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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篇批评稿件要见报,报社常常要将清样寄给被批评的单位或个人核对事实,征求意见。结果每每如泥牛入海,音讯全无。这很使一些办报的同志挠头。工人日报社从一些机关在规定期限内答复下级请示报告的报道中受到启发,想出了一个办法,即每次征询  相似文献   

2.
据了解,许多单位给通讯员规定见报稿篇数,以上稿多少论奖罚。这种规定虽然也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通讯员采写稿件的积极性,但细细想来,弊大于利。其弊至少有四: 其一,稿件来源于有新闻价值的客观事实,而这些客观事实的发生发展,是不会因为你规定的见报篇数而转移的。因此,这个规定本身违背了从实际出发的根本原则。通讯员若因无新闻事实写不出稿件而受罚,岂不冤枉? 其二,这种规定会导致一些通讯员为完成任务在写稿时添枝加叶,弄虚作假。把事实夸大,或把可能发生的写成已发生的,把正在发展的写成已完成的。这样的教训过去并不鲜见。  相似文献   

3.
据了解,许多单位给通讯员规定见报稿篇数,以上稿多少论奖罚。这种规定虽然也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通讯员采写稿件的积极性,但细细想来,弊大于利。其弊至少有四:其一,稿件来源于有新闻价值的客观事实,而这些客观事实的发生发展,是不会因为你规定的见报篇数而转移的。因此,这个规定本身违背了从实际出发的根本原则。通讯员若因无  相似文献   

4.
重视和发挥报纸“读者来信”的作用,是我们党的报纸的传统。许多报纸为加强“读者来信”工作,设立了群众工作部,负责处理读者来信,按照传统的做法和要求,对每一件读者来信,都要认真阅读.能见报的见报,不能见报的附上报社意见转给有关部门处理,并同时通知来信人,有关部门要在规定时闻内答复报社,对有参考价值而又不宜见报的,要以“内参”形式上报,求得上级领导的批示。对于已经见报的来信,报社要将这份报纸寄给有关单位,请他们在规定时间内反馈意见。就是说,不管见报没见报,每件读者来信都要有下落、有答复、有处理,让来信者放心。对于来信中反映出的重大问题,报社便有可能派记者前去采访。对于来信中因批评了领导而遭到打击报复的,报社要维护正义,支持来信者。党报的权威就这样得到充分的体现。  相似文献   

5.
倒爷,大家是很熟悉的。他们神通广大,无孔不入,倒彩电,倒冰箱,倒紧俏商品,将一个好好的市场倒得乱七八糟。谁料想,如今倒爷的“经营范围”又有所扩大,居然“倒卖”起新闻来了。这类倒爷,将新闻化为商品,利用种种手段,把一些不值得见报或播出的稿件见报或播出,从其中牟取好处。且看“新闻倒爷”的两种嘴脸: 第一类倒爷,他们借一些企事业单位(特别是工厂)想提高知名度的心理,让这些单位写一些或吹吹捧捧、或广告味浓的所谓新闻稿。利用新闻单位的亲朋好友或拐弯抹角的关  相似文献   

6.
新闻要新,是当前新闻改革中需要解决的一个突出问题.这里有主要是记者如何采写新闻的主观因素;也有客观上的一些原因,结果往往使新闻变成旧闻。我想就后者谈点看法。(一)记者为本报写的昨日新闻,第二天应当见报,如果两三天内见不了报,应允许记者将稿件另投其他新闻单位。不属于昨日新闻的稿件,最好也规定个见报期限,比如十天、十五天,过期还不见报的,应允许记者撤稿,另作处理。这样做,一方面能调动记者抓新闻的积极性,抓到了新闻有处发表,促使其多抓昨日新闻,多写好新闻;另一方面,各新闻单位之间有竞争,看谁家的昨日新闻多,总之,达到一个目的,使报纸上的新闻越来越多,越来越好。  相似文献   

7.
高指标与“见报热”“最近,我们单位召开了新闻工作会议,会上宣布了新的见报指标。天哪,去年拚死拚活,还几乎没能完成指标。今年要求的数量更多,压力更大,日子不好过啊!……”这位搞报道的同志在来信中叫苦不迭,读后很令人同情。这是个老问题了。有些单位为了追求见报数字“更上一层楼”,又是动员,又是评比,今天查账,明天通报,简直叫人喘不过气来。还有的规定登稿多少篇,便可立功或得奖金。如果完不成指  相似文献   

