,作出对犯罪人是否适用刑罚、适用何种刑罚、如何适用刑罚、以及适用何种非刑罚方法的裁量过程。  相似文献   

17.
《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受贿罪量刑的规定存在量刑基本要素权重失衡的问题.对374起受贿案件的实证研究,发现受贿罪量刑失衡现象依旧严峻,司法解释应当正确理解刑法对受贿罪"数额+情节"量刑标准的规定,实现"权""钱"量刑要素的等值设置.  相似文献   

18.
量刑建议是指检察机关在法庭上对被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在量刑裁判前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悔罪程度等情况后,依法就其适用的刑罚种类、幅度及执行方式等问题向法院提出的建议.她不仅是公诉活动的重要内容,也是公诉权内涵的自然延伸,其作为法院量刑裁判的事实依据和重要参考,具有促进量刑公开、公正,制约法官的量刑自由裁量权的功效.然其在适用中面临着量刑信息收集不全面,无法与现行庭审程序形成有效对接,自身运作程序欠缺规范等问题,因此,为充分发挥量刑建议制度的功效,有必要从理论和实践上对量刑建议制度进行深入研究.  相似文献   

19.
针对近几年"醉驾型"危险驾驶案件呈日益增长的态势,采用实证研究之方法对"醉驾型"危险驾驶案件进行统计分析,针对"醉驾型"危险驾驶案件治理过程中出现的当场酒精检测与司法鉴定结果差别大、缓刑适用率低、罚金数额裁量难以及法官对案件的量刑独立性降低等问题,应当优化醉驾鉴定程序、强化对缓刑适用条件的考量、灵活适用罚金刑、提升法官的量刑独立性以及规范处罚情节认定,不断完善"醉驾型"危险驾驶案件治理机制。  相似文献   

20.
我国刑事合规在经历了一定的理论和实践上的发展后,越来越有展现向实体法充分拓展的需要。所谓将刑事合规拓展至实体法领域,实务中拓展至审判领域,具体来讲就是,要将刑事合规作为一种量刑情节或刑罚激励的措施加以施行。作为量刑的刑事合规并非凭空而来,而是立足于刑事合规理论和实践的反思,最高检发布的涉案企业合规典型案例中已具有将刑事合规作为审判中从宽情节的雏形,从这个角度看刑事实体法对于刑事合规具有容纳空间。不仅如此,关于企业责任和网络平台的管理义务方面,刑法中也有教义学基础。但是,刑法凭何将一行为作为一种量刑情节予以考虑呢?其中便涉及到刑事合规作为量刑之正当性的问题。以往对于量刑正当性的研究存在一定局限,其正当性需要深入考察。刑事合规作为从宽情节的正当性在于,合规整改是控辩双方在自愿基础上达成的一种合意或对价,在此基础上才会有有效整改后的刑罚减轻。在网络平台(以在线职业教育机构为例)刑事合规的场合下,预防犯罪应当旨在织密法网,将更多的风险行为纳入刑法规制,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的修订便是风险刑法的理念映射,可通过刑事合规等措施扩大出罪以减少过度犯罪化带来的社会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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