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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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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申请人对申请文件的修改应当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对于权利要求和说明书中技术方案的修改是否符合上述原则,审查标准比较明确。然而,对于说明书附图的修改如何判断,审查员仍存在困惑和分歧。审查指南中并未提供允许的修改示例,而审查实践中缺少对此类情形的指导。针对上述问题,本文针对实用新型审查过程中申请人常见修改方式的审查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2.
创造性是发明专利实质审查阶段用的最多的条款,审查员发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审查意见时有时也是与申请人进行交流的一个过程。申请人可以根据审查员的审查意见进行简单有效的答复,针对权利要求与对比文件的核心区别,说明该区别是否取得了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等。在权利要求相对于对比文件没有创造性的前提下,仅采用长篇大论的方式进行冗长的意见陈述,并不能改变该申请走向被驳回的结局。  相似文献   

3.
审查员在选取对比文件评述专利申请的创造性时,通常针对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来选取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但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通常较大,导致所选取的对比文件即使与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非常相关,但却和说明书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不能对应,在审查过程中申请人的修改往往会导致审查员不得不重新检索,不利于程序节约原则。还有一种现象是,审查员采用一篇对比文件评述了独立权利要求的创造性后,对从属权利要求中的附加技术特征,仅仅是寻找相同领域公开了相同技术特征的另一篇对比文件进行结合评述,而忽略了两篇对比文件是否存在结合的启示。针对上述种种问题,笔者结合案例分析,讨论如何选择更合适的对比文件来评述专利申请的创造性。  相似文献   

4.
在发明专利申请过程中,审查员将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和实质审查,其目的主  相似文献   

5.
发明专利申请由于其授权后保护期限长,且因经过实质审查,权利的稳定性强而越来越多地受到专利申请人的青睐。在发明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程序中,审查员与申请人或代理人之间是通过审查意见通知书及其答复就申请文件本身存在的问题进行沟通和交流的,申请人或代理人也是在对审查意见通知书的答复中实现对申请文件的修改和完善。审查意见通知书中要求申请人对审查员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答复,在实践中,有些申请人由于对专利法缺乏了解,不知道该如何答复,也不知如何修改申请文件,不恰当的答复和不正确的修改不仅给后续的审查工作带来障碍,还影响到申请人专利权的获得。  相似文献   

6.
在发明初审阶段,初审审查员审查领域的局限性以及申请人对申请文件的主动修改对修改是否超范围的判断造成了一定的困难。本文从实际案例出发,总结了一些典型的修改超范围以及修改不超范围的情形,并分析其原因,进而对申请人和初审审查员均给出了操作上的建议,对于发明初审阶段修改是否超范围的判断具有一定的帮助作用。  相似文献   

7.
引言 我国专利实践中近来争议较多的一个问题是有关专利申请文件修改的,该问题起因於专利局审查员在审查申请人对权利要求的修改时对於《专利法》第33条规定的严格执行。这种争议不仅存在於申请人、代理人与审查员之间,也常出现在不同的审查部门、审查员之间,以及不同的法院、法官之间。严格执行该条款常被诟病为缺乏合理性和灵活性,影响对发明创造印保护。  相似文献   

8.
在专利实践中,因专利审查三步法内在局限性及审查员个人原因等多种因素,导致问题专利一直没有得到很好地控制。肇始于美国专利法的发明构思方法在专利审查中有其独特功效,对增加审查客观性有积极作用。为有效控制及扼制问题专利,基于发明构思的方法和视角,申请人应当在申请文件的撰写中体现发明构思,讲好自己的发明故事;审查员在阅读完申请文件后应遵循发明构思原则,对技术方案进行整体性判断,并以此为基点确定现有技术、区别技术特征以及技术效果,以推动创造性判断的客观性,从源头上遏制问题专利的产生。  相似文献   

9.
无论是发明还是实用新型,专利法第26条第4款都是规范其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重要法条,是审查实践中十分常用的一则法条。然而在对发明、实用新型的审查中,经常出现涉及这一法条审查不一致的情形,由此可能导致申请人对相同申请文件不同审查标准而产生质疑,本文通过具体案例的审查实践结合相关专利法规对此进行分析和探讨,希望能够为申请人、代理人及审查员在撰写申请文件或审批专利申请时提供一些有益的启示。  相似文献   

10.
正一份专利申请文件自提交后,经常会出现修改的情况,且修改的具体情形不同。若太严格地限制修改,会使申请人的权益无法获得有效保护;太宽松又会对文件的安全性产生影响。在实质审查过程中,有关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争论一直没有停止过。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做出的墨盒案判决更是引发了审查员对于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理解标准的强烈争议。于是,有关部门对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相关审查标准进行统一,进一步给出有效的判断准则,从而平衡申请人和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  相似文献   

11.
G01S领域存在大量的高校和科研机构的申请,而常规的以追求XY类的对比文件作为终止检索的时机,有时会导致审查员加长检索时间,而对案件的审查质量没有实质性的作用。根据该领域的特点,本文给出了该领域中如何确定检索终止的时机,从而有利于提高该领域审查员的审查效率。  相似文献   