8.
新闻报道失实,直接责任无疑在作者。但影响失实的一些问接原因也值得注意。“稿酬增值法”就是其中之一。所谓“稿酬增值法”,指层层加码另给稿酬。如某通讯员写的稿件,被本系统的报刊采用,单位另给一份稿酬;被省的报刊采用,单位另给一倍半稿酬;被全国性报刊采用,单位另给两倍稿酬。笔者曾到20多个基层单位调查,看到这些单位大都实行“稿酬增值法”。一些分管报道的领导同志,只热衷于报刊、电台多发本单位本地区的稿件,扩大本单位本地区的知名度,不问新闻报道是否真实。有的单位在推行这种“增值法”的同时,还规定季度、年度见报或上电台的稿件的“硬性指标”,完不成指标的扣奖金乃至工资。这种办法即使用意是“鼓励通讯员多写稿”,实际  相似文献   

9.
高指标与“见报热”“最近,我们单位召开了新闻工作会议,会上宣布了新的见报指标。天哪,去年拚死拚活,还几乎没能完成指标。今年要求的数量更多,压力更大,日子不好过啊!……”这位搞报道的同志在来信中叫苦不迭,读后很令人同情。这是个老问题了。有些单位为了追求见报数字“更上一层楼”,又是动员,又是评比,今天查账,明天通报,简直叫人喘不过气来。还有的规定登稿多少篇,便可立功或得奖金。如果完不成指标,那就别想有好果子吃。在“精神压力”加上“物质刺激”的紧张空气下,  相似文献   

10.
党的报纸是党的思想政治工作阵地,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特别是不以党委机关报形式出现的党的报纸——晚报,由于其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独特优势,倍受读者青睐.读者在生产、生活中遇到一些难以解决的问题和困难,总喜欢向晚报述说,以求助于舆论监督的力量促使问题圆满解决.在读者反映的问题中,有些可以见报,有些不宜见报.对不宜见报的问题,报社必须千方百计地架设一座座桥梁,让社会各方面互相理解,彼此沟通.近年来,《襄樊晚报》在处理不宜见报的读者投诉方面做了一些有益的尝试.批转信函督促办读者的投诉有些涉及部队、公检法司、纪检部门的问题,为维护这些部门的形象,一般不宜公开见报.有的只反映个别人员的具体问题不具有代表性,也不宜公开见报.但这些问题又必须妥善解决,怎么办?我们的办法是:以编辑部的名义将信批转给有关单位处理,或由晚报负责人出面给有关单位熟悉的领导人写信,请他们限期把处理情况反馈给报社.这样处理可以避免盲目性,防止偏听偏信,也容易被受批评单位接受,有利于问题的解决,能受到双方欢迎.  相似文献   

11.
宣传报道档案从档案门类上说从属于文书档案,是文书档案的一个分支.在建国后一个很长时间里,它都和文书档案使用同一收集管理标准.真正从文书档案中分离出来是在一九八六年中宣部和国家档案局联合发文后.这个文件指出:“全国新闻单位在宣传报道工作中形成了大量的档案和资料,这些档案是宣传报道工作的历史记录,反映了各新闻单位宣传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情况,也从不同侧面反映了全国各行业革命和建设的面貌”.文件在收集范围上也做了详细的规定,比如,对领导批示类稿件的归档范围就规定为:“党和国家领导人及上级党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为本报(或本台)审批修改的稿件、改样、题词,为本单位撰写文章的手稿”.这部分档案的收集十分重要,可以说是宣传报道档案的精华内容.如果简单照文件中所讲的领导人批示稿件来收集,我们就有可能遗漏掉许多有价值的史料,所以在具体操作中有些问题要剥除“蛛丝”,才得以露出真颜.一、稿签或稿件上有领导人签批的明显的笔迹的.如:某领导在稿件上指示“同意发稿,请明日在显著位置刊出”.这类稿件必收无疑.二 有些稿件是属于宣传部门,或领导分管的办事部门呈某一领导审批的,领导人只在自己的名字上画上圈,签上日期,未发表意见,这即反映他已阅过,并表示同意.这类稿件也必须收集.  相似文献   

12.
编辑与作者,同是办报的主体力量,可谓目标完全一致。但正如一切事物都是在充满矛盾的运动中发展的一样,他们之间也存有矛盾。其表现,大体有这样几个方面: 一如对于稿件的改动,编者与作者的意见可能不一致或不尽一致。一篇来稿,不经编辑做任何改动即原封不动见报发表的,实在是太少了。绝大多数都要或多或少做些改动,有的,则须动“大手术”。对于不很成熟的作者,你做何改动,他不大在乎。而对于那些成名作者,似不那么简单。他们也重视自己的稿件能否见报,但更看重见报的质量。况且他们之中确有一些水平高于编辑一筹,如此,编辑的某些改动就有可能得不到作者的认同。有人碍于情面嘴上不说,但不等于没有意见。  相似文献   

