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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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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刑法中规定了数罪并罚的具体处理方法,理论上归结为数罪并罚的原则,而且针对不同的刑罚种类演绎了不同的“原则”适用方法。经过分析可知,应然上的数罪数罚在具体实现时,受到诸多因素的制约,发生了实际的变异;但基本的思想与理念仍保持不变,即数罪数罚与一罪之处罚在具体实现上应有所区别。因而,数罪之处罚原则应当从两个层次上加以理解:其一为数罪数罚的处理理念,其二为数罪数罚的具体实现方法。其中前者所讨论的问题是数罪数罚处理的基本指导思想,而不顾及刑罚的种类与程度;而后者则是数罪数罚基于具体的刑罚种类和其他因素限制的具体实现办法。因此,数罪并罚的原则与方法应当被严格区分,分别属于两个不同的层次。而数罪并罚则是在特定理念支配下,受到各种影响要素作用的逐步实现。  相似文献   

2.
论数罪并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根据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对行为人所犯数罪实施并罚,使量刑情节被重复适用,导致最终决定执行的刑罚畸轻畸重。在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总和刑期以下确定一个比例,以这一比例来决定对数罪应当执行的刑罚(即数罪并罚),不失为克服以上缺陷的一个可行的途径  相似文献   

3.
对于异种数罪按其犯罪时间的不同分别依照刑罚第六十九条、七十条、七十一条的方法实行并罚在理论上和实践中并没有太大争议,然而对于同种数罪的并罚问题,在理论界一直没有形成统一的共识,目前刑法典也缺乏明确的规定,实践中对一部分实行并罚,但大多数情况下不并罚,而是依照一罪从重处罚的原则处罚。这不但造成量刑上的不平衡,有违罪刑相应原则,而且给司法实践也带来了不少难点与困惑。同种数罪和异种数罪在本质上并无差异,从根本上解决同种数罪的处罚问题,应当也和异种数罪同样实行并罚。  相似文献   

4.
刘硕夫 《政治课教学》2002,(1):15-16,17
现行初二教材(人教版)在“犯罪与刑罚”一框中提到:“人民法院在判决罪案时,对一个罪犯只能判处一种主刑,不能同时判处两种或两种以上主刑”,但根据一罪一罚、罪刑相适应的原则,一个罪犯如犯数罪时,是可以判处两种或两种以上主刑的,即可数罪并罚。虽然现行初二教材中未提及数罪并罚的问题,但笔者认为,作为一名思想政治课教师,很有必要了解和掌握我国刑法中的有关数罪并罚的规定。所谓数罪并罚,就是一个人犯数罪,人民法院对  相似文献   

5.
数罪并罚制度是刑罚具体适用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具体而言,指人民法院对一人所犯的数罪分别定罪量刑,然后按照刑法规定的原则决定应执行的刑罚,是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一事一罚原则及实现刑罚目的的必然要求.犯罪是对正常社会秩序的否定,刑罚则是通过对犯罪的否定来表达社会正义观念,恢复社会的正常秩序.本文就数罪并罚原则适用中的几个问题进行了思考.  相似文献   

6.
初中政治还担负着对学生进行法律常识教育的任务。在教学的过程中,笔者发现学生们常常混淆概念。在此,本文就几个容易混淆的概念,作一个比较,以便于学生掌握,也供教师备课时参考。一、数罪并罚≠数罪相加一人犯有数罪,即一人犯有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罪的,一般对其采用数罪并罚的方法判处刑罚。所谓数罪并罚,是指一个人犯了数罪,人民法院对其所犯的各个罪,分别定罪量刑以后,依法决定应执行的刑罚。数罪并罚总的处罚原则,是指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根据《刑法》第69条的规定,数罪并罚的原则有以下几种:1.数刑…  相似文献   

7.
现行初二教材(人教版)在"犯罪与刑罚"一框中提到:"人民法院在判决罪案时,对一个罪犯只能判处一种主刑,不能同时判处两种或两种以上主刑",但根据一罪一罚、罪刑相适应的原则,一个罪犯如犯数罪时,是可以判处两种或两种以上主刑的,即可数罪并罚.虽然现行初二教材中未提及数罪并罚的问题,但笔者认为,作为一名思想政治课教师,很有必要了解和掌握我国刑法中的有关数罪并罚的规定.  相似文献   

8.
论构建适应中国刑法特点的罪数论体系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中国学说中的罪数论体系及其概念主要源于外国学说,二者存在着明显的冲突,因此应当根据中国不喜好数罪并罚的制度的特点重新设定罪数论体系。设计的原则是:确立独立的罪数观念;坚持“构成要件说”和禁止重复评价、重复处罚的原则;适当简化罪数论体系,使之适合中国制度的特点。构建的思路是:对一罪、数罪和数罪并罚问题,分别从理论、立法、司法三个不同角度进行考虑。按照上述原则和思路构建的罪数论体系是:1.典型一罪和数罪;2.法定处罚的一罪;3.酌定处罚的一罪。在酌定处罚的一罪中包括想象竞合犯、牵连犯、选择一罪、同种数罪等概念。  相似文献   

