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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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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资讯     
新政三部委:2005年高校收费规范近日,教育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出的《关于做好2005年高等学校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指出:高校学生公寓床上用品和日用品应由学生自主采购,不得统一配备。各地不得出台新的收费项目,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国家规定项目外的其他任何费用。教材费等代收费不得强行统一收取。学校代收的教材费用,应在学期结束时,按实际支付费用据实结算,多退少补,不清退多收费用则按乱收费查处《。通知》还说,毕业生违反协议,未到协议单位就业的,不得由学校向毕业生收取“违约金”。焦点一:高校学费10%须资助贫困生《通知》要…  相似文献   

2.
政策     
■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发出《关于做好2005年高等学校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为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治理高等学校乱收费,5月9日,经国务院同意,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做好2005年高等学校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提出,2005年,高等学校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继续保持稳定,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提高或变相提高。《通知》指出,除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外,各地不得出台新的收费项目,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国家规定项目外的其他任何费用,如“转专业费”、“…  相似文献   

3.
教育信息     
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强中小学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于9月24日发出《关于加强中小学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 要使中小学收费工作规范化。严格区分义务教育阶段与非义务教育阶段关于收费的政策界限。要坚决按照义务教育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学生在义务教育阶段免收学费,只收杂费。实施义务教育的各类公办学校要按照招生计划和规定班额录取学生,即使对个别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也不得收取额外的费用。不允许招收“高价生”,不允许以任何借口向申请转学的学生收取费用。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要采取措施,坚决制止任何部门和单位向中小学摊派行政性、事业性费用和乱罚  相似文献   

4.
邓昕 《四川教育》2012,(11):3-3
为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发展,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今年1月初,国家发改委、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暂行办法》规定,幼儿园收费统一为保育教育费、住宿费,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教育、生活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应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与保育教育费一并统一收取。严禁幼儿园以任何名义向入园幼儿家长收取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与入园挂钩的费用,严禁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家长另行收取费用。  相似文献   

5.
各行署、市教委 :学生负担过重是基础教育工作中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 ,已经成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严重障碍。为此 ,教育部在新年伊始 ,把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负担作为第一件大事来抓 ,在 1月 3日和 7日分别下发了《关于在小学减轻学生过重负担的紧急通知》(教基[2 0 0 0 ] 1号 ) ,召开了减轻学生过重负担工作电视会议。我委根据教育部《通知》和“减负”会议精神 ,决定将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负担作为今年及今后一段基础教育中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 ,并制定了《山西省减轻小学生过重负担十项规定》。现将教育部《紧急通知》和我委《十项规定》印发你…  相似文献   

6.
信息窗     
教育部决定上半年督查“减负”为落实《关于在小学减轻过重负担的紧急通知》,教育部日前决定今年上半年在全国开展减轻学生过重负担的专项督导检查。通知要求各地把贯彻落实《紧急通知》作为今年教育督导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督导部门和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制订专项督导检查方案,于今年上半年,集中力量,采取多种形式,对本地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督导检查。要建立健全“减负”工作的通报制度,对在督导  相似文献   

7.
教育部召开的减轻中小学学生过重负担工作电视会议和印发的《关于在小学减轻学生过重负担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一石激起千层浪,在社会上引起了巨大反响。省教委因势利导,及时召开了“减负”座谈会,要求大家认真学习、领会《通知》精神,本着对学生的全面发展负责、对祖国的未来负责的态度,  相似文献   

8.
新年伊始 ,教育部推出了新千年第一件大事 ,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负担。这是贯彻落实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 ,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一项重大举措。日前 ,省教委就教育部“减负”会议和《紧急通知》精神发出了《关于贯彻执行教育部〈关于在小学减轻学生过重负担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要求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广大中小学校 ,必须紧急行动起来 ,积极响应教育部号召 ,采取坚决措施 ,真正把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经济负担和心理负担减下来。长期以来 ,中小学生过重负担问题一直困扰我国基础教育 ,教育行政部门虽多方治理 ,但由于此问题成因复杂…  相似文献   

9.
桂文 《广西教育》2012,(8):17-17
本刊讯为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发展,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国家发改委、教育部、财政部近日联合印发《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幼儿园收费统一为保育教育费和住宿费;其余各种代收代管的费用,应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与保育教育费一并收取。  相似文献   

10.
本刊讯(记者江新军)1月7日,教育部召开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负担工作电视会议,并发出《关于在小学减轻学生过重负担的紧急通知》。教育部部长陈至立在电视会上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切实转变教育观念,树立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思想;有关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齐抓共管,切实减轻中小学生的过重负担,当前,首先要把小学生的过重负担减下来。 教育部同日发出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立即行动起来,采取有效措施,首先把小学生过重负担减下来,并将这项工作作为考核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及学校领导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 《紧急通知…  相似文献   

11.
今年1月7日,教育部召开了“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负担工作电视会议”,并颁布了《关于在小学减轻学生过重负担的紧急通知》。  相似文献   

