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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一)“罪犯”的称呼要慎用 《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这就是说,任何公民,在没有经过人民法院做出有罪判决之前,都是无罪的,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期间,对这些人员只能称之为“犯罪嫌疑人”,在检察机关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后,称之为“被告”或“被告人”。只有在人民法院对其作出有罪判决之后,才能称之为“罪犯”。 (二)公安人员不能去“侦察”案件 “侦察”与“侦查”,一个是军事用语,一个是法律用语,二者是有区别的。侦察是指军事上为了弄清敌情而进行的活动。而侦…  相似文献   

2.
卿成 《新闻采编》2000,(4):23-24
为了避免和减少报刊上法律常识错误的重复出现,笔者就近年来新闻报道中经常出现的一些法律常识错误举例加以说明,以供广大新闻工作者在编采工作中参考和改进。 “罪犯”的称呼要慎用 某报在一篇题为《好青年勇斗持刀歹徒》的社会新闻中说:“两名罪犯目前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此处使用“罪犯”的称呼是不妥当的。《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这就是说,任何公民,在没有经过人民法院做出有罪判决之前,都是无罪的,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期间,对这些人员只能称之为“犯罪嫌疑人”,在检察机关向人民法院提出公诉后,称之为  相似文献   

3.
媒体视点     
如果一个人先在公捕大会上被宣布公开逮捕,此后又被法院判决无罪,这种“公捕”就已经对该人的名誉权造成了实际上的消极影响。未经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而“公开宣布逮捕”则实际上造成了“有罪”的印象。“公捕大会”不是法庭判决,但公开宣布逮捕犯罪嫌疑人却可能在一定程  相似文献   

4.
在当前一些法制类新闻报道中,经常看到这样的句子:“公安机关已将三名罪犯抓获归案”、“检察机关已对犯罪分子某某提起公诉”等等。从表面上看,这样的说法并无语病,但仔细推敲,发现其中存在着法律错误。 去年3月17日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这是我国的刑事审判从“有罪推定”到“无罪推定”的重要转变,这就意味着,任何公民,在没有经过法院做出有罪判决之前,都是无罪的,只有在法院对其做出有罪判决之后,才能被称为“罪犯”。因此,在公安机关侦察、取证期间,检察机关审查期间,对这些人只能  相似文献   

5.
平日读报,在一些法制报道和经济报道当中,不时会发现一些似是而非的东西。究其原因,则是由于作者、编者对某些问题或则一知半解、或则望文生义,于是终至谬误难免。下面分别举例谈谈我的意见。一、法制类:1.×县电业局召开系统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动员大会,特请县人民检查院对四名犯罪人员宣布逮捕。“特请县人民检察院……宣布逮捕”的提法是错误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是×县电业局根据四名人员的犯罪事实,向县人民检察院提出控告或检举,县人民检查院受理后,经立案、侦察,再宣布逮捕。  相似文献   

6.
王军 《新闻与写作》2006,(11):46-46
1.对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提请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检察院只能批准逮捕而非决定逮捕 检察院只有对自己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才有权决定逮捕。如:“检察院以敲诈勒索罪决定将孙某逮捕.”敲诈勒索罪是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范围.不属于检察院立案侦查的范围.因此.这句话应改为:“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批准将孙某逮捕。”  相似文献   

7.
宋洁 《大观周刊》2012,(49):47-48
刑事诉讼的起点是侦查程序,侦查阶段在整个刑事诉讼程序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加强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的权利的保护,使律师职能充分发挥显得尤为重要。在《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律师在侦查阶段究竟起到什么样的作用,就是本文研究的主题。  相似文献   

8.
县政法委的报告认为“受害人家属公开表示要采取过激行为,加上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人犯中也扬言出来后要报复办案人员和证人、受害人家属”,因此建议:暂不采取变更强制措施,以免引发不良后果。  相似文献   

9.
追索事实真相、开展新闻监督,是新闻媒体的职责,也是国家赋予媒体的权利,但媒体并没有审判权。根据现代法学理念、犯罪嫌疑人在法院未定罪之前.不应被认为有罪,新闻媒体在做报道时,也不能将未经审判判刑的人称作“罪犯”。对报道中的称谓问题已是十分明确.但如何进行具  相似文献   

10.
如:“被拘捕时他才知道现在是‘严打’”。这里的‘拘捕’不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术语.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措施中也没有拘捕这个词。从字面理解.拘捕是拘留和逮捕,而依据我国刑诉法规定.拘留和逮捕,属于两种不同的强制措施。拘留是指公安机关在紧急情况下.对罪该逮捕的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直接采用的临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逮捕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为防止被告人逃避或阻碍侦查、  相似文献   

