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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举证时限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徐纯先 《零陵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1,22(4):59-61
举证时限与举证责任息息相关,设立举证时限是完善举证责任制度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把建立民事诉讼举证时限制度提上了证据立法的议程,如何把握民事诉讼举证时限问题--其法律特征如何?设立民事诉讼举证时限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如何?建立民事诉论举证时限制度应注意的问题-举证期间的设定;举证不能的处理;二审期间和终审裁决后新证据的处理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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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莉 《安庆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26(3):89-92
完善我国举证时限制度是证明责任和程序公正的内在要求,有利于诉讼效益的提高与司法裁判权威的加强。其举措有:设置举证时限的临界点,完善审前程序,规定举证时限的例外,建立当事人的证据取得和收集制度,确立证据失权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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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纯先 《湖南科技学院学报》2001,22(4):59-61
举证时限与举证责任息息相关,设立举证时限是完善举证责任制度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把建立民事诉讼举证时限制度提上了证据立法的议程.如何把握民事诉讼举证时限问题--其法律特征如何?设立民事诉讼举证时限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如何?建立民事诉讼举证时限制度应注意的问题--举证期间的设定;举证不能的处理;二审期间和终审裁决后新证据的处理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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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时限与举证责任息息相关,设立举证时限是完善举证责任制度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把建立民事诉讼举证时限制度提上了证据立法的议程。如何把握民事诉讼举证时限问题——其法律特征如何?设立民事诉讼举证时限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如何?建立民事诉讼举证时限制度应注意的问题——举证期间的设定;举证不能的处理;二审期间和终审裁决后新证据的处理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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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时限制度是我国民事诉讼领域里的一项崭新制度,基石,对于其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和完善具有积极的意义。从法理角度加强对这项制度的分析和研究是其良性发展的理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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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雁鸣 《辽宁师专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1):138-140
2002年4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对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的举证时限作出了明确规定。当事人若想在民事诉讼中争取胜诉,就必须在法律规定的合理期限内完成举证,否则要承担败诉的风险及结果。本根据此次颁发的《司法解释》,对举证时限及其意义和当事人在举证时限内要承担哪些举证责任进行简要论述。以有功于当事人在举证时限内积极诚实地完成举证,也为人民法院正确办案提高效率而服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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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忆 《乌鲁木齐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7,15(4):49-5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已于2002年4月1日开始施行,该规定正式确立了我国举证时限制度,它标志着我国从证据随时提出主义到证据适时主义的转变。文章从举证时限制度的必要性,其立法构建,逾期举证法律后果以及适用举证时效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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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潇丽 《和田师范专科学校学报》2005,25(6):63-64
举证时限制度的建立,使负有证据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逾期举证的情况下回承担证据失效的法律后果,这促进当事人积极举证,有利于程序公正的实现和诉讼效率的提高。在举证时限制度问题中,诉讼请求的增加,变更以及反诉的提出,新证据的界定,申请鉴定等都成为研究的热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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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确立了我国的证据交换制度,这对于完善我国民事审判程序具有重要的意义。由于相关规定的不完善和相关制度规则化程序化的缺失,在实践中证据交换制度并未完全发挥其作用。完善民事诉讼证据交换制度,应当坚持诚信原则、当事人权利义务平等原则、当事人意思自治与法院适度干预相结合的原则。在具体规则方面,应当由案件的主审法官主持证据交换,适用证据交换的证据范围方面应当尽量宽泛并明确规定例外情形,增加证据交换的方式并根据证据种类设定不同的证据交换方式,还应构建具体的证据交换的实施规则,明确证据交换的效力和制裁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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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民事审前程序的现状,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及我国新规定的证据交换与举证时效制度,重构我国民事审前程序,应规定当事人在该程序的主导地位,建立当事人双方和法院的共同良性互动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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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永周 《山西大学师范学院学报》2008,(5):73-75
公益和私权是诉讼时效制度应关注的二元价值。对公益的关注和私权的保护主要是通过科学设计普通诉讼时效期间和合理规定短期时效的适用范围。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普通诉讼时效期间过短及其短期时效期间的适用范围不当,不利于对私权的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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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春 《湖南科技学院学报》2008,29(9)
证据交换制度五年多的司法运行实践表明:证据交换制度适用率低,在许多基层法院形同虚设。设置证据交换制度理念的错位和证据交换规则缺乏可操作性是证据交换制度预期功能未能发挥的主要原因。改造目前的证据交换制度,必须转换证据交换制度的设置理念,应当将证据交换制度系统化并构建相关配套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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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柳颖 《衡阳师范学院学报》2003,24(1):12-14
民事证据交换程序是民事诉讼当事人于庭审前在人民法院组织和主持下,交换各自持有或控制的证据与证据线索,拒不交换或迟延交换则要承担不利诉讼后果的一种庭前准备程序。它是举证时效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防止庭审证据突袭,促进诉讼公正;减少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增强诉讼可预测性,促使当事人和解;遏制诉讼欺诈.倡导诚实信用理念等程序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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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表象看 ,美国消费者分担的举证责任同一般民事诉讼中的原告相比 ,并未得到特别的照顾 ,但美国有关法律制度对消费者的举证责任作出了实质上更加公平、合理的分派 ,并且有效地降低了消费者的举证成本 ,很好地解决了消费者在寻求司法救济中所面临的举证困难和经济困难 ,给予了消费者切实的司法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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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晓丽 《辽宁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6):797-802
证据调查期日制度是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民事诉讼证据调查的一项基本制度,旨在保障当事人程序参与权的基础上,规定法院对证据方法采取证据调查措施,搜集证据资料的程序性规范。法院发布旨在搜集证据方法或获悉证据资料的证据调查命令已启动调查程序,在言词辩论的期日之内或者指定期日内,由审判法官或者受命法官以及特殊主体主持,在法院或者指定的特定调查地点,经双方当事人共同参与下进行的。为使实质正义能够通过看得见的程序予以实现,审判法官应当直接面对证据,采取调查措施搜集证据资料,同时还应当保障当事人充分参与调查程序并知晓调查结果,并在此基础上进行辩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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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志亮 《临沂师范学院学报》2004,26(4):118-121
证据开示制度发源于英国,成熟于美国,是一种成功的诉讼程序制度。我国进行民事审判程序改革.探索引进证据开示制度,通过实验,发现证据开示制度存在一定缺陷以及我国法制环境的不适应。为使证据开示制度落户于中国,我们要改善法制环境,并进行品种改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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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铁初 《安庆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26(4):99-103
中国古代民事证据法主要体现为判例及司法官员的论述,现代证据法中的多数证据方法在当时都已出现,书证和人证是民事证据中最重要的两种。民事证据的审查与判断的方法也较合理。与刑事证据法相比,民事证据法存在着立法简单、举证责任的分配多样化、证据受重视程度不足等现象,这也反映了中国古代对民事诉讼本身不受重视的状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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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习知 《襄樊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5,4(4):23-25
证人证言是我国民事诉讼中法定的基本证据形式之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范了我国民事诉讼法所确立的证人作证制度,但仍有进一步完善之必要。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