12.
《内蒙古教育》2000,(4):4-12
千年伊始,欢庆的钟声还在人们耳畔回响,2000年1月3日,教育部发出《关于在小学减轻学生过重负担的紧急通知》。此后,教育部又在京召开了电视会议,要求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负担,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通知》和会议的精神迅速在全国各地下发和传达,教育界迎来了新千年的头件事,轰轰烈烈的“减负”围歼战迅速在中小学打响。  相似文献   

13.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在小学减轻学生过重负担的紧急通知》,成都市教委就减负工作提出了几点具体要求。市教委要求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小学认真学习《紧急通知》精神;各小学除语文、数学只进行期末考试外,其他学科均以平时考查为主,学习成绩取消百分制,并辅以激励性评语;任何单位和学校不得占用节假日、双休日和寒暑假组织学生上课,更不得收费  相似文献   

14.
“以权择校”当何论文/王玉昆图/乐笑最近,国务院办公厅发出的《关于加强中小学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实施义务教育的各类公办学校要按照招生计划和规定班额录取学生,即使对个别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也不得收取额外的费用”;“坚决杜绝以钱买分、以钱买学籍、以...  相似文献   

15.
本世纪教育部下发的第一个文件就是《关于在小学减轻学生过重负担的紧急通知》,通知规定“小学生学业成绩评定实行等级制.取消百分制”.以纠正“分数至上”“考试取胜”的加重学生负担、偏离国家教育方针、偏离素质教育精神的观念和做法,为学生创设一种相对宽松、自由的学习环境.也为教师创造一个相对宽松、自由的教学环境。这无疑是及时的、正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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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生负担过重的问题,是困扰我国基础教育的顽症,久减不轻,久治不除;有些地方甚至愈演愈烈,成了开创教育工作新局面、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严重障碍;也是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为此,教育部于元月7日召开了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负担工作电视会议,同时发布了《关于在小学减轻学生过重负担的紧急通知》。为了坚定不移地贯彻教育部的“电视会议”和《紧急通知》精神,进一步动员教育部门的同志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行动起来,切实把中小学生的过重负担减下来,省教委于元月19日举行了江苏省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负担工作新闻发布会,省教委主任陈万年就“减负”的意义、“减负”的措施、“减负”工作检查监督机制的完善以及当前工作重点发表了重要讲话。省教委同时发布了《关于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负担的紧急通知》(即苏教基[2004]3号文件)。现将这个文件全文发表,请大家认真学习,坚决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17.
为落实《关于在小学减轻过重负担的紧急通知》 ,教育部日前又发通知 ,决定今年上半年在全国开展减轻学生过重负担的专项督导检查。通知要求各地把贯彻落实《紧急通知》作为今年教育督导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督导部门和有关部门密切配合 ,制订专项督导检查方案 ,于今年上半年 ,集中力量 ,采取多种形式 ,对本地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督导检查。要建立健全“减负”工作的通报制度 ,对在督导检查中发现的或群众举报后核实的加重学习过重负担的违纪事件 ,及时予以通报 ,并提请有关部门严肃处理。各地要把减轻学生过重负担 ,作为教育督导的一项长…  相似文献   

18.
为切实减轻学生经济负担 ,隆回县教委日前下发了《关于中小学收费工作中违纪违规问题的处理意见》。文件规定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不能把捐资助学与学生录取结合起来 ,不能以任何形式接收“择校生” ;学校不得举办以各种名目收取费用的补习班、补课班、超常班等 ;不得以行政手段强制学生购买和使用违反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和规定的教学用书以外的辅导资料、报刊等出版物或学习用品 ;不能违反上级规定的收费审批权限 ,擅自出台中小学收费项目 ,扩大收费范围 ,提高收费标准 ;各学校收费要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票据。除…  相似文献   

19.
今年年初,教育部下发了《关于在小学减轻学生 过重负担的紧急通知》,并召开了“减轻中小学生过 重负担工作电视会议”。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积极作 出反应,迅速行动,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教育部《紧 急通知》和“电视会议”精神,并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 况制定了有关“减负”的规定。“减负”工作在社会引起了广泛的反响,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然而中小 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是多 年应试教育的结果。要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 业负担.必须全社会行动起来多管齐下,综合治理。 下面就如何加强政府行为,特别是教育行…  相似文献   

20.
●治理“三乱”出重招———《关于坚决遏制中小学乱收费、乱补课、乱办班的紧急通知》《通知》要求各地要严格执行各项收费政策国家和自治区政府明确规定,实施义务教育的小学、初级中学、初级职业中学和属于这一阶段的特殊教育学校,不收取学费。这些学校的收费项目统一规范为杂费、住宿费和借读费,书本费属代收,其他收费项目均属违规收费。杂费、住宿费、借读费的收取标准按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盟市、旗县、苏木乡镇教育主管部门无权制定收费项目和标准。杂费和住宿费由学校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收费。国贫、区贫旗县农村牧区中小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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