9.
保险诈骗罪的概念应明确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目的性要件,取消犯罪主体的特殊限制。第198条第1款第1、第2项,应增加"以其他方式利用保险合同关系骗取保险金的"这一概括性规定作为第6项。第198条第2款骗取保险金未达到数额较大的,不存在数罪并罚的问题;骗取保险金达到数额较大并得逞的,应实行并罚而不择一重罪处断;实施了数额较大的保险诈骗行为虽未能得逞的,应当数罪并罚;未能、未来得及或没有实施诈骗行为的,不适用数罪并罚。  相似文献   

10.
想象竟合犯通常被认为是形式上的数罪、实质上的一罪,也有学者认为其是形式上的数罪、科刑上的一罪,尽管存有差异,但两者都主张对想象竟合犯应当从一重罪处断。但是,仔细分析这两种观点,可以发现它们是概念不清、逻辑矛盾的产物,都存在混淆概念、肢解犯罪构成或者是逻辑前后矛盾的问题。事实上,想象竞合犯并非形式上的数罪,而是实质上的数罪;对它的处断原则也不宜按照传统“从一重处”,而应该数罪并罚。  相似文献   

11.
数罪并罚的本体论是进行数罪并罚研究的基础,它为研究者之间的交流提供了一个统一的认识平台,对解决数罪并罚立法和司法上遇到的具体问题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数罪并罚的本体论主要包括数罪并罚的概念、特征和地位。  相似文献   

12.
想象竞合犯概念的界定应以禁止重复评价原则为基础,揭示其存在的实质根据.想象竞合犯的本质是实质的一罪,其构成要件包括三个方面.由于从一重重处罚和并罚原则违反了禁止重复评价原则的要求,其应当按照从一重处罚原则进行处罚.同时,想象竞合犯与法条竞合犯有着诸区别多的.  相似文献   

13.
根据转化型犯罪的处罚原则,抢夺转化型抢劫犯罪因行为人主客观表现的变化导致其行为已经发生了质的变化,其主客观方面已经超出了抢夺罪的犯罪构成,而符合抢劫罪的构成条件,法律规定以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罚,是为了表明法律对该行为在出现特定情况时更为严厉的否定性评价,是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要求。  相似文献   

14.
对继续犯在犯罪论中的位置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传统的刑法学都把继续犯放入罪数犯中研究 ,本文认为 ,应把它放入故意犯罪形态中研究 ,并提出 ,继续犯应属于犯罪既遂形态的又一类型。揭示了继续犯作为犯罪既遂类型具有两个特征 :(1)其既遂标志是以行为人在一定时间内持续实施某种危害行为 ;(2 )其既遂与犯罪成立是同一、相伴的。  相似文献   

15.
中国古代罪刑规范法定化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关于中国古代法是否存在罪刑法定原则问题,在学界是百年聚讼,迄难定论。综罗各家,大致可归为三种观点:肯定说、否定说以及介于二者之间的中间说。但是三种观点对中国古代法中罪刑关系的法定化都是认可的。的确,中国古代罪刑关系在立法上是表现为法定化的,即罪刑规范法定化,但在司法上罪刑之法定与非法定长期并存,形成了一个法吏实行严格的罪刑"法定"、大臣实行罪刑"非法定"、人主实行罪刑擅断三者互补互济的司法体制。即法吏、中下级官员守文据法,据此罪刑是"法定"的;大臣、高级官员据经传原情定罪,"议事以制",据此罪刑是"非法定"的;君主可以"权道制物",任意裁断,据此罪刑是擅断的。中华法系之罪刑法定与非法定和合一体的特点突出,其罪刑规范的法定化与源于西方的罪刑法定原则形似神异。  相似文献   

16.
论牵连犯     
牵连犯是罪数形态理论中的一个让人倍感困惑且复杂的问题。目前只有一些大陆法系国家承认牵连犯,而在英美法系国家一般不承认牵连犯。虽然目前存在牵连犯的存废之争,但是牵连犯在罪数形态理论中具有重要的价值。为了准确把握牵连犯的内涵,应当以折中说为标准来具体分析某些行为之间是否具有牵连关系。在牵连犯的处罚原则上,应当以从一重处罚原则为主,以数罪并罚为辅。  相似文献   

17.
清代刑罚有主刑与附加附之别,刑罚活用原则也有自己的特色,规定了累犯加重、自首减罚等原则。  相似文献   

18.
目前刑法学界存在社会危害性理论备受指责的现象,有的学者甚至认为应将社会危害性逐出我国的犯罪构成理论。如果我们运用立体动态思维的方式,正确分析社会危害性与犯罪概念、罪刑法定主义、犯罪构成的关系,就会发现社会危害性不但要保留而且是犯罪成立的要件。  相似文献   

19.
宋代流刑虽然在刑名和内容上均沿袭了唐律中的相关内容,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备,流刑在这一时期也发生了一些重大变革,呈现出许多新的特点,如:惩罚方式由单纯的流远变为流、杖、刺、徒数刑并用;适用犯罪从犯罪性质、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十恶重罪扩大为一般性犯罪;犯罪适用对象也已不局限于死罪贷命者,还包括一些犯杂罪者甚至是轻微犯罪者;流放期限也从有期变为终生服役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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