12.
关于"将不明确内容修改为明确具体的内容"是否超范围,审查指南给出了具体的判断示例,但并未对"不明确内容"做出清楚的解释;笔者尝试从讨论一具体案例出发,阐述审查员考虑此类问题存在的思维误区,并且立足于专利法第33条立法本意对此类修改超范围的判断标准以及对"不明确内容"的理解提出了个人见解,以期能够给审查员的审查实践以及专利申请人对专利文件的撰写、修改提供一定参考。  相似文献   

13.
在审查实践中,审查员常常遇到申请文件的修改问题,由于各人对《审查指南》中有关修改超范围的审查基准的理解不尽相同,对于同样的问题往往给出不同的结论。对于基于附图的修改是否超范围,审查员更是经常感到困惑,不好把握。  相似文献   

14.
在发明专利审查有关创造性评述的三步法中,最容易出现争议的地方就是第三步,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和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出发,判断要求保护的发明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否显而易见,要确定的是现有技术整体是否存在某种技术启示,即现有技术中是否给出将区别技术特征应用到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以解决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的启示。尽管审查指南中给出了认为现有技术中存在技术启示的三种情况,但在实际案件的审查中这仍然会成为审查员与申请人之间争议的焦点,审查员、代理人或申请人对于技术启示的判断往往会产生分歧,经常会出现将某个独立特征的功能作为创造性判断中对整体技术方案的启示,而探讨产生上述观点分歧的原因是非常必要的。下面就通过实际审查中遇到的一个典型案例,对现有技术是否给出了技术启示作出探讨。  相似文献   

15.
曾永珠 《世界发明》1998,(6):32-32,31
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以后,专利局审查员在实质审查过程中,首先要对与专利申请案有关的现有技术进行一定范围的检索。在检索的基础上,审查员将会向专和申请人发出实质审查意见通知书,在实质审查意见最知书中,审查员结合已经检索到的与发明相关的现有技术,对该申请能否获得专利权作出恰当的评价。  相似文献   

16.
实践中,审查员在检索不到评价通式化合物或组合物等产品权利要求的新颖性和创造性的对比文件时,经常会要求申请人对通式化合物中的取代基进行过分严格的限制,或者对组合物中组分的种类、含量、粒径和比率等进行限定。针对这些情况,本文通过对具体案例进行分析来论述权利要求得不到说明书支持的一些答复思路,期望能为申请人和代理人在分析或答复相关的审查意见时提供一些指导和帮助。  相似文献   

17.
授权阶段和无效阶段专利权人限缩性修改或意见陈述,如果导致技术方案放弃的,一般应适用禁止反悔原则,但是在授权阶段的审查意见通知书中因其一般系审查员主动发起或为中间文件的原因,通常不宜直接作为"明确否定"的依据,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判断。"明确否定"应当是指以明示的方式作出否定性的意思表示,而不能是推定的具有否定性意思表示。如果审查员对于专利权人的限缩性修改或意见陈述未置可否的,不论该限缩性修改或意见陈述是否是维持专利权有效的原因,也不宜作为"明确否定"的依据。  相似文献   

18.
在2006年修订的新审查指南中确立了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查基准。审查基准一词沿用了旧审查指南判断新颖性、创造性的说法,将判断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是否属于专利法保护的客体与判断新颖性、创造性放在同样的高度上。该审查基准的确立的目的,就是拨开笼罩在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上空挥之不去的智力活动规则的疑云,明确什么样的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是专利法保护的客体,可以进入到后续的评价新颖性、判断性的审查阶段。也就是给公众、申请人、审查员、代理人对某个发明是否应当申请专利、能否被授予专利权以更加明确的心理预期。为实现此目的,新审查指南开出的“药方”就是两步三类判断法。  相似文献   

19.
当前,专利申请量快速增长与审查资源有限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如何在有限审查资源情况下提高专利审查效率和质量,确保审查业务平稳运行和可持续发展,是《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提及优化专利和商标的审查流程与方式,是实现知识产权在线登记、电子申请和无纸化审批的重要内容。笔者基于十余年来的审查经验,就如何以"互联网+"思维改变现有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形式,在相关法规和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无纸化审查系统的基础上,通过分析研究申请文件中说明书及附图撰写的形式规则及其系统实现的可行性,提出一些建议,以达到提高审查效率、降低审查员劳动强度以及方便申请人和代理人更加便捷地展示发明创造的技术方案等方面的目的。  相似文献   

20.
审查员和申请人在公知常识的举证材料上存在一些困惑。本文参考了欧洲、美国、日本关于公知常识的规定,归纳了通信领域中公开技术信息的典型载体,总结了我国部分审查员和申请人关于公知常识举证的探索实践,在此基础上对通信领域中公知常识的举证材料和审查指南中关于公知常识的规定提出了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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