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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专利实践中,因专利审查三步法内在局限性及审查员个人原因等多种因素,导致问题专利一直没有得到很好地控制。肇始于美国专利法的发明构思方法在专利审查中有其独特功效,对增加审查客观性有积极作用。为有效控制及扼制问题专利,基于发明构思的方法和视角,申请人应当在申请文件的撰写中体现发明构思,讲好自己的发明故事;审查员在阅读完申请文件后应遵循发明构思原则,对技术方案进行整体性判断,并以此为基点确定现有技术、区别技术特征以及技术效果,以推动创造性判断的客观性,从源头上遏制问题专利的产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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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发明专利审查有关创造性评述的三步法中,最容易出现争议的地方就是第三步,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和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出发,判断要求保护的发明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否显而易见,要确定的是现有技术整体是否存在某种技术启示,即现有技术中是否给出将区别技术特征应用到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以解决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的启示。尽管审查指南中给出了认为现有技术中存在技术启示的三种情况,但在实际案件的审查中这仍然会成为审查员与申请人之间争议的焦点,审查员、代理人或申请人对于技术启示的判断往往会产生分歧,经常会出现将某个独立特征的功能作为创造性判断中对整体技术方案的启示,而探讨产生上述观点分歧的原因是非常必要的。下面就通过实际审查中遇到的一个典型案例,对现有技术是否给出了技术启示作出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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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现有创造性判断的局限性,基于TRIZ理论提出一种新的创造性辅助判断法——"矛盾法"。该方法首先确定最接近现有技术,之后基于与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区别来确定发明解决的技术矛盾,然后通过TRIZ工具来分析本发明解决该技术矛盾所用到的发明原理,最后根据所确定的发明原理、技术矛盾和技术手段判断本申请是否具有创造性。通过理论分析和实际案例论述"矛盾法"的可行性以及优缺点。认为"矛盾法"可在一定程度上增强创造性判断的客观性,其可作为现有创造性判断方法的补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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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专利审查实务中,通常采用"三步法"来判断要求保护的发明是否相对于现有技术具有创造性。由于"三步法"的三个步骤依次推进、逻辑关联,共同构成判断创造性的基本过程,正确选取最接近的对比文件应当是"三步法"适用的前提。本文从两个具体案例出发,阐述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选取对判断发明创造性的重要性,以及当遇到最接近的现有技术选取不适格时,代理人应当具有的答辩思维和策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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