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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刘维捷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学报》2011,(4)
署名权分为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两大部分。目前我国乃至全世界对署名权中的财产权利部分都有较为完整的保护措施,但对于人身权利的保护却不尽如人意,侵犯著作权人人身权利的案件时有发生。为了更好地保护著作权人的人身权利,我们应该对作品署名权的制度创新。文章从作品署名权的转让、作者身份注册以及侵犯署名权的精神损害赔偿三个方面对构建我国作品署名权制度进行了尝试性地探讨。 相似文献
2.
新闻编辑中署名权问题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罗卓群 《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4,4(1):60-62
署名权是作者对其作品拥有的基本人身权利,应该受到人们的尊重和保护,在现实新闻工作中这种合法权利往往受到非法侵害。认真分析思考这一问题,借以引起广大新闻工作者及各界的关注,从而使新闻作品的署名权得到应有的尊重和保护。 相似文献
3.
刘维捷 《郴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1):40-43,55
署名权是表明作者身份的权利,原则上应由作者本人来行使。但现实情况是署名权常常未能得到合理的行使。根据署名权的行使原则和作品署名的各种复杂情况,对集体作品、学位论文、建筑作品等七种类型的作品署名权行使方式进行分析与探讨,为解决作品署名问题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4.
5.
王焰安 《涪陵师范学院学报》2007,23(6):66-69,83
文革期间的版权现象主要是废止与剥夺,它体现在有的作者的生存权利被剥夺;许多作者的作品所有权被剥夺;有些作者的创作权被剥夺;一些作家作品的发表权被剥夺;大多数作者的署名权被剥夺;大多数作者的报酬权被剥夺;一些作者对作品的改编权和修改权被侵害;一些作品的转载权被剥夺等方面。 相似文献
6.
修扬 《烟台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2):79-84
本文在回顾署名权的产生和历史发展的基础上对署名权的定义、称谓、内容、性质以及能够转让等基本问题做出分析,认为署名权是一种“表明作者身份权”、“作者资格权”,而不宜称为“确认作者身份权”、“姓名表示权”,同时通过批判“署名权是人身权”的观点得出署名权是具有财产属性的权利,因而在不违背公共利益的情况下法律应当允许其转让。 相似文献
7.
8.
黎海明 《湖南城市学院学报》1991,(2)
版权,也称著作权。按照民法和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著作权(即版权)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人身权,二是财产权,也可以称为作者的精神权利和物质权利,作者的人身权利又包括发表权、署名权、受尊重权、修改权、收回权、起诉权等六个方面的内容,作者的财产权是指作者依法对自己的作品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版权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知识产权包括版权、专利权、商标权、发现权、发明权和其它科技成果权)。 相似文献
9.
黄劲 《荆州师范学院学报》2006,29(1):46-50
侵害生命权所造成的损害是一个有着多个受害人的多种损害的体系,对侵害生命权的损害赔偿问题应从体系化的角度来予以研究,才能真正贯彻全面赔偿的原则。这一研究体系包括侵害生命权的受害主体、损害事实、损害赔偿请求权人和赔偿范围。 相似文献
10.
我国当前行政赔偿范围在"违法"定义、可赔偿侵权主体、可赔偿侵权行为范围及抽象行政行为等方面存在不足.要修改国家赔偿归责原则,赔偿直接和间接损失,保护被侵害权利. 相似文献
11.
《四川教育学院学报》2005,(5)
1.投稿人必须是所投稿件的署名作者(或第一署名作者 );所投稿件必须确认是署名作者原创撰写,与他人文章(无论公开发表、内部发表、网络交流、学术会议交流)无版权或著作权纠纷;稿件必须符合著作权法及科研道德规范,文内所涉及的数据、事实、引文必须真实可查;凡引用他人论文的观点、数据应如实标注;如所投稿件被审稿确认涉嫌剽窃、抄袭,作者将承担双倍审稿费用,如发表后被举报剽窃、抄袭、盗用名义等著作权或版权法律问题或科研道德规范纠纷问题,署名作者自负一切责任,对本刊造成的损失,署名作者要承担全部赔偿。凡投寄给《四川教育学院学报… 相似文献
12.
在各种传媒上发表和在展览馆展览的具有艺术性质的民间剪纸,其版权主体为域群和剪纸作者,域群和剪纸作者共同享有精神权——署名权和财产权——域群享有版权的20%,剪纸者享有80%。 相似文献
13.
"同命不同价"现象,一直为我国社会公众所诟病,具有很大争议。死亡损害赔偿不是生命按质"定价",并非对生命权本身的救济,它应是对因侵害生命权所引起的各种现实利益损失的补偿。死亡赔偿应给予受害人更多的经济财产赔偿,体现对逝者的尊重,加强公民对他人生命权的敬畏,防止肆意侵犯他人的生命权,这应是我国立法政策的法治取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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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因各种各样的原因,中小学校不时会出现一些人身伤害事件,使中小学生的身体健康权甚至生命权受到侵害。侵害发生后,谁来赔偿、如何赔偿就成为当事人非常关注的问题。本文从以下若干方面对此予以简单的分析。一、教师体罚学生导致的人身伤害教师体罚学生致伤,应当由教师负责赔偿呢还是应该由学校负责赔偿呢?应当由学校负责赔偿。因为学校的职责和任务是由一个个管理人员和教师去履行和实现的,管理人员和教师在从事管理活动和教育教学活动中,他们所代表的不是自己而是学校,其行为是职务行为而非个人行为。体罚就属于一种违法的职务行为… 相似文献
16.
袁伟伟 《贵阳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5(3):30-34
我国的国家赔偿总的归责原则是违法责任原则,赔偿标准采取直接的物质性损失赔偿原则。农夫山泉和统一企业所遭受的侵害来自于行政机关的职务违法行为,产生了明显的损害后果,这一损害和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之间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属于国家赔偿的法定范围,但从国家赔偿标准的规定来考量。两受害者的损失却无法得到赔偿。以上悖论可以通过在归责原则中兼采结果原则,并提高损害赔偿标准的路径来解决。 相似文献
17.
<正>教材职务作品,是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主持,代表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承担责任的作品。依据著作权法第十一条,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视为作者。换言之,教材职务作品的作者,除了从事创作性劳动的作者外,还有视同作者的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按著作权法第十六第的规定,教材职务作品的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享有。 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教材职务作品上署作者名,这是法律许可的、合理合法的事,但在具体操作中,仍有一些问题值得探讨。 相似文献
18.
《四川教育学院学报》2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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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任琳 《中山大学学报论丛》2007,27(4):175-179
知识产权请求权是绝对权请求权的一种,知识产权是其权利基础。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决定了知识产权请求权不同于其他的绝对权请求权而具有自身的特征。知识产权权利客体的非物质性是知识产权最根本的法律特征,知识产权请求权也因之而具有与物权请求权所不同的内容。知识产权请求权和知识产权侵害赔偿请求权是在知识产权遭受侵害时的两种救济手段,二者产生的基础、构成要件和归责原则都不相同。 相似文献
20.
文学作品的创作,就是作者的主观思维活动,其作品就是思维活动所形成的语言文字。作者不同,作品中的语言艺术也会不同,这些都会给读者带来不同的阅读观感。但无论是什么题材内容的文章,创作者都会在创作时加入自身的审美观点、意识、情感等,并通过文本内容来进行表达,当读者如未能对文本内容进行充分的解读时,那么可能会导致理解文本时出现问题,陷入错读、误读的尴尬境地。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