11.
人们虽然大都经过了普法教育,又有许多法律和法学词典可供查考,但郑重其事地误用法学名词者仍不乏其例。比如今年前3个多月笔者读报中发现的例子: 误用“罪犯”一词。因:“紧紧抓住歹徒……咬住罪犯的手不放”(1月2日人民日报四版《王立国斗歹徒英勇献身》)。“罪犯”的含义是:“被法院定罪处刑,而且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以前,任何刑事案件被告  相似文献   

12.
县政法委的报告认为“受害人家属公开表示要采取过激行为,加上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人犯中也扬言出来后要报复办案人员和证人、受害人家属”,因此建议:暂不采取变更强制措施,以免引发不良后果  相似文献   

13.
向菲 《中国广播》2005,(12):25-28
2005年2月17日到9月18日,短短7个月的时间里,辜海军、袁炳涛、余昭明三名身负命案逃亡多年的犯罪嫌疑人先后通过我的劝说感化向警方投案自首。一时间,这一系列事件被媒体称为“向菲现象”。人们在感叹“向菲现象”的传奇色彩之余,不约而同地把目光投向了一度被称为“弱势媒体”的广播。一些电视、报纸、网络媒体的记者和媒体研究学者反复追寻这样两个问题:这些逃亡的犯罪嫌疑人为什么会选择广播而不是其他媒体呢?到底是什么让广播的声音有力量,从而让他们信任这个声音呢?  相似文献   

14.
法制新闻中媒体越位现象探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法制新闻中媒体“越位”的几种表现 媒体自己做法官。做有罪推定。我国《刑事诉讼法》开宗明义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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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策划特别是图书产品的策划,据我们所知,目前似在理解上有很大不同。第一是把图书产品简化为选题策划。许多谈论策划的文章也都是谈选题策划。第二是把图书产品生产过程划分为若干阶段,如选题阶段的策划称为选题策划,营销阶段的策划称为营销策划等。这些提法本身似无大错,但它割裂了图书出版过程,在实践中往往达不到策划的效果。除此之外,我们还需要区别几个概念: (一)策划不等于“点子”。点子是比较单一的,是一种意识,还没有形成完整的理念,它本身不具有操作性,需要通过策划来丰富才能有效地操作从而使这种意识变为现实。 (二)策划不等于“设计”。设计关注是事物空间的样子。比如建筑物设计就是一种空间设计。根据这个理解,像前面所说的选题策划实际应称为选题设  相似文献   

16.
罪与非罪讲得不清,这是法制宣传报道的常见病之一。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应当根据法律规定的罪名或适用刑事类推原则解释。某报载文说“对于罪该逮捕的现行犯或者嫌疑犯。必须依法逮捕”。这样把《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有犯罪嫌疑而未经证实的“重大嫌疑分子”说成“嫌疑犯”,并将其  相似文献   

17.
“无罪推定”作为一项立法原则,最早规定在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卜。《人权宣言》第9条规定:“任何人在其未被宣告有罪之前,应当假定为无罪”。当今时代,世界大多数国家已将“无罪推走”列为刑事诉讼基本原则。我国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新刑诉法)以基本原则的形式在第12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法学界普遍认为,上述规定从立法上明确排除厂‘有罪推定”论,宣告了符合中国国情的“无罪推定”原则的确立。与“无罪推定”原则相适应,新刑诉法作出了一系列相应的规定:将起诉前的原称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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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国群 《湖南档案》2009,(12):48-48
今年以来,东安县人民法院充分利用已判决罪犯的刑事诉讼档案证据材料为打击刑事犯罪服务,共接待本县、本市及外地公安、检察机关查阅刑事档案卷宗500余人次,借阅刑事诉讼档案案卷120余册。既为公安、检察的刑侦工作节省了人力、财力,提高了刑侦工作效率,又对尽快抓获团伙犯罪中潜逃犯罪嫌疑人的追逃工作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  相似文献   

19.
1997年,我国刑法体系作了重大修改,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和《刑法》分别于这年的1月1日和10月1日正式实施。这两部法律确立了几项令人耳目一新的基本原则。但令人遗憾的是,新闻媒体并没有对刑事法律体系的这种重大变革予以足够的关注与重视,特别是刑事诉讼法所确定的无罪推定原则甚至被众多媒体普遍违反着。依法改革、规范刑事案例报道,已成为新闻界一项刻不容缓的大事。 一、从有罪推定原则到无罪推定原则 在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颁布实施以前,无论是从立法精神上看还是从司法实践来说,我国刑法体系都奉行的是有罪推定原则,也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先被假定为有罪,甚至和罪犯划上等号,所谓的“进门三分罪”就是有罪推定原则的形象概括。有罪推  相似文献   

20.
侦查讯问对于发现案件事实真相有着其他侦查手段无可替代的作用,一方面侦查讯问可以揭露和证实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弄清犯罪情节;另一方面,侦查讯问可以听取犯罪嫌疑人的申辩,保证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刑事诉讼法的修改给职务犯罪侦查中的讯问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侦查人员应及时调整讯问谋略,提高审讯突破案件的能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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