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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下,营利性民办学校面临着合法性困境。根据"营利"及相关概念的法学阐释,营利性民办学校是指可向出资者分配办学结余的民办学校。营利性民办学校合法性困境的产生,与教育不得营利的传统观念有关。基于当前大部分民办学校是投资办学的基本现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存在具有正当性。化解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合法性困境,必须完善现有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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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的角度看民办学校出资人的合理回报问题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了民办学校的出资人有权取得合理回报,但是由于人们对其性质认识不一,法律规范对其规定又存在诸多缺陷,故其在实际操作中困难重重。为保障出资人这一权利能够得以实现并继续促进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合理回报制度应予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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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以来,全国多个省市相继出台了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地方性法规。但对于民办学校出资人"合理回报"问题,各地方法规均没有作进一步的规范和说明。这是因为,民办学校出资人"合理回报"的法律规定不仅自身存在漏洞,而且导致"合理回报"与民办学校及出资人之间产生了利益冲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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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和合理回报政策制订是目前民办教育综合改革的二个焦点问题。它的关键点是在“合理”二字上,需要求得学校、政府和出资人三者的利益平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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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的合理回报与财产权制度构建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厘清民办学校“合理回报”政策与“财产权”制度是解决当前民办教育诸多问题与矛盾的基础,而这两个问题相互关联、不能割裂。出资人可以从办学节余中取得合理回报是国家对民办学校出资人的一种鼓励、奖励措施。出资人依法取得了“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其学校性质与不要求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同样是属于公益性事业,属于非营利性机构,它仍然应该享受优惠政策。国家应当尽快明确出资人要求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享受的税收政策,并重新研究考虑作为公益性事业单位的民办学校的法人类型问题。本文提出,可以从三个环节来考察民办学校的财产权制度的构建:①民办学校财产的进入与所有权;②民办学校财产的管理与使用;③民办学校财产的分割与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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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法律地位不平等这一事实,已严重影响了我国民办教育的发展。从我国民办学校的性质、作用及其教育实践来看,税费政策待遇、土地政策待遇和教师身份平等待遇,是民办学校追求平等法律地位的三个支撑点。解决了它的合理法律定位,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我国民办教育的发展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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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利性民办学校及其产权界定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中国民办教育的发展需要强有力的理论支撑。营利性民办学校及其产权问题是中国民办教育发展中的新问题。为适应民办教育改革和发展形势,对营利学校与非营利学校的性质、特点进行研究,以期实现民办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新突破,实现民办教育的新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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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的法律地位不明确严重制约了民办教育的发展。传统观念将教育公益性等同于学校的公益性,否定民办学校的营利性是根本原因。为明确民办学校的法律地位,在既有的法律框架内更好的予以规制,应该将其分为投资办学型和捐资办学型两种,前者属于以营利为目的的特殊行业公司法人,后者属于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基金会法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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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文波 《安徽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2,(3):25-28
两岸合作办学是合作办学中的一种特殊形式,明确两岸合作办学的法律特征、法律性质等法律问题,全面掌握合作办学中存在的法律方面的缺陷、不足及其成因,进而完善两岸合作办学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促进两岸合作办学的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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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法律既未明确概括民办学校的公法地位,对其私法地位的界定也与学说与制度不洽,致使民办学校法律地位不明,对民办学校的发展多有不利。本法理论,民办学校应当既是一种民事法律主体,享有法人的经营权,同时也行使一定的教育行政管理职权,具有公法地位,因而其法人类型应定位为社团法人、事业法人及准公益法人。相应地,民办学校的法人治理结构应当在决策机关的人员组成、监督机关的组织与职权,以及专家评议会的组织与职权等方面通过修法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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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第7条规定,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可以登记为事业单位。这不仅与《民法典》等上位立法发生冲突,存在操作障碍,而且背离事业单位改革趋势。产生该规定的根源在于未能科学认识我国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法人类型。对此,应回到基本法层面,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法人类型予以体系化重释。一方面,坚持事业单位法人的国有属性,将其从民办学校法人类型体系中去除;另一方面,摈弃将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统一定性为捐助法人的解释范式,承认社团型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这一类型。同时,配套完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扶持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制,从而形成社团型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与财团型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并存的“新二元体系”,从根本上解决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法人地位问题。 相似文献
14.
许云昭 《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报》2000,(3)
美国私立学校是整个教育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以质量取信于社会 ,高度自治、充分竞争、法制化等特征使它获得了巨大发展 ,并形成了多样化的类型和完善的管理体系 ,对美国教育产生了重大积极作用。它对我国如何改革和发展民办教育的启迪主要有 :大力支持民办教育、加强科学管理、抓紧政府立法、加强对民办教育的理论研究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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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是在极不规范的制度环境下逐步发展起来的,面临着诸多政策难题。在民办教育处于发展转型的时期,需要加快建立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基本制度,涉及分类管理,办学许可和注册登记制度,产权、资产管理和财务会计制度,法人治理和内部管理制度,教师人事制度,政府监督与服务体系等方面。 相似文献
16.
论先秦私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鲍鹏山 《青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0,2(3):37-42
本文论述了先秦私学的特点及意义。认为先秦私学的意义上主要体面以下五点:一是先秦私学使“学校”和“教育”的意义和价值体现了出来;二是先秦私学极大地提高了民族的文化素质;三是先秦私学促成了“百家争鸣”,形成了几千年的文化传统;罩先秦私学培养了中国历史上第一批真正意义上的知识分子,并由此,知识或学术也获得了独立;五是先秦私学深刻地影响响应了当时的政治,并形成了和千年封建社会政治的基本特色与内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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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家楠 《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5,5(2):99-102
名校办民校是民办教育中一种比较特殊的形式。对这种现象,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但不管怎样,我们都必须实事求是面对地现实。本文就名校办民校的原因、利弊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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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办教育营利的可行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办教育可否营利 (甚至是以营利为目的 )已成为近年来争论的热点问题。教育产业有其自身特征 ,从民办教育发展的现状来看 ,其营利性是客观存在的 ,通过加大收费力度以及发行教育股票来进行融资办学是可行的 ,政府的职责应该是通过制定可行的法律来规范并推动民办 (非义务 )教育的大力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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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界定民办学校的出资人权利,是完善民办学校治理结构的基础,对促进民办教育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民办学校的出资人权利产生于出资人对民办学校的出资行为,集中体现为出资人对民办学校的股权。出资人权利包括财产性权利和管理性权利。其中出资人的财产性权利包括利润分配权、股权转让权和剩余财产分配权。出资人的管理性权利包括出资人在学校决策机构中的成员权、表决权,以及知情权和监督权。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