13.
最近在几家全国著名的出版类期刊上读到了一篇作者相同、标题稍异、内容大同小异的文章,引起了笔者对“一稿多投”、“一稿多用”的法律问题的思考。能不能“一稿多投”?对此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大体而言,“一稿多投”有两种:一是同时“一稿多投”,即在《著作权法》规定的期限内或双方约定的期限内同时将同一作品投到几个刊物上;二是按《著作权法》规定,在超过一定的期限先后将同一作品投到不同的刊物。前者是《著作权法》不允许的,后者则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著作权人向报社…  相似文献   

14.
某省级新闻摄影评选中,有这样两条不成文的规定:一是要省内见报,二是要在省内拍摄。 在异地媒体上发表,丝毫不会影响新闻照片的属性,为什么就没有参评资格呢?而有些新闻照片虽然不在省内拍摄,但拍摄对象却与省内有密切的关联。比如建国五十周年大典时,作者从省内视角切入,拍摄的系列照片中有这个省的游行彩车和这个省籍的武警战士担任庆典警卫任务等照片,并在省内见报了,为什么就不可以参评?按照这样的逻辑,中国记者拍摄的国际新闻照片就更没有资格参加评选了。  相似文献   

15.
“过去我们盼记者来,现在我们怕记者来。”这是一位县里的通讯员最近说的话,有一定的代表性。有些通讯员为什么怕记者到他们单位或地区采访呢?这要从记者方面找原因。一些记者和通讯员争抢新闻,把通讯员的稿子据为己有,这类问题《新闻战线》杂志上已揭过不止一次了,尚未提到的还有下述一些情况: 名利记者得,错误推给通讯员。有些记者从通讯员那里要来了情况和书面材料,既不作进一步采访,也不核实,马上挥笔直书,照摘照抄,快速见报。报道失实了,记者不作自我批评,反怪通讯员“提供材料有误”。  相似文献   

16.
《出版视野》2010,(2):14-15,28
一、收货程序和处理方法 (一)发来的课本如经专业交通部门运输应凭运单在规定期限内提取。如超过时间应核实造成超期的原因。如是运输部门造成的应说明原因。销货店不负担临时保管费。提取时应当面核验运输票号是否相符、件数是否到齐、包装是否破损、是否有外单位货物串件等。  相似文献   

17.
笔者最近查访了一些部队和地方单位有关新闻报道方面的情况,其中最突出,令人费解的是:大多数单位,对新闻报道工作实行‘承包责任制’,层层下达了见报指标。为此,有的同志‘见报心切’,找熟人,拉关系,‘广开门路’。也有的同志因没有‘门路’,怕完不成‘任务’,急得抓耳挠腮。继而,抄袭、改头换面变相抄袭的稿件和一些假报道应运而生了。笔者之见,写新闻报道应是为指导工作服务的,不能只为见报而不择手段。找熟人、拉关系是不正之风,抄袭、写假报道是违反新闻纪律的。而这些弊病都是由于搞‘承包’引起的,因此,对新闻报道搞‘承包’的办法应迅速加以纠正。  相似文献   

18.
××同志:来信和来稿都收到了。你让我们给你看看稿子,提点意见,帮助改改,达到见报水平。说实在话,你这篇稿子是比较难改的,即使我们能在文字上帮你润色一下,使它通顺、简洁一些,也于内容无补,没法见报。要解决这个问题,还得从根本上做起:努力学习,提高思想和写作能力,而不是急急忙忙要求发表。就以你写的这篇新闻来说吧。  相似文献   

19.
为了维护新闻报道的真实性,河北省张家口日报规定:对失实报道或重大差错,是谁错的以谁的名义在报上更正;所有新闻稿件,从事件发生到见报不得超过一个月,超过期限,又确有必要发表的,要重新核对事实;对假报道或有严重错误稿件,要如数追回作者领取的稿酬,并选择典型,责其在报上公开检讨。  相似文献   

20.
四川群众报去年10月作出维护新闻真实性的十条规定。其中有:编辑在处理稿件中发现疑点(如人名、地名、数字、时间、作者、事实情节不清楚)应及时核对清楚;凭主观想象或粗心大意改稿造成的失误,由编辑负责;各版主编和正副总编在审稿看样中必须严格把关,字斟句酌,反复推敲,注意发现和消灭疑点,如出现明显失误而未把好关让其见报的,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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